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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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掩盖金融地产业的黑幕 (1)

一、银行业,防人舞弊以方便自己舞弊

银行这一行业的组织,与银号、钱庄有所不同。银号、钱庄,或由一人独办,或由数人合资,属于无限性质。银号、钱庄的老板,只要家产殷实,信用昭著,并不需拿出多少真实的资本,便可以经营事业。而银行则属于有限性质,按照规定,需准备足够的资本,并经过商部的审定后,才可以开始营业。银行的营业,不能像银号、钱庄那样随便放款,必须要有地产、货品等实物作为抵押,才允准将钱款放出。总之,银号、钱庄多空做,银行多实做,其谨慎小心,极为稳妥。由于银行章程之严密,营业之谨慎,所以社会上对于银行的信任程度,比较银号、钱庄来说要高得多。然而,谁能料想得到,银行业的多种弊端,竟是因为社会上的信用而产生呢?银行在钞票的发行、存款的收入等项营业中愈做愈大,其弊端也就愈多。例如上海的信成银行与殖边银行,他们的成绩昭彰,声名赫赫,尽管信成银行的股东和殖边银行的存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奔走呼号,已到声嘶力竭之地步,却不能损伤该两银行经理的一根毫发。众人皆苦,一人独甜,舞弊有如此收益,谁会不乐于舞弊呢?现仅就银行的钞票与存款两项弊端分述如下。

钞票之弊

货币,在商品交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近来钞票又在货币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钞票虽然不过是一张纸,但它却得到了社会极度的信任。其实,社会信任的并非钞票,而是发行钞票的银行。然而,一些银行却辜负了社会的信任,同时又利用这一信任,极力滥发钞票。有一百万资金的银行,便发行三百万、四百万钞票,甚至发行至六七百万元钞票。于是,资金仅几百万元的银行,就能做几千万元的生意。若其周转稍有不灵,顷刻间即会倒闭。以上仅是就商办银行而言。如果是带有国家性质的银行,更可以借助政府的威力,禁止钞票的兑现,且能强迫商民使用,使用人敢怒而不敢言。而待钞票价格日落,百货飞涨之时,又可以假托维持,伪言兑现,令钞票价格时涨时落,忽而由六折涨至七折,忽而又从七折落至五折,银行则乘机操纵,获利无算,此等弊中之大弊,若非有执掌大权者不能为之也。

存款之弊

银行中的存款,立法极严。存款有定期、非定期两种,在定期存款中,又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分期。如果期限未至,即使只差一两日,银行也不准储户提取存款。曾经有人在某银行存入两千元定期存款。该人因有急需,便持存单到银行提取,这时距到期只有三天,但银行却告以未到期,不能提取。该人甘愿牺牲一年的利息,要求立即提取,而银行则坚决不允,可见其立法之严。即使是非定期的存款,提取也很不容易。因为按照银行的规矩,储户在存款的时候,其所签之字,所盖之印,均存贮在银行中。提款时,仍需要盖印、签字,如果提款时的字样、印式与存贮在银行中的字样,印式稍有不同,那么,即使明知确是其本人,亦不肯将款付出。所以,储户在存款之后,务必将所签字样与所盖的印式牢牢记在心头,不能有丝毫大意。

总之,银行中的种种手段,无非是防止别人舞弊,但又确保自己的舞弊自由方便。

二、钱庄,弊端无处不在

钱庄,与社会上各界人士的往来繁多,手续也十分复杂,所以,钱庄内各项业务均有专人负责。如银洋的进出,则有银房专管;钱钞进出及兑换零钱等,则有钱房专管;铺户及本地、外地同行间的往来,账目与信函等件,均归内外账房管理。在外埠交易繁盛的地方,必然会在该地设一分号。其他如上街、上市等种种业务,亦皆有专司其事之人,若非经理,即使是钱庄的股东也不能参与其事,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但由此也产生出了许多积弊。在同仁中,或许有人知道其内中底细,但这些人皆串通一气,互相关照,彼此间隐而不宣。即使有一两个反对之人,将其事告于经理之前,但因这些人的手段十分敏捷,难以抓住其确实证据,而反对之人在办事时亦难免有错误,一旦被他们抓住把柄,势必将其排挤出去。所以经理若想探知事实真相也十分困难。现将钱庄中的弊端为读者分述如下。

银房之弊

总管银房之人,有将店款私自挪用,出营他业者;有购存各种货物,待涨价时抛出以取利者;也有私自放债取息,以入私囊者。对于店中因此而来的亏空,有人便取旧铜元百余枚,包成一包,使其长短、大小与银圆百枚相等,然后在纸面上加以特别标记,作为暗记,这是为了避免与银圆混同用出,在清点数目时被他人所识破。另外,再用一只可容四千元的银箱,将这种鱼目混珠的旧铜元二十余包置于箱子的底层,再将银圆数十包置于其上,混充银圆四千元。也有人将纸币七八张折为一搭,张二十搭用绳捆作一束(纸币皆系十张折为一搭,每十搭或二十搭又用绳捆作一束),作为两千元以抵现者。还有人用店里的款子收买各种有价值但不能随时兑现的纸币(如北京、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发行的钞票),待其行市高涨时售出,以图盈利。而对于店中所欠之款,则又将所收进的这种纸币八九张,加上通行的纸币一两张露于其上,折为一搭,用以混充通行的纸币十张,来蒙混过关。假如经理知道了一些风声,准备进行检查,而这些人因党羽众多,一见经理的行动有异,便会立即改变方法。

他们一面将有问题的铜元、纸币先行运走,一面另筹其他良策,或者说某钱铺的人刚刚把钱借走(其所指借银的钱铺必须相距遥远及未装电话者方可,以便使经理无从询问真相),或者将铺户刚刚送来的银洋暂缓入账,先充欠款,待经理查账完毕后,再将此款收入账内。但即使如此,这些人所购买的货物、钞票等在年关结账时也不一定能全数卖出,账上的亏空也就难以弥补。这时,他们又会以其个人的名义向同业中的小钱铺借开期(年内借钱,年外归还,谓之开期)银洋若干,以抵其账上的亏空。然而,那些小钱铺到年终时,自身已经拮据万分,哪里还有银洋借给别人呢?所以在实际上,是由小钱铺向该借钱人的店中借钱,而该借钱人则在从中担保。例如,某人向某小钱铺借款千元,该小钱铺则必由某人做担保,向某人店中借款两千元,款借到手后,除将一千元再借与某人外,该小钱铺尚留有半数,以济自己的急需。既然如此,该小钱铺又何乐而不为呢?由于这些人的舞弊手段颇高明,也十分隐蔽,所以很少被破获的。偶然有一两人出事,也是因其累年亏损,欠款太多,无法弥补,才露出了马脚。

钱房之弊

银洋兑换的行情,每半日为一市,每日有二市,名为早市、晚市。若在下午两点钟以前兑换银洋,便按照早市的行情,若在下午两点钟以后兑换银洋,便按照晚市的行情。早市与晚市的行情,总会稍有些涨落。各钱铺在兑换银洋时,临时的进出都不转账(钱铺将兑换之数登记在账册上称为转账),必待积至十元或数十元时方才转账。规模较大的钱铺,则除与同行交易外,每日只转账两次。第一次是初下晚市时,将上市之账一并转清。第二次转账则是在晚间扎账(每晚将各种零账归并到一起称之为扎账)的时候。无论是转账,还是扎账,全都归钱房一人独掌,弊端也就由此而生。例如在早市时,大洋一元可以兑换一千三百六十文钱,但到了晚市则跌落至一元大洋只能兑换一千三百五十五文钱。该钱房即将早市兑出之钱多转数十元,而在晚市兑出的钱数内减少数十元,或者是将早市兑进的钱少转,而将晚市兑进的钱多转。

如果遇到晚市的价位比早市的价格高时,钱房就会将早市兑进的钱数增多,将晚市兑进的钱数减少,或者将早市兑出的钱数减少,而将晚市兑出的钱数增多。如此一来,每月兑换的钱数虽然不变,而两市进出的钱数相比较,则可另外余钱数百文。该钱房即将余出来的钱取走,尽入私囊。另外,钱铺在兑洋百,常遇到各种成色不足或是不能在全国通用的外省银洋,这时钱房就会少换数十文或百余文不等。待收市以后,钱房又会将少换的钱数减少,或者将收的成色不足与不能通用的钱数减少。这样计算下来,每日亦可得钱百余文。再有,钱铺兑换银洋,照例每元赚钱三文或五文不等,而大钱铺则规定每元赚钱三文。这样一进一出,可得钱六文。钱房若将进出之钱数皆减去二三十元,便又可得钱近百文。各钱铺兑换银洋,每日多则二三千元,至少也不下千元。所以如果减去数十元,并不显山露水。每日仅此三项,钱房便可以得钱三四百文,每月可得钱万余文,且不必考虑其亏损,所以,就赚取私利来说,钱房的职位比银房更好。

外账之弊

外账之舞弊,与其他职务相比,较为困难。因为非其一人所能办到,必须要联络银房、外埠庄客或是外埠与其有往来的钱铺中的外账,而且这种外埠钱铺还非是往来存款、欠款皆不认利息的才可以。尽管听起来困难重重,但由于这些外账皆是同病相怜,所以联络起来十分容易,甚至有双方并不曾见面,而感情却深厚无比的事。外账的舞弊,无非是私用店款,以经营自己的私业等。这在银房之弊内,已见一斑,毋庸赘述。至于外账弥补此种亏空的方法,则是将该项欠款,列入外埠与其有往来的钱铺或是庄客册内。而外账舞弊一定要联络银房的原因,是由于取钱必须由银房经手,若不与其联络,行事时则多有掣肘。联络的方法,决不能只讲几句好听的空话,必须要许之利益,讲明条件。若经营得利时,便要给银房二至三成,可若经营亏损,银房则不管不问,亦不取利。

按照钱庄的规矩,有银钱往来的同行,每半月或一月,必将这一期间内的往来账目,抄一清单,寄交对方,以便核对。所以,每到月底或月半时,此方的外账,必会预先将此方的虚账(即该外账所欠之款)抄一份清单,寄交彼方的外账。彼方的外账收到以后,便会照此虚账,加入实账,合抄在一张清单上,使用“号信”(即印有本店字号名称的信函),并加盖印章,寄至此方,以蒙蔽此方经理的耳目。同时,彼方的外账还会将自己的虚账抄一清单,用私函寄交此方的外账,此方的外账收到后,也会将彼方的虚账加入实账,并抄一单,加盖印章,也用“号信”寄给彼方,再蒙蔽彼方的经理。以上所述,是外账将欠款付入外埠钱铺册内的应付方法。如果外账将欠款付入庄客账内,手续便没有这样复杂了。外账只需将他的虚账预先提一份清单,寄给外埠的庄客,该庄客即会将实账再加入此项虚账,合抄一单,寄至该外账所在的钱铺即可。然而,手续虽然简便,但外账经营所得的利润却要与庄客对半分成。

庄客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