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明太祖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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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祸起空印(2)

有一个宁海人名叫郑士元,在湖广,就是今天的湖南、湖北两省当按察司佥事。按察司佥事,是属于地方省一级的佐贰官。这个郑士元也是一个有名望的好官,治理地方,保护百姓,平反冤狱,做了不少好事。这一次因为空印案发,他也被捕入狱了。他有个弟弟名叫郑士利,没有当过官。看到哥哥因为空印案入狱,心里很是不平,想向皇帝上书,但他只是个平头百姓,没有机会。朝廷里面的高官们,知道朱元璋正在气头上,谁也不敢劝谏。正好就在这个时候,又发生了“星变”,就是天上星相出现不好的征兆。在中国古代,每当天上的星相有不好征兆的时候,皇帝就要向天下求言,谁都可以上书言事,可以批评朝政。郑士利一看,这是个机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上书,为空印案说几句公道话。

郑士利把朱元璋星变求言的诏书拿来又读了一遍,这份诏书里面有这么一句话:“有假公言私者罪。”

(《明史·郑士利传》)

就是谁要是利用这个机会上书假公言私,就不在诏求直言的范围内了,就要治罪。

郑士利心想,我这也不算是假公济私呀,我要说的是皇帝不应该杀无罪之人。况且我哥哥他不是主印的长官,没有死罪,顶多打一百棍子就出来了。好吧,我就等我哥哥出来再说。

等到哥哥郑士元出狱以后,郑士利就写了一份几千字的奏书上呈给了朱元璋。他在奏书中说:

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

(《明史·郑士利传》)

郑士利把这份奏书写好后,也知道送上去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自己一个人在旅店里面关着门哭了好几天。他的侄子问他为什么哭,他说:“我有份奏书想呈给皇上,这份奏书送上去,一定会触怒皇上,招来杀身之祸。然而杀了我,可以活几百人,这也值得了,我还有什么悔恨呢?”他一下决心,就把这份奏书送了上去。果然,朱元璋看到后,大怒,把郑士利抓了起来,让丞相和御史一起来审问,追究后面的主使。像郑士利这样一个平头百姓,一份奏书居然动用丞相和御史亲自审讯,可见朱元璋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审讯的时候,郑士利笑着说道:“主要是看看我的奏书能不能为皇帝所用。我的目的是为国家言事,自知必死,还要谁指使吗?”

其实丞相和御史们也知道这空印案有点不那么合适,只是不敢说出来,所以郑士利最终也没有被杀,判了个劳改,叫“输作江浦”。而牵扯到空印案里的官员,则大都没能免罪。事实上郑士利说到了一个关键之处,地方官府到户部核对钱粮的文书用的是骑缝章,不是在空白文书上加盖整个官府大印。这种骑缝章的文书,干不了别的事,官吏们要想捣鬼贪污,也不会用这样的官府文书。朱元璋这一次确实处理得不对。

不过我们从当时史书记载中可以看到,对于空印案的追究,其实并不像郑士利说的那样严厉。

当时还有一个名叫方征的官员,也趁着星变求言,上疏说:“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

(《明史·方征传》)

他举例子说,河南省参政安然、山东省参政朱芾俱有用空印文书的行为,可是他们不仅没有获罪,反而升迁为布政使,从副省长升成正省长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

朱元璋看了他的奏疏,心里当然明白,所以他不提空印的事,专门就问他说的罗织罪名和多征赃罚是指谁。方征说指河南佥事彭京。这样一来朱元璋还真没话可说,人家方征说的是有根有据。然而朱元璋听不进去,他生气呀,就算你说的有道理,你这么批评皇帝也不行!所以朱元璋最终还是给方征一个处分,把他贬到驿站去当招待所所长去了。

三、不白之冤

虽然这些因为空印案被杀头、被发配边地的官员真是有点儿冤,可是朱元璋处理这些不遵守法度的官员,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虽说用空印为时已久,形成了惯例,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严重违反公文制度的事情,处理一下也是应该的,只是把一把手都杀了,就有点过分了。

朱元璋从这个事件中得到了一点教训,认识到加盖骑缝章的文书比起盖上整个大印的文书更为严密。

要说空印案处理这么严厉,地方官员们应该小心谨慎了吧,可是贪官污吏们利用官府大印做假文书贪污违法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

朱元璋说:“曩者无官诈称有官扰民,非官差而私造印信,诈称差使,骗诈取财,扰害吾民。数次拿获,尽行典刑了当,想必人畏。未久,数数又犯,所杀又多,其禁不止。于是设置勘合,凡布政司、府、州、县、管军、都司等军职衙门,命各收一册,皆系半印勘合,凡有差使,若往某衙门公干,即将应该去处填写勘合,前去干办公务。本处衙门闻有差使人员到来,即索勘合比对。如无,帮缚赴京。纵有勘合,比对不同,亦行拿赴京来。其令所出,甚是明白。”

(朱元璋《大诰续编·不对关防勘合第六十三》)

你看,朱元璋杀了那么多人,也不管用,照样有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伪造印信,所以朱元璋就采用了骑缝章的办法,还在各级官府留下印件的印模,以防止有人伪造文书。

那时候空印事情刚过不久,再加上朱元璋下令用这种半印勘合方式,按说应该没什么事了吧?可谁想苏州又出事了。

这一天,一个名叫沈仪的人,自称千户,拿着一个御宝文书,来到了苏州府。知府张亨和知事姚旭一看来的是位五品武官千户,又拿着御宝文书,猜想一定是皇帝身边锦衣卫的官员,自然不敢怠慢,立即当厅开读那位千户所带的御宝文书,而且行文到所属州县。于是沈千户一行五人,在苏州属县为所欲为,得了不少钱财。

我们以前曾经讲过,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除去省府州县官员之外,还有一种官员,叫作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在地方上巡视,处理事务,权力极大。也算是这个沈千户倒霉,正好这时候,江南巡按雷升带着百户戴能巡视到了苏州,不费力气就发现了这个沈仪是个假千户,立即把他们抓了起来,一审讯,整个儿一伙骗子。沈仪和冒充伴当的四个同伙一起都被凌迟处死。

于是这个事件又引出了地方官员的问题。你想,这几个骗子要在苏州府地盘上横行诈骗,怎么也得给地方官员们一些好处吧,苏州知府张亨、知事姚旭肯定也收了他们的东西,这一来事情就说不清楚了。朱元璋就认定了苏州府官员“意在通同扰民作弊”。这个罪行可就大了——你苏州府官员不是上当受骗,是通同扰民作弊,是同伙。所以那几个骗子被凌迟后,苏州知府张亨、知事姚旭也都被“枭令”。“枭令”就是砍头,掉了脑袋。

后来,朱元璋就这件事又发布了一个诏令: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都司、军职衙门等有勘合去处,凡遇称系差使人员,即要勘合比对。如是仍蹈前非,不对勘合,以致奸邪扰乱事务,虽不同情,罪同苏州府官,的不虚示。

(《大诰续编·不对关防勘合第六十三》)

朱元璋这段话说得再清楚不过了,“虽不同情”,也要杀头掉脑袋!也就是说,朱元璋知道这个假千户事件中,苏州府的官员其实是受了骗了,不过即使是受骗,也不行,也要杀头,看你们以后还对不对勘合!

国家这么大,治理起来确实不容易。虽说有一套好制度,可是制度还是靠人在执行。你制度有规定,可是那些当官的就是不肯给你好好执行,多好的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了。朱元璋设立巡按御史制度,强化了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管理,对失职的官员实行严厉处罚,杀一儆百,让那些官员心存畏惧,就是要使他们能够落实国家制度法令,让这些管理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在推行强化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当然也难免有些官员蒙受不白之冤。比如空印案中大多数的地方官员,他们并无违法贪污的意图,可是却在这场案件中掉了脑袋或者被充军边地。苏州府的这两个官员,也是倒霉鬼,受了骗,还被定成了骗子的同伙,也掉了脑袋,而且被当作反面教材通报全国。

从全国范围内的空印案,到一个地方知府和知事受骗案,朱元璋的处理在后世史书中颇受非议,成为朱元璋严酷政治的例子。郑士利也因为那一份上书而名列青史。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评价朱元璋的这些做法呢?

在我看来,朱元璋的做法本身并不错,只是处理得严厉了一些,度没有把握好。就像郑士利所说,这些官员是人,不是草芥,可以割了再生的。所以我认为,对这些官员,处罚是必要的,但绝不能采取杀头的方式。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讲了朱元璋一生制造的三起大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和空印案。前两个是政治案件,后一个是经济案件。这三起案件虽然性质不同,制造案件的目的也不同,可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其合理的原因,也都有冤枉的成分,而且这三起案件,不管人们怎么看,终明之世,甚至到今天也成了定案。其实朱元璋一生,共制造过四起大案,除了我们已经说过的这三起大案之外,他还制造过一个大案,不过这个大案跟前面三个又有不同之处——这个大案朱元璋完全做对了,被他处理的官员一点都不冤。

这又是个什么大案件呢?我们下一讲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