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哈佛大学经典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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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热爱是最好的老师(1)

哈佛走出的爱读书的美国总统

在美国历任所有总统中,有20多位是爱书人,其爱书程度恰与其治国的出色程度成正比。就藏书量而言,老罗斯福达15000册,杰斐逊7000册,菲尔莫尔4000册,华盛顿1000册……而事实证明,在美国历史中,爱书的总统远较其他总统更杰出,极不爱读书的3位总统则排在最末尾。

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被媒体称为“难得一见的有学问的总统”。

奥巴马的一个特点就是,每当遇到问题时,会透过书籍掌握相关知识,然后加以运用。因此,只要了解奥巴马喜欢看的书,就能猜测到他的想法。

奥巴马读过的书非常多。《纽约时报》曾有一篇报道说,奥巴马在读一本名为《幽灵战争:中央情报局、阿富汗和本·拉登秘史》,此书的作者是《华盛顿邮报》前总编辑科尔。当时,有人便猜测奥巴马可能对抓捕拉登很关注。

读完了《幽灵战争》之后,奥巴马又阅读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萨克斯的《共同财富》。萨克斯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经成名。近年来,他一直致力于研究人口、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全球性的问题。奥巴马可能是想从这本书中得到一些启示,比如应如何解决地球变暖和第三世界援助等问题。

当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余波未了时,20世纪30年代解决美国经济大萧条的罗斯福总统也给了奥巴马以启示。奥巴马当选为总统后曾说,他分别读了美国历史学家史密斯的《富兰克林·罗斯福》传记,以及新闻记者艾尔特的《决定性瞬间:罗斯福的一百天和希望的胜利》。

谈到喜欢的书,奥巴马说,他最爱读的是《圣经》,然后就是古德温的《政敌团队》。

《纽约时报》曾经列出过奥巴马读过的部分书目,这份书目被称为“塑造总统的书单”。

塑造总统的书:

《圣经》

《甘地自传》

《林肯文集》

《莎士比亚悲剧》

《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文集》

《中流分水:马丁·路德·金时代的美国(1954-1963)》,泰勒·布兰奇著

《论自立》,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著

《对手团队:亚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多丽丝·古德温著

《金色笔记》,多丽丝·莱辛著

《白鲸》,赫尔曼·麦尔维尔著

《所罗门之歌》,托尼·莫里森著

《基列》,玛丽莲·罗宾逊著

学问必须合乎自己的兴趣

2001年5月,美国麦迪逊中学在入学考试时出了这样一个题目——

比尔·盖茨的办公桌上有5个带锁的抽屉,分别贴着“财富、兴趣、幸福、荣誉、成功”5个标签。盖茨总是只带一把钥匙,而将其他的4把锁在抽屉里,请问盖茨带的是哪一把钥匙?其他钥匙他又是如何处置的?

学生们不知如何作答。有的学生只字未答。考试结束后,老师告诉学生:“那是一道智能测试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理解,自由地回答。”

同学们给出了多少种答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位聪明的同学却登上了美国麦迪逊中学的网页,他在该网页上贴出了比尔·盖茨给该校的回信。

信上写着一句话:“在你最感兴趣的事物上,隐藏着你人生的秘密。”

哈佛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他是否有旺盛的求知心和好奇心,是否有自己锲而不舍的爱好,是否有广泛的兴趣。哈佛教授时常教导学生:“学问必须要合乎自己的兴趣。如果你没有自己的爱好,那就去找。一个人不能没有爱好,你必须对某种东西倾注你的热情。”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爱因斯坦曾经说:“我认为,对一切来说,只有热爱才是最好的教师,它远远超过责任感。”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你想在某事上做出成就,就必须对它保持持续的兴趣,只有这样,你才能把精力集中到一点,把全部热情都投入进去。

1905年夏末的一天,一位20来岁的年轻人来到哈佛大学,填写了一份入学申请书。其中有几点写得非常有趣:

“父亲:本大学医学院医生;母亲:包送学生宿舍的牛奶。志愿:进入医学院读书,但是付不起学费。公立学校毕业时,成绩并不优秀。但如准读医学,则学业必佳……”填写这份申请书的年轻人就是乔治·理查德·米诺特。

1885年12月2日,米诺特出生在美国波士顿城,他的祖先是1630年从英国迁来美国的侨民。

由于家境并不富裕,米诺特在中学毕业后便无法继续深造。然而他非常热爱大自然,对大自然的一切都充满着好奇,他喜欢研究蝴蝶和飞蛾,喜欢栽种蝴蝶花,还写过两篇研究蝴蝶的文章。后来,他又对医学科学充满了兴趣,立志一定要做个医学科学工作者,可是他没有钱读书,进不了大学的校门,怎么办呢?

于是,米诺特就写了上面那份入学申请书。

最后,他的直率和决心打动了哈佛校方,米诺特被准许入学,当试读生兼图书馆管理员。

接到哈佛准许试读的通知后,米诺特喜出望外,他想攀登医学科学高峰的愿望终于有希望实现了。

入学后,米诺特虽然要花大量时间去管理图书,但他并没有将此工作看成是负担,反而把它当成了开阔眼界、充实自己的大好机会。他抓紧时间,如饥似渴地读着各类书籍。学校鉴于他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很快把他转为哈佛正式生。

1908年,米诺特在哈佛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1912年,他又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

为了偿还积欠校方的一笔可观的教学实验费用,米诺特不得不到公立医院去行医。并于一年后重返医学院,专门研究肝的构造和血液成分的关系。

正当米诺特的研究初见成效时,校方由于经费不足,请他暂停研究。

于是,从1915年起,米诺特又不得不回到原来的医院去工作。他之所以愿意回那所医院,是因为那里医生少,病人也少,还有一间完备的医药实验室,让他安下心来开展他的研究工作。

米诺特的研究课题非常广泛,包括肿瘤、关节炎、营养缺乏等,但他主要的兴趣还是在血液学方面,在这些方面,他还发表了不少文章和专著。

1920年,在美国医药学会年会上,罗彻斯特大学医学院的教授惠普尔报告了“关于吃食肝脏是治疗贫血疾患最有效的方法”的初步研究结果。

虽然这项报告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注意,而米诺特却对此如获至宝。他认为惠普尔教授的结果与自己的想法一致。

米诺特指出:“在恶性贫血病人中,几乎常常发现胃中缺乏盐酸。”

他还提出:“在肝中含有一种叫做红血球成熟因子的活性物质,在胃液中同样有这种物质。所以吃食肝脏能增强红血球的形成,改善贫血症状。”米诺特决心通过进一步实验来证明这一新的理论。

1926年,米诺特在哈佛医学院结识了墨菲博士。他们可以说是学术上的知己,两人都是专门研究肝的,志同道合,于是他们便在一起,先是集中研究肝的药理,尝试把牛肝当成药物给贫血患者吃,每天试验45个病例。

结果,他们惊喜地发现,许多病人在服药后,一周内病情明显减轻,两个月内红细胞数目也增加到了正常水平,苍白的脸色变得红润,恶心、腹胀、腹泻等症状也随之消失。但每个病人每天需要服用大量的生肝,很不方便。于是,他们又进一步研测肝中的有效成分,从肝中提取这些成分。

他们先制成了口服液,后又制成针剂,肝精注射液便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出来的。

米诺特终于找到了治疗恶性贫血的有效新药,为解除贫血患者的痛苦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此,1930年,米诺特与墨菲博士一起获得了爱丁堡大学实践治疗学“卡梅尼奖”和“美国人类科学月刊金质奖章”,1934年,又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米诺特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医生。他在看病时,无论是对富贵之家还是贫苦患者,他都一视同仁,因此,他深受人们的爱戴。

当他在1934年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金之后,他把奖金全部捐给了哈佛医学院,可见米诺特崇高的理想和强烈的事业心。他说过:“宇宙之间有着多少未知的事物,医药科学上也有着相等未知的事物。当这些未知变成新知,又由新知变成常识的时候,另一些未知事物又接踵而至。人类文明是这样进步着,医学也是如此进步着,所以学识是无止境的。”

的确,学识是永无止境的,知识的岛屿越大,好奇的海洋线便越长。学问只有合乎兴趣,才能推动一个人在研究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努力探索下去。

米诺特正是沉浸在自己感兴趣的研究中,不知疲倦、不问辛苦,最终收获了成功。

但是,我们有很多人却不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在选择什么做自己的理想职业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目标,这就使很多人走了不少弯路。另外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毕晓普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做学问之初因为不能具体确定自己的兴趣所在而遇到了一些挫折。

毕晓普的童年是伴随着教堂中的钢琴、风琴和唱诗班度过的,他甚至为自己后来没有成为音乐家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