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朝野史大观(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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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章 家法

清朝家法最严。虽内臣奏事,主上不冠,则不进见。故昼除冠,则有小内侍捧立于旁。盛暑见臣下,亦不用扇,俟一起毕(召见一人为一起),稍挥数扇,仍纳于袖,再见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