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兵法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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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战争的性质(5)

我们曾把消灭敌军看作是战争中追求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没有谈这个目的同其他目的相比有多大的重要性。其重要性是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的。从总的方面来看它具体有多大价值,目前还没有定论。现在我们再回到这个话题上来,探讨一下这个目的到底具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军事活动。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即使战斗没有实际进行也是如此,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结局无疑都是以消灭敌方军队为前提的。消灭敌军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所有行动都建立在消灭敌军这一基础上,就好比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所以,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假如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真的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犹如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论兑现的期限多么长,不论兑现的机会多么少,最终仍然是要兑现的。

战斗是所有行动的基础,由此能够得出结论:敌人通过一次战斗胜利就能够使这些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意义,敌人不仅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能够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来实现这一点。因为任何一次重要的战役,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所有战役,所以这些战斗的结果像液体一样,必须保持在一定的水平面上。

消灭敌方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任何手段更为重要、更为有效的手段。

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消灭敌方军队无疑具有更大的效果。但是,倘若由此得出结论,盲目的硬干总比谨慎的巧干更好,那是极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蛮干,有时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反而会使自己的军队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这不是我们所说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并不是就方法而言,而是就目标而言,我们这里只是把达到这一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同达到那一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

必须着重指出,当我们讲到消灭敌方军队时,并不仅仅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地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特别是在我们谈到一次大的歼灭性战役,即一次大的胜利对其他战斗必然会产生影响时,应该看到精神因素最富有鼓动性,激励人们战斗下去,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丧失极易影响其他方面,与其他各种手段相比较,消灭敌方军队是有较大价值的,但这一手段同时要求人们付出较大的代价,而且其本身还有较大的危险性,人们为了避免这些危险性,所以才采用其他手段。

采用消灭敌军这一手段必然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其他所有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消灭敌方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就会越大。

采取这一手段具有一定危险性,因为我们希望取得较大的效果,所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反而使自己处于较大的不利的位置。

所以,倘若采用其他办法,成功时代价较小,失败时危险也较小。采取这一方法一定要具备一个条件,即这些方法同时被双方所采用,也就是说一厢情愿是不行的。假如对方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我们就必须采用同样的方法。这时,一切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方的其他一切条件同对方一样,在这次行动中我们仍会处于不利的位置,因为我们的精力和手段已经有一部分用在了其他方面,而敌人的力量却全部用于这次战役。两种不同的目的,假如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它们就会互相排斥,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时用来实现另一目的;假如交战的一方决定进行战斗,他又确信对方并不打算战斗,而是在谋求其他手段,那么,他获胜的概率就非常大。任何一方只有了解到对方和自己一样,也不希望进行大规模的战斗时所采取的决定寻求其他手段才是明智的。

我们这里所讲的精力和力量已经用在其他方面,除了指消灭敌方军队之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也不是为了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单纯抵抗。单纯抵抗没有积极意图,在单纯抵抗的情况下,其力量只能用来粉碎敌人的意图,并不能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

现在我们研究一下同消灭敌方军队相对的另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方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相互影响,它们是同一意图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我们要讨论的,只是当二者中某一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时,会产生哪些影响。消灭敌方军队的企图具有积极的作用,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其结果最终可以导致打败敌人。保存自己军队的企图则具有消极的作用,它能粉碎敌人的意图,导致单纯抵抗,这种抵抗的结果最多只能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的力量罢了。

具有积极目的的战争计划会引起歼灭性行动,具有消极目的的作战计划只有等待歼灭性行动。

至于应该等待和能够等待到什么程度,这又涉及到进攻和防御的本质,这个问题将在研究进攻和防御时作进一步阐述。在此我们只想说,等待不应该成为无限制的忍让,在等待时所采取的行动中,包括消灭正在同我方交战的敌方军队。假如认为消极意图就是只能寻求不流血的斗争方式,就不把消灭敌方军队作为目的,那么,他在根本观念上就大错特错了。虽然,当消极企图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会促使人们采用不流血的方式。但是采用不流血的方式也不一定适合,因为适合的标准,是由我们的条件和敌方的条件共同决定的。所以,这种不流血的方法,绝不是迫切希望保存自己军队时的当然手段。假如这种方法使用不当,那么将会使自己的军队遭到灭顶之灾。许多军事统帅犯过这种错误,结果是身败名裂。当消极企图占据主导地位时,它的唯一的作用是推迟双方决战的时间,使人们耐心等待决定性的时刻。消极意图的结果往往是推迟了军事行动的时间,由于时间和空间是有联系的,因此只要条件允许,还有可能变更军事行动的空间。一旦继续拖延时间以致步入非常不利阶段的时候,就必须放弃消极企图,于是,消灭敌军这一原来被扼制,但并没有完全被排斥的企图就出现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战争中实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所有实现政治目的的方法都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的这个最高法则。假如敌人一定要采取军事行动,我们就只有奉陪到底,别无选择。只有肯定对方不会选择战斗,或者在战斗中对方必定会失败时,我们才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方军队永远是最高目标。

至于其他各种方法在战争中会产生哪些效果,我们以后再研究。这里我们只一般地承认,采用其他种种方法不是不可能,因为现实和理念之间存在距离,具体情况的特征各不相同。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指出,以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打败敌人的军队,这种方式是战争的“长子”。当政治目标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时,处事谨慎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就会巧妙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对方自身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假如他的计划既有充分的依据,又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没有权利指责他。然而,我们要经常提醒他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时刻都有遭到战神突然袭击的可能,他必须始终关注敌人的一举一动,以免当敌人操起利剑大动干戈的时候,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佩剑去应战,那就糟了。

关于战争的概念、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战争在现实中如何时远时近地离开其原来的严格概念摇摆不定,同时又像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于它。所有这一切结论,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在以后研究各个论题时会经常涉及到它们,这样,我们就能正确地理解这些论题之间的关系以及特殊意义,不至于经常与现实发生很大的冲突,更不至于自相矛盾。

军事天才

从事任何一项专门工作,要想具有非常精深的造诣,需要在智力和感情诸方面均有特殊的禀赋。假如这些禀赋很高,并能通过非凡的成就表现出来,那么就称其为天才。

众所周知,天才这个词的涵义非常广泛,解释也不尽相同,要想就其中某些涵义来阐明它的实质是很困难的。然而,我们既不自诩哲学家,也不自诩语言学家,因此,按照一般习惯来说,应该把天才理解为擅长某种活动的超凡的精神力量。

为了进一步详细地分析这种说法的原因和进一步了解天才这个概念的涵义,我们先简单地谈一谈这种精神力量的作用与价值。这里我们不能只谈那些具有高超的特殊才能而被称为天才的人,即不能只谈广义上的天才,因为对于这一概念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着重探讨的是这些精神力量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综合表现,我们可以把这些综合表现看作是军事天才的实质。我们之所以称其为综合表现,而不是单独讨论其中的某一方面,是因为军事天才并不仅仅是同军事活动有关的某一种力量,其表现是多种力量的综合,如勇气、智慧、情感等等,它们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军事天才是各种精神力量和谐统一的结合,其中这种或那种力量也许起着主要作用,但是没有任何一种力量是起阻碍作用的。

假如要求每个军官和士兵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军事天分,那么我们军队的人数就会大大减少。因为军事天分是指精神力量的一种特殊表现,因此在需要多方面培养精神力量的民族中,军事天才只是极个别现象。一个民族的活动种类越单调,军事活动在这个民族中越可能占据重要地位,出现军事天才的机会就越多。然而,军事天才出现的范围广泛,并不表明天才的质量就高,因为军事天才质量的高低还受到一个民族智力发展的总体水平的制约。我们可以设想一下野蛮好战的民族,其尚武精神在这些民族中较之文明民族普遍得多。在野蛮好战的民族中,差不多每个人都具有尚武精神,而在文明民族中,大多数人当兵打仗是迫不得已,他们内心是极其渴望和平的。然而,在野蛮民族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个真正伟大的统帅,能够称之为军事天才的更是非常罕见,因为天才是需要智力水准的,而在野蛮民族中智力是不可能得到这样的发展的。当然文明民族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好战的倾向,具有好战倾向的人越多,军队中具有尚武精神的人就越多。在这样的民族中,普遍的尚武精神和较高的智力相结合,结果,往往就会创造出最辉煌的战绩,罗马人和法国人就是最好的证明。在这些民族或者曾经以作战闻名于世的其他民族中,最伟大的统帅往往会在文明程度发展至较高时期的国度里出现。

那么,智力在较高的军事天分中究竟起多大的作用呢?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来详细地论述一下。

战争处处充满危险,军人首先应该具备的品质就是勇气。

勇气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即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一种是在外在压力或内心压力面前仍然敢于负责的勇气。在这里要讲的是第一种。

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又有两种:第一种是对危险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不论天生如此,还是因为不怕死,或是后天养成的习惯,这种勇气在任何情况下都可看作是一种恒态。

第二种是存在积极的动机,如荣誉心、爱国心或其他感情所激发的勇气,在这种情况下,其表现不是一种恒态,而是一种激动的情绪,是一种感情。

上述两种勇气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第一种勇气比较稳定可靠,因为它已经成为人的第二天性,永远不会丧失;第二种勇气则通常需要不断地鼓励,激动的情绪时高时低,起伏不定。顽强主要属于第一种勇气的范畴,大胆则主要属于第二种勇气的范畴;第一种勇气能够使理智更加清醒,第二种勇气有时可以提高理智,有时也会使理智昏迷,甚至使理智丧失。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最完善最有价值的勇气。

战争是充满劳累的领域。要想不被劳累拖垮,就必须要有较好的体力和精神力量(不论是天赋的还是经过锻炼出来的),拥有这样素质的人,再加上健全的智力做引导,它是一种十分得力的作战工具,这种素质在野蛮民族和半开化的民族中是最常见的。假如我们进一步研究战争对军人的种种要求,就会发现智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战争是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战争中具体行动所依据的情况有四分之三似乎是隐藏在云雾里一般,似有似无,或多或少无法确定。所以,军人首先要具有敏锐的智力,以便通过准确而迅速的判断来辨明真相,采取正确的行动。

平庸的智力偶尔也可以辨明真相,非凡的勇气有时也可以弥补失算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就平均的结果来看,智力不足,或多或少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来。

战争处处充满偶然性。人类的任何领域的活动没有像战争那样给偶然性提供如此广阔的活动天地,没有一种活动像战争这样从各个方面与偶然性经常接触。偶然性增加了各种情况的不确定性,并时刻影响事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