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方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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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国 家(乙)国家与历史 (3)

高级形式的历史在每种文化之中都是从封建国家开始的,这不是一种即将到来的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对一个等级的共同生活的安排,大地的最高贵的产物,大地的最高尚意义的人种,在这里把自己奠基在一种从低等的骑士直到同辈中的第一人,即同辈中的最高封建领主的等级秩序之上。这是与巨大的礼拜堂和金字塔的建筑同时开始的,它们是上升为象征的石头和血,一个代表意义,另一个代表存在。曾经支配所有青春时期的封建主义观念,是从统治者与那些服从他的人们(不管是他们选择了他还是被他所征服)的原始的、纯粹实际的和确实的关系,到领主同附庸的私法(因而是深刻象征的)关系的转变。这种关系完全是以高尚、荣誉和忠义的伦理为基础,并造成人们忠于领主的义务和忠于自己家族的义务之间最无情的冲突。狮子亨利的衰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悲剧证明。

在这里,“国家”只是在封建义务的范围内才存在,并且通过外国附庸的归附来扩张自己的版图。世袭的采邑很快成为对统治者——本来是个人的而且在时间上是有限的——有益和为统治者经营的。当这种世袭的采邑如被收回时,必须重新分配(到1000年西方的原则已经是“没有无领主的土地”),并且不久它就从那个阶段过渡到世袭的阶段(1037年5月28日皇帝康拉德二世的法律)。因此,从前直属统治者的臣民被附庸化了,他们从此只作为他的一个封臣的臣民才成为他的臣民。只是由于等级的牢固的社会性的互相结合,才保证了那种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必须称之为国家的团结。

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权力观念,在古典的意义上与战利品观念是一致的。当1066年威廉和他的诺曼骑士团征服了英国的时候,全部土地成了国王的财产和采邑,并且它在名义上直到今天仍然是如此的。这是对于“财产”的一种真正北欧海盗式的喜好,是像从计算自己财产开始的奥德修斯那样的人的关切。从精明的征服者的这种战利品思想中,早期诸文化的有名的财政实践和官吏集团十分骤然地出现了。把这样的官吏同位居机要职务的人们区别开来是适宜的,这样的机要职务业已从更古的私人代办中产生出来了;这些官吏是书记,而不是大臣——“仆人”,但今天是在较荣誉的意义上使用的。

财政的和书记的官吏集团是关切的一种表现,并且它同朝代观念的发展精确相称地发展着。这样,它在古王国初期的埃及达到了一种惊人的高度。《周礼》中所描写的早期中国官僚国家是如此的包罗万象和错综复杂,以至于这部书的真实性都被怀疑了,但它在精神上和倾向上与戴克里先的官僚国家刚好是相互一致的,这个官僚国家使一种封建等级制度从一架巨大的财政机器中产生出来。在早期的古典世界里,它显然是不存在的。“及时行乐”始终是古典经济学的箴言,而且不从事积蓄,斯多噶派的自给自足政策,正像在其他领域中那样,在这个领域中也被上升为一种原则。即使是最善于打算的人们也不例外——这样,公元前330年尤布路斯在雅典为盈利而经营商业,但当获得盈余时,只是把它们分给公民而已。

早期西方精明的北欧海盗们提供了与尤布路斯的财政学非常不同的东西,他们依靠他们诺曼国家的财政管理奠定了今天遍布于全世界的浮士德式经济的基础。我们是从魔王罗伯特(1028—1035年)的诺曼帐房中的棋盘,获得了英语“财政部”的名称并进而获得了“支票”这个词。“存根”、“收据”、“纪录”等单词也在这里出现了。在这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1066年以后英国被当作战利品组织了起来,采取的办法是把盎格鲁撒克逊人无情地降为农奴;并且诺曼人的西西里国家也产生了——因为霍亨斯陶芬家的腓特烈二世后来建立的国家并非无所依据的。他的最具私人性质的著作,即1231年的麦尔费宪法,并非他的创造,而只是他(运用来自高级阿拉伯文明的货币经济学的方法)修饰和完成的。井然有序的和记述式的理财技术,从这个中心传播到伦巴第的商业世界并且也传播到西方的所有商业城市和政府中去了。

然而,树立和崩溃在封建主义中是紧密地联在一起的。当最初的各个等级方兴未艾和充满活力时,未来的各个民族以及连同它们一起的国家观念本身的萌芽,正在悄悄移进人们的生活里面。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之间的对抗以及国王和封臣之间的对抗,一再被民族的对抗所打断。这些民族状态的对抗是:甚至从鄂图大帝时期开始的德法的对抗;德意的对抗,它把意大利分裂成教皇党和皇帝党并毁灭了德意志帝国;法英的对抗,它导致了英国对法国西部的统治。然而这一切同封建等级自身内部的重大决定相比是很不重要的,在封建等级那里不晓得什么叫民族观念。

英格兰被割裂成60251个采邑,它们被载入了1084年的定罪日簿册(直至今日仍经常被查阅)的目录中,而且严密组成的中央政权甚至还要求贵族们的转租租户效忠于自己。然而大宪章仍然在不到一百五十年之后就被强行通过了(1215年),并且实际的权力也从国王转移到附庸的国会——上院由大贵族和教士组成,下院由乡绅和城市贵族组成——手中,这个国会自那时以后就成了民族发展的支柱和战士。在法国,贵族们与教士和市镇联合,逼使召集了1302年的三级会议;1283年萨拉哥撒的“总特权”使亚拉冈成为一个由亚拉冈国会统治的贵族们的准共和国;在德国,一群大附庸在几十年以前使德意志的王位选举依赖于作为选侯的这些人本身。

不仅在西方而且在任何文化中,封建观念为自己找到的最有力的表现,产生了帝权与教权之间的斗争。二者都梦想一种极致的境界,在其中整个世界将变成一个巨大的封建体系,而且二者都非常密切地交织在这个梦想中,因此随着封建主义的衰弱,它们全都从顶峰堕入可悲的毁灭。

到目前为止,元首——他的敕令应当普及于整个历史世界,他的命运应成为全体人类的命运——的观念,明显地体现为三种情况:首先,体现为作为霍拉斯神的法老的概念;其次,体现为中国人关于中国统治者的伟大想象,这个统治者的辖域是“天下”,即位于天空下面的万物;第三,体现在哥特时代的早期。鄂图大帝,漠从深奥的神秘感并渴望历史的无限和席卷当时世界的空间的无限,在962年设想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观念。但是甚至在更早的时候,仍然完全专注于奥古斯丁式即枚斋式思想方式的教皇尼古拉一世(860年),已经梦想过一个利用处于现世各君侯之上的教皇民主国,而且格列高里七世从1059年以来还在利用其浮士德性格的全部主要力量,着手去实现一个普遍的封建主义体制的,以各国王为附庸的教皇世界领土。

事实上教皇政治本身,在其对内方面形成了坎佩尼亚的封建小国,其贵族家族控制了教皇选举,并且这种选举使红衣主教团(1059年以后这个职责就委托给它)非常迅速地转化为某种贵族寡头政治。但是在较广阔的对外政策方面,格列高里七世实际上获得了君临诺曼人的英国和西西里(二者都是靠他的支持创立起来的)的最高封建权力,并确实授予了王位,正如鄂图大帝曾授予过罗马教皇皇位一样。但稍后一些时候,霍亨斯陶芬家的亨利六世在相反的意义上成功了;甚至狮心理查都为英国而向他宣誓表示归附,并且当最伟大的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使教皇的世界最高领主地位暂时实现的时候,世界帝国正在变成事实。1213年英国变为教皇的封地;继而出现了亚拉冈、雷翁和葡萄牙,丹麦、波兰和匈牙利,亚美尼亚和新近在拜占廷建立的拉丁帝国。

但是随着英诺森的逝世,教会自身内部开始瓦解了,并且高级的教会显贵们(他们的封地使他们变成作为最高领主的教皇的附庸)不久就仿效世俗附庸的榜样,着手借适合他们等级的代表制度来限制教皇。宗教大会高于教皇的观念不是起源于宗教方面,而是主要来自封建的原则。这种观念的倾向和英国显贵在大宪章中已经达成的倾向恰相符合。在1414年的康斯坦士宗教会议和1431年的巴塞尔宗教会议中,作了最后的努力,使教会在其世俗方面变为一种僧侣的封建主义;在这种封建主义中,红衣主教的寡头政治就会成为西方整个僧侣等级的代表并接替迄今被罗马贵族所占有的地位。但是到那时封建观念久已居于次于国家观念的地位,因此罗马贵族识得了胜利。罗马教皇职位的候补者的范围限于最狭窄的罗马附近的区域,并且统御教会各种组织的无限权力实际上保证给了中央。至于神圣罗马帝国,就像埃及帝国和中华帝国一样,在很久以前它就已变成一个受崇敬的亡灵。

跟这些决定性的无限动力相比,封建主义在古典世界的建立是缓慢的、静态的、差不多是无声无息的,因此假如不是从变迁的痕迹中,它几乎是无法辨识的了。在我们今天所保有的荷马史诗中,每一地区都有它的巴西琉斯(祭司)。很明显,巴西琉斯(祭司)曾经是一个大附庸——我们在阿伽绵农这个人物身上可以看到一个广大地区的统治者偕其同辈的扈从一起出征的情况。但是在希腊世界里,封建世界的解体是与城邦国家即政治“点”的形成联结在一起的。

结果,archai和tiniai、议长、执政官、或许还有最初的行政长官等世袭的朝臣职位,都是市镇性质的;并且豪门巨族们因此不是像在埃及、中国和西方那样分别地在他们的州郡中发展,而是在与城市的最密切的接触中发展,在城市中他们一项一项地获得了国王的权力,直到除了那因诸神的缘故而不能触及者——即附属于统治家族的祭祀职能的称号(因而有奉神的国王这个名称)——以外,再也没有给统治者家族留下一点东西。在荷马史诗的较后篇卷中(公元前800年左右),招请国王即位甚至黜免国王的正是贵族。

“奥德赛”真正所知的只是作为英雄故事中的角色的王权——它显示给我们的实际存在的伊大卡是一座由寡头统治的城市。斯巴达统治者,如同库里亚民会中的罗马贵族一样,是封建关系的产物。在简朴的会餐中,有贵族的古代公筵的明显遗迹,但是国王的权力已经降至罗马的奉神的国王,或随时都会被监察委员监禁或撤换的斯巴达国王这种徒负虚名的尊位。由于这些情况在本质上的相似,我们不得不假设:在罗马,在公元前500年的塔尔昆僭主政治以前还有一个寡头政治的统治时期,并且这个看法被摄政的确凿无疑的真实传统证实。摄政是指由贵族会议(元老院)从贵族内部成员中任命,一直工作到他们想另选一个国王为止。

在这里,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封建主义开始日趋衰微,然而此时即将到来的国家还没有完成,民族也还没有“成型”。这是一个可怕的危险关头,王位虚置的情况到处出现。它形成了封建联合与阶级国家之间的界限。在埃及,封建主义到第五王朝中期左右的时候充分地发展起来了。法老阿索喜把他的顿土真正一片一片地分给了他的附庸,而且僧侣们的富饶的采邑还被免税(恰如在西方那样)并逐渐变为大寺庙的永久财产(“永远管业”,如我们应当税的)。“霍亨斯陶芬”时期随同第五王朝(约公元前2530年)一起告终了。在短命的第六王朝的有名无实的王权统治下,公爵们和伯爵们变成独立的;所有高级官职都是世袭的并且我们从碑铭上看到对于古老统系的越来越夸耀的强调。

晚期埃及历史家在号称第七王朝和第八王朝之下隐秘的东西,实际上是历时半世纪之久的无政府状态和诸侯间争夺彼此领上或争夺法老称号的违法斗争。在中国,甚至懿王(公元前934—前909年)也为他的附庸所迫,不得不交出全部的征服土地,并把它们分配给附庸们指定的转租户。公元前842年,厉王被迫偕其子嗣一同出亡,于是帝国的行政就由两个诸侯管理。在这个王位虚空的时期,周室的瓦解开始了,王的名称也开始下降为一尊贵的但无意义的称号。这个王位虚悬期酷似德国的王位虚悬期,后者始于1254年并使皇帝的权力在文塞斯罗斯统治下于1400年达到它的最低点;佣兵队长的义艺复兴形式和教皇权力的完全衰弱也与之同时发生了。蓬尼菲斯八世于1302年在“一圣”教谕中再次维护了教皇的封建权力并因此被法国代表逮捕,在他死后,教皇系统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放逐、无政府状态和衰弱;而在下一世纪,英国的诺曼贵族则多半都在约克家族和兰开斯特家族争夺王位的斗争中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