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四库全书精华(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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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何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

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枣与错金,以示婴儿,必取枣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

圣人事明义,以碐耀其所暗,故民不陷。《诗》云:“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圣人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他也;其见大义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圣传授而复也。故孔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今不示显德行,民暗于义不能碐,迷于道不能解,因欲大严芐以必正之,直残贼天民而薄主德耳,其势不行。仲尼曰:“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