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戴口罩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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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苏东坡分汤治腐

苏轼(号东坡)一生曾两次莅临山东,第一次于熙宁七年(1074年)以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今诸城、五莲、莒县、胶州等地)军州事(州治在今诸诚市),第二次则于元丰八年(1085年)复朝奉郎起知登州军州事(州治在今蓬莱市)。他在山东不过两年有余,以其清正廉洁、爱民如子、治州有方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故事。“分汤治腐”是其廉政故事之一,至今在诸城、五莲一带民间广为传颂。

1074年年底,密州一带发生特大蝗灾,蝗虫遮天蔽日,所到之处庄稼颗粒无收。苏轼心急如焚。一方面如实向朝廷反映旱蝗交加造成的严重灾情和百姓朝不保夕的苦难处境,向宋神宗上奏了《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一方面组织灾民抗击蝗灾。

天灾,已使密州民不聊生,而变法投机分子吕惠卿创制施行了一种新法——“手实法”,以此法扰民,酿成了人祸。此“手实法”规定,百姓自报财产以定户等。为防止有人少报而奖赏告其不实之人,此法还规定:不按时施行者,以违制论。此法一出,一些贪赃枉法、市井无赖之徒为了捞取告密费,凭空捏造事实,陷害百姓,无辜百姓被强行征税,交不起税负被官府抓去下到大狱,枉死狱中不计其数,百姓怨声载。

朝廷惶恐,派安抚司到密州“安抚”。据载,安抚司派遣几十名凶悍的衙役入密州境奉命“捕盗”,而这班衙役肆无忌惮,依势任意闯入民宅,栽赃诬陷,戕害人命。

相传,九仙山下叩官乡翰林沟村有个村民叫卢猛,这卢猛生的个头矮小,但生性刚直,嫉恶如仇。安抚司派遣的衙役中有个翰林沟村的,叫卢魁,此人好吃懒做,属地痞无赖,当年在村里无恶不作,卢猛看不过,说了他两句,由此种下仇恨。卢魁后来靠送礼托关系到安抚司当了衙役,这次回到翰林沟村“捕盗”,将卢超扣以“盗贼”之名捉去官府治罪,卢猛含冤死于狱中。翰林沟村百姓敢怒不敢言,偷偷找苏知州告发。

卢魁听说百姓找苏知府告状十分惊恐,一方面托安抚司说情,求来安抚司的亲笔信,一方面备了300两银子和一整条足足四五十重的猪后腿,连夜送到苏府。苏轼正在家中踱步,为卢猛含冤而死一事思考对策。见卢魁带着厚礼拿着安抚使的亲笔信上门求情开脱,本想怒斥卢魁一顿,可苏轼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笑哈哈收下礼物,卢魁见状这才放下心来,点头哈腰地回去了。边走边心里想:都说苏轼廉洁奉公,也不过如此,天下衙门一般黑……我的事有望了。

卢魁和他的那帮弟兄更加气焰嚣张,老百姓见苏知府官官相护,一个个都很失望。没想到,就在当天夜里,苏轼亲自带领官兵,将卢魁等安抚使的那几十个为非作歹的衙役一网打尽。原来,苏轼怕打草惊蛇,表面上收下卢魁的财物,暗中差人查清事实真相后,便调遣人马迅速出击,一举抓获并严惩不贷。百姓恍然大悟,无不感拜于途。

公审那天,老百姓扶老携幼,倾城出来观看。恶衙役得到应有的惩处。苏轼公开宣布:犯有行贿受贿者,不论官职大小,财物一律没收充公,或赈济灾民,行贿受贿者罪加一等,决不宽恕。此举对官场腐败分子起到极大震慑作用。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苏轼命手下将卢魁贿赂自己的那些银子和猪后腿摆在案上,当着所有官员和百姓的面将银子当众发给灾民,并将那条猪后腿放在知府衙门口早已支好的那口大锅里煮了,一并分给灾民。老百姓纷纷端着锅碗瓢盆前来领取猪肉汤,感谢知府大人的恩德,场面十分壮观。

此后十余年,密州府上下大小官吏数百人,无一人贪赃枉法,作奸犯科,深得百姓敬仰,苏轼也被密州百姓尊为“苏青天”。

苏轼身为朝廷命官,一州之守,却与民同忧共苦,过着俭朴的生活。他在密州写下的《后杞菊赋》和《超然台记》中,记述了当时的清苦生活。苏轼本以为移守密州至少一饱肚腹是不成问题的,结果却是时常得剜野菜充饥。他在《后杞菊赋》小序云:“余仕官十有九年,家日益贫。衣食之俸,殆不如昔者。及移守胶西(指密州),意且一饱,而斋厨素然,不堪其忧。日与通守(即通判,相当于副太守)刘君庭式循古城废圃,求杞菊食之,扪腹而笑。”苏轼所食之野菜,一为枸杞,一为野菊。他春食苗,夏食叶,秋食花果,冬则食根,常以杞菊代粮糗,足见当时生活之贫困。

即便生活如此清贫,面对别人送的白花花的纹银和肥美的猪腿,苏轼宁愿挨饿吃糠咽菜也丝毫不为所动。尽管苏轼担任一州的最高军政长官,却不以权谋私,为一己打算。即使“日食杞菊”,也能“扪腹而笑”,乐观豁达,实在难能可贵。由于苏轼为官清正廉洁,才能“朝衙达午,夕坐过酉”,“揽草木以糊口”而“杯酒之不设”。他以廉洁秉公、不奢欲而超然处世,故能“处之期年,而貌加丰,发之白者,日以反黑”。苏轼居官密州,清廉俭朴,不贪不虐,他“俭以养廉”的仕德节操和智慧,成为历代人们尊崇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