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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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税收与国债经济(17)

国债是紧接着税收产生后一个最早的财政范畴,历史源远流长。远在奴隶社会,国家为了确保王权的统治,满足帝王的无度挥霍,对内强化公共权力机关,供养大批管理官员,建立强大的军队。对外掠夺奴隶,扩张领土,战争频繁,导致财政拮据,政府单纯依靠税收手段取得收入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财政支出需要,因而国家不得不通过借债方式来缓解财政困难。根据史料记载,远在奴隶社会,政府就运用信用原则举债了。例如公元前4世纪,欧洲的希腊和罗马就出现了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现象。这一时期国家向富商巨贾举债,尽管实质上属君主的私债,但从形式上看,他必然表现为国债产生的雏形是不可否定的。中国唐王朝时代(公元618-907)即有政府向富商强制“率贷”和“借商”的散见记载。例如天宝末年安史之乱后,朝廷府库一空,用度不足,“遣御史郑叔清等往江淮、蜀汉一带向富商右族征课财货畜产,十收其二。”唐建中初,河北、河南连年用兵不息,军用浩繁,财政极端困难。卢杞同太常博士韦都宾等人提出向富借钱,用以给军的政策建议,“希望得到五百万贯。经德宗同意,并答案应在罢兵以后,用公款偿还欠债。”敕令一下,便筹集到财政收入八十八万贯。恩格斯指出:“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发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可见,国债的产生是同国家的存在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没有国家的存在,是不可能有国债的。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国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缓慢,信用制度也不发达,政府借助信用方式组织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其有限,也没有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债制度。

(二)国债产生的经济基础

国债既是一财政范畴,又是一个金融范畴,作为财政范畴,国债的产生和发展同国家的产生、国家职能扩大密切相关。作为金融范畴,国债的产生和发展又与商品货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血肉相连。商品货币经济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里,没有商品生产、没有交换、没有货币,不可能出现有信用形式的借贷关系。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发展起来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才为信用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从而把信用存在的可能性变为现实。这是因为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货币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代表着社会财富,谁有了货币,谁就可以买到任何商品,谁就可以支配一部分社会财富。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人们不仅可以在商品流通领域内用现钱买卖商品,而且在商品流通领域以外,如地租、捐税、债务等,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通过货币支付方式实现其经济行为,结清货币支付关系。借贷资本的历史前驱——高利贷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古代社会偶尔出现的国家举债,就是在商品货币经济有了发展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政府举债作为一种规范化的借、用、还国债制度,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现代意义的国债,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才得到了真正的发展,并成为资产阶级国家维持其统治,为资产阶级服务的重要工具。在欧洲,国债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海外经济关系中,争夺商品销售市场,扩大势力范围,掠夺其他国家,特别是工业落后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的财富,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资产阶级从奴役性的海外贸易和掠夺殖民地活动中,集聚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为国家大规模举债奠定了基础。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争夺殖民地,独霸世界销售市场,不断进行战争,财政收不抵支的差额越来越大,需要依靠举债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于是国债制度便应运而生。

中国近代国债始于清王朝末期,而且外债先于先于内债。根据中国财政史资料所列数据,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与俄国订立《伊犁条约》赔偿损失,向英国英格兰银行借款一百四十三万一千六百六十四磅二先令,二十年偿清,这是中国政府举借的第一笔外债。同治四年以后到光绪二十年期间,共举借外债六次,总数约四千万两,连利息不过五千七百万两。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对外借款数额激增。从1894—1911年的十几年中,清政府对外借款实收额高达六亿六千零五十三万余两,外债已成为清王朝财政的一项重要补充来源。中国正式发行内债始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军需向国内举借的“息借商款”,以及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发行的“昭信股票”。辛亥革命胜利以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曾依赖发行国债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财政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举债平衡财政收支,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的作用。1950年中央政府在国内第一次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随后,1954年至1958年又连续五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50年至1958年我国国内发行公债收入总额为38.47亿元,同一时期国家向原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获得国外借款收入总数为51.6亿元,为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1959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停止了国内外债务的发行,直到1981年才开始发行国库券,用以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经济。1998年我国国家外债余额已达1460.40亿美元,其中外国政府贷款224.10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29.50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682.20亿美元,其他债务324.60亿美元。2002年国家外债余额增加到1685.38亿美元,其中外国政府贷款244.23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77.02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900.90亿美元,其他债务263.23亿美元。十分明显,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举借大量外债收入,对于引进当代世界先进技术设备,加速国内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起着内债无法替代的作用。

十八、试述国债的性质与功能

一、国债的性质

由于国债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债务关系,因而国债与国家的阶级本质密不可分,国债的性质必然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债是借贷资本运动的一种形式,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国债为资本家的货币财富积累起过强有力的杠杆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象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这样就使它转化为资本,而又用不着承担投资于工业,甚至投资于高利贷时所不可避免的劳苦和风险。每次国债的一大部分就成为从天而降的资本落入包税者、商人和私营工厂主的手中。”

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确立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发行公债,为资本家的资本投放开拓了场所,保证了资本家的高额利润,进一步促进了货币资本积累的迅速增长。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公债推销的对象通常都是银行、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储蓄银行和资本家个人。他们投放到公债中的资本往往占国家债务总额的绝大部分。至于广大劳动人民,收入本来就很微薄,生活贫困,即使勒紧裤带挤一点钱来购买公债,其数额在国家公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微不足道的。这种情况表明,资产阶级国家必然把从劳动人民那里搜刮来的巨额税款,以公债付息形式装进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的腰包,使他们拥有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马克思曾深刻揭露说:“国家财富落人金融贵族手中的原因何在呢?就在于经常有增无已的负债状态。”所以,资本主义的国家公债,不过是资本家把榨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一只手拿出借给资产阶级政府,另一只手又从政府那里更多的拿回来,他们是劳动群众的永远债权人。

资本主义国家公债也是资产阶级进行投机倒把、大发横财的重要手段。持有国家债券的资本家,凭着各种有利条件和雄厚的资本,操纵市场行情,大肆投机买卖债券,廉价购入,高价售出,从中牟取暴利。而债券的小额持有者则经常受到投机风浪的冲击,使自己蒙受重大损失。广大劳动者连一点微薄的积累也被资产阶级夺去了,这就是“公债和与之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在财富的资本化和对群众的剥夺中所起的重大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日趋寄生和腐朽,资本主义国家扩充军备开支急剧增加,国债更是扶摇直上,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生存的重要条件。资本主义国债的还本付息,只能依靠加重劳动人民的税收负担来实现。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国家负债越多,劳动人民负担就愈重。资本主义国家国债实质上是捐税的预征,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从根本性质讲是反人民的,反映着资产阶级残酷剥削广大劳动群众的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国债则全然不同,它彻底改变其旧的本性和机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债必然成为动员社会主义经济单位和居民个人闲置资金的辅助形式,它反映着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企业局部利益,劳动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根本一致的关系。人民群众踊跃购买国家债券,是用实际行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爱国表现。国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我国国家债券推销对象在不同时期是不完全一样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期间,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城乡广大劳动者已逐步成为国家公债推销的主要对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恢复和调整,地方、部门、企业自主权扩大,国家决定从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主要向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配发行,城乡居民也可以自愿认购。

我国国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四个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那些建设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多、国家急需的战略重点项目。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雄厚,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也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购买国家债券,既支援了生产建设,同时也分享了国家建设的成果,这表明社会主义国债完全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

二、国债的功能

国债是国家干预经济,参加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工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债的基本功能从财政角度和经济角度考察,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

国债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通过发行国债方式把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平衡预算,以解决财政困难。这是现代各国最普遍的做法,也是公债产生的直接动因。从举借国债与政府扩大支出的关系看,由于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规律,一般政府都有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倾向,而要解决扩大支出的需要,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增税(提高税率或增设税种)往往会受到微观经济主体的抵制甚至反抗,这就形成对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制约。如果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扩大财政支出,改用举债替代增税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以收定支的约束力就可能是“软”的。政府以举借国债来弥补因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所造成的差额(赤字)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像增税那样受到微观经济主体的抵抗。所以,政府的财政支出在举借国债的条件下得以扩大,又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可能带来国债发行量的逐年上升。

纵观世界各国,一个国家出现财政赤字的时候,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发行政府债券。即通过发行公债、国库券,使企业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购买力推迟实现,把不属于国家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转换给国家支配使用,成为国家的购买力。这种弥补赤字的办法,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不会导致通货膨胀,一般也不会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无疑是一种解决财政赤字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