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方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适宜受孕的日期以及这些日期与胎儿性别的关系。但这恰恰是一个持续两千年的大谬误——对于将子嗣看得极端重要的古代中国人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犯这样长久的大谬误,实在是惊人的讽刺。早在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胎产书》中就有:
禹问幼频曰:我欲殖人产子,何如而有?幼频答曰:月朔(指月经)已去汁口,三日中从之,有子。其一日男,其二日女也。
认为只有在妇女月经结束后的三五日内才能受孕,是中国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学家普遍、持久而且一致的看法,下面是《医心方》卷二十八所引的一些例:
以妇人月经后三日,夜半之后,鸡鸣之前,嬉戏令女感动,乃往从之……有子贤良而老寿也。(引素女)
妇人月事断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老寿高贵,生女清贤配贵人。(引彭祖)
凡欲求子,候女之月经断后则交接之,一日三日为男,四日五日为女。(引《洞玄子》)
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家的上述坚定看法,恰恰与现代科学的常识相反——因为妇女排卵一般是在月经周期的中段,在这段日子里性交方能受孕。而古人认为宜于受孕怀胎的“月经后三(五)日”,正是现代“安全期避孕法”中认为没有受孕之虞的日子。
虽然上面所说的谬误持久而普遍,但中华民族照样人丁兴旺,多于多孙,那是因为性交毕竟还有别的功能,因此古人也仍会在别的日子里性交,结果倒怀上了孩子。而谁要是严格地“遵医嘱”,平日节制情欲,只为“种于”而性交,那就要大失所望了。
明末顾炎武五十九岁尚无子嗣,他晚年纳妾求子而失败的故事,就是这样的例子:顾炎武此举的“医学顾问”是名医傅山,这位傅先生的《傅青主女科》传世至今,其中同样是月经后三五日而交则有子的传统谬误;顾炎武纳妾是为求子,非宠爱其女色也,故不难猜想顾老先生平时定然情欲几无,只为“种子”才行性交,结果却是“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孩子却终于未能怀上。最后顾炎武十分后悔,乃立侄为嗣,将妾嫁掉了事。
反对避孕与堕胎的文化传统
关于避孕和堕胎的历史,若谈技术手段,自然主要着眼于如何让避孕与堕胎措施有效;而谈思想观念,则主要就是对避孕与堕胎的反对与谴责了。
古代印度著名的《爱经》(Kama-shastra,又名《欲经》、《性典》等等),非常全面地讨论了与性爱有关的各种问题,包括调情、做爱、春药,甚至谈到了降低性欲的药方,但是唯独没有谈到避孕和堕胎。因为此书反映的是古代印度比较正统的信仰,在这种信仰体系中,一个孩子的出生是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的表现,而避孕和堕胎会对轮回转世、因果报应造成致命的干扰,是很难被容忍的,更不用说提倡了。
中国人重子嗣,当然谴责避孕和堕胎更为坚决。古时大街上也会看到关于堕胎药方的广告(比如《妙一斋医学正印种子编》序中所述),但这一定会被“正派”的医生斥为“其术之不仁一至是”。
清代纪昀有不少非正统的观点和思考,他往往借谈神鬼怪异故事来表达,《阅薇草堂笔记》中这样的篇什比比皆是。卷九中一则故事,反映堕胎问题上正统观念与现实情势之间的冲突,最为典型。故事当然也是托诸传闻:
有一医生,“素谨厚”,一夜有老妪持金钏一双,向他买堕胎药,他“大骇,峻拒之”,第二天晚上,老妪又加上两枝珠花,再向他买药,他仍坚决拒绝。过了半年,他梦中被拘到阴曹地府,说有人指控他杀人,见一女子披头散发,脖子上勒着红巾(表明她是自缢而死),哭诉向他买药遭到拒绝的情节。这医生辩解说:药是用来救人的,岂能用来杀人(堕胎)以谋利?你自己通奸事情败露,怎能怪我?但那女子反问他:我派人向你买药时,刚刚怀孕,胎儿尚未成形,如果堕胎,我就可以不死,“是破一无知之血块,而全一待尽之命也”,但你坚决不卖药给我,我只好将孩子生下来,结果孩子被扼死,我也被逼迫自缢而死,“是汝欲全一命,反戕两命矣,罪不归汝,反归谁乎?”听了她的辩词,冥官喟然叹息道:你所说的,是从实际情势考虑;而他(医生)所执的却是“理”!冥官虽然同情女子,最后却只能判医生无罪,他对那女子说:
宋以来,固执一“理”而不揆事势之利害者,独此人也哉?汝且休矣。
这里纪昀的态度是明显的:他反对道学家的“以理杀人”。当年戴震以《孟子字义疏证》一书向道学家的“以理杀人”发起正面攻击,纪昀作为他的哲学同盟军,则以《阅薇草堂笔记》中的神鬼故事,出偏师以呼应之。
不要误以为只有古代才有道学家,也不要误以为只有古代才会“以理杀人”。其实这个传统是非常强大的。比如就在今天,面对许多青少年的婚前性行为,有些思想极为保守的人士,仍一再反对向青少年介绍避孕方法,并进而反对向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他们将此斥为“避孕套教育”。他们说:让青少年掌握了性知识,掌握了避孕方法,发生婚前性行为不就更大胆了吗?而他们主张的所谓“道德教育”,则是要让青少年承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未婚先孕的严重后果,以此来形成对婚前性行为的恐惧。不惜以青少年身心受害为代价,来维护他们心目中的“理”(亦即礼教之“礼”),这种想法是何等的不文明,与当年戴震、纪昀等人所痛斥的“以理杀人”又有什么两样呢?
拼贴文字
黄色福音——关于避孕药的对谈
□王一方 江晓原
大约在80年代中期,苏州作家陆文夫写过一篇小说叫“裤裆巷风流记”,后来好像还拍了电视剧,大概因为是虚构作品,没有人对这个篇名与地名太在意,太推敲,作家有权想象嘛,由风流自然可以联想到裤裆。移到科学史上就没有那么宽容了,上次我们俩讨论“伟哥”效应时,我使用了一个杜撰的说法──“发生在裤裆里的科学革命”,许多编辑和“治”医学史的朋友直摇头,以为不雅。刊发时不仅把标题改了,文中的句子也是经过一番斗争才保留下来,但我还是坚持以为这是20世纪医学进程的“脊椎骨”,不管正统的史家如何评论。
这种理解的基线我能认同,因为“性”从来就不是一个纯医学问题,更不是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聚光点,也是历史与文化解释的分光镜。当然,在遣词上造句上是否一定要用“裤裆里的革命”这类句子,完全不必太较真,这只是一个修辞问题。
我们还是切入正题吧!今天我们讨论的中心话题是避孕药,由一本翻译书引起,书名叫《Pill:一个改变世界的药物传奇》。这本书的内容自然是围绕药品的自然属性、科学属性、技术过程来展开,但一旦展开了就由不得“赛先生”了,收不拢了,就成了穿越生理、生化、药理、妇产科等医学范畴,进入社会、心理、行为、情感、道德、人权、宗教、法律、哲学等范畴,真正成为多股线头扭结的五彩麻团。
首先,避孕药从效能上讲它不是着眼于治疗目的,即不杀死细菌,也不缓解某一窘迫的症状,而是服务于某种社会目的,或者讲是实现某种选择;用来冲抵某种代价,剥离某种因果关系,具体地讲就是性快乐与生殖义务的关系。据说造物主安排人类的性欢愉是作为人类生殖繁衍的仪式与代价而设立的,而后者是必须承担道德与经济双重责任的人生节目。这就在瞬间激情与恒久责任之间,在快乐与苦难之间,带来一系列冲突。于是激情变得沉重,快乐杂有艰涩。无法两全,要么压抑、消减性欲,要么节制生育。
在避孕药发明之前,节制生育大多由女性来承担,除了禁欲之外,就是事后的堕胎。几乎可以说,人类情爱史伴随着一部堕胎史──尽管堕胎的目的可能出于非道德的婚外性关系的遮羞,或出于对生存压力与经济负担的躲避。堕胎这种安全性极差的事后补救措施给女性躯体与心理都带来极大的危险与摧残(死亡率颇高)。因此,在许多宗教教义中,堕胎是罪恶的。
相形之下,避孕手段的改进,尤其是药物避孕的进步本质上都是安全性的提升。由此减轻了性欢愉的痛苦代价,而以最终提升婚姻质量、乃至整个人生质量为依归,从这个意义看,避孕药的探寻不仅仅只是生殖生理、药理学的揭秘,而是为了一个更高的社会理想,即更美好地去爱,更大胆地去享受生活。食与色,无论中外都是世俗生活的基本节目。在这里,医学仅仅只是一个技术支持。
你讲得很有道理,“怀孕”不能算作是一种疾病,它只是一个正常的生殖过程,对它的干预,从目的到手段都不可能是纯医学的或纯技术的,但必须承认技术突破具有“扳机效应”。
避孕药的主要成分是女性荷尔蒙,雌激素与孕激素,它们通过改变内环境,主要是子宫的肉环境来阻断受精卵的着床与生长,又必须不过分地干扰女性子宫的月周期变迁。
这里还有一个更具有机论与生态学意义的话题。从最初直至现今,避孕药使用的原料,是从生长于墨西哥的一种植物中提取的,而不是化学合成的无机物。这后面就包藏着许多的偶然性,许多的故事。
这个探索过程中,还有一位华裔科学家参与其中,他叫常敏纯,因为二战的原因客居英国,他原本是要学成归国的,偶然地被拽进到避孕药的实验研究中,担任一份比较重要的工作,当然,研究与开发的主角仍然是美国人平克斯,但他的父亲是俄国人,母亲是犹太人,他的母校与学术出身与近代中国学者胡适之极为相似,毕业于康奈尔大学果树系,这里还安排了苹果专业,只不过他在科研上摘到了避孕药这只红苹果,临床部分的研究主要归功于洛克医生。奇怪的是他还是一位天主教徒。但他主张宗教与医学研究是两码事。但事实上,他在研究中面临着严重的心理与道德冲突,因此,他一直对外宣称他的临床研究是“不育症”研究或“月经不调”研究。
可能你的医学背景让你更多地关注医学与技术部分,其实这本书中一个极有色彩的人是著名女性主义者,生育控制的开拓者,也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桑吉尔──“这个女人不寻常”!她一生中经历了一百多个爱情故事,曾经与《性心理学》的作者霭理士有过浪漫的同居生活。令人惊奇的史料是,据她透露,霭理士本人是一位性无能者,而他的太太是个女同性恋者。
当然桑吉尔的业绩不是她浪漫的私生活,而是执着于节制生育的奋斗,对贫困女性的拯救,帮助她们从贫困与堕胎的“马太效应”中跳出来,为此,她创办刊物,创立协会,作演讲,开诊所,宣传自立节制生育的权利与避孕药的优点,与保守的宗教人士、法律人士辩论、斗争,为此还蹲过监狱。可以说,桑吉尔的传奇经历给这本书的可读性提供了重要的素材,涂上重重的文学色彩。
由于避孕药阻断的是生殖义务,释放的是情欲,提供的是性爱的自由选择,包括时间与空间上的自由选择,强化了女性在男性关系中的主动性与中心地位,很自然地要受到法律、宗教传统与道德学家的批评与挑战,只是颇为奇怪的是它受到来自最保守的与最先锋的社会两极的质疑,前者主要是天主教人士,后者是女权主义者,其理由是这一切努力不过是消解女性的躯体、道德樊篱,成为男性滥情的对象,真有些费解。
这类女权主义者是不彻底的,她们在批判男权中心论的同时实际上接受了男权中心的前提。
说到男性滥情,与避孕药还真有些关系。因为避孕并不分婚内婚外,节制生育也一样,说不定婚外还超过婚内,成为偷香窃玉者的助燃剂。但这种滥情不专属于男性。妙龄女郎手袋里的避孕药也好,避孕套也好,首先是出于自身的安全与情欲解放、过程愉悦。
不过,不能据此将避孕药归于污秽、下流、色情,甚至像有些道学家指责的将美国70年代的性解放归咎于避孕药的发明。仅从时间上看,这一说法不无道理,美国药品与食品安全管理署(FDA)于1960年11月批准了避孕药伊诺维得片的生产,1962年批准另一种避孕药炔诺酮的生产。随后的1965年,婚内女性性活次数多出39%,到1970年又增加25%。另外,婚前性交急剧上升。但是,书中援引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称:只有1%—2%的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由于避孕药所带来的更多的安全感。其他的98—99%则是求偶方式的变化,即鼓励女性选择性伙伴成为未来的丈夫。同样的道理,婚外性行为更多的原因是社会的变革,如财富的不均,婚外异性交往机会的增多,传统道德感的消亡,而不是什么避孕药提供的安全感。
当然,这只是本书作者的意见和我本人的看法。更科学的结论必须通过严谨的社会调查才能获得。
不过,在这类调查报告未发表之前,还是应该允许有人对“避孕药的发明引发性解放”之类的结论持肯定态度,我的态度就有些偏向后者,理由也说不明白。一些来自好莱坞的情感片,一些源于宿命和臆测──Pill是一种淡黄色的小药片,此“黄”是否应该对彼“黄”负有一定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