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人身安全卷(千万个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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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法律护身中的怎样

怎样区别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本来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说法律行为,即指民事法律行为,与之相关,人们说法律关系,即指民事法律关系,人们说法律生体,即指公民和法人。后来,其他各法律学科和部门立法男起和发展,它们借用了民法中的一些科学概念。如行政法耀用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建立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关弄的概念。诉讼法也借用这些概念,建立了诉讼法律主体,沥讼法律行为(简称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等概念。而砂究一般法的理论的学者,则把民法这一套概念作为所有法祥部门的共同概念,把法律行为、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作为沮律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基于这种情况,为了区别于其祀部门或学科中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使用了“民事法拜行为”这一概念,取代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法律行为”的梅盘。但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中,以及我国现行的民法割科书中,仍然使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然而,民法通则中使用“民事法律行为”这-瓶念更为准确,更能反映民法自身的特色,它把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其他部门的法律行为区别开来。“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包含关系。在民事行为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使用“民事行为”这一概念,解决了理论上关于“无效(或得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自相矛盾的问题。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在逻辑上属于交叉关系,其交叉部分为民事法律行为。

怎样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劳动权、休息权和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有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等。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中对于公民的各项义务的规定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

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可剥夺的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要认识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平等性和实在性,充分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公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这种权利是实在的,是有物质保障和受法律保护的。

而且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都是一律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必须认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只有全体公民的认真履行义务,大家才能够充分享有权利。

怎样向检察机关举报

一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人民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的范围是:贪污案,赂贿案,偷税抗税案,假冒商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扣禁案,非法管制、搜查、侵入他人住宅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伪证案,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侵犯公民通讯自注案,重婚案,玩忽职守案,拘私舞弊案,私放罪犯案,私自开拆、隐匿、销毁邮件、电报案,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此外,还有挪用公款、隐瞒不招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公民对于触犯上述集体加罪扦去和姐罪嫌抒人部可向粉察和关举报。

同时,检察机关也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于一切犯罪人自首的,检察机关都给予鼓励,并向其依法讲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可以采用电话举报、当面举报、信函举报以及人民群众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电话举报的,可以挂检察机关专设的受理举报电话,当面举报的,可以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或者设在各县(市)、区检察院的工作站找接待人员面谈;信函举报的可以直接寄往检察举报中心或者各举报站。信函举报的既可以用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举报。

怎样向监察机关举报

举报首先要了解监察机关的职能范围和监察对象,弄清是否是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调查处理其违法违纪行为。一般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上述监察对象贪污、索贿、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勤索,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向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检举、控告。

举报者应薯报真实姓名、地址或单位。匿名举报的虽也受理,但一般只能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

怎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进行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怎样“告状”

群众讲的告状,在法律上叫诉讼。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包括解决财产争执、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调解外,可直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去告状。

至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是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利。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就是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采用一般调查方法就能查清的案件。这类案件也有三种:一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害罪;二是妨害他人婚姻关系的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三是妨害家庭关系的遗弃罪。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有四类。一是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犯罪。二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对犯人实行刑讯逼供;诬告、陷害干部和群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等犯罪。三是读职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拘私舞弊、枉法裁判,对被监管人员实行体罚虐待等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四是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公安机关管辖哪些案件呢?,概括地说,除由法院或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因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凡是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下列犯罪行为侵害时,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去告诉。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故意重伤罪或需要侦查的轻伤害罪,三是强奸罪;四是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罪;五是拐卖人口罪,六是流氓罪;七是抢劫罪;八是盗窃罪;九是诈骗罪;十是抢夺罪;十一是敲诈勒索罪;十二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有其他犯罪,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通过上述介绍,就基本上知道了在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应该到哪里去告状。当然,如果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不知应该去哪儿告状也不要紧。因为公、检、法三机关的宗旨都是为了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不论被害人向三机关哪个部门告状,受诉部门都应接受,不能推出不管。即使是一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应该将案件移送到主管机关去处理,并且告知被害人。

下列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一是依法需经侦查后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二是违反治安处罚条列等行政法规应当处罚的案件;三是历次政治运动遗留的属于落实政策以及其他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还有两类案件在限期内法院也不受理,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二是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案件。

到法院起诉,除了所提出的事实和要求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以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个人或单位);第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第四,必须有事实根据。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此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法律规定:民事和经济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下列四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逾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法律还规定,不论权利人知道或不知道、可能知道或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保护。

到法院起诉要办理下列手续:

首先,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收诉立案工作由各院的告诉申诉庭和人民法庭负责,各级法院还有接待室。因此,公民向中级法院起诉的,可将诉状递交该院的告诉申诉庭,向各基层法院起诉的,可将诉状递交该院的接待室;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可将诉状直接交给法庭审判人员。递交诉状时,最好本人亲自去,也可以邮寄或请人代交。

其次,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在递交诉状时向法院说明,并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三,起诉被法院受理后,要按法院通知的期限到法院预交诉讼费。

在告状时还要了解自己的起诉应由哪级法院管理,中级法院可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只有涉外的或者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或代方是省级以上单位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或者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对海关处理不服的、对国家各部和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者本市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除上述案件外,其余的均应向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递交诉状。

其次要确定案件应由哪里的法院管辖。主要有八种清况:

1.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被告户籍地与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区的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起诉的;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出有关身份起诉的;对正在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出起诉的;对外出流动无固定住所人员、宣告失踪人员提出诉讼的。

3.因民事侵权行为提出起诉的,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出起诉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签订地祛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或者签订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出起诉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因继承纠纷提出起诉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不能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递交书面民事起诉状。对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公民,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笔录,并告之对方当事人。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诉状由5部分组成:

1.首部。先标明诉状的名称为“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这就是标题。

然后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即清楚地交待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凡法人、非法人团体起诉时,要写清自己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如有若干个原告、被告,应依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逐次说明其个人的基本情况。

2.诉状的请求事项。写明原告人就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向法院所提出的请求。或要求相牛映伶,古李求产权归还,或要求债务清偿,或要求履行合同一。

写这部分时,要求是:请求目的要具体明确,请求事项要合法、合情、合理,不可随意更改。如果发现新的情况,必须变换请求事项,应及时写出“民事续状”。

3.事实和理由。

①事实方面,主要叙述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由来和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②证据方面,如提供人证、物证、书证及一切有关的证实材料,同时要求交待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单位等。

③理由方面,第一,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并要阐明理由,第二,写出提出请求的法律、政策依据,以论证其事项的合理性。引用法律条文,必须准确恰当,行文简明、层次清楚。

4.结尾。一般格式为:

此致

xxxx人民法庭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盖章。

注明具状年月日。

5.附项。

附项要写明本状副本xx份;物件xx份;书证xx件。

怎样写答辩状

答辩,是指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傲回答、辩解或反驳。书写、递交答辨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有的当事人怕打输官司,不写答辩状,认为这样“法院就不能审理”。其实,他是放弃了这种诉讼权利。《民事诉讼(试行)》规定,“被告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于审级不同,答辩分为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

书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

2.答辩状的“案由”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尽相同,如果是对起诉状答辩,一般可以这样写,比如:“因原告xxx诉请与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因原告xxx向我索取赡养费一案,提出答辩。”总之,要把原告的姓名和诉讼请求写明白。如果是对上诉状答辩,就应该这样写,比如:

因xxx(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民字第x号离婚判决,提出上诉,答辩如下:……

3.答辩的“意见与理由”,是最重要的部分,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尊重事实。无论是对方或是自己,谁正确谁不正确,谁一部分正确,谁一部分不正确,都要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如实地书写。

第二,要有针对性。要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所提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不要人家指东,你说西。而且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突出重点。

第三,要写得具体,不要用空洞的概念代替具体事实的阐述。要注意提供证据,并注明证据可证明什么事实,现在保存何处,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

4.注意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如果是第一审案件,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被告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10天内提出答辩状。其他案件,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第二审案件,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怎样提起上诉,怎样写上诉状?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的上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够成立:①对法律规定准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才能上诉,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上诉权,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居住在我国境外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三十日。上述期限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次日算起;④必须提交上诉状。口头表示不服的不能视为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离原审人民法院较近,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方便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节省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二是原审人民法院对案情熟悉,审查上诉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比较容易,确认上述不成立的,可直接驳回上诉,节省了二审人民法院的时间和人力。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的上诉权,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和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应,的诉讼费用。

怎样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中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约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①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②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③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④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⑤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⑥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⑦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5.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长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①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②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③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盆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8.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啦费标准交纳。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拈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俱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巨祛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存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惰况决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打官司怎样聘请律师

1.聘请律筛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口斗或书面聘请,说明聘请名额、目的和要求。

2.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其职责是根扶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多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该刑事案件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2)律师有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3)经被告人同意提出委托的;(4)人民法院指定委托的。

4.承办律师接案后,即办理委托手续:(1)填写收案登记、编号;(2)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书》一式2份,一份由律师附卷;另一份连同致函一并送交人民法院多(3)按规定收取委托费用,出具收费凭据;(4)承办律师开始建立卷宗。

5.如发现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委托人终止委托关系:(1)有充分事实证明被告人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不接受教育的,(2)被告人坚持非法要求的。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或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拒绝为其辩护,律师应声明退庭。

7.人民法院对被告宣判后,承办律师可再次会见被告人,询问其对判决的意见,被告人的意见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被告人服判,承办律师亦认为是正确的,应教育其认罪服法或鼓励其积极改造、重新做人;(2)被告人服判,承办律师则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以律师的名义向审理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支持其申诉;(3)被告人不服判,律师认为判决是正确的,应教育其认罪服法;(4)被告人不服判,要求上诉或申诉,律师认为判决不合理的,应支持其上诉或申述。

8.律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

9.律师可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新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非诉讼事件的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1)当事人追求之目的系违反的:(2)故意隐瞒案情或对案件主要事实作虚伪陈述的;(3)没有也不可能取得必要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4)委托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去人点。

怎样支付请律师的费用

律师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亦称法律顾问处,下同)按照规定向委托人收费,并出具收据。

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律师解答法律询问,可根据咨询内容计件收费,也可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和聘请方订立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聘请方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确常收费数额。可以按年度固定收取费用,也可以在收取签约费后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按年度固定收费的,律师在为聘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律师办理涉外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应按争议标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预收费用,待结案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结算。

律师受理肖像权、着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涉及财产标的,应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标准收费。

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1-5元/件。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10元/件。

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30元/件。

(2)计时收费2-15元/小时。

第二、制做法律事务文书。

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10元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申请仲裁等10-3(元/件)。

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中10-30元/件。

民事合同、契约等10-50元/件,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第三、办理刑事案件。

一审案件30-150元/件。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30-150元/件。

曾九一宙飞志二宙的塞件30-50元/件。

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第四、办理民事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70-150元/件。

第五、办理经济纠纷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100-500元的办案手续费。

第六、处理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收费30-60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收费50-4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35-50元。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担任法律顾问。

(1)固定收费每月50-2000元。

(2)签约费每年200-300元,另按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第八、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0元/件;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500元/件;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

律师对下列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应当酌情减免收费。

(1)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2)请求赡养、抚育、抚养而经济确有困难的;(3)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简单咨询;(5)确属生活困难无力负担律师费用并能够提供证明的;(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减免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律师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可适当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收费标准所规定数额的二倍。

律师异地办案,除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外,应由委托方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的食宿、交通费用,或由律师事务所按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食宿交通等费用。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应凭单据报销,由当事人支付。

律师接受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同胞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根据律师的水平和法律业务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或计时收费。对外国和港澳台当事人可以收取外汇。

律师接受国内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涉外业务时,可比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有财产标的,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四倍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应区别案件的不同类别,按规定标准听。

怎样向法院提供证据

经济和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按照这个原则,如果原告对自己主张的某种事实和要求提不出足够的证据,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就可能要败诉。有些证据受当事人自身条件所限制收集有困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生法院调查。

提供证据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提供伪证、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向法院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时,一般亩操吞厦体和厦物。提交原件和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照片等。提交证据复制件、照片的,应说明原件和原物在何处,由法院审判人员进行核对。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本。对证人证言,当事人可提出证人名单、工作单位和住址,由法院调查,也可直接将证人写好的书面证言提交法院。

怎样打遗弃官司

所谓遗弃罪是指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遗弃罪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从被遗弃的人来看,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这些人因年老、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如有的因年龄太大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有的年幼根本没有生活来源,有的是盲人、偏瘫无法独立生活。如有一男子有一双目失明的儿子,他为了再婚便多次坐火车把他带到远处,企图让他找不到家。这就属遗弃犯罪。

2.从遗弃他人的人来看必须是有扶养(包括赡养、抚养)义务并有扶养能力的人。婚姻法中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规定适用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和继父母子女间,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赵恩旺自5岁开始即由朱贤抚养,虽是继母子关系,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养母子关系。朱贤对赵恩旺尽了抚养义务,赵恩旺也应该对其尽赡养义务。赵恩旺拒不履行这种义务,当然属于遗弃罪了。不过,如果没有扶养义务就不构成遗弃罪。如有的子女因为被别人正式监养(不包括随母改嫁或随父生活),就与生父母脱离了权利义务关系,他只对养父母有扶养义务。既使亲生父母无生活能力,他不尽义务也不构成遗弃罪。

与此同时,做为义务人还必须有赡养能力,即履行义务的能力。如没有能力,如本人遵天灾病热,又没有收人,连自己都难以维持生活,就难以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不能视为遗弃。

3.不尽义务的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明知自己应扶养的人无法独立生活,生活不能自理,仍然不去尽义务,不想法安排好其生活、医疗问题。如果义务人远在外地,根本不知道,就不能构成犯罪。但如果赡养人在已被通知被赡养人已无生活自理能力,自己又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拒绝赡养,则属遗弃行为。前述案例中赵恩旺视继母为累赘,既不护理照顾日常生活,又不给医疗治病,甚至把院门反锁不让邻居去照料,就更为恶劣了。

4.构成遗弃罪应是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是否“情节恶劣”应该全面分析,一般说来,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中又对被害人施以打骂、虐待的,屡教不改的,动机极其卑劣的,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自杀的等等。就属于“情节恶劣”。

如果义务人构成了遗弃罪,被遗弃人可以告诉到法院。

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刑法》第183条规定对其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由于这种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庭成员之间,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一般应由被害人自己告诉。即使是其他人气不公、愤不平,也应征得被害人的同意,或者以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协助打官司。

在打这类官司时,重点应该提供的证据即是从构成犯罪的几个方面去考虑,突出的是遗弃的具体情况,应有的扶养义务和被扶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及证据。对于遗弃婴儿和神智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于外地的,要分别不同情况。如果遗弃到人迹罕至、野兽出没或自己跟本不能返回的地方,而可能被冷饿而死或被野兽吃掉的,就不单是遗弃而是杀人行为了。对于这种情况应向公安机关告发,以公诉案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在遗弃案件中被告人能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主动改正并以实际行动努力尽扶养义务的,应该允许。自诉人也可以主动撤回告诉。但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真心悔罪,不是虚情假意装模作样逃避制裁。如果是这样的,自诉人不应轻易撤诉。应使其受到有的教育和制裁。

怎样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官司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要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干涉的必须是婚姻自由即包括恋爱、结婚,也包拒离婚。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就是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比如李荷丈夫吴根不务正业,组常参与赌博不理家事,致使家中生活经常陷入困境。李荷多次好言规劝希望吴根能改邪归正,可吴根就是听不进去,消时还拳脚相加。李荷无奈提出离婚。此事被村中年龄最大辈份最高的吴贤达知道了,他认为凡是嫁给吴家的人就不献再改嫁。于是,他私设公堂,逼迫李荷去撤回离婚状子。兰李荷表示不从时,吴贤达令人将李荷捆绑在村中大树上,达用鞭子抽打边叫嚷:“吴家哪个媳妇再没深没浅,李荷创是下场。”结果当晚李荷因不堪凌辱,服毒自杀。这就是一起干涉离婚的案件。

2.必须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说构成这种罪不是对他人婚姻恋爱的一般提意见,说建议,也不是一般的横拉竖挡的不同意,而是用暴力干涉。所谓暴力,是指拳打脚踢、捆绑、吊打、关禁闭不让出屋出院以及动用武力抢亲等。实施暴力者目的,不一定是单纯为了伤害被干涉者,主要是用持续的暴力手段,使其遭受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压力,使之屈服做出放弃自己对婚姻恋爱的自由选择,屈从干涉者的意愿。构成犯罪的暴力千涉应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如果这种暴力行为很轻微,不是以刘碑干涉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造成实际危害,就不应认定为犯罪。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恋爱不同意,劝阻无效,偶尔气愤下打了一两下,虽然是错误的,但不应认为犯罪行为。

3.这种千涉是千涉人故意所为。也就是说他明确地知道自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如父母为了要彩礼,为了要子女和自己同意的人结婚,男人为了自己与之结婚或长期霸占对方不让被害人与相爱的人结婚,有的为了自己或其他人的利益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还有的强迫被害人不准改嫁或不让离婚。

4.进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人,多是与被害人有一定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最常见的是父母、兄弟姐妹干涉不准与某人结婚或非要与某人结婚。族人或长辈常干涉寡妇改嫁或妇女离婚。奸夫、情夫则常干涉他人改嫁或结婚。一般参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多是受人之托或受人之雇,也有约是受人煽动。

那么,怎样打这种暴力千涉婚姻自由的官司呢?

《刑法》第149条规定:“以暴力千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这里把暴力千涉婚姻自由罪分为两种情况,也就是一种是暴力干涉没有引起死亡的,一种是引起死亡的。没有引起死亡的,要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确实想告诉却又不能告,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在告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中,应该写清:告谁,如何干涉婚姻自由,有哪些暴力行为?谁能证实?自己被暴力千涉有哪些后果,有什么伤害或疾病,是否有诊断书?

由于被害人与暴力千涉人一般都有某种关系,大多数是亲属关系,如果暴力干涉人在告诉后能够认罪悔过,并表示不再非法千涉,告诉人也可以撤回刑事告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本人已不可能告诉,如果是干涉人的亲属,也不可能即死了人又愿自己受刑罚。因而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后应主动向检察机关报告,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怎样打虐待官司

什么是虐待,如何打虐待官司呢?

所谓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精上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看一个人是不是犯了虐待罪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虐待的行为人和被虐待的人都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虐待者都是有一定扶养义务,并在家庭中无论是经济或者地位上处于一定优势。不是家庭成员,不能成为虐待罪的自诉人或被告人。

比如李洪和吴佳(女)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后吴佳发现李洪脾气暴躁,便企图中断恋爱关系,可李洪不依不饶,经常以有事为由将吴佳找到僻静处打骂,如吴佳不服,打骂更甚。因为两人没有结婚,不是同一家庭成员,因而就不能够构成虐待罪。

2.虐待人要有客观存在的虐待行为。这种行为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对被害人经常施以打骂、凌辱;有的对被害人采取冻饿方法摧残,不给穿暖衣,不让吃饱饭;有的把被害人禁闭起来,关在屋里或棚子中,限制其人身自由,有的强迫被害人连续做过度的劳动,不让休息,有的对被害人的疾病不给治疗,甚至有的把被害人捆绑起来,吊打不止,对被害人在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有的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有的被害人伤病而死。如林树瑛的婆母刘氏已70余岁,因患中风半身不遂,不能继续为林做家务,林便怀恨在心,不念刘曾为自己带大了三个孩子,极力冷眼相待。

有病不给治,饿了不给吃饱,渴了也不及时给水喝,反骂之为“造粪机”。当刘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后,林更为嫌弃,甚至动手打林耳光,打得刘口鼻出血。一次林的丈夫外出办事,林竟三天三夜不给刘吃饭喝水。刘氏由于林长期虐待折磨,在饥饿、痛苦中死去。

3.虐待人是故意虐待他人。也就是说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为什么虐待,各不相同。有的子女虐待老人是嫌老人累赘、碍事、脏;有的丈夫虐待妻子是因为妻子生了女孩,或企图通过虐待逼迫妻子离婚,以及其另寻新欢;有的父母虐待女儿是重男轻女作怪,处处看不顺眼,嫌女儿占了指标不能再生儿子。无论什么动机都不妨碍构成虐待罪。

4.要构成虐待罪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一贯进行虐待和经常进行虐待的,虐待手段残酪的;动机卑鄙的;对年老、年幼及病残者进行虐待的等。如果仅是偶尔有虐侍行为或者只是由于脾气不好,态度粗暴,甚至间或打人骂人的,属于一般错误,不应做为虐待罪处理。

对这类犯罪《刑法》第182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做为被虐待人因为和虐待人属于同一个家庭,长期在一起生活,是亲属关系,因而一般人除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告诉。即使告诉了,如果虐待人认识了错误,改正了毛病,很多被虐待人也往往容易谅解虐待人,因而被虐待人在告诉法院后应慎重对待自己的撤诉权。只有在虐待人真正认罪确实愿意悔改的情况下才应撤诉。否则,他们可能变本加厉更加严重。

在打虐待官司时,应该注意提供证据,提出虐待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如何进行虐待,造成了什么后果,谁能够证实,是否有人听到、看到,是否有疾病诊断书或诊疗证。有哪些证人,都应认真回忆,及时全面地向法院提供。否则,在这类案件中很多虐待行为都是发生在家庭之中,虐待人一般又都不愿让别人听到或看到,因而很难取得证据,这样法院就很难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有的被害人已不能告诉。对于这种案件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告发。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侦查属实被告人确实构成犯罪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怎样打诽谤官司

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开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凡是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故意捏造一些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当众进行散布的都属于诽谤行为。但是情节一般的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因此,当你遇到有人散布了有损于你的名誉的言论或文字时,特别是你认为行为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并认为构成了犯罪要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时,你就要打诽谤官司了。

那么,你怎样打好这种官司呢?

首先,你要比较准确地了解什么情况下行为人构成诽谤罪。

1.行为人侵害的是被害人的名誉。也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使被害人名誉扫地,而不是别的目的。如有些人对残疾人或有生理缺欠的人叫外号,夸张起缺陷,它损害的是被害人的人格,因而不属诽谤行为。

2.行为人必须有捏造事实和当众散布的行为。如果所说的内容不是捏造的就不构成诽谤。比如有一个人曾经在未成年时偷过一次东西,如行为人说他偷过东西,就不能说是诽谤。但如果行为人捏造说该人过去一贯偷东西,被劳教过,判过刑,那就属于诽谤了。与此同时,还要有当众散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当众散布即包括在大庭广众之下散布,也包括向多人单个散布,还包括向多人写信散布。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多人散布即为当众散布。如某单位厂长在招聘前发现某副厂长威信较高,基础较好,有可能招聘,便一方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了多封信,信中说该副厂长有作风问题,有经济问题,又有行贿送礼等问题,并将此相同内容在找人谈话时分别向多人透露。并叮嘱不要向外散布。其实,他自己已经当众散布了。

这种散布还必须是针对具体的人,也就是有名有姓的人,或者是听的人看的人,一看一听便知道是谁。如果是泛泛地讲,无所具体指向,没有特定的对象,就不能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诽谤罪。

至于诽谤的具体方式,有的是大字报、小字报,有的是散布流言蜚语,有的是当众公开宣讲,有的是在和被害人口角中借机散布,有的用书信、名信片,有的用图画、漫画张贴。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还利用报刊、杂志以写小说、报告文学、通讯、报导的形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名誉。比如有一记者在汽车上丢失钱款,就认为是乘务员拾到隐藏起来了。先是强迫其脱掉衣服并让另一女人检查,后来又以这次丢钱、搜钱为素材,在以相同时间、相同地点、相同情节,并以谐音的名字编造乘务员曾多次拾到钱不交公私自藏起来,写出文章在报纸上发表。虽然文中的名字有所不同,但熟悉该乘务员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写她。该乘务员告诉于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记者已构成诽谤罪。但是,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是自己捏造的,只是道听途说,传播流言,结果也损害了他人名誉的,即过失的,不构成诽谤罪,但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可以侵犯名誉权案件起诉。

其次,要了解一般诽谤行为和诽谤罪的界限。一般来说,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一般的诽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也可以以侵犯名誉权向法院起诉民事案件。

在起诉这类案件时,还应该注意区别诽谤罪与侮辱罪或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诽谤罪必须是捏造的事实。即使是实际存在的隐私,如果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故意渲染大肆扩散情节严重的也构成侮辱罪。如果捏造的事实是犯罪事实,又是向司法机关及有关机关告发,目的是为了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使其受到刑事追究,那就不仅是诽谤向题了,而构成诬告陷害罪了。诬告陷害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范围。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检察院负责查实,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

你向法院告诽谤罪要提供被告人姓名、单位及如何诽谤的事实情节、证据,有书证、录音的,要提供书证和录音带。

做为被告人则应提供自己是否没有这些行为,以及行为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怎样打自诉伤害官司

首先,要懂得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伤害罪。特别是自诉案件的伤害罪需要什么条件?

所谓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故意伤害罪中一般又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重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犯罪。轻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自诉伤害必须是故意轻伤,如果已构成重伤罪就不能以自诉案件起诉和审判了。自诉伤害案件是指发生于邻居、同志、朋友、亲属、工友、居民之间,因邻里纠纷,工作矛盾,或因小事发生矛盾而引起的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不是因此发生,即使是轻伤害,也不应以自诉案件起诉。也就是说自诉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自诉案件多发生于邻里、同事、同志、乡邻、亲属、亲友之间。当然,有的也发生于一般公民之间。但这种纠纷往往是因某一件小事引起。如工人沈儒骑一自行车上班,因拐弯时不小心别了工人杨江一下,致杨江摔倒。沈儒连忙下车将杨江扶起,并连声道歉。但杨江因正与工人一起骑车上班,这下被人别倒掉了价。尤其是其他人起哄:“不能便宜了他!”杨江便手起一拳:“道歉就完了?!”说来也巧,正打生沈儒鼻子上,致鼻骨骨折。这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故意报复等原因,就不能做为自诉案件,而必须作为公诉案件来对待。

2.自诉案件必须是构成轻伤害的案件,也就是故意轻伤案件。因为如果构成了重伤,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了。

即使过失重伤也属公诉范围。如果不构成轻伤害,只是微轻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作为伤害赔偿案件,而不应做为自诉伤害案件起诉,即使起诉了也必须驳回告诉。当然,这里自诉轻伤还要和杀人未遂而只是造成轻伤结果的犯罪案件相区别。有些被告人实际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也就是犯了杀人罪。可是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由于来人冲击等客观因素,使被告人杀人未遂。对这种只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杀人案件,也不应以自诉伤害案件处理,以防止重罪轻判,使其逃避刑事处罚。

3.自诉伤害案件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如果自诉人不到法院告诉,法院和公安机关都不主动处理。而且在告诉到法院以后,自诉人和被告人可以自行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由自诉人撤回刑事告诉而只告民事赔偿部分。

自诉人在打自诉官司时,要向法院写清被告人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什么样的侵害自己人身健康的行为,有些什么具体情节,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后果,是否有诊断书、病证等书证材料,法医鉴定如何,有哪些人能证实,证实哪些情况等。而做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则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答辩。如果确实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且自己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就应该主动地向自诉人承认错误和认罪,并主动地看望被害人即自诉人,以求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尽快和自诉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如果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伤害罪或在责任上有划分的必要,那就应该提供有关证据。比如要求对方进行法医鉴定,提供发生伤害事件当时在场的证人等。

关于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是自诉伤害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绝大多数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比较重视赔偿问题,如果民事赔偿部分处理得好,许多自诉人就会撤回刑事告诉。但是,有些自诉人往往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这是不合适的。在自诉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应该参考民法通则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

自诉人如何掌握是否撤回刑事告诉的标准呢?最关键的是被告人真正认罪悔过,这样才能够消除双方因伤害而造成的隔阂,才能消除被告人连续伤害他人的危险。自诉人的撤诉应该是真正完全自愿的,不允许胁迫、欺骗。自诉人遇到这种情况后应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如果这种危胁十分严重,以至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时,应该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还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反诉属实,人民法院可以合理并审。被告人的反诉也应该如同自诉人的自诉一样提供出证据。如果被告人坚持反诉,即使自诉人撤诉法院也可以继续审理。所以在自诉人撤诉时,被告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是否应该同时也撤回反诉。

怎样打不合格产品损害官司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妥民法通则》规定了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在实践中这类案件并不是很多的,但了解一些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也是十分必要的。

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官司,第一位的问题是必须确实存在财产和人身的损害,没有财产和人身的损害,则不能要求赔偿。如某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在观看中显象管发生爆裂,全家人吓了一跳。这里显然发生了损失,它是电视机本身的损坏,应该属于买卖中的产品质量不好,以买卖纠纷案件处理。其他人虽然受到了惊吓,但没有财产损失,也没造成其他伤害则不能提起赔偿诉讼。

第二个问题是发生的财产损失是由于产品引起的,而且必须是产品质量引起的,如不是产品不合格引起的,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某校教师于浩明于1986年在百货公司营业部购买一个高压锅,第一次使用时没发生问题。当过了一周后第二次用其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裂,锅内开水将于烫伤,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400元。于浩明家属将爆裂的高压锅拿到百货公司,经检查爆裂原因确系产品质量不过关。那么这高压锅爆裂造成的损害就应该赔偿。但如果是使用人不按使用规则使用,比如在做稀饭时应在自然冷却或用凉水浇锅盖至锅冷却后打开锅盖,而有人忘记了这种要求,在稀饭沸开时打开锅盖,致使锅盖飞起伤人或者沸水伤人,它不是由于产品不合格,而是由于使用人不按使用规则使用,责任在自己,则不能要求取得赔偿。

第三,是否属质量不合格一般应由有关方面鉴定。如一起汽水瓶爆炸伤人赔偿案,一男童手拿着一瓶汽水来回颠倒了几下后,还未及喝,汽水瓶在其手中爆裂,将左眼炸伤,致失明。那么是瓶子落地撞裂伤人还是碰撞硬物破裂伤人,还是汽水质量问题。经过鉴定系自爆,属于质量问题,所以应该赔偿。

第四,要弄清向谁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要由制造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属于运输、保管者的责任,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被损害者一般应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应该先告制造者或销售者。在一般情况下,受损害人大都离销售者距离转近。只有托产品产地的人或生产厂的人代买物品时,产地、销售地才是一个地方。被损害人告全产厂家即制造者和销售者都是可以的。

第五,要区分是制造者还是销售者的责任,有的产品从出厂就有质量问题,就应由制造者负责。如果产品出厂都合格,只是由于销售者保管不当,或者销售者由于保管不当,或者销售者由于失误未将使用说明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由销售者负责,或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再由制造者承担责任。

第六,受损害者不与仓储者和运输者直接发生赔偿关系。如产品不合格是由仓储或运输造成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先赔偿,然后再向运输仓储部门要求赔偿。

如果你做为原告也就是说你确实是由于不合格产品造成了财产、人身伤害,要想打这类赔偿官司,你就要在了解上述知识的前提下,做到:

(1)妥善保存好受损害的证据,如诊断书,病志,X照片,在场人证言等。

(2)要保留和保存好不合格产品的证据即原物,如汽水或其他各类玻璃瓶装饮料等要保留炸裂的玻璃碎片,其他物品如炸裂的高压锅、煤气钢瓶等原物,以便于进行鉴定。

(3)要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按照《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规定,你必须在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如果超过了时间,就只有起诉权而没有胜诉权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整个过程中,你都要实事求是,如果根本不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害你提起诉讼,则不能胜诉。如果制造伪证,还要受到制裁。如果进行了鉴定,还应承担鉴定费。相反,如果你是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在查明确属产品质量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时,应主动赔偿。如果不主动承担,不但在诉讼中要败诉,承担损害本身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但如果产品质量确属没有问题时,应要求起诉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即要求其提供产品不合格证据,又要求提供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确一实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证据,如果确属使用人违反操作或使用规程,或其他故意行为造成的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产品不合格是由于仓储或运输者造成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当然这就要制造者或销售者保留和提供证据了。

怎样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生效的利决书、载决书、调解书

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方后,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一院申请执行,具体要求是:

1.不论已生效的裁判书是一审还是二审作出的,当事人都只能向案件的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应提交申请执行书,内容包括: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的姓名等自然情况,申13执行的理由和事实;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等。

3.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案件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从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裁判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4.申请执行书应直接递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衬行庭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怎样处理家庭中遇到的刑事案件

家庭中发生了刑事案件,想来一定会是十分惊恐,不知所措的。但恐惧和惊慌于事无补,一旦家庭中发生了偷盗、凶杀等各类刑事案件,应极力保持冷静。

如果案件正在发生,应该一方面积极让人到附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一边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如果可能的话要竭尽全力抓住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派出所。

如果正在造成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是自己的邻居、朋友、亲戚甚至亲人,应极力劝阻,可以夺下他们手中的犯罪工具,防止事态扩大。

如果案件已经发生,发现较晚,应该马上派人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报案,并保护好现场,不让人破坏作案的各种痕迹,以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勘查破案。作案犯罪分子如果是认识的人,要规劝他们主动投案自首。犯罪分子已经逃跑了的要寻找线索,帮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

打架中造成对方财产或人身损害怎样划分赔偿责任

打架纠纷中,往往双方都有过错。如果打架中一方给另一方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那么,必须根据殴打中的责任来确定赔偿的责任。在打架纠纷中,过错大的,情节严重的,承担的赔偿额也就多;过错小的,情节比较轻的,承担的赔偿额也就相应少些。如果打架中双方的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对自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谁损坏了由谁赔偿。有些打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因打架造成他人损失或伤害的,应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用。

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站台下候车被缓速靠站的电车压伤脚怎样划分责任

公共汽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操纵,减缓车速停靠站台,并没有过错,显然不负责任。受害人候车不在站台上而在站台下,车辆停靠时又不及时躲避,致使车祸发生,因此,受害人是有过错的。《城市交通规则》第52条规定,行人需要乘电车、公共汽车时,须在站台上或靠近停车地点的人行道上候车。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由受害人本人承担,公交公司不予赔偿。应该指出,车祸发生,除部分是因驾驶人员过错造成外,相当部分是由行人过错造成的,行人或者负全部责任,或者负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还常不予赔偿或者给予少量赔偿,并不弥补行人受伤引起的经济损失。所以,行人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公共汽车突然刹车使乘客受伤怎样划分责任

乘客搭乘各种公交车辆,与公交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力义务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旅客运输合同。公交车辆上的驾驶者、售票员代表公交公司进行工作,乘客凭公交公司(售票员)发售的客票或者月票乘车。从乘客登上公交车辆时起,至乘客离开公交车辆时止,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乘客的主要义务是依照统一标准支付票价,公交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将乘客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送达确定的地点(路站)和对乘客的人身及其携带物品的安全负责。

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灭失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一是因不可抗力,即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乘客本人的责任,例如乘客疏忽、物品放置不妥等。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公交公司对于乘客的伤害、死亡或者物品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汽车突然刹车,其原因大多是路人不顾交通规则乱穿马路,或者车辆违章超速行驶,这些不属于不可抗力。此外,当公共汽车突然刹车时,乘客缺乏淮备,碰撞受伤或者物品受损,这不能归责于乘客。因此,公共汽车行驶中突然刹车,乘客人身或者物品所受的损害,一般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公交公司能够证明损害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者乘客本人责任引起的,可以免除责任。

至于公交公司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乘客受伤支付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乘客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怎样处理出租汽车司机超标准收费

出租汽车司机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国家按照汽车行驶里程、油耗、税利等指标,核定了统一标准的里程价,司机和乘客均有遵守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或侵犯国家利益,或侵犯乘客利益,将构成侵权行为。司机超标准收费,将超额都分纳人自己腰包,这是一种非法占有。如果情节恶劣,累计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

乘客遇到超标准收费,有权向有关方面投诉,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出租汽车司机是以法人(即出租汽车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乘客可以直接向出租汽车公司反映情况,索取补偿,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赔偿损失,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乘客向新闻机构或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机构反映也是可以的。出租汽车公司在接到乘客的反映意见后,有责任进行查处,赔偿乘客的损失。出租汽车公司向乘客赔偿后,可以在公司内向有责任的司机追偿损失,并可以给予司机行政处罚。

家庭财产怎样参加保险

为了使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受到损失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增进社会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保险公司增开了家庭财产保险业务。

1.保险公司为哪些财产保险:

凡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卧具、器皿、工具、文化娱乐用品、已收获的农副产品、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商品等家庭财产。

2.不能保险的财产:

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树、鱼、鸟、盆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3.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

凡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地震、地陷、山崩、天空飞行物体坠落、暴风雨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战争或军事行动,核子辐射和污染,电气设备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的损毁,被保险人及家属的故意行为,以及其他不属于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保险期限,金额的规定:

家庭财产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续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以一千元为起码。

家庭财产普通险,每千元一年保险费1.5元。

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每千元一年保险费2元。

职工集体家庭财产险,每千元一年保险费1.2元。

5.怎样办保险手续:

参加保险人按家庭地址直接向所在区保险公司办事处接洽;凡要求保的财产应按投保单内容填写清楚;保险费一次交清、取得保险单即开始保险。

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户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取得必要证明,以便取得赔款。

被盗后怎样向保险公司索赔

家庭财产保险具有“千家万户帮一家”的社会互助性质。保险公司将各家各户的少量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一笔应付巨大损失的保险后备基金,用来补偿被保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起到安定生活,促进生产的作用。

那么居民家庭被盗后,属于什么情况可以到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呢?一般说来,凡是加保盗窃险并存放于保险财产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盗窃的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如果你家中的财产已经参加了附加冷窃险,财产被盗以后,应在向派出所报案的同时,通知保脸公司前往现场查勘,经查勘确认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你的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价值计算赔偿。

在你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款时,应当提供你投保时办理的保险单,损失清单,费用单据及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和街道或村组出具的证明。但是,有一条应提醒居民注意,如果你家中被盗,经公安机关查明系你的家庭成员或临时在你家中寄居的人作案,或者是上述人员纵容他人实施盗窃,那么,你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确系这种情况的话,你也就没有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必要了。

怎样进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到期时,按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

人身保险主要有: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遭受伤、残、死亡给付保险金。

2.疾病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患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丧失劳动力所受到的损失。

3.人寿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单到雄时给付保险金。

凡要投保人身保险的,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与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人才到保险公司投保。凡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经过该保险人的同意。

怎样办理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既有保险保障,又有储蓄性质。保障性质是指参加保险的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亡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永久性残废,可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储蓄性质是指参加保险的人平安生存到保险期满,可以领取全部保险金。

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应具备两个条件: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和工作。

简异人身保除期限定为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5种。参加保险的人可自己选择,但保险期的年龄最高为70周岁。

简易人身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均按份计算。每一份保险费不分年龄和期限都是每月人民币一元。每个参加保险的人可以投保1份或多份。每份保险金额按参加保险时不同年龄和投保的年期分别规定。

怎样办理母婴安康保险

母婴安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和约定医院以接受人院的临产产妇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死亡保险。临产产妇在预约人院同时办理保险手续,一次缴清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内,产妇或婴儿因分娩死亡,可凭保险证及医院死亡诊断书,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保险金额按人确定,产妇每人2800元,婴儿每人200元。

保险费按产妇健康状况分别确定。身体健康的产妇每人收费10元;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它严重疾病或早产、过期产的产妇每人收费14元。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母婴安康保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自杀、溺婴及其故意行为致死。

2、入院时已确定胎儿为死婴或无胎音,对婴儿免赔;只承担产妇的保险责任。

怎样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以各类中、小学在校、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为保险对象,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办理手续时要填写投保单1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1式3份,并缴纳保险费。中、小学生保险金额一律为人民币2000元。保险费每人2.50元。

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负有以下责任:①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部;②因意外伤害享故以致双目永久靠令失明古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③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给付保险金额半数,④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上述②、③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时,应通过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时,应提供街道门诊或乡以上公立医疗部门的证明和费用单据;(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区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怎样办理个人养老金保险

投保对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限:交费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起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为止。固定年金或养老金领取期从交费期满的次月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保险费: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半年、年交付。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交费标准,但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5元。

保险责任:

1.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养老金给付: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定为50、55、60、65周岁四档,被保险人可选定其中一档。保险费交满十五年而且达到约定领取养老年龄的被保险人,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固定年金或养老金。被保险人变动交费标准或领取年龄时,则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也作相应变动。被保险人交费不满十五元或中途退保的按前表规定一次性领取退保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怎样办理个人机动车保险

凡是城乡居民(个人或联户)将其自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代管的机动车辆,包括各型汽车、各种拖拉机、摩托车及各种特种机动车辆,均可参加保险。机动车辆参加保险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核、检验合格的正式或临时号牌;2.公安、交通部门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填发的机动车行驶证;3.机动车辆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或车辆(旧车)年检合格证。

办理机动车辆投保时,必须按以下内容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姓名;投保人详细地址;投保人电话号码;车辆牌子、牌照号码、用途、吨位或座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怎样办理船舶保险

农民个人、联户所有的机动或非机动客船、货船、油船、工程船、渔船等,办理保险时,需持经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船员职务证书、航行签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保险。

保险的项目主要有:

1.船壳及其附属设备。

2.机器设备及其附件。

3.舵、桅、锚、槽、子船。

4.其他附属船具。

家具、器具、零星工具、备用材料、燃料及水、盐等给养品和船员衣服、行李不属深险财产范围。

保险公司对农民个人、联户保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或停航修理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1.火灾、雷击、爆炸、搁浅、触礁、碰撞、倾覆、沉没、暴风、海啸、冰凌、洪水、地震、崖崩;2.全船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对船舶的附属船具(舵、桅、檐、锚、子船除外)只有和船身同时完全灭失,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保险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被碰撞的船舶所载的货物、人员,或被撞的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固定建筑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按照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农民个人、联户保险船舶出险后,应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赔款:

1.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必须修理时,被保险人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确定修理范围,并编制修理费用计划,经征得当地保险公司的同意后进行修理。

2.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验原因证明、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后,必须迅速核实定损,根据港监、渔监部门裁决书并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立即给予赔偿。

3.保险船舶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内损失,保险公司均根据保险船舶的实际损失和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计算赔款。每次赔款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一次赔偿等于保险金额全数,保险单即行注销。农民个体、联户船舶发生部份损失,赔偿后要冲减保险金额。

保险船舶在出险当天起,如果经过6个月不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不提出必要单据、证明,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