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成功人生必知的68个理财技巧(教你成功丛书1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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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选择合伙人的原则

首先要清楚朋友不等于合伙人,许多人在创业的时候都喜欢找自己熟悉的朋友,这些人或者是同学、同乡,或者本来就是生意上的朋友。因为大家都觉得知根知底的,大家都是朋友,脾气也很了解,合作起来很方便。

而且既然大家都是朋友了,以后矛盾肯定少了,有什么问题都好解决。但是但生意归生意,朋友归朋友。生活上,甚至在人生理想和习惯上相同不能等同于有同样的生意旨趣。因此,选择合伙人的第一原则应该是:两人都对同样的经营方向感兴趣。

几年前,在广州有三位同在机关工作的朋友,因为不满足一杯水、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工作状况,决定合作开办一家公司。由于他们所在的机关本来就是管理城市建设的,所以他们志趣很容易统一在建筑领域。

这三个人中,小黄是学工程设计的,小刘在单位负责财务工作,小杨是机关秘书,没有从事建筑领域的实际经验,但是因为长期跟领导的关系,方方面面比较熟悉,考虑问题也比较成熟。

开办公司的想法是小黄先提出的,但他既没有经验,也没有资金。小刘、小杨二位举手赞成后,这些问题在大家的努力下,居然迅速解决了。

于是,这三个人组成了黄金搭档,他们模仿刘备、关羽、张飞的桃园三结义故事,给公司取名桃源。在以后的四年间,三个人没日没夜地干,小杨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小黄负责公司的工程设计,小刘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管。由于正赶上全国房地产热,广州的楼市不断升温,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桃源公司的财产额持续上升,逐渐成为广州建筑界小有名气的民营建筑公司。

然而,公司获得发展的同时,这三人的合作却没有持续下去。他们三人分别负责公司的三大部分业务,四年期间逐渐都有了自己的班底,俨然构成三大派系。

这些手下为了争夺利益,不断在自己的领导面前吹风,制造不和。而这三位老板也早已经相互不服气。四年期间,小杨因为经常在外联系,门路更广,加上对建筑技术不了解,逐渐把兴趣转到炒作楼市方面。而小黄的兴趣点也逐渐集中到建筑设计上来。本来他们是按照三三制分成的,伴随利润的增加,谁都对这种分配比例不满意了。

小黄认为公司全靠他摸爬滚打才有今天的规模,而另两位只是动嘴皮子,耍笔杆子,居然也要平均分成。

小杨只热心做楼市投机生意,对公司向实业化发展兴趣不大,他还对小刘的财务持情绪态度,几次扬言要查账。

就这样,桃园三结义的朋友渐渐变成了陌路。桃源公司的业务也日渐稀少。

眼看公司业务低落,三个股东的分家也提到了日程上来,大家都知道分家对谁都没有好处,无奈各有奋斗的目标和追求,只好劳燕分飞。

他们的解体是很明显的,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有共同的创业心理,只是一时的兴趣和动力而已,要想让自己的公司能够长久地活下去,那就必须找到真正生意上的志同道合,就必须是有共同的兴趣点和创业动力,否则,只能是短暂的结合而已。

一般来说,这样的几种人最好不要选择来做自己的合作伙伴。

观念意识有分歧者不可以合伙;

目标认知有分歧者不可以合伙;

利益分配有分歧者不可以合伙;

一股独大者不可以合伙;

相互信任有问题者不可以合伙;

性格融合有问题者不可以合伙。

俗话说:丑话说在前面。现在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社会,个人之间的承诺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把戏。

如果在合伙之初,不把各种规定讲清楚,以后发生纠纷就难免要通过法律。在家族公司,这种情况当然不同,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兄弟之间分家产虽然也有争吵,但闹到法院的毕竟是少数。

合伙创业最关键的是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小林和小梁合伙开了一家酒楼。小林交际甚广,经常带朋友到酒楼里来用餐,而小梁也觉得小林的交际对增加酒楼客户有好处,从不记账。一段时间后,小梁觉得酒楼天天忙活却没有赚到多少。经旁人提醒,方才觉悟到有很大一块利润被小林和他的朋友们“吃”掉了。

张某出资15万元与朋友合伙开了家餐饮店,并让朋友负责账务管理,自己负责经营等事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没有要求签订什么合作协议,只说利润四六分成。两年下来,餐饮店经营红火,而自己却总是拿到不多的分成。为此,双方搞得很僵,最终各奔东西。

合伙创业一定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随时经得起检查;对于所有账目的进出情况、合作实体的经营状况和损益情况要定期在合伙人间进行公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的规定办理,做到双方心中有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与麻烦。

亲兄弟,明算账。这是做生意的天规之一,谁违反了它,谁就可能受到惩罚。合伙公司最忌讳的是为了友谊而忘了原则。合作之初,大家亲密无间,一到反目,感情受到很大伤害,生意也会衰落。

如何在求利的基础上,使感情和利润一起增长,是每一个合伙人都应该考虑的问题。只有当合伙人在生活、工作中,随时检讨自己,发现有损公司与个人友谊的事情,一定要防微杜渐。事前的防范远甚于事后的修补。

当内部真的出现矛盾的时候,就要解决,在处理上,很多时候都有问题,这里简单介绍一个很实用的办法,在国外比较通用,叫做“分苹果法”。就像两个人分一个苹果,最合理的办法,就是一个来切,另一个则拥有优先选择权,那么,切的这个人一定会做到尽量公平,以免最后自己吃亏。具体到你们这个情况,双方可以就各自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价,作价高的那个人有义务收购作价低的那个人的股权,即充当买方,另一个则充当卖方。事先请签订好协议。这也是一个比较公平而有效的办法,在国外处理合伙者矛盾时常用,这个方法也有人称做“切曲奇饼”。

运用这种方法,双方的出价都会尽量向其实际价值靠拢。在此之后,你可以重新组织一个新公司,或独资或合伙。对创业者来说,本来就有先独资后合伙或先合伙后独资两种选择方式。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作为最后一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的争端。但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希望不要走到这一步。你也可以向律师咨询,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解决问题。

合伙创业优势多多,共享了信息、资源,有了足够的资本,风险可以共同承担,一起努力,但是也有很多的缺点,因此,要学会扬长避短,利用好合作的优势,在市场上领先别人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