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营销圣经
14980700000018

第18章 渠道管理的诀窍(3)

(一)利用好连锁加盟形式

现行各大厂家的经销体制,大部分实行总代理分级批发制,在渠道中体现的是经销商自己的品牌和利益。这种模式极易给以后的统一造成障碍,经销商一旦得到竞争对手更好的条件,就可能“反水”,从而影响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利用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服务的连锁加盟形式,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也能为将来扩大规模和资本运作提供良好的平台。

现以某环保企业为例,浅谈怎样利用该形式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的建设。

1.找准市场定位,区分直营和网络营销两个市场

该公司一开始就对市场进行仔细的调查,就其市场状况分为两大类市场业务,一类是大型制冷设备的节能改造,另一类是家用、汽车制冷设备及其他小型制冷设备的改造。一类市场是由公司自己在各大城市(一般为省会城市)建立分公司,负责大型设备的改造;另一类市场则是各授权商在各自限定区域从事小型设备的改造,这个经营网络要经过严格审查,从原来拥有良好市场的空调制冷设备维护经销单位中选出。

2.对经销商的培训与有力的后续支持

公司定期为经销商提供产品、技术与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在全国各地设立维修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维修保养,免除了经销商对产品保修的后顾之忧。

3.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

公司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建立公司网页,及时将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经销商,避免经销商因信息阻塞而延误商机。经销商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各地销售情况及产品优惠情况,并将需求资讯反馈回公司。这样,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各地经销商的销售动态,并对生产、销售计划作出适时调整,从而达到降低库存,提高订单满足率,压缩订货周期的目的。

(二)以股权为纽带,与经销商双赢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同舟共济——大家坐在同一条船上,遇到什么风吹浪打,就得齐心协力来渡过难关,否则船沉了自己也得跟着遭殃。这个简单的道理在建设渠道时也很有用,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应该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在资本日益市场化的大环境下,这种伙伴关系可以通过奖励股权的方式来维系,让经销商直接成为企业利益体的一部分。

具体的做法是:企业以股份制为号召,由各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市场共同组建营销公司,即由企业出60%(虚拟数)的资本,代理商出30%的资本,预留10%的浮动股本,根据将来代理商的业绩、货款回笼、铺货率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将活动股本的增值部分奖励给代理商。这样一则可以减少铺货资金,扩大股本;二则可以控制稳定销售网络,增加代理商的积极性,使产品快速到达终端;三则可以为将来上市做好构架准备,从而形成双赢局面。

案例:

与经销商同舟共济——G.C 公司的营销之道

G.C 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制冷剂生产商。其产品集环保、节能、高效于一体,性能可靠,科技含量高,是传统制冷剂CFC(氟里昂)的理想替代品。中国是氟里昂大国,全国氟里昂消耗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在中国,氟里昂替代事业大有可为。鉴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市场的巨大信心,G.C 公司在国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授权商经营网络体系,推广G.C 制冷剂的应用。

自1998年来,G.C 公司在北京、海南、湖北、深圳等地分别设立了营销分公司,负责各地市场开拓以及5匹以上制冷设备的G.C 制冷剂换装业务。并在当地物色对环保产业感兴趣的企业法人,由总公司审批后,注册到G.C 公司名下,正式成为G.C 公司授权经销商,专门从事5匹以下(含5匹)制冷设备的G.C 制冷剂换装工作。在未设分公司的城市,则由当地企业向总公司直接申请,成为G.C 授权经销商,职责范围与设有分公司的城市相似。

G.C 公司对授权经销商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需向G.C 公司提供授权申请书,以及成为G.C 公司授权经销商后一年内的发展计划。G.C 公司与申请公司互访和实地考察,资历好的公司优先予以授权;②需向G.C 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等文件;③需向G.C 公司缴纳相对应的授权履约保证金;④签完授权协议后,需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G.C 制冷剂,等等。

成为正式授权的经销商后,G.C 公司将定期提供教育培训,含产品、技术与经营,并为经销商提供销售人员手册,工程师手册、换装设备明细表等,使他们充分了解G.C 产品的性能、优点及使用方法。同时,G.C 公司与中国有关环保机构合作建立培训中心,帮助各经销商培训工程师,以应付各种技术难题。

另外,G.C 公司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及时将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经销商,保持信息畅通无阻,以避免不必要的猜疑与纠纷。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各地销售情况及产品优惠情况,并将资讯反馈回总公司。G.C 公司不仅与各级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还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以促进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用户的认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对经营体系造成冲击,G.C 公司对串货、低价倾销的行为也绝不手软,各地分公司可以在必要时协调地方经销商的关系,对于违反经营规则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授权经销商资格。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授权经销商,G.C 公司联合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定期开展打假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授权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以上举措极大地提升了经销商对G.C 公司及其产品的信心。

与大多数企业不同,G.C 公司并不用现金或产品奖励经销商,而是采用赠送股权的方式,力争让经销商成为自己的利益同盟。经销商在完成销售任务以后,总公司即赠送一定的股份;超过任务部分,按比例再给予股份奖励。经销商可根据股份多少参与年终分红。

品质、技术、利润以及前景,对于每一个有眼光的经销商来说,足以构成死心塌地经销G.C 产品的理由。事实上,G.C 公司更长远的打算是:条件成熟后,由总公司收购经销商手上的股权甚至经销商的资产,这样一来,原本的经销商就真正成为G.C 公司一家人。一个稳固的全国经营网络体系也宣告完成。

六、考量渠道控制对于渠道而言,如果要克服经营失范等旧恶,提高产出、增加可控性,或是增加拓展空间又或另辟蹊径,培养新的销售增长点……都难免不牵涉一个回顾与展望及其对渠道控制进行考量的问题。

这里,先与朋友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渠道规划:积重谈渠道,就不得不谈渠道规划。但就市道表现来讲,渠道规划问题明显受到了一定的轻视或者说是忽视,以至众多问题都集中在了本不正源不清的渠道规划环节,致使渠道运营中的许多毛病都能从中找到祸根。

1.观念仍停留在企业本位、产品本位。在进行渠道规划的时候,许多企业都将平常挂在嘴边的“围绕消费者转”的老训抛在了一边,仍习惯性地从经销商、中间商、终端商下推到消费者,以至其中出现了许多到达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意识与能力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质差商家,实用性不足。最后,产品与服务的目标消费者到达率,出现大情况,也不得不对渠道作出重大调整,或极大地追加自身投入,极为不合理。

其中一个相对普遍的表现细节就是:重点客户局限在大经销商、大中间商、大终端商层面,而发生大频率、高频率甚至是较高利润贡献率的普通终端网点,被重视度不够,难以位列重点客户的名单之列。最后出现如后等问题:一方面普通终端之重点客户的铺货上架、服务得不到及时的供应与满足,断货;而另一方面却在一些质差终端遭到了被撤货与驱逐。

2.对渠道的投入产出比事先测算不足,或者是犯了缺乏前瞻性的短视毛病,最后不是导致渠道成本不堪重负,就是“舍大求小”因小失大。

如有些企业面对某些超级卖场的高门槛,已经有转向其他渠道成员求其次的动作。这似乎说明了一些企业为弱化渠道过于集中的风险,重视起了对中小终端的精耕细作,但它们却又陷入了另一些“陷阱”:这些成员的门槛低,却并不意味着它的利润产出条件高、风险小,因为其中还有这些卖场的抗风险能力、顾客量及销售量、诚信、追加投入等变数在发生影响。

也就是说:一个进场费仅需500元但销售贡献明显不如的终端,最后的总投入及投入产出比却可能超过。

3.渠道扁平化规划是个长期的主题,但扁平要符合产品特性,要与自身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直接承受渠道投入风险的能力及其营销资源可用度相适应。否则的话,目前一些企业渠道扁平化进程中的问题就难免不会进一步蔓延:由于以前的层级特征相对明显,而如今却因渠道层级管理的焦点法则淡化,难免滋生出散、乱和力有不足的管理问题;即使管理能力能凑合了,渠道服务及维系能力,高涨的渠道直接投入成本又对自己形成了严峻考验。

4.在不同的竞争状况,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不同产品品类的推出期、不同的企业发展期、不同的消费时段、不同的商业资本发展阶段、渠道问题的不同,固有渠道的存在环境就可能发生动态变化,这对渠道开发及调整进度提出了要求。

但在实际上,由于认识及短期利益牵附问题,许多企业的渠道往往是调整滞后、问题频出。

比如,在产品上市初期,自身人财物等营销资源有限,就可以充分利用产品利润较高的特点,相对充分地调动更多层级的渠道成员来谋市;如果产品价格体系趋于脆弱,而自己又没有新产品推出,这时候就要有意识地压缩渠道层级,以削减渠道运营成本确保渠道体系及自身的利润,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目的。

(二)渠道管控:老大难对渠道的管控一直都是渠道运营中的老大难问题。

如果按不同管控手段将之做一定程度细分的话,可大致分为考评、激励与监管三个层面。

1.从最开始的经销商选择到后续的经销商及其他直供商家考评、监管,缺乏规范化的动作,一个直接表现就是多按浮于表面的信息、业绩结果和经验办事,缺乏实战科学的工具。

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如此办事通常出现的情况是:考评结果与背后事实不符,对渠道成员的取舍、奖惩,渠道政策的调整、渠道问题及销售队伍的规划等缺乏指导性。

2.渠道激励措施的效果,因为商家习惯性的将激励支持嵌入价格,由于行业激励措施竞争的恶化,由于激励措施的执行过程缺乏控制,而受到极大的淡化,与此同时的是,在一些企业较为普遍地出现了通路促销压倒消费者促销、通路支持压倒消费者拉力培育之投入的情况。

这又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过度营销问题的繁衍。

3.监管“围城”。主要的表现有如下这么几点:

(1)对许多中小制造商而言,就渠道体系的监管就像自己企业内部的管理一样,充满了许多人治的成分,变动及不稳定因素极多。

直接现象就如:渠道体系多是销售人员个人的体系,而难上升为企业可控制的整体销售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渠道环节不是人走茶凉,就是政策支持因为个别人为因素差异过大,给整个市场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危害。

(2)不是重结果轻过程,就是因为对过程缺乏足够的监控,造成了渠道政令的执行难、执行差问题。

结果由过程而来,细节与成败相连。这直接造成的后果是:有限的促销、宣传支持被渠道成员或销售人员鲸吞;低价倾销冲货上量等。

(3)由于自身市场拉力资源的储备与市场的实际需要相比,存在较大的缺口;由于给渠道成员的承诺与兑现不匹配等原因,许多制造商的产品都会在渠道的某个环节发生堵塞,最后向渠道链下游延伸的可选途径、可达半径越来越受到限制,商家日趋不听使唤,更别说管控。

在此种情况下,中小制造商们和商家的合作极不稳定变动大,更鲜有能接上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

最后的结果通常都是市场越做越滥、越做越难。

(4)与上种情况相比,中小制造商们因为自身品牌地位及营销资源的相对有限,渠道向心力的相对薄弱,在处理渠道关系时常有力不从心之感,以至在对经销商的更换等方面能腾挪就腾挪。

而当断不断的通常结果是“其必自乱”,这进一步造成制造商的被动和疾病的沉疴。

(三)未来:把准脉搏早动刀结合前述,下面再让我们来看看有关渠道规划、管控的一些走向。

1.对中间商动刀

由于渠道扁平化和超级终端等现代意义的大型分销商的崛起,传统中间商的作用逐渐受到了淡化,并处于一个越来越明显的变革期。其中的职能变革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

对众多的中小制造商而言,如果不能紧跟渠道变革趋势的脉搏,分化、调整传统中间商及自身销售机构的职能与权限,自己的市场将难免随着逐渐萎缩的中间商环节一起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