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听南怀瑾讲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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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听南怀瑾讲佛理 (6)

“五蕴”就是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的总括,是一切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总合。由于众生皆是由五蕴构成,故五蕴又是有情众生的代名词。从某种角度讲,五蕴就是全部佛教教义的研究对象,因此佛教各派都运用它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但对五蕴的解释又有所不同。小乘佛教认为,五蕴依靠缘起的法则(六因四缘)生起万物。人只是五蕴的因缘和合,是一种暂时存在的假象,故一切众生皆非实在,世界上实在的只是构成五蕴的具体的法,故称“人无我”。大乘佛教则主张,既然五蕴和合的“人我”并不真实,五蕴自身也就是不真实的。因此整个世界的一切万物皆非真实,全部世界不过是一种幻象而已,由此又得出了“法无我”的结论。

十二处是从感觉与知觉的认识上考察一切法,分为内六处(六根)——认识作用的主观能力,与外六处(六境)——客观的对象。内六处即是前所述的“六入”,佛教从人的生理特点和认识活动出发,将人的感觉认识器官分为眼、耳、鼻、舌、身、意六个部分。佛教对这“内六处”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它们是众生一切知识的主要来源。《俱舍论》谓“生长门义是处义”,意为“六处”能通过自身对外界事物的摄取与认识,以促进人的身心功能的发展。按照佛教的说法,“内六处”的认识对象与认识能力各有不同,眼、耳、鼻、舌、身五种是生理器官,能分别认识色、声、香、味、触五种对象,认识对象是单一的,只能分别自己所对的对象。第六意处则是一种纯粹综合的认识,它以五根所得的知识为基础,能对事物现象进行全面综合的认识,对事物进行总体把握。

与“内六处”相对的是“外六处”,即是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一方面是“内六处”的认识对象,另一方面则是“内六处”的认识活动所得到的感受知识。其中,色指事物的形体、颜色等方面的特征;声指外在的声音;香指外界事物的香气;味指外界事物的气味;触指身体所接触到的外物;法则泛指外界的一切万物,被认为是意的认识对象。在佛教看来,人的认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意识的活动,不仅能认识外界事物,同时也能对五根活动所得到的知识进行综合的认识分析。此六种对象是认识的六种外界知识,佛教称为“六境”。它们与“内六处”一一对应,互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两者合在一起称为“十二处”,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形成过程。佛教用十二处来分析宇宙现象,看起来复杂,实际上归结起来不外“色”、“心”两类。南怀瑾先生总结说,六根是生理的分类,六尘是人对物理世界产生的官感作用。根尘的前五项,是与生理有关;“意”和“法”则是与心理有关。心的作用和生命的关系,就是借六根六尘表达出来的。

十八界和十二处密不可分,在十二处的基础上再增加相应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即合六根、六境和六识总为十八界。佛教认为,人的六根并不具有直接的认识能力,不过是认识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感官而已。所以,认识活动如要顺利进行,还必须有作为实体的认识能力存在,这就是“六识”。一般说来,“六识”中的前五识只能分别认识各自的对象,即色、声、香、味、触。而第六识意识则是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不仅能直接认识自己的对象,又能统摄前五识,以构成一种综合认识,整体把握事物现象。佛教认为,六根、六境和六识之间存在着一种因缘和合的关系,根境和合而生起识,只有六根与六境之间和合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诸法无我,自性本空

佛说:“大乘菩萨们,还要善于谛观二种无我相,所谓人无我和法无我。”

——《楞枷大义今释》

关于法,佛教典籍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指佛的教法、佛法,如“佛、法、僧”三宝里的“法”,是佛教真理之意;二是指成分、事物和现象。此处即是这一层意义。法,就是轨持之意。“轨”是指有一定的范围与相貌,可使人认知;“持”是保持特性。综合起来,即是说有自身的特性、形相,能为轨范而使人理解、认识。简单讲,法就是事物、东西、存在。这样能知所知都是法,一切都是法,也就泛称为“一切法”。一切法也称为“诸法”、“一切万法”、“一切诸法”。 世间万法,自时间上看,生住异灭。刹那不息,找不出永恒和常住;自空间上看,因缘所生法,赖众缘和合而有,没有做者也没有受者,无有我的实体。

“我”是既无集合离散,又无变化生灭的实体,是独立自生的永恒不变的主宰者。所谓“诸法无我”,是说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的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没有起着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换句话说,就是世界上没有单一独立的、自我存在的、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

我有两种:一是“人我”,二是“法我”。对我的执着,叫做“我执”,也称“我见”。我执也分为两种:“人我执”和“法我执”,简称人执和法执。同此相对立的,即是两种“无我”:人无我,法无我。

由于无常,对人来说,“我”依五蕴而假立,因缘离散则五蕴灭,无实体可得,也就不能自己主宰自己,这就是“人无我”;就事物来说,一切法由因缘生、从因缘灭,时刻在变,永远在变,也就没有一定的自性、自体,更无实体可得,这就是“法无我”。如此人空,法空,一切皆空。人无我谓我空,法无我谓法空;解证人无我谓破我执,解证法无我谓破法执。解二空、破二执即可伏灭二障(烦恼障与所知障),证涅槃果。由此可见,二无我观在佛法中的重要性。

南怀瑾先生认为,“人无我”即是离了无始以来妄想自性所执着的我,和由我所引起的所作所为所想;那些由五蕴入聚所构成人我的身心作用,都是由无始以来的愚痴及爱欲所起的业力所生。所谓我,只是四大——地水火风,五蕴——色受想行识的和合体;所谓我,不外精神肉体两部分。而人我所执着的,也就是以这个精神肉体结合的假相为我。真正的我,只是我们的真如佛性,但此真如佛性,为妄想执着所遮盖,就执着这个五蕴假合之相为我。而此五蕴假合之相,不能常住,没有自体,所以于四大五蕴之中求我,毕竟了不可得。无奈人们却于此中自生执着,像风火一般毫无厌足地吞灭一切和自己,其实这些都是由于无始以来的虚妄习气所形成。

人们于此中轮转生死,死生生死,而生出各种各类之身,和各种不同的色相,犹如幻术和神咒,机钮一动,形象便跟着生起了作用。南怀瑾先生指出,倘若人们善于观察这种实际情况,便会从根本上了解到这都无实在的我存在,所谓人无我的智慧,即在于此。

法无我即是说,倘若觉知五阴(五蕴)、十八界、十二入等等的妄想情状,了解自性本来如如,而阴、界、入等本来就是远离我和我所的。其所以有阴、界、入的积聚而为身心,是因为被业爱绳索所缚,辗转相缠,互为诸缘,所以便生出诸相,实际上,其中就本来没有流动着生灭来去之相。一切诸法,也是如此,本来就远离自他诸相,没有实法可得。其所以形成虚妄不实的妄想之力,只是凡夫们习惯所生的作用,并非圣贤的境界。为什么呢?因为心意识和五法中的名、相、分别等等,它的自性本来远离于有无,并非真有实法可得。

皆空五蕴,苦厄皆度

我们的心同时还要清楚地观察到,这个五蕴的生命,是无常的,是苦的,是毕竟空的,一切作为毕竟无我,没有一个真我的存在,我是假我,毕竟无我。

——《现代学佛者修证对话》

人的一生都烦烦恼恼,充满痛苦,主要原因是未曾真正地认识自己。每个人的身心,不外是五蕴的组合而已。身心只是色蕴——身体运作过程,和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四种心理的运作过程,总共五蕴运作过程的聚合体。这就是每个人身心的实相。

南怀瑾先生指出,“蕴”是新译,“阴”是旧译,有盖住的意思。就好像说众生清净光明的佛性被盖住了,不是阳面,而是黑暗、无明这一面。阴与蕴,都是代表阴暗与蕴藏的意义。五阴包括色、受、想、行、识五项。

色阴:肉体或物质。在传统的解释中,色具有“变坏”或“质碍”的意思。物质的变化破坏称为变坏。物质各据一定的空间,互相障碍,两物以上不能占据同一空间,这称为质碍。色有广狭两种意义。十二处、十八界中的色处与色界,为狭义的色,只指称某一部分的物质;五蕴里的色是广义的色,是一切物质的总称,包括了地水火风四大种,以及四大种聚合而成的所造色。此外,十二处与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狭义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境,这十种也是色,亦即物质。

总之,色阴,是包括物理与生理身体的四大种性。所谓四大,就是地大(坚固性的实质)、水大(流动性的液体)、火大(热能)、风大(气化)。

受阴,指生理的感觉与心理的反应。想阴,指思维意识的思想作用。行阴,指身心本能活动的功能。识阴,指心灵作用的精神本质。五阴,可以说是人的身体及一切生理、心理活动,并包括这些活动的抽象本质。

通俗地说,一切看得见的形象,叫“色”;一切痛苦或快乐生起的感觉,叫“受”;一切由这些感觉生起的思想,叫“想”;一切思想所引起的心与意志的使用,叫“行”;一切由感受、思想、意志得到的意识,叫“识”。

色、受、想、行、识并不难理解,例如,我们在山里看见一朵花,是白色喇叭形的,这是“色”;我们觉得这朵花很美,心里很喜欢,这是“受”;我们想到这朵花如果能供在案上,或者送给情人一定很好,这是“想”;我们认同了这朵花,真的采下来送给情人,这是“行”;我们从此知道,这种花名字是“百合花”,是用来象征纯洁的,这是“识”。

本来,自由自在开在山上的百合花,只是一朵花、一个存在、一种自然,却由于我们自己的色、受、想、行、识这五蕴的经验,累积了许多心的投射和附加意义。所以佛陀说所谓世间即是五蕴。

无论此五蕴具体表现为何,坚硬的石头或金属、健美的肌肉、光滑年轻的皮肤、柔顺的水等等物质现象,或种种宗派祈祷及禅修所获得的心灵境界、哲学思想等等心理现象,究竟其本质不出乎种种因缘条件的聚合而生起成为存有。佛陀按照世界可能被观察或体验到的现象认为存有分成三类:欲望的存在,物质的存在,精神的存在。这三种存在之外没有第四种存在。因为所有的存在必须是五蕴的聚合,五蕴便是世界所有存在的质料。没有五蕴,也就没有任何存在可论。

《金刚经》上说:“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大意是:观自在菩萨进入般若深观状态时,照见五蕴诸法皆空而不是自己所能主宰决定,因而度脱一切痛苦与灾难。为说明这一问题,《金刚经》用“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来进行论说,其中也论述了“有与空”的辩证关系。有与空相对而存在,在常人的观念中,总以为有与空是对立的,他们认为有不是空,有在空外。《金刚经》则阐述了有与空的关系,说明“有空不二”的道理。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意思是说物质世界里的有与空是不二的,相互为本的,是同一体的两个方面。“有”是缘起有,世间一切有的现象,莫不是众缘所生。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有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众多条件和合,由条件决定它的存在性,当决定它存在的条件没有时,于是就为空。空有不对立,是一体的。所谓空,不必在有之外,也不必事物毁灭了才谈空;有是缘起有,有的当下就是自性空,有空一体。同样,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是因缘和合而起,所以“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照见五蕴皆空”,即是说世间的一切生灭现象并非实有,而是空的。空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说五蕴的“有”,并非有如我们所执的实在性,“有”是假有,因此,空,是对“有”的实质的透视,即:有是指名义上的有,你认为有就有,空也是指名义上的空。空,是破除我们对“有”的错误执着,倘能照见五蕴皆空,人类自然能够度脱一切烦恼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