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辩中边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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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辩真实品(1)

不妄名真。非虚称实。体即十种。若有若无称彼法而论故名真实。此品广释名辩真实品。虽辩相品已辩三性。前依境说。今说于境起行。而说以三性为依显余九真实故。

论曰。已辩其障当说真实。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当宗正辩。三真实总义略有二种下。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颂曰。真实唯有十至皆为除我见。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辩。合于此中有二十三颂。总分为二。初之二颂烈十实名。余二十一颂别解十实。于中次有一颂辩根本真实。次有一颂半明第二。次有二颂半辩第三。次有二颂明第四。次有二颂辩第五。次有半颂明第六。次有半颂辩第七。次有一颂明第八。次有一颂明第九。次有九颂辩第十真实。此即初也。于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七句烈十名。然第八句是第十。至下当知。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

述曰。释第一句颂。唯者决定义。如前已释。

论曰。一根本真实至十善巧真实。

述曰。释次六句。显烈真实之名。

论曰。此复十种至十我见故。

述曰。此释第八句颂。说十善巧所由。

论曰。十善巧者至无为法善巧。

述曰。烈善巧名。旧言胜智。若言善巧。是缘彼智。若言善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故二别也。谓蕴之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依士释名。善巧之真实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实是事或根本即真实二释。可知。

论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实。

述曰。此中别解十实。此即解初。于中先为问答三根本名。于此所说下释根本体。此即问也。

论曰。谓三自性至三圆成实性。

述曰。此即答也。

论曰。依此建立余真实故。

述曰。此释根本义。依此立余故。然未释真实之义。乃释于此。故次论云。

论曰。于此所说至为真实。

述曰。此问真实之义。生下颂文。然本颂中唯解真实之义。所以今问。不解根本之义。所以长行先释。以真实义外人有疑。根本之义非外所诤。故不论也。

论颂曰。许于三自性至一有无真实。

述曰。上一句简不极成。故初言许总标三性。下之三句一一别属。如文可知。

论曰。即于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总。初性是别。第五转摄。故论言中。此一许字贯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陈性无。以一切时相恒无故。即出体也。

论曰。唯常非有至无颠倒故。

述曰。此释真实。谓有问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别说为真实。岂非妄假。故今论言。由此所执唯常非有。以说为非有。即许为真实。无颠倒故。若说此有不称于无。可言颠倒。既称于无。故名真实。

论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述曰。此出体也。体虽非无。仍非真有。言有简初性。非真简圆成。初体无故。后真有故。

论曰。唯有非真至有乱性故。

述曰。此释真实。以依他起有乱识性。非是全无。亦非真有。说称实故亦名真实。

论曰。圆成实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体也。有无我故名有。我无故名无。故论说亦有亦无。

论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释真实。以有性故即有无我。以空故即无有我。故总说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称实理故亦名真实。释颂下三句次第配应知。

论曰。云何相真实。

述曰。此问第二真实。生下颂文。

论颂曰。于法数取趣至是名真实相。

述曰。六句颂中。初之三句别配三性。后三句通上三性。谓于法数取趣有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乃至广说。言数取趣。五道循环无休息义。烈名之中。相即是别。真实是总。先言于相。后言真实。颂中欲出其相。所以先言真实。后言于相。

论曰。于一切法至及损减见。

述曰。补特伽罗即数取趣。不言人者。属余趣故。执二体有。名增益见。拨二名无或假亦无。名损减见。如摄大乘等。亦有此义。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若知于此我法体无。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无即是遍计所执实相。

论曰。于诸所取至及损减见。

述曰。护法等云。二取之体依他性摄。即于此上起增减见。安慧等云。二取之体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自证分是依他起。于此自证起增减见。今言二取。取此所依执体为实名增拨。妄体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知此妄幻依他之相。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妄法是依他起真实之相。

论曰。于有非有至及损减见。

述曰。有非有义。即圆成实已如前解。此性之体亦有亦无非无。如相品说。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体真实相。

述曰。知有非有圆成之性。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有无名圆成实自性之相。问前根本实体即三性。此相真实三性为体。有何差别。为答此问。

论曰。此于根本至名相真实。

述曰。总论有无名根本实。别离增减二种过失名真实相。故二别也。

论曰。无颠倒真实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将解第三无倒真实。此于其体即常等四。问何故苦谛别名无颠倒真实。余之三谛合名因果。为答此问故。今论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余则不然。不可同准。此约别行。唯苦谛为此之四行。如别抄说。

论曰。云何应知至真实立耶。

述曰。此问生起。

论颂曰。无性与生灭至依根本真实。

述曰。此二行半颂中。初之八句别明四行各三行相。第七八句配属三性。然空三种第二句中。云无异自性。即是三性。一无。二异性。三自性。余如论释。文易可知。

论曰。无常三者至位转变故。

述曰。然今无常通缘三性。故说能缘行有计所执等。实非行通初后性。成唯识说。假通三性。实非通故。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初性非谛收。言缘彼者。通一切心缘无常语。假说为无常行。实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无常。下诸行相唯此应悉。

论曰。苦三种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执是能计心。计心所执亦名为苦。心心所取故。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余假实如前说。

论曰。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遍计所执非有名空。依他起性与计所执体相异。故亦说为空。性虽非全无。与彼所执异。无如彼所执。故亦说即空。圆成实性空理摄故。然依他起上如所执无。即圆成实空理。说为依他空。亦假说故。

论曰。无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说为无我。

述曰。此无我三者。如空三说。然显扬论具有此等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疏。

论曰。如是所说至如前应知。

述曰。四行至依三性各有三种。各有三种。如上所说。然旧论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无常及苦。为颂余。但长行如其次第配属三性。即四三中。初皆所执。次皆依他。后皆成实。

论曰。因果依他起。

安慧释云。二取即是遍计所执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断得不生。不生是灭。假名依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圆成实性。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二种。一染垢寂。即烦恼障断谓择灭。二不染垢寂。即所知障断谓真如灭。总解云。由垢寂故总得二。谓择灭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择灭。或性寂故即真如。总含二种故言垢寂二。然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今者择灭本性灭收。二论说别。此中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所得属本性。彼论不约所依。但辩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择灭入二取灭。亦不相违。

论曰。道谛三者至建立道谛。

述曰。初唯非有故但遍知。次唯说染故应知断。后既为无故须知证。然上所说皆略不言无摄依他。非体无也。

论曰。粗细真实至根本真实。

述曰。将释第五出体生文。二皆依士持业。释名各有四重。如唯识说。然约因果别说四谛。约粗细门说此二谛。俗粗真细故。此中但约无漏法名胜义。漏无漏有为无为安立门辩。世俗以圆成实非世俗世俗类故。假名世俗。据实二论。有漏是世俗。无漏是胜义。虚空择灭义归二谛如入三性。

论颂曰。应知世俗谛至无倒二圆实。

述曰。此之二颂初辩世俗。后辩胜义。辩胜义中。第一句辩数。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辩此胜义依一根本。即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中有二。一有为二无为。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实内两皆依。

论曰。世俗谛有三至真实建立。

述曰。初性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为迁流义胜。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亦名世俗而体实非。

论曰。胜义谛亦三至名胜义故。

述曰。无漏观心名为胜智。如是彼境名为胜义。义是境故。为简后二胜义名义。胜义第七转故依士释名。旧论言真谛。或言第一义谛。即无此解。

论曰。二得胜义至亦义利故。

述曰。今言义者。即是义利。能顺益故。谓此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即持业释。至得所得名得胜义。

论曰。三正行义至为义故。

述曰。智是有为故名为行。异有漏善复立正名。以胜法为义名为胜义。即有财释。言正行者。为简前二。唯识但言行胜义无正字。若但言义胜义等。不除上义字等。解此三皆持业。皆除上字。解三释如前。会蕴等名胜义。如唯识第一抄。

论曰。此三胜义至圆成实立。

述曰。释颂第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论曰。此圆成实至有差别故。

述曰。释颂第八句中二圆实三字。

论曰。无为总摄至亦名圆成实。

述曰。释颂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于有为中但言圣道。道为主故。无漏位中智胜余故。如言唯识。

论曰。极成实至实立耶。

述曰。梵云悉陀。即是极成义旧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真实与后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等真实义品。共一处明。今以极成等名别故。分二处释也。为欲解第六真实。出体征起。

论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

述曰。二句各一如文易知。

论曰。若事世间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事者指法也。世间者简圣者也。解世间名。共所安立者。宗所施设也。解极成义。串习者。从无始来数数习也。随入者。□之言解由串习故。随彼彼事作彼解也。觉慧所取者。谓共所安立事也。一切世间同执此事者。解真实义。此中意说。谓如一地大。一切世间共所施设。名之为地。此地是无始来串习随解觉慧所取故。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广说余一切法。今此且举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余一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颂中第一句世极成三字。

论曰。此根本于至所执而立。

述曰。此偈颂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间中亦有善心或无记心等。说地非火。非有执者。今此中真道理极成真实所摄。然此理论亦依他起摄。即通二性。此论据一所执分。瑜伽据依他一分故。成唯识会而取之。

论曰。若有理义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有理义。即有道理之义。此解道理二字。诸外道等名聪睿者。诸内法等名贤善者。一切异生名寻思者。瑜伽真实义品。虽有多人此三摄尽。此等皆极成义。依于三量四种道理中证成道理。施设此理。建立此理。名为道理极成真实。依三量等解真实义。总解颂中第二句上三字。

论曰。此依根本三真实立。

述曰。此解颂中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变唯依他起。若真如等即净所行收。若执心缘即世间摄。瑜伽依此说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摄。由此唯识作此会言。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此二体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论曰。净所行至真实而立。

述曰。将释第七出体问起。烦恼障之净智之所行皆依士释。所行即真实是持业释。所知障等准此应知。初即人观。后为法观。所行即二无我。

论颂曰。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述曰。二无我理故。

论曰。烦恼所知至净智境故。

述曰。此据无间初解脱道无分别智不缘余性故。唯一圆成实。若后得智等。何妨亦缘许通三性。虽无许亦无文遮。此与瑜伽唯识等同。

论曰。云何应知至三真实耶。

述曰。将释第八列名征起。

论颂曰。名遍计所执至圆成实所摄。

述曰。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论曰。相等五事至三种真实。

述曰。非次第摄故言随应。

论曰。谓名摄在至真如正智。

述曰。此中摄义及余论四处各异。如成唯识第八大和会。

论曰。差别真实至真实立耶。

述曰。将释第九列名征文。旧名分破。此不应然。迳庭故。将此七名体性。亦会解深密瑜伽显扬佛地论等。如唯识疏。

论颂曰。流转与安立至正行依后一。

述曰。虽有七如。略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颂二三句如应知。

论曰。流转等七至三种真实。

述曰。以非次第。亦言随应。其义何者。

论曰。谓彼流转至圆成实立。

述曰。此释颂文为二例。三随相相摄。流转妄执缘起生死法故。余二杂染故。余四实义唯圆成实。旧论。圣智所显故。梵本无此言。译者添之。此等与唯识相违。彼论自会。

论曰。善巧真实至说有十种。

述曰。自下释第十善巧真实。即牒品初颂中第七八句。十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此立宗已方生下颂。

论曰。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