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度化的、互相制约的体系,美国经济编织了一张安全网。以银行业为例,1991年美国发布《加强外国银行监管法》,根据这套法案的规定,外国银行要想得到进入美国市场的许可,就要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反洗钱措施乃至母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水平等方面达到美国的要求,一大批外国银行就此出局。同时,法案进一步规定,凡是在1991年以后才获准进入美国的外国银行,明令禁止外国银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民存款、明令禁止外国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支持外国银行在美国当地扩充业务网络,经营零售业务、不支持外国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银行。如此一来,美国银行业基本成为禁脔,外资银行就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进入,在层层束缚下也失去了竞争力。美国设立外国投资委员会,由12名政府高官组成,基本涵盖从经济、贸易、科技、安全等各个领域;国会拥有否决权;对外国投资审查法律化,针对《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在2007年7月由美国前总统布什正式签署。
作为正在崛起的经济体,我国不可能也没必要像日薄西山的没落贵族一样实行封闭政策。但有必要完善开放政策,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由主要部门联合成立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统一外资审查权限,重大项目实行人大听证制度。同时,针对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措施,实现对等开放,给我国在国际市场博弈增加砝码。
中国金融机构的困境与注资上市之后的美妙前景,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大多数人绝不反对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也绝不等同于向外资开放这一条途径,比如央行试行的小额信贷试点,就是结合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与中国农村信贷市场、中小企业信贷的特点的一大改革举措,是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重要步骤之一。技术性地探讨外资入股的价格高低,同样不等于反对改革开放,这种逻辑显然是荒唐的。
民间金融市场之殇
国有企业贱价卖给外资,正是过去几十年经济制度与体制问题所造成的代价的具体表现。更可怕的后患恐怕还不是一时的价格低估,而是国有银行与外资巨擘联手,从根上绞杀民营金融机构。徐滇庆、陈平等人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呼吁和努力历尽十数载折戟沉沙。银监会此前欢迎民资参股的表态从未真正落实,只能视为平息民意质疑的平衡术,当不得真,而类似成立商业银行必须有外资投资者的规定,倒是显示出非外资不能改革的价值取向。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
2007年3月16日,年仅26岁的亿万富姐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正式逮捕。这位神秘富姐,传闻身家高达38亿元人民币,从绚丽出场到锒铛入狱,仅仅180天。这位炫富的年轻女性,被剥离神秘光环,成为司空见惯的非法集资的新案例。
非法集资案的层出不穷只能说明我国的金融制度并未善待民间资金。2006年10月,吴英空降浙江东阳,一掷千金买下了东阳县城汉宁街的700多间商铺,随后注册12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自任董事长,吴英的集资事件也因此被称为“本色事件”。
吴英的巨资来源一直是众人猜测的焦点—她既非巨富世家出身,其年龄与从业时间也不可能发展出一条成熟的高利润产业链,即便是比尔.盖茨也不可能在创业伊始就把身家在两年之内做到5亿美元。
吴英的固定投资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固定投资率高不等于投资回报率高,其实业投资效益之低下,从媒体报道可见一斑:一位知晓浙江省有关部门先前针对本色集团所做调查报告内容的人士表示,报告披露了本色集团在当地门店一天收入仅有1500余元,而集团员工一月所需发放工资总额就要100多万元等内容。
吴英的经营链条很清楚,从东阳、义乌等地的民间投资人融得巨资,然后投资期货、房地产等行业,她从事的是刀尖上的资本之舞。但吴英显然并不具备短期内从资本市场获得巨额回报的能力,这使她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很快失信于地下融资市场。2006年开始的中国股市大牛行情与期货市场的大手笔进出让民间富豪找到了一条投资捷径。想来吴英在资本市场也曾得手,否则商人不会把巨资交到她手里,但资本市场盈亏不定,吴英成不了巴菲特,资金链绷紧无法维持信用的结果就是,让当地常见的地下金融形式上升为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的大罪。
另一方面,为抑制通胀,2007年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不是减少而是加剧了,除了大型央企之外,中国市场上不可能再出现实业为表资本游戏为里的德隆一样的航母式民营企业,这加速了吴英的垮台。一夜暴富的民间神秘富豪融资成本增加,生命周期缩短,一言以蔽之,民间土生土长的神秘富豪的生成路径已经被堵上了。
吴英这样的民间集资者陷入经典的庞氏骗局①之中,他们只有不断吸纳新投资人的资金给付前期投资者,靠拆东墙补西墙度日。除非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在短期内获得巨额回报,或者靠天花乱坠的谎言与高额利息继续从地下渠道市场中融得巨资,当“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时,就是庞氏骗局揭穿之时。
吴英两年不到就受到法律追究,除了说明原始的靠资本游戏的富豪生存路径不再之外,也说明江浙地下金融市场十分庞大。公众幸灾乐祸地看着吴英在光环破灭后锒铛入狱,却不曾认真思考支撑吴英事件背后的市场因素。
2006年整个浙江的民间资本在7 000亿~8 000亿元,民间融资规模达1.300亿~1 500亿元。而义乌、东阳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民间资本最雄厚、最活跃的地区。吴英会编故事,敢承诺高利,周转又快,资金雪球越滚越大。这当然说明,浙江等地的民间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如同漫山的野草四处生长,炒房、炒煤、炒期货进行民间借贷,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缝隙间寻找渠道。富裕起来的草根企业家遭遇投资瓶颈,炒房、挖煤等投资渠道一一遭到封堵,甚至连资金并不匮乏的温州等地,都出现以优惠政策大规模吸引外资与国资的情况,民资生存环境日益狭窄,对内生市场力量口头扶持,政策曲线打压,屡见不鲜。
民间集资对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江浙等地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发展,就是因为民间集资效率极高,通过企业主的自有资金与民间集资,弥补了官方金融机构的低效,有效地解决了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不足的难题,甚至可以说民间集资是江浙一带市场经济的引擎。
除了20世纪80年代温州地区抬会风波之外,这些民间融资方式相比国有金融机构要好得多,尚未遭遇重大诚信危机,当地民间借贷市场有一套适合本土信用特征的熟人社会控制体系。
如果因为吴英事件再次堵上浙江等地地下金融市场的大门,吴英等民间集资者个人的不幸,将上升为东南沿海市场经济的群体性不幸。这何尝不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歧视性融资政策与目前的市场化程度不足以吸收民间流动资金的过失。如果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允许民间投资并给予全面的产权保护,如果政府的监管着重于秩序而不是对于民间资本的打击,民间资金何至于成为四处流窜的过街老鼠?
早在震惊全国的孙大午案件的讨论中,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定义中的模糊之处就已暴露无遗。
2003年10月30日,因为大午集团向职工和村民借款,孙大午被拘捕并遭到审判。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作为中国民间金融的风向标,烙于史册。孙大午本人在2007年的一篇文章中的分析十分到位,他说:“我无罪,但我伏了法。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也以同样罪名被处罚金30万元。这是一个各方妥协的结果。很多专家把我的获释看成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信号—‘判三缓四’,似乎预示着法律对民间融资政策的松动。但实际上,3年过去之后,草根金融仍然步履蹒跚。”孙大午的个人金融实践不可能松动铁板一块的国有控股金融体系。
非法集资这样的罪名至今大行于世的唯一理由大概是,政府找不到更好的方法规范地下金融市场。在禁行之间,地下信贷急剧膨胀,据2005年年末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抽查数据,中国地下信贷规模接近8 000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比重达28.07%。
货币如水,逐利而行,堵不如疏。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给民营企业贷款与民间资金尽快找到市场化的出口。
民间资金天生劣质?
政府曾经试验过放松民间信贷市场,以后之所以收回,直接原因是因为民资入股金融机构后信用不佳。他们似乎天生劣质,喜挖金融机构墙脚。
中国资本市场曾经的民资大鳄德隆系,在城市商业银行急于增资扩股时,先后参股昆明、南昌、株洲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共有13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其控制的企业融资,最大的一处是山东某城市商业银行向德隆的贷款达到40亿元之巨。2002年10月,成都市商业银行通过了增资扩股8亿元的议案。在民间资本就此进入成都市商业银行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就检查出成都市商业银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理的10亿元票据业务。而在诸项违规业务中,最令人存疑的就是与民营企业股东搅在一起的关联交易。
即使在民营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健康和地方政府干预较小的浙江省,也存在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宁波市商业银行2004年年报显示股东的关联贷款问题依旧突出。宁波市商业银行对其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三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率都超过了10%,对所有关联企业的贷款余额超过了银行资本净额的一半。宁波市商业银行的辩解是“上述关联企业均为2004年12月底增资扩股的股东,其关联交易比例的压缩需有适当的过渡期,在2005年年底调整到规定的授信比例之内”,这种表述不足以服人。
2004年,为堵住关联贷款漏洞,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但一纸文件难以应付各种复杂隐蔽、花样翻新的关联交易手法。
银监会对于民资信用的担忧并没有担忧到位。
对地方商业银行干扰最大的是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地方政府,而不是民资。截至2004年年底,国内私有股东(包括私有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重为23.7%,而国有资本(包括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达到76.3%左右。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大股东数量大都在10家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