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武侠武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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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死于非命

接下来,李远洋先后认识了陈班主的三个徒弟和女儿,其女儿正是李远洋要拿下的目标陈玉梅;另外大徒弟韩金卫,平时还是很活泼的,但自从一年多前在来美国的船上杀了日本海盗后,性格突然变得冷淡许多;

其他两个中二徒弟杨小东热衷于少林拳术,尤喜少林长拳,宋太祖三十二势长拳使得出神入化,修为即将问鼎武道初期;最小的柳云环则与陈玉梅年龄相仿,二人也确实要比其他二位师兄合得来,武技一般,但是会些气功,力气在三人中最大。

经过仔细思考后,第二天,李远洋先买东西给两个大师兄,又送些礼物给师母,拉拉交情,谈谈天,距离一下子便拉近了。

那可是李远洋从家里出来后所带的全部家当,但李远洋认为值得,为了得到陈玉梅认可,这些付出都不算什么。

情到深处,往往会突然改变一个人。

史雅洁的病情经过新环境的转变,整个人阳光很多。

当听说林傲天的事情时总是会特别有神,而其他的事则不怎么认真;一听到别人说起某件东西是林傲天用过的,她总会收藏起来,以作纪念。

这一切,袁啸天悄悄的看在眼中,心里那个急啊,可是又无计可施。

每当夜深人静时,不免感叹:月老啊,你怎么不来惠顾我呢?

此月老非人民口耳相传之月老,而是一个人,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一个非常爱管闲事的人。

他便是韩靖和其祖辈的人,而韩靖则为最后一任月老,随着他的离逝世上再无月老。

他管的不是别的闲事,而是男女间的婚姻大事。

每隔十年月老必定会重出江湖,促成十对新人举行婚礼,而他所促成的新婚夫妇据说都十分恩爱,百多年来为世人所传颂不已,而其真实年龄却无人知晓。

南龙是知道的,并且还见到过,因为他便是林傲天的外公韩靖。那年南龙与民国时南方武盟的盟主上官玉兰便是月老促成的,所生二子玉龙和战龙皆送往昆仑山和长白山隐闭修练去了,玉龙与战龙皆是在暗七小龙的其中二人。

袁啸天无法可施之下,通过姐袁秋菊之口向南龙讨教,因为这种事情他自己是羞于启齿的。

某日深夜,有个黑影突然的从林傲天窗外晃过,隐约中听到一个像是李小龙的声音,传来的话却听得清楚明白:

“天道者,是感悟天地万物的规律而形成的大意,可信,却要求新。

如是凭借天道所看到的眼界来观察世界,那么会输的很惨,因为那是大错特错的。”

“以人类的眼光来看,世间万物能掌握的事物太少了,所谓天道者,多看不言,言者即为堕落,对于世间情感纠集者,是不能察觉的,天道看到与否都跟这个世界没有任何关系;”

“每个人看到的都是不一样的世界,世界本无颜色,有了感情,才有了颜色。若是说起最早对于天道理解的书籍,还是《道德经》吧。

天道是确实存在的,若你不是一个求知欲很强的人,那么,最好是别去追求,其过程多有不同,路途坎坷,中间更是繁复,言尽于此,盼你能早达天道之境,等你登临神虚境我师徒到时又可相遇。”

林傲天听到后来,知道确实是李小龙的声音。可先生不是已经仙逝了吗?

接着闭目沉思刚才李小龙的话,立即打坐感悟其中的天道至理。

李小龙去后第五天,莲达带着一双儿女前来九龙殡仪馆,灵堂里挂有巨大的蓝色挽幛,上写“哲人逝去,艺海星沉”,灵堂正中则摆放着李小龙戴墨镜的巨幅照片。

在殡仪馆中央,李小龙的本体平静的躺在棺材里,身上穿着于《精武英雄》中穿过的唐装,面色安详而宁定。

旁边站着李小龙的家人,是其哥李忠琛和其嫂子林燕妮(香港著名女作家),好友小麒麟在旁守护,一同与李小龙的至亲垂泪挥别。

参加告别仪式的人一批一批的来到李小龙的遗体前,向他鞠躬,与他作最后的告别。而殡仪馆外面,则积聚了两万余闻讯赶来的龙迷们,他们在集体的肃立默哀。

两天之后,在莲达的要求下,李小龙的遗体被运回美国西部的西雅图安葬。

1973年7月30号,李小龙生前亲友在美国为其举行了第二次葬礼。

李小龙生前好友兼有师徒之实的木村武之(武道初)、依诺山度(武道中)、史蒂夫.麦昆、詹姆斯.科本、秦彼得等纷纷到场祭奠,另外在美国主要的几个分馆学员弟子及亲友们基本上赶到,一同祭拜这位生前的老师,长辈,大哥,武林宗师。

林傲天与向思远也坐火车赶来,虽然许多人都不认识,但是大家的心情都是相同的,都是前来缅怀和祭拜武神李小龙。

经过两个多月从各种渠道搜集的资料和检验论证,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终审裁定了李小龙死因。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死亡的可能性——

第一种、死于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的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小龙受到谋杀。

第二种、死于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第三种、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有此一种可能性。

第四种、死于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上从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第五种、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第六种、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第七种、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梓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

十分钟后,11时10分,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