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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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道德与法律在互动中构建人类文明——德治贵在治心,法治重在治行(3)

7.敬畏法律,是践行法治精神的前提

对道德的崇敬让人知耻而守节,对法律的畏惧让人惧罚而知戒,人类社会这驾马车正是在道德与法律这两只轮子的作用下日益走向文明的。

近来国内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等事件,负面影响很大。很多人已从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反思总结。如果从哲学及文化的深度,挖掘其思想病灶,这些事件暴露出现代人敬畏感的缺失。

敬畏感是指人类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面前所怀有的一种敬重与畏惧心理。这种心理具有警戒与自省的作用,有助于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敬畏感。儒家有“畏天命”、“畏圣人”、“敬其在己者”等敬天爱人的观念,道家曾通过“道法自然”来强调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敬畏。儒道两家都是基于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来谈论敬畏的。只有具备鲜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时时事事都“上对得起先人,下对得起子孙”。

如今,在一部分现代人当中,这种敬畏感所具有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正逐步弱化和缺失。比如说,改革开放30年来,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骄奢淫逸、挥霍浪费的现象也逐渐抬头;为了眼前利益,某些人不计后果大肆破坏环境,任意掠取资源,完全丧失了对自然规律的敬畏;更有甚者,抱着“天不怕,地不怕,历史也不怕,百姓更不怕”的心态,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把个人对生命的敬畏、对道德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丧失殆尽。

有人曾对中西方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态度做过一个调查,发现中国的法律职业者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对法律职业的敬畏程度普遍不如西方国家,这在本质上与一个国家独特的社会结构有莫大关系。中国两千多年来“家国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决定了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必定臣服于礼法规范,礼法规范作为调整国家与社会的主要规范,在全体国民包括法律职业者的内心世界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在这样一个宏观社会框架内,法律职业者对自身从事的法律职业向来只有轻视之意,何来敬畏之心?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历史上为何有那么多冤案、奇案,不难理解讼师为什么那么执着于搬弄是非、玩弄法律。对比来看,西欧国家的社会结构在传统上属于契约主导型,发达的契约意识垫定了丰富的法律意识,也孕育了法律职业对法律职业天然的敬畏感,我们常常感叹于苏格拉底明知要被毒死,也不愿逃走而违背城邦法律所具有的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其实这只是一个法律人对自身法律职业精髓有了深刻体悟和认知后作出的正常选择而已。社会结构与法律人对法律职业的敬畏感犹如土壤与种子的关系,只有在发达的法治土壤内才能萌生出朴素的对法律职业的敬畏。

社会稳定和谐,首先取决于公民尤其是官员对法律的敬畏。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理应成为敬畏法律的楷模。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官员中却封建迷信之风颇为盛行,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少数官员不是敬畏法律,而是敬畏鬼神、敬畏风水,他们或因官迷心窍,求“大师”指点升官捷径;或因做了亏心事,在反腐高压下,祈求菩萨保佑,逢凶化吉。据观察,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

官员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该对什么执著?该对什么虔诚?该对什么敬畏?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官员首要的应当是对法律的敬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作为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是约束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枷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应当是各级官员必须恪守的法治信条。将依法治国的第一要义理解为“依法治民”,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涵的严重误读,也是不少官员尤其是某些基层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是值得我们敬畏的。倘若说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是以空气和阳光等为生存的背景,那么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类则可以说是以法律为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从人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存在是以人性的缺陷为前提的,人的恣意、贪婪、自私等缺陷无法完全通过道德说教予以规训乃至改造,还需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最大限度地予以刚性的遏制或规训。法律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司法被公认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法律的视角讲,现代公民是崇尚法治和尊重法律的文明人,具有敬畏法律和享受法律文明特质。假若人类失去法律,正义的最后防线将不复存在,人类社会各种纠纷的解决将变得极其艰难,最终将诉诸暴力、武力乃至战争,暴力、暴民和暴政的出现将是难以避免的,而暴力的肆虐、暴民的得势和暴政的得逞对于任何一种正常运作的社会形态都将构成致命的戕害乃至灾难。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法律意味着秩序,法律维系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秩序。人类社会演进的实践表明:法治更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

我们沐浴着法律的阳光,也得正视、迁就法律的阴影;我们享受着法律带来的安宁、秩序、权益等福祉,同时也要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付出必要的代价,更要忍受或承受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规制和约束乃至对自己无视或规避法律之后果的惩罚及制裁。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则是万万不可的。法律既是人类自我约束的“枷锁”,同时也是彰显人类文明的“花环”。

敬畏法律才能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敬畏责任。在高扬依法治国旗帜的今天,期望“敬畏法律”成为全体官员、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信条。

8.回归伟大的道德时代

在道德的感召下,法律制度可以主动放弃它自身有失人道的一面,实现自身的调整,从而昭示出道德的巨大魅力。

当今世界,由于资讯的发达,世界早已成为了一个小小的地球村,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观念良莠不齐,随时随地都在进行沟通和交汇,对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视觉和心灵上的强力冲击和碰撞,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观念,让更多的人不知所以,无所适从。加之各种社会传媒渠道还缺少统一而强有力的道德精神导向指航作用,对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取向以及各种丑恶社会现象,无意中就起到了变相宣传、暗示性宣传或者是推波助澜的反面宣传作用,犯罪比例越来越高,其中模仿犯罪和教唆犯罪成了主要犯罪形式,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内的精神污染,成为罪魁祸首。

“人多知,而奇物皍起;法物皍彰,而盗贼多有”,老子非常明确指出了这其中的辩证关系和利害关系。当人心的邪思邪见共同汇成了既有的邪知邪识成为主流时,这种畸形的识知就成了精神意识领域内的毒瘤,必然会导致奇物泛滥,邪事滋起,惑乱人心,蛊惑视听。过度宣扬夸大法律条文的作用,丢失了道德自律的底线,就会出现“民恒且不畏死”的“轻死”现象,德治与法治即失去平衡,各种盗象和乱象就会十分猖獗猖狂。

天下为私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们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存在,把个人的幸福、名利、得失,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社会逐渐步入了人情冷漠的时代,父母不慈,儿女不孝,彼此欺诈冷酷,人心如冰,全无道德观念和操守。如果任凭这种现象自由发展,不大力进行道德教化和道德教育,那么个人犯罪和家庭解体等比例就会快速上升,从而出现种种不安定不可测因素,使得社会动乱,破坏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成果。

当这种背离道德的思想逐渐成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人类共同的意识形态时,那么整个世界的整体道德水准和精神状态扭曲、荒芜与贫瘠所带来的种种后果,必然形成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和苦果。

精神文明的建树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意识形态全面实施道德思想教育已是刻不容缓,重中之重,只有在精神领域内全面打造道德文化建设,还人们精神领域的道德纯洁和道德指向,才是人类精神的唯一出路和必经之途。

读过法国19世纪伟大的浪漫主义作家雨果的长篇巨著《悲惨世界》的朋友,都会对小说主人公冉阿让印象深刻吧?

冉阿让只是出于贫穷偷了一块面包,便被控告为盗贼,判了五年徒刑,后因几次越狱逃跑,刑罚加到十九年。致使他的性格变得凶狠和孤僻,他仇视法律,决心对社会进行报复。好不容易熬到出狱,却没有一个人肯收留他过夜。这时他遇到了米里哀主教。米里哀主教不仅热情地收留并款待他,还用上帝一样的大仁慈大悲悯拯救了他的灵魂。自此冉阿让洗心革面,重新作人。多年以后,他摇身一变,成为名叫马德兰的富翁,并担任了海滨蒙特猗的市长。他暗中做了许多善事,备受一般平民的敬重。

然而,一个名叫沙威的暗探,暗中访察马德兰市长的来历和他真实的面目。

一位名叫芳汀的女人同人生了一位女儿后却惨遭抛弃,她无力抚养自己的女儿,将她寄养在别处,自己却备受艰辛,迫于生计,最后沦落为妓女。是化名为马德兰的冉阿让拯救了她,将她接到家中,替她还清了一切债务,还准备把她的女儿接来。

沙威逮捕了冉阿让。冉阿让再度越狱逃出,亲自料理了此前死去的芳汀的后事,又用一千五百法郎的高价,从狠毒的德纳第手中赎出了芳汀的女儿珂赛特,将她带到巴黎。1832年6月,共和主义者在巴黎爆发了起义。这时,充当政府奸细的沙威,被起义者抓获,交给冉阿让去执行枪决。冉阿让却以德报怨,把这个害了他一生的暗探偷偷地放跑了。

起义被政府军镇压下去了。起义的领导人马吕斯在战斗中受了重伤。冉阿让把他从阴沟里救了起来,背着他从下水道逃跑。不幸,他们遇上了沙威,真是冤家路窄,但这次沙威却一反常态,以德报德,放走了冉阿让和马吕斯。由于他严重失职,在极度矛盾中,他跳塞纳河自杀了。

在小说中,冉阿让由一名充满仇恨的出狱犯人,在米里哀主教的感化下,转变成一位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作品让我们看到,冉阿让简直是仁慈的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但是他的改变身份,却成了警察暗探沙威逐他一生的理由。在文中,沙威成了法律的化身,其法律意志坚定而执着,一生恪尽职守,毫不妥协。然而却在最后关头,被冉阿让崇高的道德力量所征服。小说当然具有十分丰富而厚重的思想内涵,我们这里只就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单一的角度予以诠释。从沙威最终向冉阿让低头的情节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道德的感召下,主动放弃它自身有失人道的一面,很有成效地实现了自身的调整,从而昭示出道德对于法律所天然具备的能动作用,及其不可战胜、不可抗拒的巨大魅力。

由此可见,道德的复兴,精神文明的重建,早已成历史必然,并且是百废待兴、迫不及待、势在必行。精神领域的荒芜贫瘠,心灵灵魂的扭曲和迷失,无一不在日日渴盼、呼唤着道德和文明的再树重归。

告别迷失和苦难,人类精神需要回归道德!每一个觉悟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把自己有限的生命奉献给这个苦难迷失的时代,需要自觉地奉献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并且在奉献中不断提升自己道德品质和人生价值。每一个热爱道德的人,每一个用真心回应道德的人,也必将为道德所关爱!

“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已成为国家安定的需要和民族团结的共同需要。祈愿全面复兴道德文化的教育目标,早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攘臂而乃之”,举国上下,必将是万民呼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万众一心,共同打造繁荣富强的中华21世纪,道德文明的泱泱大邦必定会再次傲立世界民族之林,必将浓墨重彩地翻开21世纪世界史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