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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政府搭台、部门联动、消防唱戏(1)

“防火墙”工程近年来,黄梅县消防大队结合当前全国消防工作严峻形势,积极探索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通过 “政府搭台、部门联动、消防唱戏” ,最终创新性地探索出了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政府力主消防规划审批前移,从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黄梅县位于鄂、皖、赣三省结合部,是湖北的东大门。东临安徽宿松县,南与江西九江隔江相望,史称吴头楚尾。京九、合九铁路境内交汇,105国道纵贯南北,沪蓉、京福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黄梅县总人口95。6万人,辖16个乡镇、483个行政村、40个社区居委会。

黄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繁荣发达。在全市乃至全省,黄梅是举足轻重的工业大县。据统计,黄梅县的棉花产量、加油站数量以及由沿海发达地区转移来的小棉纺企业占全市首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想不到的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如何加强火灾的预防和控制,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已成为黄梅公安消防大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无数铁的事实证明,消防隐患来自于违规建筑。前几年,黄梅县消防规划得不到根本性落实,一些单位受利益驱使,随意变动消防规划,大搞先建后审那一套,导致消防规划成摆设,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针对这一严峻形势,黄梅县消防大队改变策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要求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审批前置。一次、两次、多次的反映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和城建工作的领导多次组织县政府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一致认为消防规划审批前移十分必要,并以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将消防规划审批纳入政府审批前置条件。今后,规划红线图必须先经消防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报政府领导审批,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二)、政府将消防安全纳入考核目标,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大队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由县政府牵头与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之中,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在考评中,把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考评统一整合为“目标考评”,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考评、统一奖惩,凡是乡镇辖区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未销案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对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凡是职能部门未履消防安全职责,造成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该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这一举措极大调动了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消防职责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邀请消防大队派员讲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协助开展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检查。

(三)、政府在招商引资上首次引入消防专家评审席,确立了公安消防的重要地位。前几年招商引资由政府领导说了算,各职能部门插不上手,讲不上话。企业老板依仗政府撑腰,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措施,充耳不闻,久拖不改,招商引资变成招商引“患”。面对困局,黄梅县消防大队主动请示,促成黄梅县政府出台了《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由各职能部门派技术骨干参加评审,消防部门也列入其中,凡是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县政府将其拒之门外。对已评审过关的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招商引资牵头单位要主动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评审的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凡是企业不能验收过关的不得投产,牵头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一来,落户黄梅的企业和牵头单位,纷纷主动邀请消防大队到企业进行指导,积极落实消防措施,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搭台,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变得紧密起来。我们一是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黄梅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在消防审批中,以消防审批为前置,实行消防与住建、文化、工商、公安、商务、房管等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凡未经消防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项目,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文化、公安、商务部门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凡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文化、公安、商务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并联审批”机制实施两年来,消防服务窗口受理办结承诺件220件,清退或查处项目53个,审批效能明显提高。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县住建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经信局下发通知,规范了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方式,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平台。凡是因多部门反应同一类场所存在隐患大、执法难现象,县安委会将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签批,由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两年来,全县开展联合执法活动6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120家,其中网吧8家、宾馆饭店14家、加油站12家、服装加工作坊52家,其他单位34家,大大提高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三是建立“隐患督改”机制。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公安、文化、住建、工商、安监等部门都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整改。两年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8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400余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00余处,责令“三停”单位60个,行政拘留2人,罚款56万元。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依法加强基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黄梅县消防大队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黄梅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联席会议”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确定了消防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总结督查制度。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两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8次,解决重大疑难问题4个。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职能部门之间消除了隔阂,促进了了解,达成了共识,加强了合作。

政府搭台,部门联动,为公安消防带来了发展空间。几年来,我们不是被动应付,而是主动出击,在新的舞台上,唱出了一台别开生面的大戏。一是组建公安联防消防队。06年,省消防总队配备了一批消防摩托车,长期以来,因缺乏管理,设备损坏严重。为充实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以弥补公安消防队伍力量不足的缺陷,努力消除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灭火力量的空白点,全面提高乡镇抗御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消防大队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黄梅县乡镇公安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乡镇公安派出所联防消防队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实施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灭火调动指挥,县政府从城建配套费中每个乡镇列支3万元,用于公安联防队的业务经费。另外,大队提请县公安局将派出所联防消防队纳入公安业务考核之中,每季度一评,大队每半年组织一次派出所消防业务大比武,通过这些硬措施,切实加强了公安联防消防队的实力,为农村火灾的成功扑救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