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股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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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1996~1998下定决心不怕砸了自己的脚(4)

1993年4月,琼民源A股在深交所上市。到1995年,琼民源几乎成了垃圾股,每股收益不足1厘钱,净资产收益率仅0.03%。到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尚在3.65元。1996年6月18日,股东大会批准10送1转增2股的分红方案,此时股价已涨至4.75元;当月琼民源法人股股权发生变更,第二大股东易主为北京富群新技术开发公司。1996年7月23日分红除权,股价以复权计为7.97元。1996年8月24日中期报告披露,每股收益0.227元(摊薄后为0.175元),中期净利润9785.63万元,为上年同期11.69万元的837倍。公告对如此惊人高增长的解释为“近两年来投资北京进入了收益期”,此时琼民源股价为6.92元。1996年9月19日,董事会公告披露接管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标志琼民源“快速迈进信息通信高科技领域,加快国际化进程”,这时琼民源股价已涨到12.98元。1996年10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双方建立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有关协议等,消息公布的当日,股价又创出21元的新高。

套在琼民源身上的光环越来越多,扭亏概念股、首都概念股、农业概念股、房地产概念股、高科技概念股、政策倾斜概念股、高速成长概念股乃至令人费解的关系概念股等。股评家们喊:“买民源,捂民源,全年追踪琼民源。”

就像很少有人问沈太福的高效节能电机是个啥物件一样,也很少有人查问琼民源的“突飞猛进”到底是怎么回事。但还是有人疑惑:诸多宏大项目何以半遮半掩?如此高额利润收入为何不列出处?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的负债是怎么回事?利润构成为何明显与报告声称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移动通信、农业开发三个方面”的说法有悖?

深圳一老股民试图揭开琼民源的谜底:通过与其关联企业香港冠联置业有限公司实现全年收入七成以上的“其他业务利润”,以造成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假象;通过关联企业民源海南公司,实现对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以造成资本公积金大幅增长的假象。

提出疑惑的人越来越多,私下里也在传琼民源如何虚报赢利,与庄家大肆炒作自己股票,并试图以未来发行10亿元可转换债券来弥补虚报的利润。传言太盛,1997年2月1日琼民源在《中国证券报》上登出一份“补充公告”答疑。然而这份“补充公告”又添了新的谜团。

假象是坚持不了长久的。在即将走到顶点也是死点之际,琼民源的庄家还要占最后一次便宜。1997年2月28日,琼民源在海口召开股东大会,通过1996年的分红送配方案,照例这时候必有一波抢权行情,是盘货的好时机。

果然,2月28日一开盘,琼民源即跳空0.42元,从24.8元一路低走,抛单飞舞,好像庄家在像往常一样借利好出货。到11时,琼民源已跌去2元左右,跌幅深达9.86%,这叫没敢贸然入市的散户暗笑,“这回总算没进套”。

说时迟那时快,一笔巨量资金杀进,将已近跌停的琼民源步步推高。下午开盘后股价更是涨势如潮,有消息说,主力要在除权前创新高。终于,兵不厌诈,散户们绷不住劲了,跟进,跟进!

这一天琼民源创出了成交量5636.2万股的天量,换手率高达30%,成交金额达13.25亿元,占当日深市成交金额的13.2%。

但是,琼民源股价不涨反跌,收盘价为23.49元。到这时候,散户们才如梦方醒:在巨大成交量的掩护下,散户们又被玩了一次。

当晚,琼民源被停牌的消息正式公布。消息一经传播,立刻造成恐慌。种种传闻中最盛的一条是,琼民源在27日收到了一份发自证监会的传真,要求琼民源暂缓通过199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关财务数据需要进行核实。

甚至,在3月1日的报纸上还有为琼民源说话的文章:“经验证明,龙头股出现空头陷阱往往是大盘再度攀升的前奏……在这次整理中,深发展和琼民源带头下调,双双出现空头陷阱,探底到位后,又有主力吸纳而开始站稳。按照去年业绩浪的经验,这种走势正是整理到位的表现,也是大盘再度攀升的前奏。”

据公布的资料,琼民源在1996年年报中虚构伪造赢利5.66亿元,如果从其总赢利的5.7亿元中减去虚假部分,仅余0.04亿元,摊到每股上赢利只有几分钱。

琼民源老板马玉和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琼民源的股民也被套了一年半。1999年7月12日是个令人激动的日子,这一天琼民源股票被1∶1地置换成中关村股票,其价值也由停牌时的23.49元开始升值,以37元开盘。这时候,一定有人会脱口唱出那首著名的歌:“天大地大不如……”但对股市的成长来说,这样的因祸得福是好还是不好?

多年后周道炯回忆说:

在我任证监会主席的两年多时间里,由国务院领导和我亲手批示查处的违法违规事件就有90多起,平均每月都有两三起,而每一次查处的背后,都会让我们总结反思和改进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就拿琼民源事件来说吧。当时琼民源的报表显示赚了5.7亿元,股票原来只是几块钱,后来涨到20多块。股民将情况反映到证监会,我们马上对琼民源进行调查。1997年3月7日,正当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琼民源雇了两卡车工人闹事,并电告证监会。当时我们发现了琼民源三项重大违规问题: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操纵市场,并公布了对琼民源的处罚决定。

琼民源事件后,证监会公布了《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很多必须披露的新内容。比如,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应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不仅披露交易方,而且要披露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金额;对其他利润、投资收益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对补贴收入和分行业资料亦提出披露要求等。这些改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分析资料。

我有一个座右铭:证券无小事。作为监管当局,对市场就是服务和监督,也可以说,服务好、监督好就尽了责任,筹资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按规章办事就为其服务,违法违规就查处,查不出来是我没有本事。

琼民源地处海南,但股东却在北京,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政府。周道炯的后任周正庆回忆说:“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跟北京市方面讨论,我说你们捅了这么大的篓子,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要对主要负责人绝不手软,抓起来判刑。当时北京市方面好多人说情,认为董事长马玉和作了这么大贡献,是好干部,个人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我说,他弄虚作假就是最大的问题。北京市方面想想办法将琼民源重组。那会儿刘淇找我好几次。我说这个事情你们自己要负责啊,否则10万股民出了问题,你们受不了的。”末了,北京市方面把中关村的资产置换进来,琼民源股东将股份换成中关村的股份。

从上述回忆可以看出,监管层和政府是负责任的,不赖账;但也显示了中国股市的基本性质:不是市场的,也不是法律的,更不是股民的,而是政府的。政府是爷。

红光乍泄欲哭无泪

如果有一家饭馆老板想宰你一刀,还不打不骂想让你心甘情愿地伸头挨刀,有什么办法?

有。在北京有个词叫“托儿”。你远远一看,呵,高朋满座肥水乱流,必是个喂肚子的好去处!但进门落座操起筷子可就不对味了,这时候反悔还可以,出门自便,但要放下钱,要挨宰。再看看四周,刚才的满座高朋有许多已经离开了,他们就是老板的托儿,逗你玩的。

1997年5月,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光实业)董事长何行毅的买卖开张了,这买卖不是卖饭卖菜,而是卖股票。在招股说明书上,这红光实业可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中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中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就诞生于此。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红光实业。成都市科委会认定红光实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红光实业技术中心被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1995年12月,红光实业被四川省政府、国家体改委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怎么看红光实业都是根红苗正、扎扎实实的地方国企。

1997年5月23日,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红光实业有连续三年的赢利记录,尤其是1996年净利润达5400万元。如此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如何不教大家喜爱?股民们兴高采烈蜂拥而上,股价最高冲至14.50元。

突然间,红色的光芒泄了。这家伙在股市上圈走4.1亿元后,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了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能把企业如此玩烂,没点本事还做不到。

其实,红光实业不是在半年中里外里玩烂6个亿的,而是在上市之前就是个烂摊子。红光实业的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从1996年下半年就朝不保夕,难以维持正常生产,当年实际亏损10.3亿元。

财政不给钱,银行不贷款,怎么办?于是那句响亮的口号就喊了出来:到股市圈钱去!圈钱也不是手到擒来的,上市公司要求有至少三年的赢利业绩。红光实业饭不香菜不美怎么办?找托儿去!

事后有人把这些托儿一个个拎了出来。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在收取了10万元评估费后,就应红光实业的要求,在一份1992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作了修改,补入一些土地价值,使红光实业的总资产增加。

成都市国资局在1997年采取倒签文件的方式,对红光实业自己造的1992年评估报告追溯确认,这份文件被列入红光实业上市申报材料,是个很好的托儿。作为回报,成都市国资局得到7356元咨询费和餐费。

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拿到30万元后,为红光实业编造了一大堆虚构利润。

四川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先后为红光实业发行上市出具了有误导内容的法律意见书,两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收下23万元和20万元。

此外,红光实业的财务顾问中兴托管、主承销商中兴信托、国泰证券成都分公司、成都证券公司等都纷纷为红光实业做托儿。

这许许多多金光闪闪的托儿,让善良的股民如何不信?

红光实业上市圈下的4.1亿元很快就被折腾得七零八落,让股民欲哭无泪。199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处理了8家涉案机构和责任人,证监会的结论是:其一,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实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赢利5400万元,经查实实际亏损10300万元。其二,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赢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其三,隐瞒重大事项。红光实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2000年12月14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判红光实业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没收红光实业非法所得450万元并判处罚金100万元,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颁布后首个上市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但是,100万元对一家上市公司还算个钱吗?

另外,没收的是谁的钱?罚的又是谁的钱?实际上,在上市公司中,罚公司的钱,就等于罚投资者的钱。这与西方国家监管机构的做法大异。1976年美国发生了马蒂尔公司财务造假案,欺骗行为使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蒙受损失,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直接处罚责任人,分别对董事长及总经理个人罚款57000美元,并要求他们提供公益服务2500小时。

红光实业还活着好好的,所有的一切都要股民担着,要哭的是股民,哭都哭不出泪来。

上海有一个姓姜的女股民没哭,1999年1月,她把与红光实业事件有牵连的24个人告上法庭,缘由是因为红光实业骗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使她损失人民币3136.5元。

这个中国首例股民状告上市公司案,没有能在法院立案。1999年5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不能确定原告的投资亏损是由被告的虚假陈述直接造成的,上述被告在股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理,原告所诉其股票纠纷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因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