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15615700000081

第81章 注释《古兰经》的派别(3)

第二节什叶派注释

一什叶派概况

什叶派,系阿拉伯语“Ahl al-shi‘ah”的音译,“Al-shi‘ah”意为“追随者、派别、同党”。伊本·赫勒敦在《历史绪论》中就“什叶”的语言学和术语学意义讲道:“‘什叶’的语言学意义为同伴和跟随者,在古往今来的法学家们和教义学家们的术语中,意为追随阿里及其后裔的人们。什叶派人一致认为,伊玛目(Al-’ilāmah)不是按照乌玛的观点和他们的委任而得以委任和授权的公共人物,伊玛目是宗教的基础、伊斯兰教的基石。先知既不会忽略伊玛目,也不会将其授权给乌玛,而他必然要为伊斯兰乌玛委任伊玛目。伊玛目是从大小罪过中得到保护的,阿里(愿真主喜悦他)就是先知以圣训明文——什叶人根据他们派别需要而代代相传且加以阐释,但为逊尼派评论家所不认同和传述的明文——所委任的伊玛目。”[1]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的主要派别之一,是仅次于逊尼派的伊斯兰教第二大教派。据统计,该派人数约占世界穆斯林人口的15%左右,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也门、叙利亚、黎巴嫩、阿富汗、土耳其、巴林等地区。什叶派曾在历史上建有独立的国家和王朝,如埃及的法蒂玛王朝(909-1171)、北非的伊德里斯王朝(788-974)、叙利亚的哈姆丹王朝(905-1003)、伊朗的布韦希王朝(945-1055)等。1502年,伊朗萨法维王朝(1502-1722)兴起,大力推行什叶派主流支派十二伊玛目派,大兴土木,修寺建校,鼓励什叶派学术研究,使该派至今在伊朗占据统治和主导地位,成为今伊朗的国教。什叶派的主要圣地是位于伊拉克的纳贾夫、卡尔巴拉、萨马拉、卡兹米耶,以及位于伊朗的马什哈德、库姆等。

什叶派的雏形,是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因伊斯兰教内部争夺哈里发职位而产生。彼时,支持阿里及其后裔并组成“阿里党”的赛勒曼·法尔斯、艾布·达尔(Abu al-dardā’,伊历?-32)等少数圣门弟子认为,阿里得到了来自圣训的明文遗嘱,故他是先知穆罕默德之后的伊玛目,哈里发职位理应由他来担任,先知穆罕默德遗嘱的执行者非阿里及其后裔莫属。阿里党人认为,哈里发职位一旦由他人担任,其因不外乎有二,一是不义的强占者夺取了哈里发职位;二是应当担任哈里发职位者表面上放弃哈里发权利,实质上他隐蔽了自己的哈里发身份,以保护自己与追随者免遭迫害。基于这个出发点,阿里党人原则上否定前三任哈里发,并致力于拥戴阿里为合法哈里发的斗争中。

公元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遇刺身亡,阿里当选哈里发。阿里党势力随之壮大,伊斯兰教的首都也从麦地那迁至库法。661年,穆斯林内部的政治矛盾日益激烈,以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为代表的反对阿里的人,拒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举兵反抗,旨在篡位。双方在幼发拉底河畔的隋芬平原发生激战,穆阿维叶方在战事失利情况下提出“《古兰经》裁判”的停战要求。阿里方主战派由于对裁判结果——罢免双方领导人所任职务,将穆阿维叶置于和阿里平等地位——极为不满,于是大约有12000人脱离阿里阵营,与其为敌,并产生了“哈瓦利吉派”(意为出走派)。“哈瓦利吉派”不仅极大削弱了阿里党势力,而且刺杀了阿里。

阿里去世后,库法阿里党人拥戴阿里长子哈桑·本·阿里(asan ben ‘Alī,约624-670)继位哈里发。6个月后,哈桑被逐渐控制了局势的穆阿维叶强迫弃位,穆阿维叶夺取了哈里发职位,建立伍麦叶王朝,定都大马士革,中国史称白衣大食。阿里党人迫于新建王朝的压力四散逃逸,秘密致力于反对伍麦叶王朝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与伍麦叶遵奉的逊尼派在宗教思想、政治主张、思想学说上具有一定差异的什叶派。此后,在屡次斗争中,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发生,如阿里次子侯赛因·本·阿里(usayn ben ‘Alī,约626-680)于680年惨死卡尔巴拉,侯赛因之孙栽德·本·阿里(Zayd ben ‘Ali,698-740)于740年战死库法起义,阿拔斯人于750年杀害出身什叶派的开国元勋艾布·穆斯林(Abu Muslim,718-755),这些事件都促使什叶派自8世纪中叶起,逐渐从政治斗争转向宗教研究,由此使该派从“早期的政治派别发展成宗教派别。在同逊尼派长期的宗教论争中,将伊斯兰教的教义同其宗教政治主张相结合,吸收了苏菲派、穆尔太齐赖派的有关学说,并将新柏拉图主义等外来的宗教哲学思想加以改造,经过发展和演变,于10世纪确立了自己系统的教义、教法学说和礼仪制度”[2]。

什叶派在发展过程中,因部分什叶人在“基本原则”(al-Mabādi’)和“伊玛目传系”(Ta‘yyīn al-’imāmah)方面的思想分歧和观点差异[3]。致使什叶派逐渐衍生出三大支派:栽德派(Zaydiyyah)、十二伊玛目派(Al-’imāmiyyah al-’ithnā‘sharīyah)与伊斯玛仪派(Al-Isma‘iliyyah)。什叶派则是“伊斯兰教内凡承认拥护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为先知穆罕默德合法继承人的诸多派别的统称”[4]。

什叶派分化为三个主要支派后,各派均形成了本派的教义主张和思想观点。

栽德派的教义主张主要有三。其一,哈里发学说——承认前三任哈里发,认为阿里是最优秀的哈里发。其二,伊玛目学说——认为伊玛目是人而不具神性,是虔诚的、尊奉经训教法、引导穆斯林尊奉真主之道的正确导师和精神领袖,否认伊玛目隐遁说。其三,教义学说——主张信士的信仰与实践必须相辅相成,任何犯大罪者不再属于穆斯林公社成员,反对苏菲神秘主义和崇拜圣墓,反对塔基亚原则(即受迫害时可隐瞒信仰)。

十二伊玛目派的教义主张主要有四。其一,伊玛目受保护学说——伊玛目因受真主保护而永不犯大小罪过和任何错误。其二,马赫迪学说——隐遁的伊玛目将于末日降临人间铲除暴虐和邪恶,代之以正义与公平。其三,复临学说——隐遁的马赫迪出现后,先知穆罕默德、阿里、哈桑、侯赛因,甚至所有的伊玛目都将返归人间。同样,他们的对手如艾布·伯克尔与欧麦尔也将返归人间,然后一起死亡并在末日复活。其四,“塔基亚”(Al-taqiyyah)学说——秘密制度,亦即信士遇到重大危险时可暂时隐瞒自己的身份,向对方表示服从,一旦势力强大时,即刻公开自己的身份并发动武装起义,反对暴虐,恢复正义。

伊斯玛仪派的教义主张主要有五。其一,伊斯玛仪之说——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格(Ismā‘il ben Ja ‘afar al-Sadiq,699-765)的伊玛目职位将归于先他而逝的长子伊斯玛仪·本·贾法尔·萨迪格(Ismā‘il ben Ja ‘afar al-Sadiq,?-750),伊斯玛仪去世后伊玛目职位归于其隐遁的儿子穆罕默德——首位隐遁的伊玛目,直至伊玛目阿卜杜拉·马赫迪(‘Abd Allah al-mahdiyy)出现之日。其二,隐义之说——认为《古兰经》既有表义也有隐义,但隐义是经文的终极目的。表义就是对经文的明义如法律等进行解释和延伸,并随着时代的变化有所变化,而隐义是隐藏在经文和教法中的奥义,是经文的真正内涵和真理,它不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唯有通过秘传者的阐释和示意等方法才能揭示其奥义。其三,数字“7”之说——他们认为,受真主之命的教法发言人为7人,即阿丹、努哈、易卜拉欣、穆萨、尔萨、穆罕默德、隐遁的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在每两位发言人中有7位伊玛目,承上启下地传承教法。其四,隐遁伊玛目复临说——接受十二伊玛目学说,认为第七代伊玛目伊斯玛仪或其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暂时隐遁,他们具有真主赋予的神智和隐秘知识,将以马赫迪的身份复临世间惩治邪恶,主持正义。其五,宇宙流溢说——认为真主是第一和最高存在,超越任何存在和非存在物,真主创造了宇宙理性,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灵魂,宇宙灵魂流溢出7个天体,各天体的星宿自我运转,天体运转中的干、湿、冷、热等因素的混合流溢出土、水、空气、以太四元素,这些合成物的结合流溢出具有灵魂的植物,植物流溢出具有灵魂的动物,动物又流溢出具有理性灵魂的人。

尽管什叶派分化为三大支派,且各个支派都有自己的教义主张、思想观点和理论学说,但细究各派的教义主张、思想观点和理论学说,不难发现这些都是在什叶思想总纲的范畴,各支派的思想主张等不外乎是什叶思想总纲的衍生,万变不离其宗。是故,三大支派的教义主张合而为一,即为大一统的什叶派的系统教义、教法学说,以及据此形成的什叶派的礼仪制度。换言之,什叶派基于信仰真主独一,先知穆罕默德为使者,伊玛目为先知继承人,忠诚、洁净、礼拜、天课、斋戒、朝觐与吉哈德为伊斯兰教七大基石,构建了有别于逊尼派的主要教义信条——伊玛目学说、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古兰经》隐义说、塔基亚原则;基于《古兰经》与本派汇编的四大圣训经,构建了什叶派教法学说。

二什叶派注释

如上所述,什叶派在发展过程中,因内部思想主张的不同,逐渐分化为三大支派。各派为体现自我派别的正统性与合法性,均在《古兰经》中寻求证据。他们引证经文时,对能够作为本派证据的经文给予相应注释。至于那些不符合本派思想主张的经文,他们亦竭尽所能地通过注释,使经文经义与本派思想主张相符合。各派对《古兰经》的注释,构成了什叶派经注的整体图景。

(一)十二伊玛目派注释

十二伊玛目派是什叶派的主流支派。鉴于该派作为什叶派主流支派的特殊地位,以及时至今日在什叶派领域的主导地位,故它对《古兰经》的注释很大程度上亦处于什叶派的主导地位。犹如逊尼派,该派注释家亦从《古兰经》的语言文字到经文内容,作了不同程度的注释。仅从注释典籍的量来看,什叶派注释是伊斯兰教各派别中仅次于逊尼派的注释。

总体而言,十二伊玛目派将其教义思想建立在经训基础的同时,视伊玛目问题——既是该派的重要教义和信仰特色,也是和逊尼派的主要区别所在——为本派的核心问题。因此,该派注释《古兰经》时,很大程度上将注释的主导思想与伊玛目学说有机结合后展开注释。换言之,该派的教义思想决定了注释内容的重心所在。笔者避重就轻,因繁就简,仅从该派的思想主张角度,对该派的《古兰经》注释做宏观透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层面上。

1.基于伊玛目学说的注释

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作为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伊玛目和真主之间的精神联系带有先知和使者那种性质。使者是哲卜勒伊来为之降示默示者,他能看见天使,听到天使讲话,默示便降到他身上,也许是在梦中看见天使的,像易卜拉欣的梦一样;先知也许能够听见天使的声音,也许能看见他的形体但听不见他的声音;伊玛目仅能听到天使的声音但看不见他的形体。’由此可见,伊玛目也是受默示者,尽管其受示方式不同于先知和使者。‘至尊的真主是伟大的,不会让大地上没有公正的伊玛目。在信士们狂热时,伊玛目予以降温;在信士们动摇时,伊玛目使其坚定。他是真主对众仆的证据,若无伊玛目——真主对大地的证据,大地便不复存在。大地上即使只剩下两人,其中必有一个权威,他就是伊玛目。’信仰伊玛目是信仰的一部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