书城社科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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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学评价观研究(2)

新近一轮课改以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作为一个核心理念影响了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评价上,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所谓功能的转变。“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对于他人的智力强项,教学评价的主要功能就是要帮助所有的学生发现和识别自己的智力强项,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强项,从而使全体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11]用一句形象的比喻来说,评价不再是分出等级的筛子,而是激励学生发展的泵。单看这句话,似乎无可厚非。评价本身若能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所作为,自然是好事。很多老师在这方面也的确很有感触,比如考过的知识学生往往掌握得更好。但细想下来,评价的本职工作或者说基本任务到底是什么呢?是促进学生发展吗?那么还需要教学做什么?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说评价的作用就是要确定各种重要的教育目标实际上达到了何等程度,进行评价解释对价值和成绩做出判断,对教育结果是否实现了某些特定的教育目标做出鉴定。过去的评价或许在发展价值上有所缺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但归根结底,评价的根本职能依旧是甄别和判断。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进,而不止于甄别和判断,但甄别和判断确是评价的首要和基本功能。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教学,我们就必须得有精确的方法来测定各个学生的学习结果,并且弄明白这些结果是否同我们的教学目标相符合。

在这里,我们需要把评价的功能和教学的功能加以区分。毋庸置疑,教学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功能是发展,而评价作为教学的一环,固然与教学其他环节共同承担着发展的职能,但其独特功能始终是,也只能是甄别和判断。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发展功能,淡化甚至取消甄别功能,那么,评价的独特作用便会丧失殆尽,评价与教学其他环节也就没有了本质的区别。只有各司其职,才能最终完成教学的任务,否则,一窝蜂地全都去关注学生发展,反倒会使发展沦为口号和形式,失去真正的发展机会和途径。说到底,评价永远不能直接等同于学生的发展,学生是“教”出来的,而不是“评”出来的,学生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以常规教学为主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可能主要依靠评价。开头的历史回顾也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教学评价自诞生之日起,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就是甄别和判断。教学效果的评价从最初比较简单的考试,到追求所谓精确客观的教育测量,再到今天的教育评价,可以说是不断地走向全面和科学,然而以甄别为基本功能的特点并未发生改变。人们需要知道教学效果究竟如何,需要知道学生是否达到了教学活动的预期目标,达到的程度如何。至于评价的其他功能,如调解、改善、发展、教育等,都是建立在对上述问题具体而确定的判断的基础上。比如,准确地了解教学活动的得失,师生在进一步的活动中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改善教与学的行为,这就是评价的调节功能;从评价的明确结果,可以知道自己过去所学哪里得当、哪里不当,这就是评价的强化功能;在接受评价的过程中再次认识知识,进行思维、体验情感等,这就是评价的教育功能。由此可见,甄别是其他功能的基础,失去这个基础,评价将等同于一般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一旦与一般教育教学活动没有分别,评价自身独立存在的意义也就丧失了。从这个意义而言,只有借助评价,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才能够获得有关教学活动实际效果的各种信息,教学活动才能够自觉有效地持续进行。评价之所以不可替代,为教学活动所必须,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这种独特的甄别功能。

当然,这并不是说评价的甄别功能就没有局限。简单来说,考试本身就带有特定的局限性,任何一次考试都不可能将课程的知识和要求全部罗列出来考查学生,而总是用试题样本的组卷形式来考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机性;考试时,学生将自身的心智特质转化为考试反应行为,表现在每个试题的解答上,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判分时,不光有判卷者个人因素的影响,合计的卷面总分亦模糊了每个学生在每道试题上的差异表现。因此,如果教师简单地运用考试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成就,不去分析考试结果形成的内在原因,长此以往,势必会使教学评价变得盲目、缺少分析、没有诊断,最终偏离教育目的。另一方面,我们确实需要重视评价对于个体认识的动力和促进作用,通过评价所发现的现实结果与理想目标间的差距常常是推动个体认识进步的有力杠杆。与此同时,评价也为师生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反馈,这些对于提高教学质量都是极为重要的。当我们完成了评价的基本任务,对学生的发展状况和学业表现有了比较清晰的鉴定和评判,便可以进一步从这些差异的分析中判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下一步的教学提供基础。说到底,评价的甄别、判断功能与发展功能并不是针锋相对、非此即彼的。在实际工作中,教学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我们必须对评价的各种功能及其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整个教学工作来说,促进学生发展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而判定学生的发展水平则是评价所承担的独特任务,“评价的作用是提供适合的证据,以帮助教师、学生按照目标要求的方式变化” [12]。

总而言之,强调评价的甄别功能,并不是反对提倡和发挥评价的其他功能。从评价的根本意义上讲,包括教育功能在内的其他功能是从属的和相对次要的,发挥和突出评价的其他功能,不能否定、更不能取代评价的最根本功能———甄别。有论者认为,必须从过去的甄别选拔转向促进发展,而为了实现这一功能的转变,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结果都要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然而在我们看来,评价的根本功能是甄别,尽管教学实践确实存在着评价的异化现象,例如将评价的甄别功能滥用,致使评价的其他功能尤其是教育功能极度萎缩,甚至使评价沦为束缚和压抑学生的工具。然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加强评价的科学性,而不是取消评价或者否定评价的甄别功能。甄别不是误区,现实当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对于甄别功能的滥用才是误区。更进一步地讲,学生发展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由教育活动决定,而不是由评价机制来决定的。把学生发展得不理想归罪为评价的甄别功能,这不符合最基本的逻辑。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绝非评价机制本身所能一手操控。分数和升学身上所附加的众多社会功利因素,更不是教学评价功能本身的特性。

第三节 教学评价的主体之辨

教学评价的主体问题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自我评价、同伴互评、小组评价等时髦的提法,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师单一评价主体。应该说,现代评价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重视自我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重视发挥被评对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承认被评对象有能力认识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承认他们在改进自己的工作或行为方面有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心理学的有关研究也强化了人们的这一认识。人能对自己获得的主观认识进行自我检验,这是作为主体的人的重要特点。单一的外部评价容易在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之间形成紧张、对立的关系,被评价者总是担心评价结果,对评价者心存芥蒂、小心翼翼,甚至处处设防,这既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使评价工作不够全面,反映的情况也不够深入。不难想象,如果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始终是单一的外部评价主体,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自主意识和主体价值势必式微。在一定范围内,让学生自主支配考查方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力和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培养自我控制和反思的能力,这对他们将来走向社会也是大有益处的。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客观地认识自己这一点上,学生个体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事实上,成人尚且无法完全做到和做好,何况是身心发展均未成熟的学生?除此之外,自我评价往往具有偏高的倾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霍林沃斯教授曾把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进行比较,结果表明,优良品质的自我评价经常比别人评价高,不良品质的自我评价却比别人评价低。美国心理学家沙平和日本心理学家加藤隆胜的研究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我国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师生对小学、中学、大学五个年龄组( 8、11、14、17、20 岁)三百多名学生的自我评价进行了研究(采用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对比),结果表明,肯定性的自我评价高于小组评价。

毕竟,从个体发展的角度来看,自我评价能力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独立性品质由弱变强,评价的原则性也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一般说来,这个过程是从检验他人的认识开始的,在检验他人认识的过程中,逐步学会用别人作为“镜子”来检验自己。就像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做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做和自己相同的。” [13]学生根据获得的外部评价的经验,逐渐学会了如何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学习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自我评价绝不能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方面。它只有同外部评价相结合,方有教育意义。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掌握评价的方法,让学生学会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判,提高在具体情景中的分析与判断能力,进而通过自评调动其内在动机,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建立良好的反思与总结习惯,从而有利于其一生的发展。换句话说,评价的主要功能还是要由他评来实现,自评作为评价发展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如果从头至尾都将自评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手段,学生自始至终都是评价的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结果必定是灾难性的。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自评中的被动应付、形式主义及弄虚作假现象,一定程度上皆缘于此。说到底,现代教育作为一定程度上外在于学生个体、强加于学生的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其结果的判定必须主要由外部来完成。重视自评是对的,坚持他评也是对的。我们要关注的不是主体转向的问题,而是通过自评与他评的结合,尽量减少误评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自主性,避免评价的随意性和消极性,确保评价活动的积极有序和学生个体自主性的长远发展。

第四节 教学评价的标准之辨

任何评价本质上都是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标准实际上就是价值判断的标准。没有标准,就无法评判高低和好坏。而不同的标准,会使得人们对同一个事物作出迥然不同以至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怎样”和“是怎样”是教学评价中的一个基本矛盾,而评价标准的选择就是围绕着这一矛盾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标准的确立至关重要。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信息的收集,评价结论的得出都与评价标准密切相关。在开展评价的准备阶段,评价者的首要工作就是确定评价标准。辞典里通常把“标准”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依照真理的符合论和价值论的一般观点看,标准应当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性,价值的标准应当是客体性能对主体满足的需要性。所以,评价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价值主体需要的基础之上。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中心环节,其价值主体可归结为社会和人两个方面,即教学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发展的需要。其中,前者要求教学必须按照社会的要求确立教育教学任务,满足社会的教育需要;后者则对教学提出了促进人的知识、个性、情感、态度和能力等发展的要求,满足人的教育需要。由此,评价的标准自然也应该从这两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