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细则和方法,只要经过训练的军队掌握了它们,并把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那么战争理论就会在作战过程中发挥作用。有关队形、训练,以及野战勤务的所有规定都应属于细则和方法。细则包括有关训练的规定,而方法包括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在实际作战中,这些细则和方法都是非常有用的现成方法,而这些现成的方法往往被包含在作战理论中。
然而,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就不能制定细则,也不能制定固定的守则,因为细则是无法自由运用的。方法是执行任务的一般法则,它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将原则和规则的精神注入进去。只要它保持自己的面目,不成为一套绝对而死板的行动规则,而是一种代替个人决断的捷径,是一般法则中最好的方法,就足以将它列入作战理论中。
在作战中按方法办事,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想一想,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是按照完全的假设和在情况完全没有弄清楚的条件下决定的呢?搞清这一点,上述观点就不难理解了。由于敌人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我们去了解那些对我们的战略部署有影响的情况,同时时间也不允许我们有条件充分地了解这些情况,就算我们掌握了这些情况,也会因为范围太广,过于复杂,而无法依据它们来调整所有的军事部署,因此我们经常只能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我们还明白,在所有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的情况是无穷尽的,我们除了进行大概的估计,根据可能发生的或是一般的情况进行部署之外,就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了。最后我们还要讲的是,职位越低,军官的人数就越多,因此无法使他们所有人都具备独立的见解与成熟的判断力。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一般见解之外,就不能强求他们再有其他的更高明的见解,因此我们就必须教给他们一些类似细则的方法,作为他们判断时的依据,防止他们超出常规地胡思乱想,因为在需要经验的领域里,胡思乱想是非常危险的。
必须承认,方法主义不但不可缺少,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具有很大的好处,即反复使用同一种方法,让指挥达到更加精确、熟练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战争沿着预定的轨道顺利进行。
职位越低,能够使用的方法就越多,作用就越大,就越是不可缺少;职位越高,适合使用的方法就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派不上用场。所以说,方法在战术中起到的作用比在战略中更大。
从战争的最高角度来看,战争的构成不是源于大同小异的、处理得好坏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它是由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并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事件所构成。战争不像长满庄稼的田野,而像长满大树的土地。收割庄稼时,不必考虑每棵植物的长势如何,而收割的好坏取决于镰刀的锋利与否;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每棵大树的形状与长势都是必须考虑的。
在军事活动中,使用多少方法,不取决于指挥官职位的高低,而是取决于事情的重要性。统帅所处理的事情既全面且重大,所以很少使用某种具体方法。统帅倘若在战斗队形、前卫和前哨方面采取传统方法,不仅部下会有约束感,就他自身而言,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束缚力。诚然,这些方法也许是他自己创造发明的,也许是他根据情况借鉴他人的,但是只要这些方法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作为依据的,它们就能够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可是,像机器制造产品那样,总是按照同一种方法,固定不变地来制定作战计划是万万不行的,也是要坚决反对的。
在对作战研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理论时,职位较高的人有时也需要使用方法主义,因为有些职位较高的人没有机会通过专门的研究,以及上层生活的体验来提高自己。他们在面对那些不切实际,又充满矛盾的理论与批判时总会显得无所适从,他们所接受的书本知识无法认可这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依靠实际经验之外,他们也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办法了。因此,在必须单独处理问题的场合,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运用从经验中得来的方法,即效仿最高统帅独特的行动方式,这样,自然就产生了方法主义。斜形战斗队形是腓特烈大帝的将军们所习惯采用的,而绵长战线的包围战法是法国革命时代的将军们喜欢采用的,而拿破仑的将领们则喜欢集中兵力进行血战,从上述作战方法的反复运用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一套袭用的方法。由此可见,高级指挥官也会仿效别人的方法。假如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理论,有助于研究作战方法,并帮助力图上进的人们提高智力和判断力,那么仿效范围就会相对小一些。而那些不可或缺的方法,也许就是理论本身的产物,而非单纯仿效的结果。一个伟大的统帅不管把事情处理得多么完美,其办事的方法中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主观的东西,假如他有自己特定的作风,那么这种作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他的个性,但是那些仿效他的将领们,在个性上是不会完全和他一模一样的。
但是,想要在作战方法中彻底摒弃主观的方法主义或作风,既是不可能,也是不正确的。相反,我们应该把主观的方法主义,当作战争特性对若干现象所产生的影响的一种表现。当理论还没有预见,或是研究这种影响时,所能依靠的就只有方法主义了。革命战争有它特殊的战术,这是很自然的。然而,哪些理论可以预先将它的这些特点包括进去呢?但可惜的是,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方法非常容易过时,因为具体情况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方法本身却没有任何改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而合理的批判,防止使用这些过时的方法。1806年,一些普鲁士的将军们,比如路易亲王在扎耳费耳特,陶恩青在耶拿跟前的多伦山,格腊韦尔特在卡佩伦多夫前面,以及吕歇尔在卡佩伦多夫后面,都曾因为机械地使用了腓特烈大帝的斜形战斗队形而导致全军覆没;同样的战术,导致霍恩洛厄的军队遭受史无前例的惨败。原因不仅是这种方法早已过时,而且还因为在那个时候方法主义导致智力变得极为贫乏。
批判
理论上的真理,更多地是通过批判而不是条文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把理论上的真理应用于实际事件就是批判,所以,批判不仅使理论上的真理与实际更加接近,而且通过反复应用,会让人们对这些习惯产生依赖,从而更加相信这些真理。我们不但要确定用哪种观点建立理论,而且还要确定用哪种观点进行批判。
我们把批判地论述历史事件同单纯地描述历史事件区分开来。单纯地描述历史事件往往是罗列一些具体事实,最多不过是讲述一些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批判地论述历史事件,包括三种不同的智力活动。
第一,考证历史上存有疑问的史实。这是纯粹的历史研究,同理论研究是两回事。
第二,从原因推断结果。这属于纯粹的批判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对理论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在理论中需要用实际经验来确定、证实,或者需要加以说明的论点,都必须用这种方法来解决。
第三,对使用的手段进行检验。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批判,既有赞扬,又有指责。在此,理论是用来研究历史的手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用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的。
在后面两种,纯粹的考察历史的批判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要探求事物的源头,即弄清毫无疑义的真理,它不能像平时那样半途而废,即不能仅仅满足于某种随意做出的论断或假设。
由原因推断结论时,常常会出现一种难以克服的外在的困难,那就是完全无法了解真正的原因。就实际生活与战争而言,这种困难常会出现在战争中。在战争中,很难完全了解事件的真相,而行动的动机,就更难说清楚了,因为这些动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隐藏,就是因为它们出现得既偶然,又短暂,所以在历史上没有任何记载。因此,批判的研究大多要与历史的研究相结合,即使如此,有的时候原因与结果还是会不吻合,也就是说结果不能被当作已知原因的必然产物或唯一产物。这样一来,注定会产生脱节现象,即我们无法从所有历史事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理论所能要求的是,一旦出现这种脱节现象,就必须停止研究,不需再继续推论下去。假如自以为已知原因足以说明结果,并且对它过分重视,那真是最糟糕的了。
批判的研究除了上述外在困难,还存在一种很大的内在困难,那就是战争中的结果极少是只由一种因素造成,大部结果都是由诸多原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因此,只单纯地认真追溯事件的一系列根源往往不够,关键还必须弄清每个原因所起的不同作用。如此说来,就必须深入地对原因的性质进行探讨,这时批判的研究自然就会进入纯粹的理论领域。
批判的研究,就是对所运用的手段进行检验,搞清当时的指挥官所使用的军事手段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这些结果是否实现了指挥官的军事意图。
要想了解手段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就必须研究手段的性质,这时研究就进入了理论的领域。
在批判中,最为重要的是找到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等的、不会产生疑义的真理,不能凭主观想象做出论断,因为没有事实根据,随意作出的论断不被人信服,同样道理,别人也可以随意提出某种观点来反驳你的论断,如此一来争论就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而且得不出任何结论,甚至连任何教训都得不到。
前面已经讲过,不管是对原因的探讨,还是对手段的检验,都可以进入理论的领域,进入一般真理的领域。假如有一种理论通过实践的检验,已经成为真理,那么在考察的时候就可以把在理论中已经确定的东西作为依据,不必再次去追溯求证。然而,在这种理论还没有成为真理时,在考察时就一定要追溯到底再次求证。如果经常这样,著作家就会感到非常烦恼,因为会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做,而且要想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研究分析,都从问题的源头开始考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形下,为了限定自己的考察范围,著作家就只好满足于自己随意提出的主张,尽管他本人不认为这些主张是随意提出的,然而在别人看来就是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因为这些理论本身就不够清晰,而且也没有得到实践证实。
所以,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即真理,才是批判的重要依据。倘若批判不借助合理的理论,一般是无法使人得到教训的,也就是说,它不可能是令人心悦诚服,并经得起考验。
假如认为理论可以把每一个抽象的真理都包含在内,批判的任务只是考察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则,这也是一种误解。倘若规定,在批判时决不能一丝一毫侵犯神圣的理论,这简直是可笑的书呆子的做法。创造理论的那种对问题细致分析的精神,同样应该指导批判活动,而且,只有批判具有这种精神,才会进入真正的理论研究领域,从而更进一步说明对它非常重要的问题。相反,假如在批判中只是机械地照搬理论,那就根本不可能达到批判的目的。理论研究得出的所有肯定的结论,比如原则、规则或方法等越是成为呆板的条文,就越缺乏普遍性,就越远离绝对真理的性质。这些理论本来是供人应用的,指导人实际行动的,至于它们是否适用,只能由实际判断来确定。在批判时,决不能将理论上的这些结论用以衡量一切的法则和标准,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它们当作判断的依据。在总的战斗队形中,骑兵不能与步兵同一战线,而应在步兵的后面,这是战术上的一个常识规定,然而对违背这一规定的任何配置不加分析地加以指责却是愚蠢的。在批判过程中,首先应该探讨违反这一规定的原因,只有在发现违反规定的理由不充分的时候,才可以引用理论上的规定加以反驳。再比如,理论上已经明确指出多路进攻会减少胜利的几率,然而,凡是采取多路进攻而又遭到失败的情况下,不加以分析就认为失败是由多路进攻造成的;或者是采取了多路进攻,并且获得了战斗胜利的情况下,又反过来说理论上的规定是错误的,这两种看法都存在片面性,是不合理的。上述两种观点都是批判时的分析精神所抵制的。理论上经过分析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批判的主要依据,理论上已经确认了的,批判时就没有必要再重新确定了。理论上所以做出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批判时有现成的论据可用。
批判的任务是探讨手段产生了怎样的结果,是探讨采取的手段与目的是否相适应,当原因与结果,目的与手段都很直接时,这一任务就很容易完成。
假如一支军队遭到奇袭,因此无法有条不紊地充分发挥它的作战力,那么奇袭的效果,即奇袭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假如理论上已经确定,在会战中使用包围攻击的战术能获得较大的胜利,但获胜的把握较小,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指挥官采用这一方法的目的是否为了取得较大的胜利。如果是,他所选择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倘若他采用这一手段,目的是为了获得较有把握的胜利,而他又没有从具体情况出发,仍然像以往见到的那样,只是依据包围攻击的一般性质做出选择,那么,他必定会犯下错误,因为他误解了手段的性质。
在此,批判地探讨原因、检验手段其实并不困难,只要将重点放在考察最直接的结果和目的的时候,事情就会变得很容易。假如人们抛开同整体的联系,仅仅考察事物的直接关系,那么当然能够随意地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