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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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随政治风云起落的“八二工程”——掌握综合航电系统设计技术(3)

“八二工程”开始实施后,格鲁门公司将位于纽约长岛的一个大机库改建成了一个专用的,相对独立,近似封闭的工作场所。改造后的机库分隔出了项目领导机关、各部门、中方技术支援组办公室等,此外还留出了供飞机停放与改装的场地。办公室经过装修,与目前流行的大办公室相仿,只是当时没有个人的计算机终端,但有中美双方共用的复印机房,配置了几台不同功能、规格的复印机。中方技术支援组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里,组长还配置了一个小办公室。

格鲁门公司对“八二工程”项目团队的机构设置是典型的西方式项目管理模式,除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一名行政助理外,下面还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工作组。这些专业/工作组由合同、商务/财务管理、项目计划与控制、构型管理、采购;工程、器材管理、测试与评定、制造、质保;综合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成,上面用分号隔开的三部分表示分别履行管理、工程和售后服务3个方面的职能。

让李明印象深刻的是,在这100来人的研发/改装工作团队中,从事综合后勤保障专业的人员数量与整个履行工程职能任务的人数相当,比工程专业的人数多得多。工程专业组只有20来人,却要负责整架飞机的改装设计、技术协调以及全部的发图工作,不像国内的研究所那样要分成许多专业。飞机的强度设计审查,只由一位资深的强度工程师和3~4名工作人员全权负责,测试与评定专业组包含了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AIL)等实验室的试验任务和试飞评定任务,其工作人员也只有一个主管加几个助手。

经过工作中的交流与观察,李明认识到格鲁门公司是按照任务需要定职责,然后根据职责再定人,并且要求每个人高效率工作,这充分反映了他们追求高效率,当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国人力资源成本比较高。

虽然把综合后勤保障列为售后服务职能,其实,其工作内涵并不只是售后服务,而是囊括了“四性”,即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可测试性的研究、指标论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贯彻等大量任务。对中国国内和李明本人来说,这是一个新领域,通过“八二工程”使李明深刻认识到了“四性”的重要性,这些工作不仅事关武器装备的使用效能和效率,对全寿命周期费用影响十分显著,而且是必须从型号设计一开始就要专门研究、规划与落实的。后来,李明回国后在所里成立了“四性”专业组、“四性”研究室,并逐渐发展成为综合后勤保障部,在“八二工程”中获得的认识和知识是主要推动力之一。

第一支技术支援组在美国的工作,主要是参加了系统定义和全尺寸开发两个阶段,直至飞机改装前期的一些工作。

在系统定义阶段,技术支援组主要承担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接口控制文件(ICD)的编制工作,凡是与综合火控系统有接口关系的专业,都要按美方规定的格式提供ICD,而这是需要与格鲁门公司各个系统进行大量协调与多次修订才能完成的。另一方面的工作是参加AFSC项目办主持召开的系统定义阶段的各种评审会。格鲁门公司的研发/改装团队,编制的整个综合火控系统及其每一项设备的技术规范以及座舱布置改装原则、驾驶员操作程序(POP)、逻辑设计概要、系统的软件需求初步说明等,都要逐一进行评审。

这样的评审,美国空军各相关司令部要派人参加。而中方国内派出参加评审会的人员、驻AFSC的联络办公室代表、驻长岛技术协调组代表以及TST代表都以观察员或美国空军技术顾问身份参加会议。主要评审承包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如有遗漏或疑义,可在会上提出质询,格鲁门公司的项目组给予解答或说明。如认为解答或说明不完全符合要求,可通过填写行动项目表(ActionItemList,AIL)提出,限期由承包商的项目组答复,直至归零。技术支援组的人员参加了各相关专业的评审,而李明则参加了所有的评审会。对他这个有心人来说,可以说是收获颇丰。因为,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看,系统定义阶段的工作内容,实质上就是对综合火控系统进行顶层设计。格鲁门公司为系统中每项设备都制订了技术规范,涵盖了该设备的功能、性能、组成、接口关系、可靠性、维修性、可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质量保证等一系列详细要求,也明确了要进行的一系列验证试验工作要求和应遵循的美军用规范与标准等,从而建立起整个综合火控系统的规范树。同时,格鲁门公司对综合火控系统的驾驶员操作程序、接口控制文件、系统软件的开发计划和初步概要设计、计划开展的系统级试验项目与主要内容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因此,由于参加了美国空军系统司令部项目办公室组织进行的系统定义阶段的各种技术评审会,使李明清楚地知道了格鲁门公司为歼8Ⅱ飞机改装的综合火控系统是一套以F-16A/B型飞机的综合航电系统为基础,针对中方要求作适配性改进而成的系统,技术基础是现实的、牢靠的。同时,也使他对综合火控系统的顶层设计技术文件的组成和主要内容,以及顶层设计方法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而且,评审中,美国空军各个司令部的参会人员,对各自负责的部分表达的关注,所提出的问题或提出的行动项目表,都能引起李明的思考。所有这些,都对掌握综合航电系统的顶层设计技术,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系统定义阶段结束之后,在保留一定数量的行动项目表的条件下,美国空军系统司令部项目办同意格鲁门公司按计划转入全尺寸发展阶段。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全尺寸发展阶段包括设计、研发、零部件制造、试验机改装、系统综合鉴定试验、预生产改装与试飞、武器综合和第Ⅴ类改装的准备等工作。由此可见这一阶段任务之繁多,并且分为国内与国外两条战线进行。

在全尺寸发展阶段,李明先是带领技术支援组在国外工作,1988年9月回国后,他继续在国内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在带领技术支援组驻美工作期间,李明先后参加了系统的初步设计评审和关键设计评审(CDR),其中包括去巴尔的摩的西屋(WestHouse)公司,对APG-66雷达进行关键设计评审等。除参加各种评审会外,还要针对大量的技术协调工作开展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最后以接口备忘录(IFM)的形式记载下来。接口备忘录是技术支援组与格鲁门公司在技术合作中的主要技术文件,所有技术问题和资料需求与提供、会议协调结论、文件更改以及通知等都用接口备忘录形式发出。对于接口备忘录,双方必须有问必答,且每个月底清理一次,下月初发出状况报告,列出尚未答复和答复后未满足要求的文件。

比如,当时在综合火控系统的任务计算机中,需编写发射中方霹雳5、霹雳8和霹雳4空空导弹的火控软件,格鲁门公司要求中方提供这些导弹的发射包线(MLE)。当时了解到,格鲁门公司的工程小组中并没有专门处理导弹发射包线的技术人员,经过讨论,格鲁门公司请了相关部门的专家来作讲座,讲到将按失机概率15%和出界概率15%来处理导弹发射包线的原则,于是技术支援组就通知国内相关研究所进行建模与提供相关结果。当时国内霹雳8导弹的雷达随动功能尚未开发,经与国内商量并做好技术准备后,要求美方在“八二工程”中实现雷达随动功能。此外,霹雳4导弹因涉及三国(中、美、意)四方(美方的格鲁门公司和西屋公司、中方的航天和航空两方),前后进行了多次技术协调,直到将三国四方的技术人员都集中到长岛进行具体技术协调后,各方的职责和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建模计算工作才得以落实与执行。

又如,歼8Ⅱ飞机设计时,飞机的环境技术条件是成品研制协议的顶层文件之一,该文件主要是依据国家军用标准(简称国军标)及歼8飞机的试飞测试结果编制的。但是文件提供给对方后,格鲁门公司认为该文件太笼统,没有给出飞机各舱段的实测环境数据,尤其是安装综合火控系统设备舱段的振动环境和炮振环境。李明觉得,格鲁门公司的意见对促进飞机的环境试飞测试是有好处的,于是就与国内相关单位联系,要求加以研究。之后,601所和试飞院两次派人到长岛同美方研讨,就试飞测试数据处理方法达成了共识,并提供了相应测试结果。

据统计,第一批技术支援组在驻美工作期间,先后收到格鲁门公司发出的GASD-IFM共745份,技术支援组发出PRC-IFM共758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技术协调工作量之大。

按照格鲁门公司制订的计划,项目进入全尺寸发展阶段后,要完成的试验与鉴定任务包括软件测试、产品合格性试验、产品接收试验、产品环境合格性试验、试飞地面保障设备组建、电磁兼容性/电磁干扰(EMC/EMI)试验、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试验、功能开发试验台试验、全机地面通电试验、环控系统试验、电源系统地面试验等。原则上,凡与改装的综合火控系统有关的中方设备,都要参加试验。上述这些试验,在国内已经完成的,要把试验结果提供给格鲁门公司,其余的由格鲁门公司自己完成。其实,上面这些试验,当时大多数在国内都做了,但有的做得并不严格,如产品的EMC/EMI试验,于是,技术支援组要求国内尽量创造条件开展试验,最终国内选了几十项产品做了EMC/EMI测试,并向格鲁门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检测结果报告。至于全机的EMC/EMI试验,当时国内没有能做全机试验的微波暗室,因此,格鲁门公司利用已经运抵美国的歼8Ⅱ样机,在其全机电磁兼容性试验的屏蔽暗室内进行了摸底试验,这是中国飞机首次在屏蔽暗室进行系统级试验。

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试验是综合火控系统研制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试验任务,试验目的是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综合、总线通信、全系统综合集成以及驾驶员操作程序设计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和测试。

在“八二工程”项目之前,601所并没有这样的实验室,但是为了掌握航空电子系统的综合试验技术,也为了支持后续48架飞机在国内的研制生产,601所借“八二工程”这个契机申请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在601所进行了若干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建立一个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

当时601所筹建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是韩金昌,虽然他比较爱钻研,但是毕竟没有接触过实际的综合火控系统,对要建立的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能否满足今后的试验要求,感到心中没底。于是,他托人带信,请求李明帮他收集美方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并指导所内实验室的组建工作。虽然中方派有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技术支援组,负责试验时对中方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排故,他们在工作中能够了解一些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的情况,但非常有限。如果601所不能建成自己的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航空电子综合试验手段就上不去,不但会影响到以后48架飞机在国内的研制生产,还会影响到我们对美国的技术能否真正吃透,进而依靠自己的力量设计出配备先进综合航电系统的新型战斗机。李明作为第一批技术支援组组长,在参与评审的过程中,对格鲁门公司用于该项目的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的组建情况,承担的任务,所用到的试验设备等都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李明还有机会评审了格鲁门公司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的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法,并参观了该公司所建成的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与试验主管柯曼第先生进行了多次交流。李明将了解和掌握的资料及时同韩金昌沟通,对601所建造航空电子综合实验室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技术支持。正是这个实验室,后来成了“八三工程”及后续多项预研和型号任务的重要实验室。在相继进行了多次升级和技术改造之后,实验室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只有十几个人的技术支援组来讲,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完成如此繁多的技术协调任务,除每个人的技术积累外,真正的技术大本营还是国内的各相关研究所,尤其是601所。不过,由于条件限制,当时技术支援组与国内相关研究所之间的联络方式非常单一,也比较落后。开始时,技术支援组尽量用所带的图样资料回复对方的问题,而凡需国内研究所研究之后方可答复的问题,则全组集中到一起,通过联络办公室和驻长岛技术协调组安排国内来往人员捎带,这种方式的工作效率非常低。后来李明发现,技术支援组组长的办公室安装的电话是可以打国际长途的,这也使得同国内的联系和沟通便利了许多。考虑到美国与中国的时差,李明同所里的黄昌默副总师约定,每周至少一次,晚上到办公室接美国的电话,并制订了所总机值守人员在该时段不得离岗这一制度。久而久之,这样每周通电话研究问题的习惯竟然成了一项制度,之后的几位技术支援组组长也延续了这样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