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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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新闻传播伦理的失衡与错位(2)

(二)语言粗俗,文风欠佳

随着中国报业繁荣以及新闻竞争的日趋激烈,报纸的版面越来越注重“包装”。许多报纸一改过去的那种活泼不足、庄重有余的单调、呆板的版面形象,或绚丽多彩,或清新淡雅,令人耳目一新,赏心悦目。但与此同时,由于商业色彩极浓的俗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也有不少的报纸为追求醒目、新奇与刺激的版面效果,整个版面编排花花绿绿,失之轻佻,浓妆艳抹,俗不可耐。有的甚至全然不顾读者的阅读心理与阅读习惯,在版面上故弄玄虚,极尽挑逗之能事。新闻文风表现出的这种追求通俗而走向粗俗、追求生动而走向油滑的不良现象是值得注意的。其一,不合时宜地使用方言土语。在一些报刊上使用频率较高的方言土语如山西的“日怪”、“做甚”,北京的“忒好”、“倒爷”,东北的“咋的”,上海的“开开令”、“白相”等,貌似文采飞扬,实则俗不可耐。其二,对影视片名和流行歌名情有独钟,标题上套用滥用几成一种时髦。比如写企业集资乃“扣你没商量”,足球屡败乃“恨你没商量”,股市暴跌乃“熊你没商量”,其他如“讨说法”、“过把瘾”、“潇洒走-回”等等,都是套用率颇高的“热门词汇”,而且越是港台影视及歌曲就越是在报章标题上走俏。其三,相声式的调侃成为某些作者常用的描写语言。作为文章的叙述语言,当然不应该排斥使用调侃的手法,运用得当,确能使文章生辉,但如果不分场合、不顾内容地一味地调侃,就有油腔滑调之嫌,令读者生厌,从而有损报纸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当广大读者对报纸的认识还并不仅仅看做是单纯的娱乐工具时,即广大读者对新闻事业就是党的事业一个组成部分还有相当程度的认同时,那么在报纸上的这种随意性很强、严肃不足幽默有余的调侃文风就应该有所收敛、有所节制。

(三)不负责任,信口开河

许多报纸,尤其是许多报纸之所以口碑不佳、信誉下降,与常常出现一些不负责任、信口开河、对人民生活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新闻报道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昨天报道说有科学论证早晨跑步好,今天却报道说最新研究表明晚上跑步好;这篇科普文章说头朝北睡觉易解除疲劳,那篇知识小品又说头朝南睡觉可以恢复体力;上一期称吃糖发胖弊多利少,这一期则说吃糖无害多食有益;这个版上宣传各种人造或加工食品含有多种化学物,对人体危害性日甚,那个版上竟报道说经专家测试,80种自然食物中所含的自然化学物比人造化学物危害更大,等等。这些令读者不知所云、无所适从的报道,毫无疑问是一种缺乏责任感与信誉感的表现。也许对于报纸来说,在报道新闻时难以对一些事实的真伪加以有效的考证和准确的鉴别,但不应借此开脱自己应负的责任。向读者负责,向社会负责,就必须毫不含糊、毫不动摇地为人民提供新闻真品、精品,至少不应是那些道听途说、信口开河、既误导读者又伤害报纸的内容。

(四)平庸轻浮、矫揉造作

在广播电视的一些节目中,最常见的卑琐浅薄的表现形式便是主持人矫糅造作、节目内容平庸轻浮。譬如,近年来十分活跃并深受广大听众和观众欢迎的广播中的“热线直播”节目和电视中的“组合性板块节目”,由于采用了主持人的形式,打破了过去那种“我说你听”或“我播你看”的传统的节目方式,不仅增加了受众参与的机会,扩大了双向交流,使我们的广播电视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而且在单位时间里向人们提供了更大的信息量,包含了教育、服务、知识、娱乐等多方面的内容,拓展了广播电视的宣传功能。好的节目配上优秀主持人,相映生辉,吸引力倍增,他们甚至能够对广大群众的生活与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但也无庸讳言,主持人节目出现以后,由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以及编导人员自身政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限制,这种节目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电台、电视台不考虑节目内容和播出条件是否具备,盲目设置此类节目,出现了过多过滥的现象;有的节目内容没有积极意义,未能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因而引不起受众的兴趣;一些节目主持人经验、学识、修养不足,语言表达能力欠缺,或者赘语太多而影响播出信息量,或者语病和错别字频繁而令人尴尬,或者分析综合能力不强,谈话不能深中肯綮,或者软硬火候不当,主持分寸失调,等等。而最使广大受众难以容忍的就是,有些主持人常常用同一种平庸乏味喋喋不休的废话或毫无个性矫揉造作的声音,白白地浪费节目时间,或者是老于世故地把应该有意义的话题变成不着边际没有一点实质内容的谈话,甚至把一些严肃庄重的社会问题无聊化、庸俗化。凡此种种,不仅使节目的格调与品位大大降低,而且也难以使播出的内容收到最佳效果。主持人是广播、电视的“台面”,岗位光荣,责任重大,而格调与品位始终是主持人节目的美学核心,它通过对世俗的情感和生存的关怀性、亲切性和投入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刻和激情体现出来,决不容许有丝毫的矫揉造作和平庸轻浮,如果失去了这一美学核心,那么这样的节目及其节目主持人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

三、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歧视在性别、年龄、地域、政治、种族、群体等多个方面体现出来,歧视的意思等于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受歧视者绝望的力量。因为你的某一种身份(性别、血缘、籍贯、身高、年龄、疾病)可能是与生俱来的,与你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都无关。当这种歧视被手中握有“话语权”的新闻传媒有意无意放大时,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危及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与道德意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性别歧视与地域歧视。

(一)性别歧视

一些新闻传媒潜意识中的性别歧视根深蒂固,往往在进行新闻报道中暴露无遗。几乎所有的杂志和报刊,都没有放弃关于女性的被看和被欣赏的地位,很多时尚类的女性杂志公然宣传男尊女卑的陈腐观念,暗示在男性做主导的社会中女性如何开发利用自己的美貌去达到目的。

新闻传媒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的修养。要有意识地、不断地清除社会公众头脑中的封建道德残余意识,树立完整的男女平等观念。要把性别平等贯穿于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共处,平等发展。

(二)地域歧视

中国的地域歧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城市歧视农村、本地歧视外地。这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建设不无关系。现代传媒普遍以城市人口为主要接受对象,这是传媒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但是一些新闻传媒有意无意之间传播地域歧视这种落后的社会倾向则让人忧虑。

在报道某些社会问题时,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新闻传媒缺乏客观和分析眼光,甚至像普通市民一样用厌恶的表情与不屑的腔调来体现自己的优越。更可怕的是,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已成为我们一些传媒的潜意识。《广州日报》曾在显著位置以:“想找个依靠,想傍个大款,想入户广州,非法同居终食苦果”为引题,以“未婚妈妈难讨仔钱”为主题报道了一则新闻。在这里“外来妹”被欺骗固然有自身因素,但将受害者变成了攻击对象,实际上是帮助那些玩弄女性的人洗脱罪责。在文中记者又指责这些“外来妹”是“自食其果”,完全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城市里存在着一种歧视外来务工者的现象,与媒体不加区别地将外来务工者的犯罪现象加以渲染有关。媒体在报道时过分强调了一些人的身份,从而误导了大众。

四、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同情心是铸造善良品格的出发点,它缘于人的社会性。英国人亚当·斯密认为,同情心是人类本性中最基本的、最广泛的道德感情,它依赖于在一定生活经验基础上的道德判断的想像。罗素说,他自己一生有三个追求:爱情,知识,关心人类的苦难。这后者,就是同情心。同情心,是发自内心的付出,来自伟大的悲悯。若社会里没有同情行为,尔虞我诈,人人自利,社会也不成社会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的人,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许,也会以不同的方式,获得他人的同情和帮助。富有同情心会使一个人感到精神上的充实和快乐,并用自己的行为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际环境。而作为富有引导舆论重任的新闻传媒,如果为了商业利益丧失起码的同情心,不仅会让社会风气日益败坏,而且对广大青少年的心智成长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一家省级晚报曾用《奇怪奇怪真奇怪,一条钢筋穿两人》的标题报道两个不慎从高楼坠下的建筑工人,另一家都市报形容钢筋将他们像糖葫芦一样“串”了起来这种用幸灾乐祸的笔调描写悲惨事件在中国新闻传媒中不乏其人。在2002年大连空难的报道中,有一张反映工作人员成功打捞出第一个黑匣子的照片,整个照片呈现出一派喜气洋洋的气氛,照片上的每一个人无不满面笑容,有的鼓掌,有的还激动地把双手举过头顶。我们不能否定工作人员胜利完成任务的喜悦心情,但是作为摄影记者对这幅照片的处理却并不理性。面对机毁人亡的惨剧,这样的照片给人格格不入的感觉。如果新闻传媒连作为一个普通人应该具有的伦理底线都不能坚守,如何去引导教育大众?

五、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新闻工作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个有着太多诱惑的职业。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对社会的支配力量和腐蚀力量极大,极易掀起疯狂的拜金主义流潮,政府对此又难直接干预,必须借助于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加以制约。但是部分中国新闻媒介不仅没有担负起这种制约力量,甚至直接参与商界竞争,利用其特殊地位,毫无约束地滥用权利,谋取私利。

(一)有偿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就是一种以金钱或实物做中介买卖新闻的现象。通过交换买卖双方捞取了实惠。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有偿新闻”的话,那么依据“有偿”的不同程度,可以看出“有偿新闻”有这样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1.收取新闻的刊播费用。这是“有偿新闻”中最经常、最普遍的一种做法,即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个人根据一定的规格和标准,利用新闻报道的方式,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对于“服务者”来说,这种“服务”是以对方支付酬金为条件;而对于被“服务”一方来说,酬金的支付则要以新闻的刊(播)出为前提。所刊播的“新闻”,一般都是以一条或一篇为单位,买卖双方的关系也大多都是一次性的,即一次刊播便完成了一次交易。至于酬金的形态,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而酬金的数量则有较大的随意性,这要视“服务对象”的经济实力、满意程度等因素而定,另外可能还要受到内部财金发放制度等条件的制约以及与新闻单位(及个人)之间人际关系亲疏等因素的影响。2.出卖版面。所谓“出卖版面”,就是新闻机构用一定的报纸版面或一定的节目时间,刊登(播出)由买方指定的或认可的新闻报道内容,以此达到赚钱(或曰创收)的目的。它与第一种“有偿新闻”形式的区别只是在于,前者的交易是以一条或一篇为计价单位,而后者则是以一版(报纸版面)或一块(节目时间)为计价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出卖版面这种“有偿新闻”形式,往往都是打着“协办”或“赞助”等旗号障人耳目,因此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当然,明目张胆地出卖版面的现象也并非没有,据披露,就有一家报纸将“月末版”拿出来向社会“公开招标”。3.转让报号。通过转让报号来达到经济创收目的这种做法,把“有偿新闻”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如果说前述两种“有偿新闻”形式出卖的还仅仅是一条新闻或一块版面,那么转让报号则是在出卖报纸的出版权。

1991年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六条中就对“有偿新闻”有明确规定:“克服行业不正之风,不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得以新闻或版面做交易,接受和索取财物,牟取私利……”。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又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强调“凡属新闻报道,新闻单位不得向被报道者收取任何费用”,并指出“这种不正之风损害新闻工作信誉,腐蚀新闻队伍,必须坚决制止”。《通知》以禁止“有偿新闻”为重点,对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是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

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