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俗特征
每个传统节日,都有特定的主题文化。譬如春节,要突出辞旧迎新、团圆团聚的主题,突出阖家平安、欢乐祥和的氛围。清明节,既有悲伤,又有欢乐,既是祭祀性的节日,又是娱乐化的节日,既要突出追终慎远的主题,也可以体现踏青郊游的欢乐。端午节,要突出怀念先贤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中秋节,要突出月圆中秋,和谐中华的主题。重阳节,要突出敬老孝亲和登高望远的主题。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要围绕节日的主题,突出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充分展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地域特色
民俗是一个地域性的文化现象。浙江地理风貌丰富,有山区、有海岛、有水乡平原、有丘陵。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所谓一方水土一方文化。同样是七夕,各地各有体现:缙云张山寨七七会、洞头七夕节、萧山祭星乞巧、武义接仙女、东阳东白山七月七,还有温岭小人节,各式各样,各呈风采。民俗节庆的发掘和弘扬,要注意保持和保护地域的个性特点,发挥独特优势,彰显人文魅力,打造特色品牌。区域区位不一样,地理地貌不一样,民俗风情的表达和演绎不一样。
(五)多样形态
传统节日,是文化多样性的鲜明体现,是文明多样性特征的生动体现。所谓民俗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传统节日,往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的平台。传统节日中,有故事有传说,有传统表演艺术,有传统工艺品销售,有传统饮食叫卖,有生活习俗等等。有核心的,也有延伸拓展。有本土的,也有外来的。有文化表现形式,也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既要唱响主旋律,也要提倡多样化。传统节日抓好了,非遗就活了。保护传统节日,就是保护各地绚丽多姿的传统文化,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六)历史文脉
传统节日是历经数百年、上千年,一个民族不断积累,约定俗成的生活的高潮。毫无疑问,我们今天的生活和两千年前大不一样了。但是,节日却维系着我们和祖先之间的某种联系:两千年前人们已经在某一天放鞭炮了,我们今天也放;两千年前人们在某一天吃粽子,我们今天还吃。有一种东西叫“传统”,有一种精神叫“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说,节日就像是时间隧道,联通着古今,联通着过去、现在和未来。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的推进,许多非遗项目或被过度开发,或被铲除了文化土壤,或随着传人的离去人亡艺绝。有专家说,每一分钟都有一个民间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个民间艺术品种消亡。有专家说,半个世纪以来,已经有上百个传统地方戏剧品种消亡了,有半数的传统手工艺濒危或消失了。我们要与时间赛跑,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促进历史文脉的保护传承发展。
(七)物质载体
老祖宗留下来的,一部分是物质遗产,一部分是非物质遗产。两者是有区别的,物质遗产是东西,非物质遗产不是东西。物质遗产是遗址遗迹遗存遗物,是古董古玩古物,非物质遗产是技艺技能技术,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但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物质遗产里面有非物质形态,非物质遗产也要有物质依托。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要注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相关实物和场所的保护,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托和依附的名镇古村和老街古巷的保护,要注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的文化空间的保护,要注重对于相关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八)自然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文化的产物,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产物,如果自然生态彻底改变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要保护好民俗文化,当然还要注重保护文化生态环境,还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譬如沿海地区的妈祖信仰,离不开大海,离不开海岛,也离不开妈祖神庙。湖州南浔的轧蚕花,桐乡的蚕花水会,离不开运河,也离不开种桑养蚕的田园。缙云的张山寨七七会,云和的开犁节,离不开大山,离不开梯田。只有重视自然生态的维护,才能使民俗文化生态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怎么保护
(一)强化依法推动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重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三个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五条强调: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地方法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要求。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法可依了,要依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促进和加强。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传统节日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将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大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日。春节等一系列重要传统节日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省还公布了20个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嘉兴端午,杭州中秋等一大批传统节日全面恢复和弘扬光大。政府办节,老百姓过节。各类传统节日,向着科学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二)激发民众自觉
“非遗法”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协周国富主席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童芍素主任等领导,联合发起建立了浙江省民俗文化促进会。省民促会成立两年来,先后指导或参与策划了嘉兴端午民俗文化节、萧山坎山七夕祭星乞巧、开化中秋草龙会、永康重阳方岩庙会、桐乡清明蚕花水会等传统节庆活动。在推动传统节日复兴和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统节庆具有民间性,体现草根性。传统节庆,往往是人民群众自觉自发自愿的行动,自己组织,自愿参加,自娱自乐。譬如嘉兴秀洲网船会,每年吸引了江浙沪皖四省近百个渔业班社和数万民众参与。自古以来,天子有天子高兴的方式,百姓有百姓的玩法。我们要尊重群众的文化创造,尊重民俗文化传承的规律,要有群众观点,鼓励更多的民间社团自主办节,自主管理,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三)注重上下呼应
中央文明办每年部署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文化部每年部署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全国各地上下呼应上下协同,形成规模形成声势。我省今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以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为主题,有系列安排,推进传统节日的全面恢复和弘扬。我省各地注重借题发挥,借梯登高。文化部、浙江省政府联合举办嘉兴端午民俗文化节,和绍兴大禹祭典;杭州市会同中央文明办举办中华中秋文化节。各地也注重与省厅联合举办传统节日活动或传统文化节庆活动,借以提升规格,提高档次,扩大影响,扩大辐射。
(四)促进优势互补
上下呼应是纵向的,优势互补是横向的。对于同一个传统节日,可以跨区域相互呼应,相互响应,相互烘托。譬如杭州中华中秋文化节,以杭州为核心,全省各地互动,形成态势声势。杭州西湖赏月及三潭印月、平湖秋月、满陇赏桂,萧山钱江观潮,拱墅区拱宸望月,富春江春江花月,千岛湖乘船追月,平湖中秋西瓜灯会,海宁祭潮神,开化中秋草龙会,衢州中秋麻饼文化节等等。今年的中秋节,全省各地各有侧重,各呈特色,将呈现全面开花,众星捧月之势。相互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互进,做大做强。
(五)自觉抵制三俗
每个传统节日都有它的主题,要讲主旋律,要讲主基调。传统节日或者说传统习俗,有它的主题和本来的意义,要有所敬畏,不能把严肃的场面搞成嘻嘻哈哈的场面。譬如有些地方把民俗项目开发为旅游项目,对此专家见仁见智。在旅游景区,搞搞传统婚礼,游客来了,抛个绣球,坐个花轿之类的,我觉得蛮喜庆热闹的,蛮好。但是,有些地方把祭祀活动常态化,一有游客来了,就敲个锣鼓鸣个喇叭,就装神弄鬼一下,就点上香蜡烛,“老祖宗”一天要被请出来好几趟,这就太不严肃了,这就是“三俗”:庸俗、低俗、媚俗。民俗,不等同于俗不可耐。民俗,也可以也应当是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所谓大俗就是大雅。
(六)推动多元共生
现在有些地方把民俗活动搞成了官俗,很生硬地搞一个隆重的开幕式,东拼西凑调些节目,而且这些节目跟这个民俗事象丝毫不搭,请一些领导上主席台,或者在台下排排坐。把这个民俗活动当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标志工程来抓,而且,好像有一种趋向性。把多姿多彩的民俗活动,搞成了统一模式。我们要警惕政府的过度作为。民俗文化多元共生,民俗风情斑斓多姿,它应该是各种各类非遗项目集中展示的窗口,应该是地域文化交流交融的平台。应该体现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体现民间风俗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各地的民俗活动应该各具风情,应该百花齐放。一个地方的民俗活动也应该是当地非遗项目的百花齐放。通过传统节日的全面恢复和弘扬,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七)加快文旅融合
旅游靠文化丰富内涵,文化靠旅游来传播。浙江是个文化节庆大省,传统的节庆、现代的节庆、民间的节庆、政府办的节庆,星罗棋布、五花八门。可以打响一句口号:到浙江来过节。大生意靠广告,小生意靠吆喝,酒香也怕巷子深,非遗也要借助旅游推介出去。我厅公布了一批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会同省旅游局公布了一批非遗旅游景区,名单公布后,还有许多配套工作,还要跟旅游部门以及旅行社具体谋划和策划,有些可以打造成旅游目的地,有些可以连点成线,连线成面,连面成网。有些地方已经在积极实践和探索,要总结好的做法予以推广。非遗与旅游的结合融合,既要立足本土立足实际,又要放开思路,放开视野。过节是体验、是享受、是开心,我们要让浙江人民和来浙江的游客,感受非遗经久不衰的魅力,感受传统节庆的欢乐。
(八)引导商贸流通
“非遗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传统节日本身也是一个商品交易会。所谓眼球经济,注意力就是生产力。每逢传统节庆,对于小商贩来说,是做生意的好机会。吃喝玩乐一条龙,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拉动内需促发展。泰顺百家宴,一次摆五六千桌,五六万人同时就餐,这个场面有点壮观,对于旅游消费和商品消费的带动作用不可小觑。多数传统节日都有象征符号或者说标志物,元宵吃汤圆,端午吃粽子,中秋吃月饼等等,促进了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据说嘉兴五芳斋粽子一年销售三四亿只,一个粽子四五块钱,一年产值上十个亿,利润大概也有一个亿吧。除了相关的食物食品,还应该注重开发节日文化礼品,开发非遗产品,开发城市礼品。在传统节庆中,商家大有可为,有利可图,而且有暴利可图。
(九)营造舆论氛围
“非遗法”第八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第三十四条指出: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我省非遗保护运动风起云涌,如火如荼,与媒体的推波助澜和大张旗鼓、浓墨重彩的宣传分不开的。我厅公布了一批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之后,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对18个传统节日保护地的节庆活动进行现场直播。我省浙报、钱江晚报、浙江在线等媒体对非遗高度关注,经常性组织开展相关报道,而且在版面安排上篇幅上分量很重。近年来,在恢复和发扬节日文化方面,媒体以强烈的文化责任感做了大量舆论引导工作,应继续坚持和加大力度。
(十)鼓励推陈出新
传统节日能否创新?传统节日的创新是不是一个伪命题?专家见仁见智。我觉得根本的东西不能变,但可以延伸拓展,传统文化也可以现代表达,也可以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有新的创造。譬如象山开渔节,理念不变、内核不变,但内容上有了新的丰富,形式上有了不少变化。今天的开渔节,增加了祭海、放海(放鱼苗入海)、开船仪式等,引导广大渔民热爱海洋,保护和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当然,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本来的内涵和形式,要维护传统文化基因和文化元素,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不能游离主题,不能搞得不三不四,不伦不类;不能搞成土豆不像土豆,芋艿不像芋艿。传统节日的表现表达,也可以创新,关键在于在什么地方创新,怎么创新。我认为,这个创新不是拔苗助长,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当顺应自然培育和成长的规律,顺应事物发展的趋势。
包括传统节庆在内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对于守护精神家园,对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以及拉动内需促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上,我省各地有着生动的实践,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这次会议,进一步澄清了认识,交流了经验,增强了责任意识。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和消化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科学指导意见,在今后的保护实践中,进一步推进民俗文化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作出贡献。
规划指引未来 规划指导行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解读
2011年5月18日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上午的会议上,杨厅长做了重要讲话,古今中外,广征博引,深刻阐述了非遗保护要正确处理好的八个关系,使我们开阔了视野,进一步澄清了思想认识,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科学做好保护工作。我认为,不懂得宏观的事,做不好微观的事;不懂得未来的事,做不好眼前的事;不懂得国外的事,做不好国内的事。我们应当立足浙江,着眼全国,放眼世界;应当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应当立足本职,着眼大局。这样才能找准定位,找准发展方向。陈瑶副厅长对今后一个阶段的非遗工作重点,作了深入阐述,作了强调。要求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结合,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着力做好保护工作。两位厅长的讲话精神,各位要认真领会,装在脑子里,记在心里,体现在工作部署中,落实在行动中。
我重点讲一下非遗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这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今年是“十二五”的起始年,“十二五”的事业发展要有规划指引。“十一五”时期,我省非遗事业蓬勃发展,非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关键之一在于有规划指引。2005年9月,两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作为文化大省建设八大工程之一。这一实施方案,通体构思,整体设计,对“十一五”非遗事业发展作了谋篇布局,这是全国各省份中唯一出台的“十一五”非遗事业发展规划。我们依照这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序地推进事业发展。回过头来看,对“十一五”的非遗事业进行终期评估,除了省非遗馆建设项目,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非遗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十二五”的起始年,做好新的五年计划,至关重要。
我处编制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这次会上再听听意见。这个规划,是与《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是既往五年非遗工作的深入深化和延伸拓展,也是未来五年我省非遗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全面安排。老话说,谋定而动,谋先则事昌,规划是个纲,纲举目张。规划是个大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边装。规划是灵魂是统帅,抓住了规划,就是抓住了事业发展的龙头。关于“十二五”非遗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我着重讲四点:
一、背景条件
(一)发展机遇
把握十大机遇:
一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省委赵洪祝书记多次对非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勉励,并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非遗工作的重视,为非遗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浙江人类非遗项目位居全国各省份榜首,国家级非遗项目蝉联三连冠。浙江非遗工作成绩,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非遗工作的进一步关注,这为非遗事业的发展优化了社会环境。三是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寻找心灵的归属和精神的家园,对非遗保护有着广泛共识,真切拥护,这为非遗事业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随着非遗思想价值的阐发和功能作用的发挥,非遗对社会文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日益明显,为非遗事业拓宽了发展空间。五是地方政府把非遗项目作为打造城市文化名片、区域文化品牌的重要途径,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彰显特色、张扬优势的重要渠道,为非遗保护赢得了更多的财政支持。六是各地加强非遗工作机构建设,为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非遗保护方式的深刻变革,为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八是各地争先率先领先能力不断增强,创业创新创优活力迸发涌流,为非遗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九是新闻媒体重彩浓墨、大张旗鼓的宣传,为非遗保护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十是省外甚至国外在非遗保护方面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为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面临挑战
迎接十大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缺少文化自觉,对非遗保护的认知相对迟滞,对非遗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三是浙江上榜人类非遗项目和国遗项目多,我们保护的责任更大更重。四是不少传承人年事已高,非遗传承后继乏人,不少非遗项目濒临消亡或正在消失。五是非遗保护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对非遗保护的规律认识不清,经验不足,保护质量不高。六是在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呈现缺位、错位的现象。七是非遗保护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八是非遗保护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和问责制还没有形成,相关规则制度尚未健全。九是非遗保护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支持,财力保障不足。十是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不足,事多人少,顾此失彼,制约了事业发展。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然刻不容缓。
(三)基本判断
三个基本结论:
一是非遗工作形势大好,不是小好。当前是非遗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把握发展大势,趁势而上,更要在保护热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促进非遗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是成绩很大,问题也不少。当前是非遗事业深入深化的攻坚时期,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要破难攻坚,开拓进取,促进非遗事业的持续发展。三是机遇与挑战同在,机遇大于挑战。当前是非遗事业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我们要依托机遇叠加的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化挑战为机遇,化挑战为动力,将挑战化小,将机遇做大,促进非遗事业的跨越发展。
二、总体构想
(一)发展目标
确定三大目标:
一是从非遗保护向非遗融入社会各领域跨越。通过五年努力,非遗保护工作向深度融合,非遗传承传播向广度拓展,融入社会、融入群众、融入生活,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非遗有效保护传承的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起非遗资源合理利用与弘扬的有效体系。
二是从非遗大省向非遗强省跨越。通过五年努力,浙江非遗事业取得新的全面进步,非遗项目普遍焕发生机活力,民众深切感受到非遗项目的悠久魅力。全省各地积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建设浙江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全社会形成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意识和氛围。
三是从全国非遗保护重要地区向非遗保护示范地区跨越。通过五年努力,各项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区域优秀非遗项目得到充分展示,非遗保护水平整体提高,非遗保护成果全面呈现,非遗保护典型不断涌现,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我国非遗保护示范区域。
(二)主要任务
健全五大体系:
一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体系。进一步重视和突出文化生态保护,维护文化生态多样性。着力开展沿海海洋渔俗文化生态、山区民俗文化生态、水乡民俗文化生态的保护,着力开展传统表演艺术与传统手工生产方式生态的保护,着力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落文化生态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护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探索并形成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模式和保护方式,初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体系。
二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始终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在传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传承。进一步加强新老传承人队伍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和保护机制,使传承人保护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途径,拓展多种传承载体,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
三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体系。以建设省、市、县三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为重点,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展示展演活动为平台,以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项目为抓手,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建设为途径,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体系,大力展示和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全社会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让广大群众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四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示范体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创造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在全省树立一批倾心事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先进人物,树立一批项目保护、传承发展、生态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先进典型,树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推进、保障有力、保护成效突出的示范地区,形成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典型示范体系。
五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以实践为基础,以科学保护为目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形成一系列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健全省、市、县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制度环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
(三)重点工作
实施八大计划:
围绕“十二五”时期确定的三大目标,和健全五大体系的任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实施八大计划:
一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计划。
抓名录项目的增量扩张。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以省级名录为骨干,以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使一大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扩充我省国家级名录项目数量。积极推荐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有新项目上榜。积极推进优秀保护成果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名册”项目,进一步提升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抓名录项目的存量优化。以推进科学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抓好我省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对人类非遗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实施“八个一”保护措施,“一项一策”,逐项制订项目保护规划,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项保护,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有重点有序地做好保护工作。对生存状况濒危的各级名录项目予以重点抢救保护,进一步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积极探索和推广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保护方法,建立动态性的名录项目保护监督检查机制,促进项目抢救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继续推进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培育工作,推陈出新,加强交流,提升效益。
二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计划。
以人为本促传承。坚持非遗保护以人为本的理念,扎实推进传承人保护与传习工作,促进活态传承与保护。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做到每个名录项目至少有一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授活动。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度、传承基地责任制度等,有效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健全省、市、县三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资助制度,鼓励带徒传艺,促进活态传承。大力举办各类传习班、传承培训班,不断培养新的传承人。继续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努力维护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和延续。探索代表性传承人有效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退出机制,开展优秀传承人评选活动,促进传承工作的深入开展。
基地为根促传承。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等命名工作,扩大活态传承的有效载体。加强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建设的调研,总结经验,形成一批有显著成效、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基地。
三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建设计划。
文化生态区概念。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以及自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区试点。推进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区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组织实施,努力出成效、出经验。继续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相关地科学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保护,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文化生态保护途径。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积极探索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责任。对于党政来讲,发展是硬道理,保护是硬任务。对于文化部门来讲,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对于社会各界来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于人民群众来讲,人人保护,人人有责。
四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计划。
展示阵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和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多种类别、多种形式、多种主体的非遗展示馆网络,加大相关实物资料收集整理力度,创新展示手段,放大宣传展示效应。
展示活动。积极运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等平台,组织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继续举办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系列活动和中国浙江非遗博览会,充分展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交流与发展。积极支持杭州市重点打造中华中秋文化节、支持嘉兴市举办中国端午民俗文化节等传统节庆活动,充分展示地域民俗文化,进一步打响浙江特色文化品牌。
走出去展示。积极组织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参与国内外文化展示和重要文化交流活动,让浙江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五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实践计划。
促进生产性保护。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技艺和经济价值,用生产性方式促进活态传承和保护。以传统手工技艺项目为重点,以“项目+作坊”、“项目+企业”等多种方式,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传承人的地位与收入,扩大就业岗位,实现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与发展文化产业相结合,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潜力的传统手工艺产业。与各地大型文化博览会和商贸展览活动相结合,聚集和展销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评选和命名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与旅游业相结合,培育和发展非遗旅游景区,开展古镇游、民俗游、生态游等旅游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非遗旅游区块或线路。大力开发系列非遗旅游产品,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附加值。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作出贡献。
非遗生产实践的核心是保护,前提是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
六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利用计划。
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促进非遗科学保护。在总结各地非遗数据库建设试点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浙江省非遗数字化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一网式”运行与管理。形成具有普查资源保存系统、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管理系统、保护载体管理系统、非遗图书馆系统、非遗视听馆系统等非遗数字化网络,使之成为资料充实、结构合理、操作方便、运转高效的数字化系统,基本实现全省非遗保护数字化工作体系。
推进非遗集成志书编纂。继续编纂出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编撰出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浙江卷》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地图集》。各市、县(市、区)以普查成果为基础,完成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等普及型读物的编纂出版工作。
推进非遗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省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优势,和高校省非遗研究基地科研优势,开展非遗重点课题研究。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非遗保护工作者,分层次分门类开展重点调查和学术研究,形成一批突破性的研究成果。继续举办每年一届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总结实践经验,探索保护规律,科学指导工作。
七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建设计划。
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制度,是在新的起点上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迫切需要,是非遗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制度,形成系列,形成系统。逐步制定出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各类保护载体管理办法;研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项目培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检查督导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检查制度,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跟踪评价体系,使非遗保护发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使非遗保护事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八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发展计划。
非遗保护不是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推进非遗持续性保护发展,是巩固保护成果、彰显非遗价值的必然选择。努力做到“七个着力,七个可持续”:着力维护文化生态环境,促进文化多样化的可持续;着力发掘重要非遗资源,保持我省入选国家级名录项目前列优势的可持续;着力保护优秀非遗基因,促进非遗资源合理利用的可持续;着力加强人财物建设,促进非遗事业发展的可持续;着力发展壮大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促进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可持续;着力推进依法保护,促进非遗事业发展繁荣的可持续;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浙江非遗工作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可持续。
三、编制特色
(一)体现系统性
省非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谋篇布局,确定三大目标,健全五大体系,实施八大计划,形成整体构架,形成一个系统。这一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比较明确,项目定位比较准确,内容比较齐备,体例安排比较合理,体现了整体、系统的原则。
(二)体现公共性
编制这个规划的出发点,就是体现政府部门的职能,即公共性,或者说是服务性。因此,不论是非遗保护事业还是非遗产业发展,都体现了非遗强民、非遗惠民、非遗富民的理念,体现了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个主线,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原则。
(三)体现前瞻性
不谋长远者,不足以谋一时。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这一规划的编制,规划目标和战略重点的设置,是在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科学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发展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的战略构想,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工作的行动指南。
(四)体现指导性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我党的优良作风。非遗事业的创新实践,离不开理论的形成、总结和运用。新时期,对于非遗的价值、作用,对于非遗工作的方法途径,对于非遗事业的发展规律等,要与时俱进,要重新认识、提炼和定位,逐步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指导工作实践,推进科学保护。
(五)体现操作性
这个规划,论述性的语言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讲任务,用了一些表格进行说明。也就是把各项工作用抓工程,抓项目的办法进行阐述。比如八大计划,都对应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实施的项目,规划目标相对量化,能量化的目标基本都量化了,力求全面具体,更加符合实际,虽然任务比较多,但是明了,具有可操作性。
(六)体现约束性
尤其在保障性措施中,提出了一些约束性刚性指标。比如,要把非遗保护工作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全省各市县全面设立非遗保护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工作任务。非遗经费投入方面,要将非遗项目保护经费、各类传承基地经费、组织工作经费、展示活动经费和宣传经费等,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非遗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等等。
四、贯彻实施
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我厅即将印发《浙江省非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地要从对民族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非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具体为实现八个转化。
(一)变愿景为共识
将规划愿景转化为非遗工作系统的共识。要注重学习,认真领会精神,深刻领会“十二五”时期非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准确把握规划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全面把握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为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打牢基础。要注重规划内容的宣传,激发非遗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非遗干部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共同推进非遗保护事业发展。
(二)变指南为任务
将省规划目标转化为各地非遗事业发展思路和任务。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非遗工作的指南。各地要以省规划为指导,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实际,结合现实基础,结合发展优势,结合非遗保护工作趋势,制定当地的非遗事业发展规划。做到上下对应,相互呼应,形成省、市、县三级非遗事业发展规划体系。确保省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变部门行为为党政决策
争取将非遗规划转化为党委政府的行为,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当地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争取将非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加强非遗事业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与主导作用,有效协调各方力量,提供有力保障,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变目标为计划
将规划总体目标转化为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着眼长远,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统筹安排,把握好年度计划与整体规划、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的衔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任务落实。
(五)变部署为保障
将规划内容转化为各地可操作的政策性措施。非遗事业的发展,需要集聚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要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政策措施,加大对保护传承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人财物保障。事业以人为本,要有机构办差,有人干事,强化职能,充实力量。要普遍建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要有场地办公,要有场地展示,要有场地传承,切实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
(六)变监督管理为考核措施
将规划目标任务转化为考核推进措施。要建立责任明确的非遗保护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尽可能量化细化具体化。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可考评、可核查、可验证。
(七)变理念为实践
将规划的理念转化为率先发展的新鲜经验。要突出重点,聚焦难点,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真正管用、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努力以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跃升。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率先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善于创造新鲜经验,善于总结保护规律,敢做先行者,敢做排头兵,不断以新的举措和成果,为全国非遗保护提供示范。
(八)变蓝图为现实
将规划愿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服务社会的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非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广,舞台越来越大,途径也越来越多。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和多种渠道,展示非遗保护成果。鼓励和支持发挥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让更多的非遗回归民间。通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把规划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国家文化部王文章副部长指出:中国的非遗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我们浙江应当有责任也有信心继续在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方面领跑全国。
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不容懈怠。
构建非遗数字化平台 引领非遗跨越式发展
2011年12月20日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