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客胡商趋海航,
海寇商人走私忙。
禁之为盗放为商,
哪管他人论短长。
在明政府厉行海禁,残酷打击走私贸易的情况下,福建走私商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武装起来,组织成走私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这就是明代海外贸易史上的所谓“海寇”。其实这些海寇并不同于当时到东方来从事侵略、掠夺的西方海盗,他们大多是从事私人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冲破海禁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而被视为“寇”。这些海寇商人的组成较为复杂,他们之中有的是受官府欺压,冤抑难伸,愤而下海为寇;有的是豪门势族为牟利而弃家为寇;有的是海外贸易商经营破产转而为寇,有的是功名未成,失志而沦落为寇;有的是借贷经商,无法偿还而就食于寇;有的是识风水善行舟而被诱为寇;有的是亲属被拘禁而受牵于寇;有的是被抢掠上船而服役于寇。另外,还有潮、惠,漳、泉、宁、绍、徽、歙等地的走私贸易商,以及“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的小民等等,在嘉靖时期较为有名的主要福建海寇商人头目有下述几位:
福建人李光头与安徽人许栋,两人皆因罪下福建狱,嘉靖十九年(1540)率百余人越狱下海,在浙江定海的双屿港设立基地,不时派船往海外诸国从事走私贸易。嘉靖二十七年(1548),浙江巡抚都御史朱纨派遣都指挥卢镗督舟师捣毁其基地,焚其营房。李光头、许栋亦相继受擒,余众转移到福建浯屿。
洪迪珍,福建漳州人,俗称洪老,嘉靖二十四年(1545)曾引日本富商到南澳进行走私贸易,自此以后每年到日本贸易一次,遂成巨富。他在日本贸易时,凡遇有中国人被倭寇掳掠,则以货物赎之,遣送回国。因此受到沿海商民的颂扬。他曾与王直一起到海外贸易,至王直被诛后,其部下即归附于他,往来于南澳与浯屿之间,嘉靖四十年(1563)就抚于福建海道副使邵梗,被就地斩决。
这些海寇商人的活动范围比较广。在沿海一带,他们顺风汛航行,当南风汛时,出广东到福建、浙江而直达江洋;北风汛时,则由浙江到福建、广东,而出洋到海外诸国:大凡福建的走马溪、古雷、大担、旧浯屿、海门、浯州、金门、崇武、湄州、旧南日,海潭、慈澳、官塘、白犬,北茭、三沙、吕磕、苍山、官澳;广东的东莞、涵头、浪北、麻蚁屿、潮州的南澳;浙江的东洛、南麂、凤凰、泥澳、大小门、东西二担、九山、双屿、大麦坑、烈港、沥标、两头洞、金塘、普陀;苏松的丁兴、马迹等等均为海寇盘踞之处。
海盗商人的出现与东南沿海一带的地理条件以及海外贸易的巨额利润有密切联系。在东南沿海一带。福建的地理特点是多山少田,“民本艰食,自非肩挑步担,逾山度岭,则虽斗石之储亦不可得。福兴漳泉四郡皆滨于海,海船运米可以仰给,在南则资于广,而惠潮之米为多,在北则资于浙,而温州之米为多”。正常情况下,由两省向福建贩米均可获利三倍,因此,每年运米之船少则几十艘,多则二三百艘不等,这样做不仅福建人方便,而且广东、浙江人亦可得大利。但是当海禁严急时,两省商船不通,米价随之昂贵,人民难以存活。另外,在福建本省,从漳泉运货到省城,由海路运者每100斤脚价仅银3分,而由陆路运却价增20倍。觅利甚难,正因为肩挑度岭无从发卖之故,所以所产鱼盐反而比浙江更贱。在如此种种情况下,沿海之民无所得食,无以为生,只好冒禁出洋市贩。综观明代前期,从事海外走私贸易最为严重者应数闽省福、兴、漳、泉四郡,如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十二月至嘉靖二十六年(1547)三月的两年多里,到日本从事走私贸易而为风漂到朝鲜,并被解送回国的福建人就达1000人以上,其中仅嘉靖二十三年(1544)十二月一次被解送同国的漳州人李王乞等就有39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月一次被解送回国的福清人冯淑等则多至341人。
除了地理条件外,海外贸易的巨额利润也是走私贸易猖獗的另一原因。明代前期这种海外贸易系域外长途贩运贸易,其利润之巨颇为惊人。即所谓“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获百倍之息”。在山东沿海,据走私贸易者自述,每放一艘走私贸易船出洋,一年可得船金二三千两,且当船舶返航进港后,船户尚可坐分船货的一半;在浙江以西,“造海船,市丝牟之利于诸岛,子母大约数倍”;在广州望县,因“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故本地农民为利所诱,纷纷放弃“力苦利微”的农耕,而随船出海干起走私贸易。正是这巨额的十倍之利才驱使人们“舍死趋之如鹜”,虽海禁律法严峻,但“小民宁杀其身,而通番之念愈炽热。”
福建的主要走私贸易港是漳州诏安的走马溪,此地为外国商船由粤趋闽的始发之处,亦是走私贸易的交接之所。港内有东澳,为海寇藏风之处,凡海寇船往来均泊于此,故俗称为“贼澳”。嘉靖年间,给事中杜汝越、参政曹亨、副使方任等人进港巡视,于石上镌刻“天视海防”几个大字,以示此地为一海防重地。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朱纨曾在此大破葡萄牙的走私贸易商,擒获海寇头目李光头等96人。并就地斩首。
这些走私贸易港由于地处航海要冲,地势险要,洪武初年为巩固海防,往往将岛民内迁,废为荒岛,故在海禁严厉期间,很自然就成为走私贸易船的聚集场所。港内交易井井有条,“乃搭棚于地,铺板而陈所置之货,甚为清雅”,俨然与合法贸易一般无二。同时,由于这些港口地处偏僻,统治阶级鞭长莫及,故海寇商人集团往往以此为基地,出没沿海一带,经营其“亦商亦盗”式的走私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