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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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2013年二级建造师枟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枠权威预测试卷1(3)

3.【解析】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包括:①受教育的权利;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解析】考查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解析】考查债的发生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6.【解析】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解析】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内容必须合法。A,C,D中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8.【解析】考查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9.【解析】考查留置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10 .【解析】考查抵押物。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1 .【解析】考查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2 .【解析】考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②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③抢险救灾工程;④临时性建筑;⑤军用房屋建筑;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13 .【解析】考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4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的分包。违法分包括: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并不要求经建设单位认可。

15 .【解析】考查违法采购。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所以,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

16 .【解析】考查出借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解析】考查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8 .【解析】考查招投标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9 .【解析】考查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0 .【解析】考查中标人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1 .【解析】考查签订中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2 .【解析】考查投标有效期。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予没收。

23 .【解析】考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4 .【解析】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枠第五十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5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6 .【解析】考查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7 .【解析】考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8 .【解析】考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9 .【解析】考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0 .【解析】考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依据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枠,建设部于2004年7月5号发布施行了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枠。

32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33 .【解析】考查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责任。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4 .【解析】考查返修。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35 .【解析】考查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6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7 .【解析】考查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38 .【解析】考查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脱离勘察成果文件的设计会为施工质量带来极大的隐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不能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其他设计单位完成。

39 .【解析】考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0 .【解析】考查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