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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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新闻价值论(18)

新闻学意义的认识变动,必须是一个能通过采访发现的认识结果,必须是已经发出的信息。未经过信息发出的认识结果不能成为既成事实,它不具备可见可闻的可传播条件,也无法通过采访发现。哲学意义的思维活动不要求具备可见可闻条件,而大众传播所指的思维变动则一定要求具备可感条件。新闻学所研究的客观事实,是指在有传播价值的事实与媒体发现并报道的事实——这一范围内的新闻事实学和新闻传播学。客观事实,并不是都有条件进入新闻学领域。

胡志平认为,新闻真实论,说复杂可以撰述十万言、百万言,说简单,其实只有一句话——耳闻目睹的真实和记者体验的真实,就是新闻的真实论。耳闻目睹或亲历以外的真实,如果也被文字准确描述,那就是文学艺术的真实,哲学范畴的真实,各种科学理论推理出来的“客观的真实”。对新闻写作来说,一切没有信息发生、没有可感条件的真实,都不是新闻的事实。过去人们常说新闻贵在“新”,但新闻事实学则进一步发现,新闻不仅仅贵在新,同时也贵在“闻”。可见可闻,是物质变动结果,便有物像信息发生,是认识变动结果,便有语言文字信息传递。这些有价值的变动结果一旦被记者见或闻,便就进入了新闻传播领域里的真实发现。

新闻的真实,是就被媒体发现、确认并传播的新闻事实而言;哲学的真实,是就无限广阔、无始无终的客观存在而言。“客观”与“公正”恰恰就是要求记者在被确认的新闻事实以外的更加广泛意义上,把人类与自然的客观变动看得更全面一些、更深入一些,更能够体现不同观察角度、体现不同利益群体的传播需求。“客观”与“公正”可以推动记者把尽可能多的、反映事物本质与真相的“客观存在”,及时转变为媒体发现并确认的“新闻事实”。可见,新闻事实学具体指导着新闻写作实践,它应该属于新闻专业的第二级学科。而新闻学概论必须提出的“客观”与“公正”,则指导着包括采访学在内的更加宏观的新闻实践。这也同时说明“新闻的真实”与哲学认定的“客观的真实”是两个不同学科领域的真实论,是两个不同层面把握“真实”的方法论。

“听到这个消息,老张心里咯噔一下子,顿时天旋地转。”

“老张说,他听到这个消息时,心里咯噔一下子,顿时感到天旋地转。”

前者是“文学叙述”,后者则是“新闻叙述”。

我们不能认为新闻事实只存在于新闻作品中,这在理论上实际上只是强调了新闻实践主体的传播概念,忽略了实践主体接收和发现新闻事实的学问——这是传统新闻理论由于长期对新闻的科学概念没有发现,而导致几乎丢失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链条。胡志平对“新闻事实”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有利于新闻传播学把握“传播”的概念,而且能进一步研究传播主体对新闻事实信息“接收”和“发现”的学问。其实,媒体主动接收信息、发现信息、提炼信息、处理制作信息,与媒体主动传播信息是应该形成逻辑链条、而不能割裂的理论学说。记者传播了什么事实,首先是因为他发现了什么事实;他之所以要接收和发现这种事实,又是因为他在主动服从大众传播需求。

没有认识变动与物质变动两个新闻学概念的区分,我们将不能发现“新闻事实”的真实含义。认识变动结果的信息发出直接关系到媒体的新闻发现。认识变动结果的信息发出,是通过正式文件、文字性资料和人们的口述语言等符号、声波介质来实现的。某项决策形成了文件,便成为已发生的既成事实;某种言论从某个新闻人物的口中说了出来便成为既成事实;某项重大发现以论文形式发表在某个科研资料上也便成了既成事实,如此等等可见可感,才可认定为新闻事实中由意识形态构成的事实结果已经发生,这一认识结果便可以进入新闻事实的真实发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通常记者在以认识结果为软要素主体进行新闻报道时,一般都要特别重视加上新闻来源,以表明这一认识结果的发生是有根有据的,不是想象和猜测得来的。

在认识结果的再现上,作家可以替他所塑造的人物去说去想,记者不能替新闻作品中的人物去说去想,更不能直接描写他人的内心活动和内心感受。如果有这种情况,不是外行笔误,便是合理想象,抑或是在公开运用文学创作方法造假。

那么,由于人的内心活动和心理变动需要通过信息发出,变成新闻的既成事实才能够进入新闻发现,这是否就意味着新闻作品没有心理刻画的功能呢?不是。心理刻画有两种:一种是想象的描述,作者直接把人物的内心世界当作自己看得见听得清的现象(如“心里咯噔一下”、“怒火冲向脑门”、“这会他心里直犯嘀咕”等)细致地或者大致地描写一番;另一种是“透视”方法,即通过人物的特写语言、面部表情和举止动态来把握人物的内心世界和认识变动。新闻学应该严格强调,第一种方法只能为文学创作使用,一切直窥人物内心世界的描写均属于文学方法。而通过新闻人物已经发出的言论信息和行为信息来透视人的内心世界,才是记者运用心理描写和内心刻画的新闻写作原则。

这里应该指出,国内至今还有新闻作品中出现“他心想……”之类的思维变动表达方式。在西方新闻作品中很少见到这种中国式的表达,而是:“他说……”或者“他告诉记者、他当时想到……”,完全给人一种信息已经发出、亲耳所闻的有根有据的感觉。我们不要认为加一两个客观词汇是多余的,而应当看到这是在尊重传播学规律,尊重新闻事实学所揭示的新闻软要素的认识结果所进入采访发现应具备的条件,用文学方法是无法解释这一切的。

揭开“认知结果”的秘密

那么,人们没有表露的认识结果是否就无法进入新闻发现和新闻再现呢?不是。没有通过符号、声波载体发出的认识结果属于无形事实。它是隐藏在人们大脑中具有新质意义的思维变动,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媒体虽只能部分实现新闻发现,但却完全可以实现哲学感知的客观事实。对于这类无信息发生的事实结果,记者可采用新闻开发显示技术使其发生,比如问卷调查。

在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属于认识结果的新闻事实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人物对话、答记者问、新的决策、外交声明、问卷调查结果、新闻发言人评论、重要讲话、会议形成的一致决议和意见、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新闻预测、商检报告、学术座谈、学习讨论、专家评论、专家认证结论、有关建议、各种年度计划、各种发展规划、尚未变成物质结果的科学论证、世界之谜新说等,相当普遍的新闻题材其实都是关于人类认识结果的报道。

新闻软要素所认识的物质变动结果,有与认识结果显著不同的发生特点。它一旦成为客观存在便有具体物像构成,事实与物像信息同时发生。即使像“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那样的很抽象很概括的物质变动结果,人们也可以从身边的具体物像中去点点滴滴感受这种不平凡的变动。

物质变动结果不像认识结果,思维变动已是客观存在,但认识结果的信息未发出,等于新闻事实没有发生。物质变动,经人介绍记者可以了解,没有人介绍,记者可以亲临现场观察采访,可以追踪人的行为表现,可以广泛寻访与事实有关的目击者和知情者,可以发现和寻找辅助的伴生的物像信息来证实事实结果已经发生。所有物质结果的变动,哪怕这种物质变动理念抽象得成了无形事实,或者说抽象得可以包容一切,人们也可以从纷繁复杂的变动现象中理出头绪,并找到几个最能解释这种变动理念的几种最为典型的物像来。比如,合众国际社采写的《日本人生活节奏最快》,所找到的三个典型变动物像:时钟、行人、邮局营业员。

由于认识结果完全依赖符号、声波等介质进入新闻发现,所以掩盖和曲解事物真相的事实,也就最有条件产生于认识结果中。这里的关键是,新闻发生和发现所依赖的“中介条件”,即认识结果的信息发生源(某人某机构)也叫新闻来源是否公正客观。新闻界所以经常提倡记者到现场采访,其主要原因就在这里,其过去没有强调的理论根据也在这里。

从巴金青年时当记者的“教训”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反映新闻报道普遍规律的重要原则:当记者没有得到物质变动结果的伴生物像的目睹或“验证”时,他从他人的见闻中所获得的“物质变动结果”,对于只是听到这种变动的记者来说仍然属于对他人“认识结果”的发现。面对这种仅仅依靠“信息中介”发现的新闻,记者能不能报道?当然不能一概说不能,也不能一概说能。但是,一定要在报道前做好三项准备:一是分析信息中介的可靠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如果是毫无根据的“马路消息”,当然不能报道;二是设法亲眼目睹变动物像,如果证实不可靠也不能报道;三是在前两者无法判断和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要报道必须在报道中注明新闻来源,采用记者尚不能确认其客观程度的报道方法,提供给受众去分析是否客观——香港凤凰卫视在第三种选项上做得更周到,常常在报道后要加一句:“不过,这一说法(或这个消息)还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证实”——虽然已成为该媒体报道新闻的模式化语言,但是很管用,它恰恰表明在针对他人认识结果进行传播时,凤凰台显然尊重了客观报道的传播规律。这种做法,实际上也就是提醒我们:千万不要把非权威人的认识结果中所包含的物质变动结果,轻易地变成属于自己发现的物质变动结果。其中的陷阱要多少就有多少。

比如一家企业为了自己盈利,主动“策划”并充当新闻发现的“信息中介”。而多家大报大刊在从企业公关职员那里获得“重大新闻”之后,居然没有一家报纸主动分析信息发生源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没有一家媒体希望仔细考察和验证一下那个“重大成果”的实际物像效果。在不见科研成果的真实物像的前提下,一批报刊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报道的“重大新闻”不过是企业为了盈利而曲解物质变动真相的“认识结果”,反而把它当作真实的物质变动结果隆重推出。

这反映了什么?反映出传统新闻理论的幼稚,反映出我们过去在理论上对新闻事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没有系统的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对什么叫“认识变动”和“认识结果”?它与物质变动的关系是什么?以什么理论根据来判断认识结果,如何慎重对待由认识结果构成的新闻报道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可靠的理论概念来甄别复杂的新闻现象。尽管新闻官员们不时强调:“要到新闻发生的现场去!”“记者要用第一手材料来写新闻报道!”这固然不错。但是,人们没有从理论上理解的东西,他不会高度自觉地去把握它。即使到了现场,也有可能因为信息来源的中介不可靠、不客观,被人蒙着听介绍,骗着看假象,结果采到的依然是曲解真相的认识结果。

也就是说,别人的认识结果中即使包含了物质变动结果,对于无法验证变动物像是否客观、可靠的记者来说,它仍然属于所获得的认识结果的发现,仍然要当作认识结果来考察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事实上,在记者的传播生涯中,采访得来的新闻事实相当一部分都是属于他人的认识结果。绝大多数记者的绝大多数传播实践,实际上都是在与“认识结果”这种事实材料打交道。我们其实只有一小部分时间和精力去亲历某个事件、去到实地观察真实物像的变动和新闻事实的发生和发展。

新闻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

胡志平明确提出了新闻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三个“不等式”。

第一个“不等式”——事实容量不等。“新闻事实”,在任何条件下都只能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客观事实作为客观存在,则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其全部真相和完整状态的。新闻事实局限于可见可闻可感的发现条件,常常体现为它是客观事实的或部分的、或零碎的、或表面的、或本质的真实发现。新闻的真实往往只能通过发现公开的、可感的那部分客观事实,来引导舆论并主动涉及到与此相关的隐蔽的完整的客观事实真相。同一新闻事实甚至可能是同一客观事实的极小部分。

人类与自然所包含的客观事实的全部真相,永远没有可能彻底地、尽数地进入大众传播领域里的新闻发现。这个“不等式”,从新闻事实学理论上告诉人们,要求新闻报道完全达到“客观的真实”标准,是一种理想的职业追求,是新闻从业人的最高敬业标准,它只可适用于一般有程度目标的新闻实践,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新闻实践。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从根本上否认了新闻事实的可感条件,会使新闻事实混同于文学的想象和科学的推理,从而使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出现颠覆性的理论破绽。如果不承认这一点,也就从根本上否认了新闻事实的传播价值条件,于是,任何客观事实都可以随意进入大众传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