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朝野史大观(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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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大内费用

大内费用,由户部拨交内务府者。同治四年一案,定为三十万两。同治七年,又加三十万两。后内务府每年时向户部支取二三十万不等。至光绪十九年,户部堂官奏参内务府堂官不能撙节。时福中堂为户部尚书,兼内务府堂官,出奏时照例违避,后均得处分。已而忽由内降旨,以后每年再添五十万两。粤海关每年供用三十万,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所收税课,亦归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