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着手进行刑制改革。这时距汉王朝的建立已近40年。汉时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在刑罚制度上的重大事件。这期间最有名的当属缇萦救父的故事。
据记载,齐太仓令有罪当刑,押解长安,其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亲到长安,上书汉文帝,说明断肢体,刻肌肤的肉刑使犯罪者终生不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愿自己设为官奴婢,为父赎刑。缇萦的一番话感动了文帝,从而下诏,表示用其他手段代替。最初,凡当完刑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奴隶社会以来的墨、劓、剕三种肉刑,用笞或徒刑来代替,从而使原来的传统“五刑”制发生变化。另外,文帝让群臣协商废止诛连刑。
在废止诛连刑诏书下达之后,当时的两位宰相周勃、陈平以及朝廷百官,居然还坚持说诛连刑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必定有它的理由,希望皇帝收回成命。最后汉文帝还是废除了诛连刑。他还明确废止了妖言罪和诽谤罪。汉文帝说:“上古圣王,朝廷之上设有诽谤之木”,他希望大家都可以讲真话,不要心存顾忌,所以他废除了妖言罪和诽谤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
汉文帝期间的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向。这一改革是对礼法融合的推动,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景帝时期,同样也有减轻刑罚的措施颁行。由于以笞代替劓刑和斩左趾,在执行时,往往是“笞未毕,率多死”,所以当时有人批评这次改革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所以景帝时期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500减为笞300,笞300减为笞200。第二次是笞300减为笞200,笞200减为笞100。而且还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从而使这一新刑罚逐渐完善。改革后,除死刑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东汉时,以斩右趾代替弃市。至此,两汉时的的肉刑有宫刑和斩右趾。墨刑、劓刑以笞刑取代了。
经过长达二十多年文景两位皇帝刑制改革,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很难一次做到完美无缺。这次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在古代,农业永远是重中之重,要治理好一个国家,让人民有饭吃是前提,这就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文景两朝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景二帝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保护,文帝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进行自行管理,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他说:现在农民辛辛苦苦地耕种,还要负担这么多政府税赋,这无法鼓励人们安心务农。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必须给农民以私有的土地,为此还要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前二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当时文景帝还和自己的妃嫔以身作则,下田耕作。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到了景帝时,又把秦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此外,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前十二年还废除了过关用传的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据记载:在文景两朝政府的“无为”经济政策下,当时的粮价大大降低,以至“粟”低廉到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只要国内不遇特大的自然灾害,百姓之家总是人给富足,国家的仓库里堆满了粮食,粮食陈陈相因、变质腐烂往往要忍痛丢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当充盈,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
文景时期的节俭其实也是给逼出来的,一边要贡奉匈奴,一边不敢抬高赋税怕产生民变,自己再不节约如何能行?
史书上记载:文帝时,有人献一匹马,一日能行千里。文帝说道:“天子行幸,依仗隆重,前有鸾旗引导开路,后有车马随行护卫。天子巡守,一天不过走50里而已,遇有军事行动率师出征,一天只走30里,我骑着千里马独自跑那么快,往哪里去呢?”于是,下诏拒而不受,让那献马的人牵回去了。文帝崇尚俭朴,因为国家处于休养生息的阶段,皇帝也要起带头做,起到示范的作用。
在家给人足、社会安定的情况下,文帝仍保持着俭朴的生活。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饰没有增加。他抑减自己的嗜好和私欲,屡次下诏禁止从地方上贡献奇珍异宝。在位23年,宫殿没有修过,坐的车也没有换过新的。日常,他总是穿着质地粗厚的衣服。他命令宠妃们“衣不得曳地,帷帐不得文秀”。
据《史记》载,有一次,宫里准备修建一个露台,找来工匠合计,约需黄金百斤。文帝听了说:“百斤黄金,相当于10万户中等人家的产业。我继承先皇的宫室,常恐受之有愧,为什么还要修露台呢?”他废止了这件事,以自己的俭朴作风为天下垂范。
古往今来,帝王们大兴土木,他们为了满足奢华生活的需要,大肆挥霍百姓的血汗钱,他们绝对不会为了小小的10户百姓的家资而停建工程的。他们的贪婪正好衬托出汉文帝的可贵。文帝为自己预修的陵墓,也要求从简,“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在临终前,针对当时盛行的厚葬风气,要求薄葬省繁。他对死有着朴素的观点,认为:“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莫可甚哀!”对厚葬,他认为“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产,重服以伤生,吾其不取”。他下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无发民哭临宫殿中”,并要求“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由于汉文帝的勤俭,中央财政的开支控制到了最低点,也使得各地方诸侯、各级政府不敢搜刮民财和奢侈浪费,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财政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边关和海关的封闭、限制,往往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进步。吕后专政时期曾经下令禁止向北方“友邦”和南方“越国”、“夜郎”等国输出金铁田器和牲畜,为此引起多次的战争。到了汉文帝十二年,为了缓和关系,他采取与友邦和平往来的开放政策,重新开通了“关市”(只限制输出铁、铁器和兵器)。在北面,汉文帝多次派遣和平使者与匈奴单于讲和,最终结成“姻亲”关系,使双方民众免于战争的祸害;在南面,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为赵越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宣布不使用“武力”,派陆贾携“函”再度出使南越商谈国家的统一。赵佗在陆贾的说服下,也为了“子孙后代”不再兵戎相见,毅然去掉了“黄屋左蠹”,回归到祖国的怀抱。
汉文帝“彪柄史册”的伟大功绩就是以和平方式使“南越”回归祖国。公元前162年,他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帝初年,匈奴在边地骚扰加剧,公元前177年5月,匈奴右贤王进犯河南地,至上郡杀略吏民,抢掠牲畜,丞相灌婴奉命率8万轻骑将匈奴驱逐出塞,初步取得胜利。此后匈奴虽屡犯边地,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守备;并亲自出巡,视察边境军营,对治军严饬的细柳营,大加称赞,对防备松懈的霸上、棘门军营,提出批评。他还采纳晁错“募民徙塞下”的建议,把一些奴婢、罪人和平民迁徙到边塞屯戍,将他们以什伍编制组织起来,平时进行训练,有事则可应敌。这种做法既起到了“御胡”的目的,也起了开发边境的作用,为汉代屯田之先河。
为加强同匈奴的作战能力,文帝大力推进鼓励养马的政策,“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并在西北边境设立了36个牧马所,用官奴婢3万人从事牧养、繁殖战马。这些措施对防备匈奴大规模入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为后来武帝开展对匈奴的大规模反击战提供了物质保证。
文景两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吴楚七国合谋叛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
当然,文景时期也并不是全无污点,文景二帝也并非完人,汉文帝减轻刑罚有的只停留在诏令文字上,而实际上却每每轻刑重判,所以受到班固的批评。文帝还宠爱佞臣邓通,赏赐每次都多达万万钱,还赐给他铜山,准许他自铸钱,所以邓氏钱布天下。文帝还一度迷信鬼神。吴楚乱起时,景帝错杀大臣晁错。这些又都是文景时期政治的阴暗面。
文景之治,表面上人民受惠,然则其施政不出于“开明专制”的典型。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因为它执掌绝对的皇权,除了以“受天命”和“替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出一个更好支持它本身存在及其作为的逻辑。其真伪不论,即算它做得最好,顶多亦不过“民享”,而不是“民治”,长期如此,其权力必凝固而为官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