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一以贯之戴立宁的经历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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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票据刑罚:市场自己会监督(5)

戴立宁于是拿出了证明二者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据:退票金额和退票张数的关系。如果说人们开空头支票的动机是恶意的,那么,人们在签发空头支票的时候一定会尽量开出更高金额的空头支票,因为只有这样,坐牢才是划算的。那么,统计退票占所有支票总数的比例时,按照张数统计的比例一定低于按照金额统计的比例。

但事实却是,按照金额统计的比例远低于按照张数统计的比例。从1958~1977年(1977年仅统计1~3月份),退票占全体票据张数的比例平均是1.03%,而退票占全体票据金额的比例则只有0.46%,不到前者的一半。也就是说,空头支票通常都是小额支票,其金额较平均值偏低,而不是前面分析提到的大额面值。

对此,可能的解释只有一个:接受支票的人看到大额支票,会特别留意开票人的偿付能力,而对于小额支票,则往往心存懈怠,认为反正对开空头支票者政府要处罚,也就不那么留意了,结果小额支票反而有了市场,因此更容易出问题。这也恰恰说明防范空头支票最有效的方法是交给收票人自己去监督,所谓“永远盯牢你的前手”。

综上,戴立宁认为,现在是到了废止空头支票刑罚的时候了。如果行政和法律制裁无效的话,说明空头支票的产生是一种商业现象,不需要大惊小怪,也不需要把这么多本来安分的人关在牢房里,是把他们放出来的时候了。现在不是“宁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时候了。

那么,不对空头支票进行惩罚,会不会导致空头支票泛滥呢?他的答案是不会。只要人们知道开空头支票不会被处刑,接受支票时就会更加谨慎,做好调查,这有助于减少空头支票数量,同时,如果的确是恶意的支票犯罪,可以以诈欺罪来定罪。

在这篇文章中,戴立宁尊重市场调节、悯刑、避免不成熟立法的思想都有了集中的体现。唯一的疑问是,他提出一旦取消刑罚,空头支票问题自然消失,这种接近于黄老之术的方法能否被流行干预和法家思想的当局所接受,如果实施,又真的能达到效果吗?

事实显示,要让人们接受他的观点,仅仅提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时机。果然之后的发展并不顺利,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复杂的官僚系统一旦做出错误的决策后,要纠正这样的错误需要花费多长的时间。

戴立宁在发表文章后,为了影响立法进程,他把文章抽印出来,起名为《解铃系铃论空头支票之处刑》,通过一位同学当“立法委员”的哥哥递交给了“立法院”。当时台湾“立法院”正在讨论《票据法》的再一次修订,并且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关头,人们在到底要不要再增加刑期上犹豫不决。这时却突然跳出个人来告诉他们不仅不应加刑,反而应该废除刑罚、放手权力,显然戴立宁的观点是不合时宜的。

虽然戴立宁的言论的确引起了一些重视,甚至“立法院”还专门讨论过他的观点。但是1977年7月23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版修正案时,把刑期提高到了三年,而不是取消。

事实与戴立宁的期望正好相反,仿佛是对他极大的讽刺,他的第一次努力以戏剧性的失败收场。

一波三折的废除

说服五部长

戴立宁的第一次失败也与当年台湾的特殊形势有关,由于政治管制,台湾仍然处于“万年国会”时期。国民党1949年迁入台湾后,由于“二二八事件”的影响,担心改选“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会导致政权不稳定,于是以“大陆已经沦陷,无法选出新的代表”为借口,冻结了选举制度。至于“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仍然沿用1947年在大陆选举时产生的代表和委员,如果有的委员和代表没有去成台湾,则按照1947年选举时得票的名次递补。以至于人们戏称,有从大陆过去后在台湾看大门的,突然一夜之间当上了“国大代表”或者“立法委员”,并一干几十年。

一直到1991年,除了有零星的补选之外,台湾地区再也没有举行过全面的代表选举。如果一个人的年龄足够长,可以从1947年开始,在“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的位置上一直坐到1991年。

对于戴立宁和废除空头支票刑罚而言,这样的“万年国会”也形成了特殊的阻力。每一次修订《票据法》的“立法委员”都是同一拨人,正是他们在中年时把开空头支票定成了犯罪,规定每张支票罚刑一年,又是他们在老年时把刑期提高到两年,而就在垂老的他们沉浸在一生的荣耀中时,突然跳出个人说他们以前的决议都是错误的,犯罪者应该无罪,这显然无法立即得到他们的支持。

况且,在加刑的法案已经正式由“行政院”提交的情况下,想要靠一己之力扭转乾坤谈何容易。

恰在这时,戴立宁又有了出境的机会。1977年7月,台湾“财政部”派遣他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政研究班,戴立宁成为台湾地区派往IMF受训的最后一个学员。之后,中国大陆接替了台湾的席位向IMF派遣学员。

在IMF受训期间,戴立宁接受了税务和金融财政方面比较系统的训练,但他仍然没有忘记票据刑罚问题,即便已经修改为三年刑期,但他相信这也无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就像当初规定一年、两年时那样,人们迟早还会把票据刑罚问题再提出来进行讨论,物极必反,当刑罚已经重达三年仍不见效时,他的想法就更容易被民众所接受。

IMF有各国的许多资料,他利用这个机会,查阅了大量各国票据法的资料,完善了自己的理论。如果要说服别人,不仅是逻辑上,而且在借鉴别国的经验上,都必须压倒对方。

受训结束后,他恰好经历了一次工作的调整。之前,他一直在“财政部”税制委员会工作,最初是当秘书,后来通过甲等特考获得了简任的官等,他的职务也变成了专门委员。1978年,“财政部钱币司”(即后来的“金融司”)司长季可渝找到了他,请他去“钱币司”帮忙修正《保险法》。

季可渝是美国的会计师,长期在美国从事金融投资工作,李国鼎任“财政部”部长时,非常赞赏季可渝的能力,强力邀请他去台湾效力。后来,李国鼎把他介绍给了蒋经国,经过面谈,蒋经国授予他“钱币司”司长的职务,主管银行口,季可渝上任时只有36岁。

季可渝任上,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爆出了内线贷款问题(即“十信案”),季可渝力主坚决处理十信问题,虽然得到了当时的“财政部”部长张继正的支持,却受到了更高层的重重阻挠,加上在“金融司”干得并不顺心,无法适应官场作风,以及甲等特考的失败,一怒之下辞职离开。十信问题暂时被搁置,却在几年后越拖越大,成为一块烂疮显露出来,并被后来当上“金融司”司长的戴立宁处理了。戴立宁也被时人称为季可渝之后另一位强势的“金融司”司长。

季可渝在担任“钱币司”司长后,将工作重心放在了银行和保险两块业务上,而当时的保险业非常缺乏合格的人才。戴立宁除了在“财政部”任职外,还长期兼职大学老师教商事法。台湾的商事法主要有4种:《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后来锒铛入狱的陈水扁最初就是海商法律师)。季可渝找到戴立宁后,告诉他“钱币司”正在进行《保险法》修订工作,希望他能到“钱币司”来帮忙。

1978年7月12日,戴立宁正式调任“钱币司”专门委员,负责《保险法》修订。后来,当“钱币司”下属的保险科科长离任后,他还兼任过一段时间的保险科科长。并且,他还在国立政治大学保险研究所讲授《保险管理》十余年。事后,戴立宁常常以老保险人自居,说他从教课到管理保险事务长达二十几年,其渊源就在这里。

在调动工作期间,戴立宁一直没有忘记票据刑罚问题,这时空头支票刑罚刚刚修改成三年,入狱者还在增加,空头支票问题并未好转。吃败仗不久的戴立宁总结上次的教训,认为他的论文虽然论述全面,却不够通俗,只能在圈子内部交流,无法让大众知晓。于是他又写了《空头支票知多少》一文。该文发表在1978年4月1日出版的《法论月刊》上,当天就由当时销路极好的台湾《新生报》全文转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空头支票知多少》一文是《空头支票处刑之商榷》的通俗版,所阐述的问题是同一个,观点也是一致的。但《法论月刊》和《新生报》都是面向普通读者的媒体,其影响力远大于“财政部”内部发行的《财税研究》。如果说,空头支票刑罚问题以前只是在立法和行政等精英层面上讨论,那么戴立宁的这篇文章就是把问题捅向了公众面,让他们也加入进思考的行列。

戴立宁同时把文章拿给了“财政部”的主任秘书王昭明,王昭明同意戴立宁的观点,他们一商量,决定把文章交给1978年新接替费骅出任“财政部”部长的张继正。张继正是国民党元老张群的儿子,张群在日本振武学堂时与蒋介石是同学,曾担任过上海市市长。

张继正在来“财政部”之前,担任过“行政院”秘书长。由于是世家子弟,他在“财政部”并不十分管事,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桌上很少堆叠公文,大小事务多交给手下的各个次长们负责,只是对一些涉及到基本政策的问题感兴趣。

王昭明将戴立宁的文章转交后,张继正深有同感。他把戴立宁找去深谈了两次。戴立宁终于找到了第一位支持他观点的高层,第一块砖被撬动了。

由于《票据法》牵扯的单位极多,张继正热心地约请了台湾“中央银行”总裁俞国华(也是前任“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张光世、“司法行政部”部长李元簇(后曾担任李登辉时期的“副总统”),加上一位前“司法行政部”部长、当时的“中央银行”顾问查良鉴,五位部长在“中央银行”汇聚一堂,听戴立宁一人做报告。

查良鉴与小说家金庸同族,1964年“司法行政部”的研究报告《违反票据法问题之研究》就是由他牵头的,他对于票据法问题也极为熟悉。

在会上,众人同意了戴立宁的看法。五位部长经过商议,开始准备新的修正案。

这时,距离《票据法》修正成三年刑期不过只有一年多时间。但距离下一次修正——废除刑罚,还有6年的漫长时光,其间又经历了两次大的起落。在这6年里,不知道有多少人又因为空头支票问题被投入了监狱,可见一个人要改变点什么有多艰难。

“行政院”的“封口令”

戴立宁的文章发表后,也掀起了另一次关于《票据法》讨论的小高潮。更多的媒体已经自觉地意识到刑罚的悖论,而且,一些重要的人物也开始出来说话了。

1980年4月9日,《联合报》报道了女监爆满的消息——台中女监已经关满了票据犯。该报道还配上了漫画,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1980年4月中旬,张兹闿再在《环球经济双周刊》发表长文《远期支票作信用工具的坏习惯真的不能改吗?》,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废止刑罚,却呼吁对刑罚进行修正。

一个月后,在同一本刊物上,另一位重量级人物、国民党理论家、蒋介石的代笔人、素有“文胆”之称的陶希圣也写了文章《我对远期支票的看法》:

好几年前,曾参加一个有决策权的会议,讨论到支票问题。我发表意见,以为行政处分挡不住空头支票潮流,仍当依正常的法律处理……

一个人签字于支票,交付他人。这张支票是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的约束。即使其到期不能兑现,也只是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的信用问题。除非这个人有诈欺的故意,不上法庭,不受法庭审理……

一个人用支票诈取他人的财物,或使他人受财物上的损失,这个人所受的法律制裁,是有限的,他所受的社会制裁,就更加重大了。一个丧失信用的人,在商场上没有立脚的余地,这个社会制裁还不重大吗?这样一来,空头支票不期其然而然地减少了……

当时在座诸公一致反对,我这个意见不再提出。直到今日,听说《票据法》要修正,或者我这个意见可以见诸法律,则幸甚。

两位大佬的呼吁无疑是《票据法》修订逐渐升温的一个标志,其背后推动的人还有很多。

修正案也在有条不紊地起草当中,这次戴立宁成了事件的推动者。1980年2月28日,“司法行政部”举办了一次“研商防止票据犯罪座谈会”,由台湾“财政部”、“中央银行”、“最高法院检察署”、台湾高等法院、台湾高等检察署参加,虽然部长们一直在推动这件事情,但这次商讨的结论却是:维持刑罚制裁。

一次不成,就再开一次。不到两个月后的1980年4月8日,“司法行政部”再次召开“研商防止票据犯罪座谈会”,与会代表除了“财政部”更换了人,其余各部的人员都没有变化。代表“财政部”参加此次会议的就是戴立宁。在座谈会上,戴立宁博引旁征,力主废除。这次的会议结果终于有了积极的变化,会商结果是:删除《票据法》有关刑罚的规定。

1981年3月,戴立宁晋升为台湾“金融司”副司长,负责金融、保险业务的管理,而《票据法》修正案恰好归其负责。比起专门委员,现在的职位更容易起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修订工作也开始加速,4月8日,起草完毕的修正草案由台湾“财政部”提交给了“行政院”,一切都在向着良性的方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