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英雄群体:尹浩洋法制新闻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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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九八第一案”在9个小时后侦破——烟台市“一·六杀人案”破获纪实

肖 文 葛树军 尹浩洋

(一)

1998年1月6日,烟台芝罘区胜利路南端。

上午近10时,47岁的王淑华急匆匆地来到了华侨中学对面的11号楼前。她是来催收房租的——年轻的女房客庄莲蓉已经有20多天没有见面了。往家中挂电话,电话里总是忙音;上两次来敲门,也没有开门。忍无可忍的王淑华这次拿出自己原来就有的房间的钥匙,来开门看个究竟。

爬上五层楼,气喘吁吁的王淑华来到房门前又敲了敲门,门内还是杳无声响。王淑华狠了狠心,将门开开。迎头便看见一床大被子铺在了地下。她上前一揭被子,“哇!”的一声惊叫——一具全身赤裸,脖子上鲜血淋漓的女尸扑入她的眼帘!

凄厉的惊叫声震惊了全楼里的住户。

(二)

1998年发生的第一起凶杀案使芝罘公安分局干警们的脚步格外忙碌起来。向阳街派出所的李所长、赵副所长率警察们首先赶到了现场。很快地,分局副局长赵和平、孙言诚率刑警大队大队长吕家林、刑警一队副队长宋玉波等刑警也赶到了现场。

这是两间位于五楼上的西屋。女尸仰躺在两间屋中间的地上。致命伤是颈部的刀伤,凶器是依然在现场的家用菜刀。法医鉴定死者至少已经死了半个月以上。现场没有激烈格斗的迹象,但死者手上有同人厮打的痕迹;电话当啷在空中;屋中物品没有被凌乱翻过,女尸身上的金银首饰仍然完好,死者的外衣摆放整齐,门窗都没有破坏过的现象。干警们迅速得出了结论:排除因盗窃、抢劫而杀人的可能,极有可能是仇杀或情杀,作案者必定是死者的熟人。

房东称,这位20多岁的死者是东北人,自称庄莲蓉,说自己是搞传销的。信息公司介绍来的房客。“交往人可复杂了!夏天我收房租时,她叫我到华侨宾馆她包的房去拿钱。我进屋一看,满屋子里乌烟瘴气的男男女女一大帮子,全是妖里妖气的人……”房东向警察们介绍说。

死者的真实身分是什么?她的熟人、朋友有哪些?

(三)

“马上去办这样几件事。”吕家林大队长吩咐宋玉波说,“第一,让技术科的人特别注意收集现场的文字性资料;第二,派人到那家信息公司查证死者身分;第三,派人到华侨宾馆查询死者在那里包房的情况;第四,请向阳派出所调电脑档案查暂住人口登记有无死者材料;第五,现场走访这栋楼里的居民住户……”

死者的身分很快被查实:庄莲蓉,女,23岁,辽宁抚顺人。楼里住户们反映,该女子没有固定职业,但穿着时髦,手提“大哥大”手机,身上的BP机整天响个不停,整天家里男来女往,俨然一个女“大款”或“交际花”的形象。

现场搜索也发现了重大线索:死者一本记了四五十人的通讯录。上面“王小姐”、“张小姐”地记了不少,“李经理”、“赵部长”地也记了一些,还有一些就干脆是代号。地域则是市内外、省内外的都有。富有办案经验的刑警们一看这本通讯录就明白了:什么搞传销的!这个女子是暗中作“三陪”色情服务的!

(四)

侦破工作马上分成了两大块:一路再访楼里的住户,30户人家一个不漏,走访重点在“谁和死者一起走路或进楼,那人的体貌相貌特征如何?”另一路分成数路人马全面接触通讯录上的人员。

并不是通讯录上的人全和死者一路货——“敢在上面写上真实工作单位的人一般就不是坏人。”大队长吕家林告诉记者。警察从通讯录上的几个人那里了解到很有价值的东西。但本子上记载的人大部分是“嫖客”和“吧女”的身分,使调查工作很难开展。大多数人支支吾吾,不肯正面回答刑警的问题;少数人还毫无羞耻地称:“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挂拉’个‘吧女’吗!”

难也得干。芝罘公安刑警们那种顽强作风再次体现出来:短短一个多小时,刑警们已经走访了近百人,在了解到许多重大线索的同时,庄莲蓉的身分也越加清楚地显现出来:她在外面自称叫庄燕,先后在市区一些宾馆、酒店等做过“坐台小姐”,暗中从事卖淫三陪等活动。“暗中活动”而又“结交面极广”,这给“寻找熟人查出作案者”的工作更增加了难度。

(五)

中午,刑警们和向阳街派出所的警察们简单地买了点包子,边吃饭边汇笼情况。各路人马进行排查后的线索和迹象,证明了先前破案思路正确。“加大对通讯录上人员的调查力度”,成为大家的共识。

现场搜索又有了重大发现:死者房间里藏有一本手机持机证卡,户主的名字叫孙某某,死者某件外衣的口袋中有一张近期购买暖瓶的发票,上面开的也是这位孙某某的名字。

“马上查找这位孙某某!”赵副局长下令。

全市区的户籍电脑被调动起来了:叫这个名字的市区有6人!刑警张宜民接受任务——逐个查访这6个孙某某的情况!

与此同时,整个分局的刑警们和各派出所的警察们都在忙碌着——

技术科的法医和技术人员在仔细分析现场材料……

楼中所有家中都有警察们在认真询问……

华侨宾馆的查验住房情况查到了五、六月份……

通讯录上一些有“黄色劣迹”记录的“款”、“姐”之类的,被传唤到了派出所或刑警队……

(六)

下午5时许,侦查员张军涛返回报告:通讯录上的翟某提供情况,说,“庄燕以前考虑个对象叫孙刚,是月友冷藏集装箱公司的,他还在少年宫后面开了个小店卖化妆品。孙刚的家好象住在毓西路一带。不过好长时间没见着他们俩了,也不知现在他们还谈不谈对象。”

这边刚说完,张宜民一步跨进门来:“有重大发现!我找了最后一个孙某某时,顺口问了句‘你儿子哪去了?’孙某某紧接着就问:‘是不是我那个儿子近来又惹了什么祸———这小子半个多月前脸上叫人抓得一道一道的伤痕,说是酒后和人打仗了。’我一听,有门道!没敢再问别的,先回来报告了。”

“他儿子叫什么?”局领导急切地问。

“孙刚。”张宜民回答。

“太漂亮了!”赵和平和孙言诚两位副局长相视一笑:“马上传唤孙刚!”

(七)

晚7时,24岁的孙刚被带到刑警队时一脸茫然,但这种装出来的茫然没有骗过火眼金睛的刑警:他们看到了这茫然后面隐藏的那种恐惧和紧张。

“孙刚,知道为什么带你到这里来么?”

“不知道。”

“你脸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

“酒后让个女的抓巴的。”

“你最近休过假么?”

“没有,从6月份以后我一天也没有休过。”

“谈过女朋友么?”

“没有,长这么大我还没谈过恋爱。”

………

孙刚不知道的是,在传唤他的同时,已经有几名刑警也在他的公司里开始了了解调查工作。

孙刚所在公司的人回忆说:大约半个月之前的一天,孙刚下午上班时满脸抓痕,手指头也伤了,说是酒后让人打了,但奇怪的是他嘴里一点酒味都没有。当天晚上他蜷缩在公司锅炉房睡了一晚上,第二天起休了5天病假。孙刚有没有女朋友?有,20多岁,说一口东北话,长得还挺漂亮的……

不用等技术科的刑警们把现场大量证据摆给孙刚看,仅孙刚自己这些谎话被戳穿,也足以撕掉他自己的心理防线。

“我得找我妈谈……”在念叨了几遍这样的废话后,晚上10时许,心理彻底崩溃的孙刚终于在警察面前低下了他罪恶的头颅……

(八)

前年9月,孙刚在某宾馆的舞厅里与“坐台服务”的“庄燕”相识,俩人很快就上了床,并很快开始了所谓的“恋爱”。

去年3月份,孙刚提出了和“庄燕”解除“恋爱”关系。“我觉得她的身分不好,怕影响我们家的声誉。”孙刚事后向警察解释说。

但“解除”归“解除”,俩人依然经常在一起鬼混。

去年12月11日下午,上班之前的孙刚又想到“庄燕”那里先消受一番。刚刚走到四楼,听见了“庄燕”和一个男性道别的亲昵话声。孙刚躲在楼道里,亲眼看着一个瘦高的青年男人走下了楼。满腔妒火的孙刚敲响了“庄燕”的门。待看清了“庄燕”只穿着内衣内裤时,他妒火更盛。

俩人先鬼混了一番。孙刚内心里却只想着刚离开的那个男人。事毕之后,连衣服都没顾得穿孙刚就追问起来:“有没有人来过?”“庄燕”先是抵赖,后来索性反唇相讥:“来人又怎么样!还用得着你管么?你又是谁!”孙刚恼怒地抬手就给了“庄燕”一巴掌。那“庄燕”岂是个被人欺负的?俩人马上厮打起来,从炕上厮打到地上,电话也被拨拉了下来……

直到把“庄燕”掐昏了,孙刚才平静了下来。但紧接着孙刚又恐惧起来:“不得了:她要是醒过来,到派出所一告我,我不就得蹲监狱么?”——在刑警队里孙刚现在后悔得肠子都发青:“我哪懂法?懂得的话我怎么会杀她!现在晚了!全晚了!”

但那天,孙刚真害怕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杀了!”沉默了几分钟后,孙刚终于向昏迷中的“庄燕”举起了罪恶的刀……

作案后,孙刚顺手抄起了“庄燕”放在桌子上的“大哥大”手机,在翻找手机持机卡的时候,孙刚又发现了“庄燕”的两张分别有15000元和5670元的存折——可惜他拿走后到银行没有取出钱来。然后孙刚匆匆“打的”赶到公司上班。

这以后的20多天里,孙刚是在惶恐中度过的。“我害怕,也‘上火’(焦虑之意——记者注),整天做噩梦……”被拘禁的孙刚喃喃自语。

根据孙刚的交待,警察从他在公司的更衣箱中和朋友家取回了他在“庄燕”处偷走的赃物。

一个人死后26天才被发现的凶杀案,到当天晚上7时许擒获真凶——此时距发现案情只有9个小时!消息传开,市民们纷纷伸出大拇指:“神速!”

等待孙刚的,将是他没有重视过的法律的严惩——法律就是这样:谁轻视它,谁就会得到应有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