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英雄群体:尹浩洋法制新闻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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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擒拿绑匪的枪声

尹浩洋 孙华德 杜同福

“砰”的一声,市区繁华地带的一声枪响,震惊了附近所有的市民:他们循声望去,两个年轻男子正仓皇而逃,而几个便衣警察正持枪勇猛地追赶着……

这是2001年1月7日下午1时26分发生在烟台市区“国贸大厦”东边的情景。

(一)

2001年1月6日,芝罘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待了一位董姓老人,老人说自己的儿子董某已经三天没有音讯了。老两口怀疑是前几天到他们家的那几个年轻人把儿子害了——

“那天晚上他们来我们家的时候虽没有什么恶嘴脸,可是我们都闻出了他们嘴里的酒味和他们表现出来的火药味。”老人告诉警察,“谁知这以后连续几天就再联系不着俺儿子,打电话没人接,打传呼没音讯,到他店里去人家也说失去联系。警察同志,你们得帮帮我们哪!”

这边警察正在记录着,那边电话又响了。一位老妇人慌张地说要找报案的董姓老头:“快点儿吧!咱儿子来电话了。说是要赶紧给他凑齐三万块钱,不然人家就要把他活埋!还千叮咛万嘱咐,说是一定不能给警察报案啊!”

本来没被引起多大重视的“失踪案”突然成了“绑架案”。北大街派出所的干警们骤然紧张起来。这边所长周欣立即报告芝罘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并请分局刑警大队支援,那边派出所指导员孙华德和李峰泉等迅速赶到了董家仔细询问情况。

这时已经是中午12时15分:离绑架者要求交钱的时间只有45分钟了!周欣和王立新会同全所警察以及火速赶到派出所支援的刑警李勇、陶新刚等马上召集紧急战前会议,商议抓捕绑架者解救人质的事宜。

时间在悄悄地流过……

(二)

12时50分,市区最出名的二马路、解放路、南大街交叉路口大花坛附近,多了几堆悠闲的人:路西北的“联通数码广场”前,北大街派出所所长周欣和警察王健等警惕地注视着周围,再远些的地方,还有一些便衣警察守候在路口四周,副所长王立新和警察李峰泉、刘冰等则在国贸大厦外围南面同样警惕地注视着,几拨儿人马都不时地扫视着不远处的国贸大厦。那里的大堂内部还有刑警队的几位刑警们和片警一起暗暗地注视着董姓夫妇俩:一个抓捕绑匪的天罗地网已经架起来了。

下午1时整,酒店门童迎进了一个衣着斯文、戴眼镜的胖年轻人。董姓夫妇俩急忙一起迎了上去:后来董家人称他们都熟悉这位名叫慕某的人。

“大叔,健子(被绑架者的昵称)说他做生意急需三万块钱,让我来拿。”“他怎么自己不来?”“他现在在兖州,来不了呀,大叔!”不远处的警察们清楚地听到了他们之间的对话:“哎呀,小慕呀,我现在怎么也凑不出那么多钱。我凑了几千块钱,再拿了家里的银行存折。要不咱到旁边的银行去取出来再给你行不行?”

利令智昏的慕某怎么也没想到,这是警察们提前布置好的战术。公安干警分析认为:参与绑架者绝不止一两个人,到现场取钱的也肯定会有接应者,过早动手只会打草惊蛇,在酒店大堂里动手也放不开手脚。基于这一切考虑,当初布置现场作战方案的时候警察们已经定好了:最好是以钱不够需要到银行去取的名义把绑匪诱骗出酒店,在酒店到银行的路上正好又可以进行辨别观察,也便于警察们在外面更大的空间中进行围堵。

慕某上钩了,当他乖乖地跟随着董姓夫妇俩,一出国贸大厦的大门,所有有心人的目光全都盯住了这三个人。报摊前的周欣他们首先发现了自己眼前两个年轻人眼神有异,他们也在不加掩饰地紧盯着慕某一行。“靠上去!”小杜马上领会了所长的眼光指令,带领两个警察不动声色地向这两个可疑人包围过去。与此同时,另一组警察很快发现了东风电影院门前也出现了一个紧盯那一行人的可疑人。可惜的是:在南大街东端南面公共车站点儿处观望动静的另外一个身影没有引起警察们的注意。

慕某的发财美梦只做到银行门里,早就守候在银行营业部的王立新眼瞅着董姓夫妇领着人进来,看到门外的周欣发出的手势,立即带领人马扑了上去!

看到身边的几个“老百姓”忽然变成了“神兵天降”的警察,几个歹徒全慌了,眨眼间3个可疑青年束手就擒。但二马路布满积雪的道路上,一个歹徒却向西越奔越远,紧急情况下王立新掏出手枪向天鸣枪警告:“砰”的一声枪响,正在狂奔的歹徒当即一个跟头栽到了地上:他是彻底吓坏了!

远处观望的身影迅速地消失了。四个被抓的年轻人承认他们正是一伙的:他们是慕某、赵某、郭某、于某。据他们事后交代,溜走的那个人是本案的主要人物之一曹某,另外负责看押人质的“海哥”任某也因为阴谋败露、同伙儿被抓落荒而逃。

从慕希军露面到四个歹徒全部被抓,前后不到15分钟!

(三)

在郭少宾的带领下,警察们马不停蹄地赶往了人质被关押的地方——莱山区解甲庄镇“为民饭店”后面的一个工厂的闲置厂房里。

走进房间,警察们看到人质被五花大绑,麻袋套头丢弃在地上。揭开麻袋,人质的眼和嘴上都封着黑色胶带。揭开胶带,人质董某看到出现在面前的警察,喜极而晕。“这些家伙这些天对我的折磨简直就像渣滓洞一样。”在派出所里,遍体鳞伤的董某断断续续向警察哭诉说,“那天早晨他们把我从家里带上手铐,蒙上麻袋绑走后,在面包车里就用铁棒把我揍了好几棒子。到小黄山停了会儿又把我好一顿揍,然后开车把我拉到第一个关押我的地方(在福山沙埠村——记者注)连续揍了我好几天:他们先是拳打脚踢,然后拿酒杯往我头上砸,用锤子猛敲我的双手,用铁棍子砸我全身。我身后全是淤血印了!他们还用木头板子捅我的脚心,用钳子夹我的耳朵,夹我的生殖器,还威胁我说要把我骟了。我小肚子上挨了一刀;他们还逼迫我吃肥皂,不吃就狠揍我,不给我饭吃不说,还拿滚热的稀饭往我脸上泼。最后他们把我衣服全扒光了,将我丢在外面的雪地上冻了十多分钟……”

董某和打人最凶的曹某以及指挥绑架的慕某都熟悉:“都是多年生意场上的伙伴,”但这样的人身摧残竟然发生在他们之间。这究竟是为什么?

只是因为董某在以前同他俩做煤炭生意时,同慕、曹两人之间有两万元左右的债务!望着收缴回来的“严刑拷打”的工具,警察们告诉记者:只有“虐待狂”才能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酷刑!

看到被绑架的人质这副惨样,连参与本案的郭某也后悔地直撞头:“我几次看见他们绑的这个人都是麻袋蒙头:早知道他们把人家打成这样,别说我不敢给他们提供关押地点!我绝对要躲着他们这帮人哪!”

(四)

这世上哪有卖后悔药的!

今年36岁的郭某此前可以说是踌躇满志地准备在人生的坦途上大干一场。原来他在南上坊村承包的40多亩蔬菜基地已经转包给别人,他自己准备在莱山镇和苏姓经理合伙大干一场的。结果因为他参与了非法拘禁活动,这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了!

记者问他:“你知道你参与的活动属什么性质么?”郭某连续将头往柱子上撞了几下后,眼中溢出了泪花:“我不知道……!”于某在去拿“赎金”的车上偷偷地和别人说:“我心里挺害怕的。出事就不得了——俺把那个人打得挺惨!”但记者问他为何被刑事拘留,他竟然也不知道自己犯了哪条法!

还有提供关押人质地方的两位:福山那位看屋子的老头,据说只要给钱买东西吃就屁颠屁颠地什么都不管不问了。屋子里连续几天凄惨的求饶声他就没听见?莱山那位苏姓经理只知给朋友提供房子“装人”,别的什么也不管,那房子里装上几吨炸药怕也炸不醒他麻痹的法制意识。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明文规定:“以拘留、禁闭或者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按照刑法解释,“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虽已既遂,但其犯罪行为仍处在继续状态。”而我们眼前的这些抓着的和未被抓着的人,哪一个懂了这条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定?但凡他们懂了,他们会涉嫌本案么?

慕某在这些人当中是惟一没对人质进行殴打的人。他好歹在单位也是个不大不小的干部,知道自己应该怎样表现。但就是这样的好像懂事的人,在曹某和任某的“帮助催债还款”的引诱下,也积极参与了这起非法拘禁案并且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分析他的涉案原因时,慕某痛哭流涕:“都是他们把我害了呀,我哪知道他们几个是专门帮助别人要债的‘专业户’,反把我‘帮助’到了派出所里!”

这些年经济纠纷案件发生率大大提高,“欠债的像黄世仁,讨债的是杨白劳”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当然是值得人们注意的问题,但发生了经济纠纷就应该不择手段地去解决么?“海哥”、“曹哥”等据说在烟台都是很有些名声的“催债专业户”,但他们“催债”的手段却是违法的——他们竟然可以私闯民宅掏出手铐就给人带!他们竟然可以俨然执法人员般地宣称:“你在一边记录,我们开始审他!”他们竟然可以私设公堂!他们竟然可以公开索要“赎金”:“你拿这些还算多?我们兄弟们这些天的花费你不兜着?!”这样的催债如果任意横行的话,我们的“法制社会”不就完全成了一句空话?!那些幻想以这样的“催债专业户”解决经济纠纷的人,早晚会像慕某一样酿成大祸后悔莫及!

年关将近,沉浮许多时日的经济纠纷又将凸现出来,但愿本报披露的这个案子能给某些头脑发热的人带来清醒的法制意识……

母女俩身中32刀惨死家中:凶手何其残忍!

面对复杂案情,烟台刑警仅用68个小时就在千里之外将凶手擒获:破案何其神速!

凶手竟然是某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现任律师:反差何其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