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以上总解体非实有。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不同所执无少分生。然彼旧论解虚妄名。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语非是圣说。本无此也。
论曰。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述曰。即假征起设中百论师等难。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论曰。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述曰。此答前难。若如空华。少分非有。应无断灭解脱义成。既解脱成有断灭者。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论曰。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述曰。若异于此少有其体。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则应皆无。以无体法不能系缚。如石女儿。亦非断已得成解脱。如第二月。若许全无无缚脱者。应无杂染亦无清净。既违世间亦背圣说。又无染净。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论曰。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述曰。此则义后结前。有许说而起颂。第三也。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与计所执有无不同。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论曰。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述曰。以妄分别为根本故。所以摄三。
论颂曰。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别境即计所执。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二取空性即圆成实。故妄分别摄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五八识中无有执故。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故作此论。以妄分别体性宽故。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此护法等之所分别。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如决择分。文同于此。如成唯识说二师计。然旧本说。初性体者。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由此本狭。非唯六尘故。又云。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无。何得引之以为同喻。又云。真实性者。谓二取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虚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准知。虽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虽少为分别。而增长本文。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义后结前。有许说而生下。第四门也。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亦以为境故。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颂。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即见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即暖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即忍等位。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非也。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则总释颂之大纲。随颂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执。如处处说。
论曰。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述曰。结成前义也。
论曰。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述曰。此颂解二无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结成平等。
论曰。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无故显识亦无。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识同境无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结前生后二门义也。差别约界竖论。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辩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邻近释。皆非根本并名受者。
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初之六句正辩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辩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述曰。辩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
述曰。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释六处支。
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
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论曰。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述曰。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论曰。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述曰。此同瑜伽。违于对法。如唯识会。
论曰。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此约二染以辩因果。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说。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约世因果。十支为因。约性果因。七支为果。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为七杂染。前十二支为十一义。今束为七。前约熏种行名摄植。后约当果行名牵引。言摄五蕴体是名色。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合名摄受因。前约五蕴。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今约俱是摄受自体。皆名摄受。前约于境。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今初同于境。用触受合名受用。以触生受受用境故。前爱约总别当用。取有约各别功能。别别立名。今并望于当果。三种皆名引起。前约有因而体逼迫。生等名为苦果。今以毁责为名。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故今明之。
论曰。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述曰。释妄分别文意有二。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今者总结为九种相。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天亲后总结之。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唯有天亲末结。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空性无之故有。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论曰。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计所执。今言空性。显是真如。于中有三。初许说生下。次颂曰别辩五义。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此即初也。
论颂曰。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别辩五门。于中十一颂。总标五义以显空性。下有十颂。别明五门。此颂即初总标五义。于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门名。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旧论言体相。此中但言相。旧云分别。此言差别。余名皆同。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义中。唯初有相。余四则无。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论曰。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二取之空即以为门。所显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别者。唯由此中相等五义。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啭也。
论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别辩也。初之一颂辩空之相。次有一颂辩空异门。次有一颂辩异门义。次有五颂辩空差别。后有二颂辩空成立。此即第一辩空诸相。于中有二。初假征起颂。后举颂正释。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论颂曰。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诸相。下一句总结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无显有。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论曰。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述曰。无二者除如所执。遮无也。有无者。有二空性。显于有也。若准安慧释。二取二分皆计所执。若依护法释。依二分二取起。二所执故名无也。下所有文与此同者。皆准此释。
论曰。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此释于上有二之无。谓即以后无性为性。非一向性无并显于空是非无有二。起下论。
论。云何非有。
述曰。此征无也。
论曰。无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为二有。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云何非无。
述曰。此问有也。
论曰。有二无故。
述曰。二无者即二无我理。有此二理故说非无。于俗谛中。不同依他定有。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结第二句颂。
论曰。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谓有问言。空是法性。与其法为一异。为答此问。此立宗。
论曰。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显非异因也。谓五蕴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如苦无常空无我等。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故以为喻。谓立宗言。真如与蕴等非定异。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论曰。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