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青年与青年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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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理论篇(7)

2000年12月,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再次发出《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纳入不进行社团登记的范围。并同时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

作为国家层面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重要举措,1989和1998的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社团清理整顿、复查登记工作,社会团体的发展也两次呈现短暂减少和其后稳步增加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组织迅速膨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扩大了13.14倍,成为发展最快的时期。虽然与1989年相比,1990年登记社会团体减少到10855个,但1996年已恢复发展到184821个;[23]1998年按照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的新一轮的登记,当年共登记社会团体9088个,注销非法、违规的各级社会团体24472个,全国社会团体数下降为165600个,1999年降为142665个,但2000年又开始回升,2001年首次超过20万,并始终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势头。

由于社会团体管理由控制为主向选择性扶持和管控结合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青年社会组织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依法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全国青联作为我国最大的青年组织联盟,新中国成立时只有4个团体会员(中国共青团、全国学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到2011年发展到55个团体会员。其中全国性团体会员19个,地方性团体会员36个,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和中央直属机关青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全国民航青联、全国金融青联和中央企业青联。在全国性团体会员中,除4个发起组织外,其他15个都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陆续成立的。

虽然青联本身是免于登记的青年社会团体,但其团体会员中除共青团之外,其他青年组织都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由于其中大部分全国性团体会员本身还拥有自己的地方分支机构,有些团体的分支机构甚至延伸到区县、社区、企业、学校,目前各种依法登记的青年组织对青年的分类覆盖已经达到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水平。比如,青年企业家协会已普及到区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已经普及到社区,团中央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1年底,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达到3392万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站17.5万个,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希望工程已经成为我国慈善事业著名品牌。截至2013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募集捐款97.5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青基会筹集善款31.67亿元人民币,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生)逾490万名,建设希望小学18335所,建设希望工程图书室20604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5959套,配备希望工程快乐音乐教室924个,配备快乐美术教室320个,配备希望工程电脑教室926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电影放映设备565套,建设希望厨房2850个,培训农村小学教师近8万名,建设希望社区5个,建设希望医院22所,建设希望卫生室507个,[24]通过不同方式支持希望工程、参与青年志愿者行动成为当代青少年的普遍行为。

其次,以地缘、业缘、趣缘、情缘、网缘为纽带,各种青年自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虽然目前没有权威的全国性统计数据,但各地专项调研结果显示,青年自组织借助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早已成星火燎原之势。广东团省委书记曾颖如在《中国青年报》撰文介绍了2011年底以来,广东共青团以“好社会·亲青汇”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为抓手,大力培育发展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做法与经验。文章指出,截至2013年9月,广东全省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有42582个,比直接登记前增长了28.4%,加上未登记注册的自组织,社会组织总量约40万个,其中以青年为主体的占70%左右,大约有28万个。[25]《新疆日报》记者2012年03月13日从新疆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有未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1.7万个,覆盖青年达200余万人。[26]同一家报纸2013年11月23日报道,截至2013年9月,全疆共登记备案青年社会组织联盟230家,涵盖各类组织764家,直接联系青年5.2万人,辐射青年67.6万人。[27]《文汇报》2014年2月25日报道,目前,上海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1.1万家,其中近半数属于青年社会组织。参照有关专家1∶10的配比模型,可以推算目前全市尚未登记注册、以青年为主体的自组织超过4.5万。[28]各地报纸的此类报道可以大致地勾勒出近年来青年自组织的发展态势。

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理改革背景下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的政策改革

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在社会治理改革背景下对社会组织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

2014年1月3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在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暨《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指出:2013年是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定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及“虚实结合”(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信息宣传相结合)“上下互动”(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指导和互动)两个原则,开展了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三项活动,启动了包括起草关于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意见,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推动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等四项政策创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登陆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2013年度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利好消息空前密集。如,广州再出三招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允许“一址多证”、放宽注册资金限制、放宽备案条件;河北省规定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湖南省省直志愿者协会等21个省级社会组织搭上了登记的直通车……当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宣布中央财政2014年下拨2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并明确把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作为主要领域后,各地纷纷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6大类57款316项服务列为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项目;北京朝阳区2013年下半年投入资金1761万元,购买213个服务项目,高于过去两年的总和。购买项目覆盖了朝阳区43个街乡,服务人群涵盖了多方面弱势群体。浙江投1000万福彩公益金资助该省67个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资金额度比上年度增加3倍多。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7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凡企业通过这7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社工井喷式增长。广州市主要依托在全市设立两百多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平台。深圳市计划到2015年底实现对622个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全覆盖。佛山市推出了《佛山市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三套目录;宁波市民政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4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

2014年2月2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了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的署名文章《加快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围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强调了四类社会组织即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之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工作。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最深刻的一轮改革,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将成为此番改革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毫无疑问,新一轮社团管理改革在进一步规范青年社会组织行为的同时,也将给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带来巨大的外部动力和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二、当前青年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政策瓶颈

与已经合法注册的各种青年组织正在充分利用社会治理改革的大好时机,积极拓展社会参与的空间,努力寻求更加准确的社会定位和价值实现渠道不同,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大量青年社会组织在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过程中,仍将面临诸多尴尬。

1. 巨大的社会需求与难以跨越的“准入门槛”,导致大量青年社会组织“非法”存在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传统的“单位人”向自主择业、自由迁徙、自媒体、自组织的“社会人”的身份转换,给正在寻找人生定位的青年提供了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导致了原有社会组织框架与青年全面发展需求的严重不对称。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竞争越来越激烈、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住房商品化以及职业流动更加频繁等诸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维护内部秩序和追求效率为目标的职场越来越难以满足青年的归属需求。在滚滚红尘中为生存奔波的青年,切磋人生技能、寻找情感归属、发展兴趣爱好、享受休闲时光、构筑属于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很自然地把目光投向“单位”之外。在许多现代青年眼里,“单位”仅仅是个“干活挣钱的地方”,既不需要对它“从一而终”,也不指望它满足我的一切需要—事实上,单位也不再具备这种“保你终身无忧”的能力。好在借助现代化的联通手段,人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得到期待中的回应,人人都有机会成为“组织的召集人”“活动的组织者”。青年对“比个体更有力量”的社会组织的需求是巨大的,当没有足够的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时,“结社自由”的权利则会被他们运用到极致,最近20年间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组织登记客观存在“准入门槛”,绝大部分青年自组织既不具备合法登记的基本条件,事实上也没有履行登记程序。虽然其中多数青年社会组织热心社会公益,提供了许多服务社会的正能量,或者开展不影响社会秩序的趣味活动,政府没有用取缔手段进行清理整顿,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合情≠合法”。大量青年社会组织“非法”存在,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必须解决的问题。

2. 登记注册与监管分离的管理体制,导致青年社会组织碎片化和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