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5年5月,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前夕,省政府又公布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批共公布省级名录289个项目。全省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已经全部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24项;全省9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公布了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803项。全省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基本建立,使一大批具有重要价值和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保护,也标志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实质性进展。同时,我省积极做好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省有44个项目上榜,位居全国第一。今年,我省又积极做好第二批“国遗”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再创佳绩。
我省在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国遗”、“省遗”项目的保护力度。一是系统保存,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保护。如海宁对皮影戏采取了“八个一”保护措施,即有一套完整的皮影文字资料,有一套完整的皮影剧本、曲谱、曲牌资料,有一套完整的音像图片资料,有一套完整的道具、乐器、头饰、服装等实物,有一本海宁皮影艺术研究论文集等。二是经常展示,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如杭州市余杭区投资6000多万元,建造了8000多平方米的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其中用4000多平方米展厅面积,重点展示传统工艺和江南民俗风情。三是活动展演,充分展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厅已连续举办七届省广场文化艺术节,每年有所侧重,分系列展示浙江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艺术。我厅举办了两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举办了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保护成果展暨首届民间工艺美术博览会,和《风从东海来》大型民俗风情展演活动,引起广泛反响。丽水市先后成功编排了大型民族风情歌舞《畲山风》、《畲家谣》,分别参加了第二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都取得了优异成绩。金华市以当地民族民间艺术为素材,编排成大型歌舞《仙山婺水·金华人》进行演出,充分展示了金华深厚的传统民间文化。四是成果编纂,普及非遗保护知识。我省于2006年4月启动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编纂出版工作,投入176万元,将浙江入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4个项目,每个项目单独成书,将陆续编撰出版。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传承人是保护主体。我省在传承人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年6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性传承人和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政府补助,使传承人保护有了法规保障。2005年,我厅印发了《浙江省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继续开展浙江省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至今已经评定三批。我省在申报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同时,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工作,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65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至4000元的政府津贴。许多市县也纷纷进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并向传承人颁发政府津贴。通过这些积极的措施,不仅鼓舞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热情,更重要的是确认了传承人的历史贡献,确立了他们应有的地位,赢得了社会各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尊敬。
为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我省开展了非遗传承基地的命名和建设工作。我厅将命名一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的传承基地,各市、县也开展了传承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如杭州市余杭区命名了“余杭滚灯”等10个传承基地;新昌县为抢救保护“新昌调腔”这一“戏曲活化石”,组织了调腔培训班,并在此基础上恢复组建调腔剧团;临海市建立了“黄沙狮子”、“黄沙乱弹”、“黄沙秧歌”传承基地;乐清市把“黄杨木雕”、“细纹刻纸”引进中小学第二课堂,在学校建立民间工艺实验基地;长兴县在中小学校和企业建立了12个“百叶龙”实验基地。通过传承基地建设,培养后继人才,形成了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的有效机制。
五、维护文化生态,进行整体保护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我厅坚持非遗保护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原则,采取措施,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我厅初步规划重点发展景宁大均乡畲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嵊州甘霖镇前期越剧艺术保护区、武义俞源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瑞安木活字印刷艺术保护区、秀洲王江泾船民民俗生态保护区、江山廿八都镇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象山渔文化生态保护区、绍兴越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原生文化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环境的维护,促进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同生共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区域得到全面、完整保护,在人民群众当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六、恢复传统节日,弘扬优秀遗产
传统节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传统节日的保护,我省各地注重以多媒体方式记录传统节日文化遗产,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节日习俗,对传承人在传统节日中的表演、制作过程,对传统节日中的各类文化表现形态,以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有形记录。各地依托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乡、西湖区蒋村乡的端午龙舟盛会,每年一度,规模较大,特色浓郁;武义县的七夕节,与民间传说相结合,与群众生活相贴近,与自然生态环境相融,较有影响;温州市龙湾区的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转变为固定的东瓯王汤和节,祭奠抗倭民族英雄。景宁县以畲族“三月三”歌会传承文化,展示民俗,增强畲乡人民对畲族民间艺术的热爱。绍兴市打响“北有黄帝陵、南有大禹陵”品牌,大力发掘利用“大禹祭典”的历史积淀、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使祭禹活动成为推动绍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各地的传统节日,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我厅将酌情命名一批传统节日保护基地,推进传统节日的品牌培育,进一步发挥传统节日的社会效应。
近年来,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重点有序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初步经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程中,我省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许多制约保护工作深入深化的瓶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们将继续创新思路,勇于实践,积累经验,遵循规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浙江行动
原载于2011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编入本文集时,作了修改。
2002年,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每年安排500万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启动。我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推进非遗事业跨越发展。近十年来,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和之后转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深入深化,逐步延伸拓展,逐步转型升级,逐步形成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突出成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11月,文化部在浙江象山召开全国非遗普查工作现场会;2011年12月初,文化部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会议。浙江非遗事业跨越发展的经验,得到各方充分肯定,引起各方热烈关注。
浙江非遗事业十年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贯彻两法依法推动
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先后颁布,为非遗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省抓住机遇,着力推进两法的贯彻实施。
做好普法宣传。“省条例”颁布后,我省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印制了1万册“省条例”单行本和编制了1套4幅普法招贴画,举办普法系列讲座,开展法规知识竞赛,举办非遗展演展示活动等,营造学法、知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舆论氛围,创造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的社会条件。国家“非遗法”颁布后,我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我厅将2011年6月列为国家“非遗法”普法宣传月,在全省部署开展百场非遗演出、百个非遗展览、百场非遗讲座、百题非遗知识竞赛、百篇学法体会文章、百册非遗普及读物、百位非遗先进典型宣传、百万群众志愿签名“八个百”活动。举办了“非遗法”普法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在杭高校非遗保护志愿者团授牌仪式。各地依照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了有规模、有成效、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提高了普法宣传的社会参与率,为贯彻落实“非遗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依法行政管理。我省积极依照“省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由省政府分管省长领衔的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职能。市、县两级政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人文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非遗法”和“省条例”精神,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指导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加大保护传承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机制,推进非遗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推进保护。我省以实施“省条例”和“非遗法”为契机,以推进非遗大省向非遗强省跨越为目标,以“转型升级,深入深化,提升水平,再创优势”为总体思路,以弘扬“主流文化”、礼敬“母体文化”为自觉,以构建和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五大体系为建设重点,以“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为落脚点,以先行先试凝聚信心和勇气,勇于先行,敢于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创造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全民参与的非遗大普查,还是覆盖全省的名录体系建设;无论是多种保护传承载体的创设,还是广泛开展的宣传展示活动;无论是保护机构队伍的加强,还是各种保护机制的形成;无论是保护法规和规划建设,还是政策和制度建设;无论是是科研编纂工作的开展,还是非遗数字化建设的推进,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扎实推进,打下牢固基础,凸现优势亮点,开创了良好局面,也为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依法加强保障。非遗事业是一项长远的事业,必须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力度。我省依照法律法规精神,大力推进非遗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建设。经编制部门批准,省文化厅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建立了省非遗保护中心。全省11个设区市已经有6个在文化行政部门设立了非遗处,并已全部建立了市级非遗保护中心,90个县(市、区)已经有75个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各地积极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工作场所,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的工作力量。全省初步建立了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省财政对于非遗事业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十五”期间的每年500万,到“十一五”的每年1500万,递增到“十二五”的每年2000万,为非遗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积极推进非遗馆建设,为非遗实物资料的保护管理,和非遗成果的展示宣传,打下了坚实基础。健全机构,强化职能,持续投入,拓展平台,是非遗事业持续发展的保障。
二、统筹全局规划牵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谋先则事昌,谋定而后动。我省在非遗事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认真研究和分析事关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趋势性问题,分析研究非遗事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出新招、有突破、求成效,强化落实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创造条件实现目标。
2003年,我厅颁布了《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试点省实施方案》,对“十五”期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着力在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民间艺术实物资料征集、民间艺术展示活动、民间艺术精品培育、民间艺术之乡建设五个方面下功夫。“十五”期间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实践,为全面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2006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构建全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展演展示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宣传推广体系、产业运作体系的五大体系,实施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确立一批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代表作的传承人(团体)、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发展一批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做大一批民族民间艺术品牌活动项目、建设一批民族民间艺术展示场馆、培育一批民族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建立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的“八个一批”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长远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结合,分级保护与属地管理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结合,使文化保护事业深入扎实推进。大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得以有效保护,使民族民间艺术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2011年,我厅颁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的“五大体系”,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展示共享体系、典型示范体系、保护制度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八大计划”,包括抢救保护计划、活态传承计划、生态区建设计划、展示共享计划、生产实践计划、研究应用计划、制度建设计划、可持续发展计划,并分别明确了重点实施的项目。“十二五”时期,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转型升级、深化拓展、提升水平、再创优势的重要发展时期。
三、摸清家底普查发动
新世纪初,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声势浩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我省始终坚持实践第一、先行先试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国普查工作创造了经验,做出了示范。
从2003年8月开始,我省率先在全国部署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历时4年,我厅相继召开了诸暨动员会、杭州培训会、临安现场会、余杭推进会、临海讲评会等5个会议,在不同的工作阶段和时间节点,分析态势,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加强措施,深入推进,规范运行。基本摸清了民间艺术资源家底、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保护方向、加强了工作措施,呈现出了喜人的保护成果。
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转段开展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确定了23个非遗普查试点。试点单位宁波市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申报文本”的普查工作流程和普查方法,使普查工作从最基层的村落和社区做起,从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做起,从提供简单的普查线索做起,打开了普查难于深入的瓶颈。我厅及时总结宁波非遗普查试点模式经验,在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非遗普查表式的基础上,在宁波召开浙江省非遗普查宁波试点模式推广会,在全省做出部署。在民间艺术和非遗普查工作推进中,我省先后召开了7个会议,下发了37个文件,全过程指导普查实践。23万普查员投入工作,投入6400多万资金,为普查提供有力保障。全省非遗普查工作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毯式、拉网式进行,做到“四个不漏”,全面记录;“四位一体”,立体记录。全省开展了“六比六看”竞赛活动,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全省各地形成竞赛态势,形成非遗普查和保护的热潮。
经过先后历时6年的艰苦努力,我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之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取得了突出成绩。普查覆盖面达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的100%,全省共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271.9万条,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5.63万项,其中新发现项目5.3万余项。召开各类座谈会18894次,走访民间艺人13.37万人次,收集相关实物资料2.3万余件,调查文字记录11032.1万字,录音录像记录4525.7小时,汇编普查资料3260余册。经过全面、深入的大普查,基本摸清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传承现状。这是对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的一次大盘点,也是对文化省情、国情的一次深入摸底。
2008年11月,文化部在我省象山县召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浙江非遗普查成功经验。宁波的普查模式,转换成了浙江普查经验,形成为全国的非遗普查运动。
四、依托名录项目带动
继中国昆曲(浙江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浙派古琴)先后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2009年9月,由我省为主申报的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和中国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项目,和我省参与申报的中国剪纸(乐清细纹刻纸)、中国篆刻(西泠印社金石篆刻)4个项目,又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省参与申报的中国木拱廊桥营造技艺(泰顺、庆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11月,由我省瑞安市为主申报的中国活字印刷术(瑞安木活字印刷术)被列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11月,中国皮影戏(海宁皮影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今,浙江已有7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9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榜单,位居全国各省份榜首。
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浙江分别有44项、85项、58项上榜,连续名列榜首,蝉联三连冠。浙江省政府已公布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586项;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全省各地已公布市级名录项目1637项、县级名录项目5538项。我省建立健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2011年6月21日,省委赵洪祝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省蝉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连冠’可喜可贺。希望倍加珍惜,采取措施,切实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为认真贯彻赵洪祝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国遗项目的科学保护和管理,我厅在全省部署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即“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各地依照“八个一”要求,依照“一项一策,分类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五、活态传承服务助动
事业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更是决定了传承人是保护工作的核心。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土壤的非遗传承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各地切实解决传承人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力求为传承人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我省积极推进非遗传承机制建设,促进非遗活态传承。自2008年以来,我省在每年的元旦至元宵期间,在全省开展浙江省“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包括“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政府补贴、召开一次座谈会、安排一次体检、举办一次展示活动、组织一次专项采访报道、建立一个传承基地、制订一年传习活动计划”等“八个一”服务内容。并在全省建立了服务传承人的“三必报、五必访”制度,包括“有严重阻碍传承人传承活动行为的必报,传承人大病逝世必报,传承人有重要艺术成果必报;传承人家庭困难必访,大病逝世必访,收徒传艺必访,有重要艺术活动必访,有突发事件必访”。省文化厅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的通知》。通过系列举措,激发传承人传承历史文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尊重传承人、支持传承人、服务传承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积极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促进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宁波市为促进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建立了名录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位一体”的保护与传承机制,将项目保护的三个主体维系在一起,明确保护与传承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海宁市建立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带徒授艺考核机制,明确了每年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带徒授艺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并与补助经费挂钩。平湖市利用民俗文化馆馆舍条件,开设平湖钹子书、平湖派琵琶、杜经布、西瓜灯、圆作、剪纸等项目传承人工作室,让传承人在工作室内开展教学、带徒、展示、展演、研究等工作,为传承人创造基本的工作空间。宁海在职业学校搭建青年传承人培养平台,结合培养目标和专业岗位需要,设立了舞龙舞狮、泥金彩漆工艺、清刀木雕工艺、布袋木偶表演等传统文化课程,聘请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学生授课,编印了校本教材。并创新思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输送非遗专业学员进入相应的企业实践,促进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各地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传承的方式方法,推进传承人群体建设,推进后备力量的培养,推进保护传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搭建平台共享互动
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民间,回归生活。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和多种渠道,展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更好保护”的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
自2006年以来,我省已先后举办六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切入点,形成系列,形成品牌。全面恢复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文化节庆活动,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我省公布了20个省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绍兴安昌祝福、泰顺百家宴、缙云祭黄帝、嘉兴端午节、杭州中秋节、永康方岩庙会等民族传统节日全面恢复,延续和传承文脉,促进了社会和谐。我省重点扶持了18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象山开渔节、岱山谢洋节、景宁畲乡民歌节、衢州孔子文化节、泰顺廊桥文化节等,以浓厚的地域特色和鲜明的文化特征吸引了大批游客,为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切实利益。
我省积极推进非遗展示馆建设,促进非遗的保存保护和宣传展示。杭州市非遗展示馆建设已经开工,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投资4.3亿元;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施“一村一品”计划,已经建立了35个村级非遗馆,初步形成了非遗展示馆网络。2010年11月,省文化厅在安吉召开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安吉乡村非遗展示馆建设模式。宁波市鄞州区强化政策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群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已经建有不同类型的非遗馆和非遗展示厅等240多个,呈现出建设类型多样、投资主体多样、非遗门类多样、发挥功能多样的特点。
多年来,全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和筹划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开辟经常化、日常化、正常化的宣传展示场所,促进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促进了区域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促进了保护成果的社会共享。
七、拓展领域基地策动
我省大力拓展非遗保护基地建设,促进保护工作深入深化。近年来,我省先后命名了6个高校省级非遗研究基地、36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62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2个浙江省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基地、20个省级传统节日保护基地、18个浙江省重点扶持的文化节庆活动、22个非遗旅游景区(景点)、55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9个省级非遗生态保护区试点。今年,我厅还开展了浙江省非遗宣传展示基地评选工作,推进非遗展示馆等非遗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6月,我省象山县海洋渔文化生态区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1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我省“东阳木雕”、“青田石雕”2个国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入选。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非遗保护基地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与弘扬。
我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各级各类的非遗基地建设,各类非遗基地遍及全省各地,星罗棋布,四面开花。各类非遗基地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呈现出广泛性、多元性、灵活性、实践性、开放性的特点。这些基地,广泛整合了社会公共资源,搭建了社会保护传承平台,构建起立体的宣传展示阵地,为非遗融入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舞台,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非遗基地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大量的后续工作还需要我们加大工作措施,去认真落实,不断完善提高。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促进非遗基地的长效管理和有效利用。
八、融入生活产业拉动
我省在加强非遗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搭建手工艺展示展销平台。近年来,我省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非遗展会。省文化厅举办中国(浙江)非遗博览会,省经贸委举办中国浙江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省老字号协会举办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杭州上城区举办中国民间艺人节。还有,中国龙泉青瓷宝剑节、青田石雕文化节、东阳木雕节等专题性展会,进一步凸显非遗项目的文化辐射,拓展市场空间。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综合性的大型的展会,都将非遗项目的展示展销作为重要版块,作为诠释和阐发地域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各类各层次的展会,扩大了非遗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提升了非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树立非遗生产性保护典型。我省公布了55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临安千洪宣纸、宁波泥金彩漆、苍南夹缬、嘉善京砖等非遗项目,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比较优势,打造竞争优势,逐步从产地优势向产业优势转换。各级积极运用非遗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非遗生产性传承园区,提高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这是浙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有效举措。非遗生产性保护,已逐步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拉动内需促发展作出了贡献。
培育传统表演艺术演出市场。我省公布了30个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和90个重点培育的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传统体育等门类。浙江越剧、婺剧、绍剧、甬剧、瓯剧等地方剧种演出市场也日趋活跃;绍兴莲花落、温州鼓词、杭州小热昏等传统曲艺在当地广受欢迎;余杭滚灯、海宁花灯、青田鱼灯、长兴百叶龙、永康十八蝴蝶等传统舞蹈走出浙江走向全国。各地着力运用丰厚的传统表演艺术资源,推进演出市场的活跃,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地方文化影响力。
探索非遗旅游结合路子。我省公布了22个省级非遗旅游景区(景点)。杭州宋城景区、桐乡乌镇景区、东阳横店民居苑等著名旅游景区,进一步融入非遗项目,丰富景区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的人文品质,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同时,在非遗资源丰富、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区域,和发展当地旅游业相结合,把旅游团队引进来,让游客体验优秀传统文化,感受独特的人文魅力。安吉县从实际出发,重点开发农耕文化展示馆、白茶文化园、皮影展示馆、木偶展示馆、龙文化展示馆等非遗旅游项目,把乡村非遗展示馆串联起来,打造非遗旅游精品线路,成为旅游的新热点。我省积极推进传统节日的保护与弘扬,和大力开展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以浓厚的地域特色和艺术特征吸引了大批游客,聚集人气,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九、优势互补区域联动
浙江地理风貌多样,有山区、有海岛、有水乡平原,有丘陵地带。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是浙江多样多元文化形态的真实反映和写照。从全省通盘去考虑,我厅公布了杭嘉湖蚕桑丝织文化生态区、浙东海洋渔俗文化生态区、金华婺文化生态区、绍兴越文化生态区、景宁畲族文化生态区、龙泉青瓷文化生态区、普陀山观音文化生态区、乐清工艺美术生态区、江山廿八都文化生态区等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这些生态区试点,立足功能互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发展,积极探索文化生态科学保护、整体保护的有效途径,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浙江特点的文化生态保护路子。
文化生态的保护,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也是非遗保护的题中之义。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保护,项目保护到整体保护,非遗保护到自然与文化遗产综合保护,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文化生态区建设,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尊重传统街区和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既要突出实践特色,又要注重科学理论的指导。要认真研究完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目标、保护重点,逐步落实保护措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和谐共存。
观照全省,山水相依、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融。要编制和落实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发展总体构架,突出区域资源禀赋,突出非遗功能区特色,加强区域合作,谋求联动发展,这是推进城市主题文化集聚和扩散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区域文化竞争力和浙江文化整体实力的共同需求,也是浙江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必然选择。
十、创新管理科技驱动
数字化建设,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现代化工作手段。
我厅本着“建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非遗数字化平台建设,包涵普查资源数据库、名录项目数据库、事业管理数据库、集成志书数据库、影像资料数据库、管理平台数据库六大数据库。通过六大基础数据库,构建起覆盖全省的、上下联动的、功能齐全的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
我厅制定了全省非遗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满足工作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提供公共服务的数据库群和工作平台。就信息平台的功能运用来讲,我省非遗数字化平台今后的发展方向或者说愿景,应该发挥六大平台的作用,成为非遗数据存储平台、应用管理平台、服务共享平台、宣传展示平台、文化惠民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非遗数字化建设将为非遗保护利用插上科技的翅膀,让非遗乘上网络快车,使非遗保护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非遗保护方式和非遗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型跨越。
我厅将于近期召开全省非遗数字化建设推进会议,作出部署,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加快非遗信息资源的输入,促进非遗资源的科学管理,推进非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长期的探索和努力。
十一、树立典型舆论鼓动
我省坚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发展,把握发展机遇,创造新鲜经验,总结保护规律。敢做先行者,敢做排头兵,不断以新的举措和成果,为全国非遗保护提供示范。
我省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注重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在全省树立了一批倾心事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人物。先后会同浙江日报等媒体开展浙江省非遗保护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和浙江省精神家园守护者评选活动,宣传和褒扬先进人物的事迹和自觉担当精神。同时,树立了一批非遗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先进典型,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的非遗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推进、保障有力、保护成效突出的示范地区。全省上下联动,相互推动,形成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典型示范体系。
我省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联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保护工作推进的舆论环境。我厅在非遗普查阶段,开展了浙江省非遗普查十大新发现评选。自2006年起,每年评选年度非遗保护十件大事。开展了二届浙江省非遗宣传报道奖评选活动,评出一批“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会同《江南》杂志组织一批作家、艺术家深入基层采风,宣传非遗保护成果;配合宝马“中国文化之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非遗工作成就。办好浙江非遗网,成为宣传推广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窗口;办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简报,成为宣传交流工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通过营造声势,营造环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繁荣,促进“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十二、非遗保护全民行动
我省积极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与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加强保障,推进事业发展。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我省大力推进非遗保护社团建设,先后建立了浙江省民俗文化促进会、省民间艺术研究会、省婺剧文化促进会、省戏剧发展促进会、省非遗保护协会、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等社团。各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余杭、开化、洞头等不少地方建立了非遗保护志愿者协会,有的甚至延伸到乡村,如桐庐县合村乡成立了民俗文化促进会,临安市清凉峰镇杨溪村农民非遗保护志愿者协会。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6所在杭高校建立了非遗志愿者团,大学生志愿者宣誓上岗,参加假期非遗调查和保护实践。各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新世纪兴起的非遗保护已有十年历程。这是大事多、喜事多、难事多的不平凡的十年;是得到各级领导深情关怀,非遗工作实现整体提高的十年;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的十年;是坚持重心向下,抓基层打基础,实现关键性突破的十年;是我省坚持先行先试,实践第一,率先发展,有效推进的十年;是我省着力推进非遗工作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精神风貌和整体素质的十年;是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兴旺发达、硕果累累的十年。今天的非遗保护事业,是充满奋斗与追求、生机与活力、希望与憧憬的事业!我们将继续以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为浙江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作出卓越的贡献;为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营造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