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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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医学伦理关系 (4)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由于工作方式、诊断思路等的不同,在同一疾病的诊断或治疗上必然存在着差异,医务人员之间应该彼此信任,切忌在患者面前议论经治医生长短,这样必然影响病人的情绪和治疗效果。医务人员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还要相互监督。监督主要是善意的提醒。发现潜在问题应尽早提出,力争减少或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疗中的失误与偏差,应本着病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善意地提出指正意见,同时逐级汇报,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和手段,积极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而医疗事故发生后,对医疗差错、事故的批评应本着治病救人、引以为戒的原则,绝不允许利用医疗差错、事故,行报复、泄私愤。医疗机构之间应本着"学有所专""业有所长"的精神,充分信任同行目的的高尚性,医疗手段、医疗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医疗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目前难以实现,通常表现为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鉴定。

5.互相学习和共同提高

医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全部知识和技能,从书本学习固然重要,从实践学习更为重要。互相学习,才能不断提高。互相学习,是共同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作为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保持虚心好学的品质,特别是要注意向周围的同行学习,要做到遇有疑问时,能够本着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医疗机构之间的相互学习通常表现为各种学术探讨、进修等。

第三节 医社关系

医社关系是医学在为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良好的医社关系是实现医学维护健康目的的基本条件,也是医学为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它既是社会的要求,更是医学本身的需要。重视医社关系,建立良好的医社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医社关系概述

医社关系是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尽管作为一种现实关系而长期存在,但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关系的特征、实质认识不清。随着国家新的医疗改革方针的确立,医社关系已越来越受到特别的关注。

(一)医社关系及其特征

1.医社关系

医社关系是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所在社区的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团体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发生的具有伦理意义的社会关系。随着国家卫生政策面向基层、面向乡村和社区的倾斜,医疗机构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医社关系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医学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2.医社关系的特征

(1)地区不同、关系有别。不同的地域经济、文化和生活习惯构成了不同的医社关系。在城市,医社关系主要表现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所在地内的各类社会组织与团体的关系。由于这些关系错综复杂,且都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处理好关系尤其重要。在农村,医社关系主要表现为与各自然村或乡、镇政府的关系。虽然这一关系相对城市医际关系松散,但同样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制约。深入基层,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支持,成为处理医社关系的重要特征。

(2)互相依存,互受制约。社会的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是人们社会生活和医疗保健的保障。社会(区)虽然有制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某些因素,却主要是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客观上离不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社会(区)关系呈现出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特征。

(3)医社关系的共建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社会(区)互相依存的关系,决定了两者在构建和谐医社关系上的共同责任,两者都是构建和谐医社关系的建设者。社会(区)管理者面对的不仅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还有其他方方面面,在构建和谐医社关系上应起主导作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区)的成员,因此,构建和谐医社关系责无旁贷。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本身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之一,负有参与卫生防疫,普及医学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良好邻里关系,关心和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等义务。积极发展良好的社区关系,既有助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也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身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医社关系的实质

1.服务与制约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的一员,其任务是为社会(区)公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古代医生上门服务是行医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充满着浓厚的人文精神,近代医院建立后,特别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使医学产生了"非人性化"的倾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医生进入家庭是"医乃仁术"传统人文精神的回归。发展并保持良好的医社关系是医学为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深入社区和家庭已成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社区的主要举措;普及医学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疾病产生和发展是医疗服务的主要内容。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公益机构、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构成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制约因素。不断改进与社会(区)的关系,从中获得支持也成为医社关系的重要内容。

2.监督与被监督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区)公众、团体的意见和监督,可拉近与服务人群的距离,是处理好医社关系的基础。社会(区)公众和团体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医院管理者应主动深入社区倾听公众的呼声,主动接受社会(区)公众和团体监督,从中汲取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多种信息。自觉地接受监督是正确处理医社关系,做好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医社关系的伦理要求

良好的医社关系是实现医学维护健康目的的基本条件,也是医学为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建立良好的医社关系不仅需要从技术层面来把握,还需要从伦理层面来把握,因而要求医务人员和管理者必须遵循以下伦理要求。

(一)树立"德政"观念

医社关系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医社关系是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和信誉的客观需要。高度重视医社关系,切实为社区服务是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把处理好医社关系作为一项为民造福的"德政"工程,是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首要任务。树立"德政"观念,重视并搞好医社关系,是高尚医德的具体体现。

(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