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体制,制约着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发展。江苏省域经济中有市域经济、县域经济、乡镇经济等多种行政区域经济种类(板块),每一个行政区域经济板块都受到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行为的影响。但是,不具有纵向领导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因而协调和规范好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江苏省域经济中的行政区域经济板块合作发展的重要内容。例如,跨行政区域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公共事务治理缺位问题迫切需要协调好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发展使政府管理的事务日趋复杂,地方政府常常面临许多需要联合起来共同解决的问题,因而应着力发展江苏省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关系。
追求行政区域经济板块自身利益最大化现象的出现,也制约着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发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江苏区域合作发展的阻碍因素仍然存在。比如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基础的江苏三大城市群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发展初期阶段的聚集效应大于辐射效应,从而形成了人才、资源逐渐向中心城市集中,造成周围区域发展相对迟缓的“空吸”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从而推动行政区域经济板块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利益冲突与条块分割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分不开,更与当前地方政府间缺乏合作有着直接的关联,从而制约着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发展。
2.协调和规范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路径
认真解决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是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江苏行政发展的需要。因此,寻求协调和规范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协调和规范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具体路径主要有:
(1)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协调和规范地方政府竞争秩序。诺斯认为制度决定着一种经济的激励结构、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及其运行方式,从而决定着经济变化的增长或衰退走向。改革开放以来,在江苏仍然程度不同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矛盾的。因此,协调和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秩序,必须引导地方政府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和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区域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路径为“竞合式一体化”。“竞合式一体化”是竞争与合作相容的一体化,竞争应该是有利于提升合作水平和合作层次的竞争;合作,应当是兼容竞争的合作。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竞合式一体化”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应该是较现实的制度选择,是为理顺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提供的一种比较有实践推动意义的方式。
(2)通过完善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供给促进区域空间融合,建立协调和规范的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江苏省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铁路、机场、内河航运、通信、广播电视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获得显著成效。这些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的完善,无疑会加速区际资源的流动,促进区际经济综合开发与协同发展。但是,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在偏重GDP、财政收入、就业等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导引下,市、县都力图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体系,把产业链的全部链条都囊括到本行政区来,从而客观上形成“诸侯经济”的局面。显然,这种局面是不利于区域合作发展的,也是不利于江苏经济创新发展的。因此,应通过完善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供给促进区域空间融合,从而建立推动各个行政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协调和规范的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一是通过协调和规范的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协同整合区域产业优势。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系统的区域产业结构协调发展规划,打破行政区界限,为跨区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跨区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协调和规范的江苏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关系,努力构建互通互连、共享共建、网络化的江苏“三大都市圈”基础设施体系。
(3)通过组建跨行政区的组织协调机构,寻求区域之间经济利益的结合点以实现区域“共赢”。江苏各个地方政府要想通过区域合作实现地方经济利益共赢,就要处理好各区域经济利益的关系。行政区域经济种类及板块是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运行体,因而在资金来源、利益分配等区域之间的经济利益协调很难落实,使行政区交界地带成为地方政府不愿管的“真空地带”,造成位于区域交界区的生态环境整治和一些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同建设处在互相分割状态,增加了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的区际经济运行交易成本。加强区域合作,必须确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通过找准区域之间合作和联动的基点来促进区域资源互补,推进区域经济重组,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环境。因此,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之所以会带来整体的效率损失,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追求自身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的地方利益最大化,其结果只能是“双亏”。要找准区域之间经济利益的结合点实现“共赢”,就要成立跨行政区的组织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区域合作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商、联系沟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只有加强地方政府合作,才会实现江苏区域经济种类及板块的“双赢”。
二、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行政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圈的整体竞争力。这表明中央政府比过去更加重视超越行政区划界限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因此,行政发展对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公共政策协调机制
公共政策是地方政府调控区域经济的基本手段。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必须建立江苏各级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必须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而这又以公共政策协调为前提。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建立江苏省域经济创新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协调机制。区域财政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关联度大,应基本协调一致。企业按照注册地征缴税收,企业的迁移与地方税收留成密切相关。地方政府总是要想方设法提供各种优惠让企业留在本辖区内的现象广泛存在,因而要逐步调整和减少以获得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政府竞争,要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调整招商引资方式以推动南北区域协调发展。应该说,地方政府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应明确省、市、县、镇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明晰协作的领域和界定协作作为和不作为范围,明确用行政手段来调控财政税收政策协调机制和促进区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从而促进南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跨行政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性资源战略开发以及生产要素流通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区域经济板块存在着区域性利益主体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因此,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是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跨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协调区际利益关系,负责协调跨行政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协调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为。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调控者,因而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机制,是地方政府合作机制能够真正建立的关键。例如,建立由城市群的中心城市牵头和该区域内城市群的各城市主要领导人共同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解决事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