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方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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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国 家(甲)等级问题——贵族和僧侣 (2)

这种文化不但是一种宏伟的事物,而且跟有机世界中任何其他事物截然不同。在这唯一的一点上,人类使自己高出自然的力量,并使自己成了一个造物主。甚至就种族、种类来说,人也是自然所创造的——他是培育出来的。但是,作为等级,他培育他自己,就如培植他周围高贵的动植物品种一样——这种过程也是一种具有最深刻的和最极端意义的“文化”。文化和阶级是两个可以交换使用的用语;它们一同出现,它们一同消失。葡萄、水果或花草的良种的培植,良种马匹的饲养,是一种培养(文化),而在完全相同意义上的人类精华的培育(文化),则是一种已经使自己具有高级“形式”的存在的体现。

正因为如此,在每种文化中就都有一种这个人或那个人是否属于该文化的强烈感觉。古典人对野蛮人的看法、阿拉伯人对非信徒(阿姆哈阿拉兹人、照尔人)的看法、印度人对首陀罗的看法——无论造成这种裂痕的根源是如何不同——在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即,起初所用的词都不表示鄙视或憎恨,而只是断定在存在的脉搏方面有差别,这些差别构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人们不能在更深刻的层面上发生任何接触。这种十分清楚、毫不含糊的观念已被印度的一种“第四种姓”的概念弄得模糊不清了,而就我们所知,这种种姓却是从未没有存在过的。《摩奴法典》及其关于如何对待首陀罗的有名条例,是费拉制在印度充分发展状态的产物,并且——不顾在现行的甚或可以得到的法规下的实际现状如何——采用了对待它对立物的否定方式来描述婆罗门教的模糊观念,很像古典晚期的哲学采用从事劳动的“巴恼索斯”(即工匠)这个观念一样。前者使我们将种姓误解为是印度所特有的现象,后者使我们在古典人对待劳动的态度方面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基本观念。

在所有这些场合中,真正面对着我们的,是文化的精神生活及其象征所不认可的渣滓,它在原则上不属于任何具有有真正意义的分类,有点像被忽视的远东“化外之民”一样。“基督徒团体”这一哥特人的观念明白地指出了犹太人的一致性不在它的范围之内。在阿拉伯文化中,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只在犹太人、波斯人及基督教徒的各自的民族领域内,首先是在伊斯兰教的兵族领域内才被容忍,他被鄙视地划归他自己的行政与司法当局去管辖。

在古典世界里,不仅蛮族是“化外之民”——在一定程度上奴隶也是“化外之民”,而土著的遗民,如帖撒利的珀涅斯泰人和斯巴达的希洛特人尤其是如此,他们的主人对待他们的方式使我们想起了诺曼人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英格兰和条顿骑士团在斯拉夫族的东方的行为。《摩奴法典》把恒河下游“殖民”地区的一些古代民族的名称保存了下来,作为首陀罗阶级的称呼。(如摩揭陀就是其中之一,佛陀本人可能曾是一个首陀罗,像“阿轮迦王”一样,他的祖父旃陀罗笈多的出身就是最卑贱的。)剩下的是一些职业名称,这又提醒了我们,在西方和其他地方从事某些职业的人也是化外之民——例如,乞丐(在荷马史诗里乞丐是一阶级)、冶金匠、歌手和失业者,在哥特时代早期,他们可以说都是由教会的施舍和世俗之家的捐献所养育的。

但总而言之,“种姓”至少是一个被滥用得像被使用得一样严重的词。埃及的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没有种姓,在佛陀以前的印度也没有,在汉以前的中国仍然没有。只有在十分晚期的情况下,种姓才出现,以后我们在一切文化中就都见到了它们。从第二十一王朝以后(公元前1100年左右),埃及时而在底比斯的僧侣种姓统治下,时而在利比亚籍的军人种姓统治下;此后种姓凝固的历程不断前进,直到希罗多德的时代——他把当时的情况看成是典型的埃及式的,不正确与我们对于印度情况的看法恰恰是一样的。等级和种姓之间的区别就是最早的和最晚的文明之间的区别。在原始等级——贵族和僧侣——的兴起过程中,文化正在显现着自我,而种姓则是文化的最后的费拉式国家的体现。等级是最具有活力的,文化进入了完成的坦途,出现了“生活自身必然展现的形式”。种姓是文化绝对的完结,发展此时已被不变的固定状态代替了。

然而,伟大的等级是同由于技术传统及工作精神而在职业上结合在一起的工匠、官吏、艺术家等这类职业团体截然不同的。事实上,等级是有血有肉的象征,其整个存在,作为现象、作为态度及作为思想方式,都具有象征的意义。另外,在每种文化中,农民是纯自然和成长的一部分,从而是一种完全不具人格的表现,而贵族和僧侣则是大力培养与形成的结果,因此就表示一种彻底具有人格的文化。这种文化,由于它形式的高度,不仅摈斥蛮族,而且也立即把一切不具有他们身份的人看成一种渣滓——被贵族视为“庶民”,被僧侣视为“俗人”。

这种形式的人格是费拉时期到来时僵化为种姓类型的物质,此后,这种种姓在好几个世纪里都保持不变。在活的文化中,种族和等级是没有人格的事物和有人格的事物之间的对立;在费拉时期,群众和种姓、苦力和婆罗门则是没有形式的事物和有形式的事物之间的对立。活的形式变成了公式,虽仍有形式,但那在形式上已经是僵化的形式。种姓这种僵化了的形式是一种极端精巧、尊贵和智性的东西,它觉得自己无限地优越于一种文化中的正在发展的人类——我们几乎无法想象,满清官吏或婆罗门教徒是怎样高傲地蔑视欧洲人的思想和行动的,埃及的僧侣会多么看不起一个来访的毕达哥拉斯或柏拉图。这种僵化了的种姓怀着拜占廷心灵的高贵心情,随着时间无知无觉地前进,这种心灵将它一切问题和无法理解的解事物都远远抛在后面了。

在加洛林王朝的前文化时期,人们将奴隶、自由民和贵族区分开来了。这是一种只根据外部生活的事实而进行的原始区分。但在哥特时代早期就有这样的话:

上帝塑造了三种生命,

它们是农民、骑士和僧侣。

在这里,我们具备了一种刚刚觉醒的高级文化的身份差别。袈裟和刀剑作为等级站在一起,异常执拗地反对耒耜,即非等级者;那非等级者和等级本身一样是事实,但和等级自己不同,是没有比较深刻意义的事实。这种分离是精神上的,是被感觉到的,它是如此命定的、有力的,以致任何理解都不能予以忽视。怨恨从乡村中迸涌出来,藐视从城堡反射回去。在这些“生命”之间制造这种鸿沟的既不是财产,也不是权力,更不是职业。制造这种鸿沟没有逻辑上的理由。它具有形而上的性质。

后来,伴随着城市的发展,但比城市年轻,出现了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资产阶级。此时,市民也看不起乡村,乡村在其周围,死气沉沉、没有变化和一味忍受;与乡村相比,他觉得自己是更为觉醒和更为自由的,因此在文化的道路上是远为先进的。他也看不起原始的等级,“乡绅和牧师”,认为他们在智能上比他低,在历史上则落于己后。可是,跟这两个等级相比,市民现在是一种渣滓,一个非等级者,就像农民过去是一种渣滓,一个非等级者一样。在“特权者”的心目中,农民现在几乎根本不算数——市民算数、但被看成一个敌方和一种背景。他是一种衬托,其他人借之以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并意识到这种重要性是超乎一切实际考虑之外的东西这一事实。当我们发现,在一切文化中同样的事情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现时,当我们发现,无论一种文化的象征与另一种文化的象征怎样不同,它们的历史全处于这些集团的对立中,并由这些集团的对立——在青春时期是感情冲动的农民战争,在晚期是在智能基础上发生的内战——所完成时,那么很显然,必须从生活本身的最深刻的基础中去探寻事实的意义。

这种观念是建立在这两个原始等级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只能建立在这两个原始等级的基础之上。这种观念使这两个等级强烈地感觉到自己的地位是神授的,因此是根本不允许非议和责难的——这种地位不但把自尊和自觉看成一种义务,而且把最严格的自律(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牺牲生命)也看成是一种义务,并且,这种地位还使这两个等级传染上历史的优越感和心灵的魔力,它不是通过权力得来的,事实上,它是产生权力的。那些内在的而不仅是有名无实地属于这两个等级的人实际上是和渣滓不同的;这两个等级的人的生活跟市民和农民的生活比起来,处处受到一种象征性的尊严的支持。这种生活并不是仅仅为了生活而存在,而是必须具有意义。这两个等级所表现的是一切自由活动的生命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完全是存在,另一方面完全是觉醒的意识。

每个贵族都是时间的一种活的象征,每个僧侣都是空间的一种活的象征。命运和神圣的因果律、历史和自然、时间和地点、种族和语言、性生活和感情生活——所有这些部在他们身上得到最大可能的表现,贵族生活在一个事实的世界里面,僧侣生活在一个真理的世界里面;一个有机智,另一个有知识;一个是实干家,另一个是思想家。贵族的世界感情实质上是节奏感,僧侣的世界感情则完全是由张力发出的。在查理曼时代和康拉德二世时代之间,在时间之流中,某种东西自动形成了,它不能被说明,但假如我们试图了解认识新文化的黎明,那么就必须去感觉它。

世间早已有了贵人和教士,但那时才第一次——而且不久有了贵族和僧侣,这两个词是就它们的重大意义及其象征意义的全部力量来说的。这种象征开始得如此强大有力,以致在最初,所有其他区别,如国家、民族和语言的区别都退到幕后去了。从爱尔兰到喀拉布里亚,在一切土地上,哥特时期的僧侣系统成了一个单一的伟大的团体;在特洛伊城下的早期古典武士,或在耶路撒冷城下的早期哥特武士,从我们看来,好像是属于一个大家族的。古埃及的省和周代初期的封建国家,和这类等级比起来(并由于这种比较人就像霍亨斯陶芬王朝时期的勃艮第和洛林一样,黯然无光。在每一种文化开始和结束时都会出现某种世界主义的情形,但是,在开始时,这种情况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贵族、僧侣形式的象征力量仍然高出民族的形式之上,而在结束时则是因为无形式的群众处在它们之下而造成的。

这两个等级在原则上是相互排斥的。宇宙和小宇宙的原始对立也是这种双重存在的基础,那种对立渗透到一切在空间自由活动的存在之中。每一方面只有通过另一方面才是可能的和必要的。荷马世界对奥菲斯世界怀有一种敌视性的沉默,前者又(如同我们从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所看到的)成了后者的一个愤怒和蔑视的对象。在哥特时代,革新精神用一种神圣的热情,使自己经历了文艺复兴性质的道路。国家和教会从未真正达到过均衡,在君主权力和教皇权力的冲突中,它们的对立达到了一种只有浮士德式的人才能达到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