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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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税收与国债经济(25)

四、几点政策思考

国债发行、流通、偿还方式直接关系到财政平衡。为此,通过国债发行、流通和偿还运作的改进和完善,必然有利于巩固财政平衡。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改进国债期限结构

1981年恢复国家举债以来,我国国债期限结构主要是中期国债,短期国债很少,且数量不大,长期国债基本上没有。直到2001年6月财政部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为120亿元的15年期长期固定利率国债,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国债期限结构单一,分布不均衡,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制约了国债市场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容易形成偿债高峰,加重财政支付困难。为完善国债市场就必须加大调整现有国债期限结构力度,尤其是在今后的国债发行中,更要加大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在国债发行总量中的比重,增大可流通转让债券份额,使之形成长、中、短期债务结构组合优化,分布均衡合理的机制,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调节货币流通量创造条件,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增强国债发行对货币供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

2.大力推进国债发行机制市场化

国债发行方式走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国债发行市场化,使国债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能最有效地提高国债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顺利完成政府的筹资计划。国债通过市场发行,目前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发行国家债券最主要的推销方式。我国1991年开始实行的国债承购包销试点,1992年试行的国债招标与承购包销相结合的方法,以及1996年选用的国债招标方式多样化,为国债发行市场化积累了经验。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坚持国债发行市场化方向,以招标发行为主,扩大范围,不断探索招标法的标的,使之成为我国国债发行的基本方式,并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辅以行政分配方式发行的机制。

3.加强偿债基金建设力度

偿债基金又称“减债基金”,是国家财政预算为偿还国债而设置的一种专项基金。偿债基金建立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加强财政后备,谋求财政负担均衡,维护政府债务信誉,避免偿债高峰期出现财政偿债危机。当今世界各国,为提高政府债券的信誉度,多数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偿债基金。其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主要有:

(1)国债资金投资盈利性较高的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2)国债资金配套使用受益的地方政府所得收益中缴纳适当比例的资金;

(3)按照当年发行国债总额的一定比例转入;

(4)根据各个时期宏观调控需要,从国家预算中直接安排一定的比例资金;

(5)偿债基金中的增值部分不断滚存入偿债基金之中。建立一定规模的偿债基金后,还应实行还本与付息分开管理的政策,将国债付息支出纳入经常性预算范围,增加债务负担的透明度,便于国债偿还的管理。目前我国建立偿债基金的工作已经启动,但力度不大,财力单薄。1999年国家预算拔付的中央财政偿基金仅有7亿元,2000年预算补充的中央财政偿债基金也只有8.31亿元。与我国日益增大的债务余额相比,不过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壮大,在国家预算中除加大偿债资金拨付力度外,还要拓宽偿债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夯实财力,为国家长期举债奠定基础。

4.加强监管,逐步恢复国债期货市场

国债期货交易作为金融期货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形式,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双重功能,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期货交易初期,在市场发育滞后,法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出了严重问题,被迫暂停关闭是必要的。但不能因噎废食。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金融体制改革将逐步到位,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控体系日益完善的条件下,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是适应国内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有条件地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加强监管,逐步扩大领域,有利于巩固一级市场,活跃二级市场,扩大国债市场容量。

5.加快国债市场法制建设。国债期货交易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参加人数众多,有投资者,又有投机者。要使这一市场发挥正常的功能作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严格监控和管理。借鉴国外先立法,后发展的经验,重新启动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有必要尽快完善国债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使交易所的设置、管理机构,上市国债期货审批、合约设计,以及交易结算和交割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把国债期货交易纳入规范化轨道,推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四、国债理论限度与实践分析

国债作为中央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反映着以政府为主体的债务人与债权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必须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还本付息,这就决定了政府举债融资不能无度。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需要,举债融资规模适度,对于弥补财政收支失衡产生的入不敷出“缺”口,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走势,起着重大影响。新中国国债发行始于1950年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至1958年又相继五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终止了政府举债融资,成为世界上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重视公债融资功能,举债规模适度,为保证解放初期财政收支平衡,稳定物价,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以及确保“一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完成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众人皆知的。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1981年政府恢复了国债融资,当年发行国库券43.01亿元。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从1994起,国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规定财政赤字不能向银行透支,财政收支“缺口”依靠政府融资解决,导致当年国债发行突破1000亿元大关。1994年实际发行1175.25亿元,1995年发行1549.76亿元,1996年发行1967.28亿元,1997年发行2476.82亿元,1998年发行3310.93亿元,1999年发行3715亿元,2000年发行4180.1亿元。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国债规模如此迅猛扩张,引起了理论界和业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国债发行还有多大空间,中国经济能够承受累积的债务负担吗,中国会不会导致债台高筑,引发债务危机?近年来专家学者发表了大量文章,见仁见智。因而如何深化认识和把握政府债务限度便成为探索国债问题的焦点,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才能得出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答案。

一、国债限度的制约因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制约政府举债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许多因素之间又相互交叉牵连、错综复杂。例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国债利率水平,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发行方式、社会闲置资金拥有量,以及政府财政的偿还能力等等,均无一不影响到国债发行规模。在众多制约举债因素中,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不外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育状况;社会大众拥有闲置资本总量和财政偿还能力四个方面。

一国政府举债规模,从根本上讲,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衡量社会生产力发展变化的综合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从长期看,政府举债限度的波动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两者之间成正比走势。因为政府通过举方式筹集财政资金,实质上是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配和再分配。直观地说,也就是对现有生产的生产物的价值分配,是对价值实体所进行的再一次分割。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社会产品的产出量和分配量愈多,在流通中实现的社会产品价值越多,可供政府举债分配社会产品的价值量才能越多。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国债规模扩张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离开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国债限度,政府举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金融市场发育状况,是政府融资规模大小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运行中,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机制的核心。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筹资者与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用流通工具,便于社会闲置资金跨越时间,空间和地域的界限,突破规模限制,迅速实现长期资金、短期资金,大额资金和零散小额资金的相互转换,满足筹资者与投资者的不同需要。我国政府举债融资演进的历史进程表明,1988年以前由于国内没有开放国债流通市场,国债的大部分是采取直接发行的。即财政部将每年的发行任务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层层摊派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这种发行方式不符合国债金融商品属性要求,造成发行环节多,工作量大,推销周期长,成本高。尽管这一时期政府举债规模不大,年平均约57亿元左右,但是国债的循环运行还是比较艰巨的。198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金融市场发展,国债实行由行政分配任务的做法,开始向承购包销机制转变,并加强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建设,国债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发行规模不断扩大。1989-1995年,国债年均发行额达到514亿元。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影响国债发行数量的作用显而易见。

国家财政偿还能力与国债发行额度密不可分,是制约政府举债规模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政府通过国债筹集的资金,归根到底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决定了国债到期还本付息的费用必须由财政资金来偿还。如果政府举债不充分考虑自身的清偿能力,不顾客观的数量限度,单纯着眼于需求量,财政收支缺口有多大,国债发行就多少。举债过头,其结果是,国债发行规模和余额不断扩大,还本付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就会上升,加大债务链条风险。政府为了偿还债务,不得不增加税收和其他收费、加重社会公众的实际负担,甚至导致当代人的负担向后代人转移。为此,国债发行数量必须从政府需要和财政清偿能力两个方面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才能求得比较合理、切合实际的数量限度。

国债规模还受制于社会应债能力,即应债主体的购买愿望和应债能力。中国国债应债主体有:(1)城乡居民;(2)企业、事业单位;(3)金融机构。这些应债主体拥有的资金总量,制约着国债发行量。衡量社会应债能力的指标,从宏观角度考察,就是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例关系。从微观角度看则取决于应债主体的收入水平。国债发行额占GDP的比重越小,投资购买者手中实际可支配的闲置资金愈多,国债扩张的空间也就越大,反之便越小。

二、中国国债规模现状

中国国债发行规模已从80年代年均维持在60亿元左右,到90年代迅速上升为年均1913亿元,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讨论不断见诸报端。因而如何评价当前的国债规模便成为议论的热点。政府举债是否适度,国际上衡量的指标通常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国债依存度

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当年财政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一指标从流量上反映了财政支出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债务收入。政府举债过多,债务依存度高,表明财政债务负担重,有可能给财政未来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国债依存度的国际公认警戒线为15-20%,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公认的警戒线为25-30%。

我国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自1995年开始就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尤其是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1991年以来,一直都在警戒线以上。1998年,我国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达到40.2%,比日本财政最困难时期,债务依存度最高年份的37.5%,还要高出2.7个百分点。如果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超过警戒线的幅度就更远了。美国1982-1994年中央财政依存度平均值为22.30%,日本1982-1994年中央财政依存度平均值为27.4%。中国1991-1998年中央财政依存度平均值为51.7%,高出美国29.4个百分点,日本24.3个百分点。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国家财政,还是中央财政的财政支出,都已经处于过分依赖债务收入的脆弱状态,国债扩容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