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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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2)

(二)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及测试

1、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

企业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合理的职责分工。合理的职责分工包括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能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这种合理的职责分工形成的相互牵制机制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企业对外投资业务中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

(2)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企业通常有两种保管对外投资资产的方式:一是委托专门的独立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进行保管。这些独立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证券和单据的丢失和毁损,并且由于他们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工作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是由企业自行保管。在自行保管的模式下,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机制,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保管证券。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要将证券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

(3)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企业的对外投资,无论投资资产是委托他人代为保管还是自行保管,都需执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应对所有投资事项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对外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对于联营方式的其他投资业务,企业会计部门也应设立明细账,对投资的形式、投向、投资的价值及投资收益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4)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购入股票或债券时,应将购入的债券及时登记。对于记名债券,切忌登记于个人名下,防止冒名转移并借他人名义牟取私利。

(5)完善的定期盘点制度。对于企业持有的投资资产,应由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定期盘点,检查投资资产的真实性和所有权归属情况,保证账实一致。如有不符,应对发生的差额进行调节和及时调查。

2、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

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及时记录。

(2)抽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抽查会计记录可以从各种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开始,根据明细账的记录选择若干项业务,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与总账核对。通过检查判断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完整,并据以核实有关的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地执行。

(3)审阅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被授权人员的定期盘核报告。审阅时,应注意盘核证券的方法是否正确,盘核的结果与会计账面记录是否存在差异,并确认盘核结果的处理是否恰当。如果各期盘核报告的结果均未发现显著的差异,可以说明被审计单位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4)分析投资业务管理报告。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管理层通常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并形成纪要。负责投资业务的人员也会定期向高管层汇报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占用、收益及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形成管理报告。审计人员应对企业的管理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判断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绩效。

(5)评价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完成上述测试后,取得了被审计单位投资循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证据,找出投资循环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点,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确认对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依赖程度,进而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重点。

三、交易实质性程序

上表中的第四栏针对内部控制目标简要列示了交易实质性程序,交易实质性程序的目的是验证内部控制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审计人员在确定交易实质性程序时,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关键内部控制及其测试的结果,同时考虑重要性要求、被审计单位上年的审计结果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在以下各节中,将具体讲述借款、所有者权益和投资的实质性程序,这里暂不进行详细讲述。

第三节借款相关账户审计

一、借款相关账户的审计目标

借款是企业承担的一项经济义务,是企业的负债项目。对负债进行审计时,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负债的低估或漏列在夸大企业的财务实力和掩饰欺诈舞弊上,同高估资产一样有效。如“安然”公司为避免自身资产负债率大幅度提高、影响对外筹资信用,通过设立实质上可以控制的子公司、信托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SPE)来从事大量复杂的融资交易,进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的目的。该公司仅通过“马林二号”(Marlin No2)和“鱼鹰”(Whitewing)两个信托基金就隐瞒了多达34亿美元的应付债券。

低估或漏列负债通常和低估费用、多计利润连带发生。例如,企业在年底不计提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将导致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费用少计,当年的利润虚增。所以审计人员对于负债项目的审计,主要是关注企业低估或漏列债务的问题。

具体来说,借款等负债项目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1、确定期末借款等负债项目是否存在;

2、确定期末借款等负债项目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

3、确定借款等负债项目的借入(发行)、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借款等负债项目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二、借款相关账户的实质性程序

(一)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短期借款年末余额的大小、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以前年度发现问题的多少,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等,确定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一般而言,短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审计人员应首先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短期借款明细表可以和长期借款明细表合并编制在一起;

2、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短期借款项目。为了确定短期借款的实有数,审计人员应在期末对余额较大或认为重要的短期借款,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这种函证可以结合银行存款余额的函证进行。为了控制函证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该编制银行借款函证汇总控制表,列明所发函证的银行债权人名称、函证金额、发函日期、回函金额。如果回函金额不符,应查明原因并调节相符;如果询证函未能收回,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检查年度内短期借款的增减情况。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审计人员应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手续,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对年度内减少的银行借款,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4、检查年度内有无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审计人员应审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年末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如果有逾期未还的借款,应查明原因,同时了解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并作适当地记录;

5、复核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审计人员应根据短期借款的利率和期限,复核被审计单位短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算或少算利息的情况。如有未计或多计利息,应做出记录,必要时应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账项调整;

6、审查外币借款账户的折算。如果企业有外币短期借款,应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折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7、确认短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恰当性。企业的短期借款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上以“短期借款”项目单独列示,对于采用抵押方式而获得的短期借款,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揭示,审计人员应注意被审计单位对短期借款项目的揭露是否恰当、充分。

(二)长期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长期借款的借贷双方会订立契约,规定借款的数额、利率、用途、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其金额一般较大,且多附抵押条件、担保要求。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阅有关决议记录及协议,核对账簿和凭证来对长期借款进行审计。

应该注意的是,一旦形成长期借款,在其偿还期内,除了按规定计提利息以外,相关的经济业务一般不再发生。如果审计人员在上一审计年度已对相关的长期借款进行了审查,本年度的程序可以大大简化,有关的工作底稿还可继续使用,审计的重点则应放在各长期借款本年发生的变动上,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审计时间,具体的实质性程序如下:

1、获取或编制长期借款明细表。长期借款明细表的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地址、借入金额、利率、到期日、付息日及已付数额,所附抵押品的种类、名称、价值及保管情况。审计人员应复核明细表中的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

2、检查年度内长期借款的增减情况。对年度内增加的长期借款,应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情况,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对年度内减少的长期借款,审计人员应检查相关纪录的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3、检查长期借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重点检查长期借款使用的合理性;

4、函证重大的长期借款项目。对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的,或者审计人员认为存在异常的借款项目,可以向各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函证。函证时,一般可结合对银行存款余额的函证进行;

5、检查年末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审计人员应检查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计算逾期贷款的总额、比率,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

6、复核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计算长期借款在各个月份的平均余额,选取适用的利率匡算利息支出总额,并与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相关记录核对,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高估或低估利息支出,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7、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检查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9、检查企业重大的资产租赁合同,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现象;

10、检查长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于非流动负债类下,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数额填列。该项扣除数应在流动负债类下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被审计单位长期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充分,并注意长期借款的抵押和担保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的说明。

(三)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应付债券的业务通常很少发生,但每一笔业务的金额一般都较大,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反映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对应付债券进行审计时,通常以实质性程序为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审计人员应首先取得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并与有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应付债券明细账通常包括债券名称、承销机构、发行日、到期日、债券总额(面值)、实收金额、折价和溢价及其摊销、应付利息、担保等内容;

2、检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债券交易的各项原始凭证,是确定应付债券金额及其合法性的重要程序,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企业现有债券副本,确定其发行是否合法,各项内容是否同相关的会计记录相一致;

(2)检查企业发行债券所收入现金的收据、汇款通知单、送款登记簿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3)检查用以偿还债券的支票存根,并检查利息费用的计算;

(4)检查已偿还债券数额同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是否相符;

(5)如果企业发行债券时已作抵押或担保,审计人员还应检查相关契约的履行情况。

3、检查应计利息、债券溢(折)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这一检查一般可通过查阅“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账户分析表来进行。该表可由企业代为编制,审计人员加以检查,也可由审计人员自己编制。该分析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期初金额、本期的增减变动、期末金额及利息费用的计算等。审核时,应重点查明:

(1)应付债券的账表、账账、账证是否相符;

(2)债券的发行价格、折价或溢价的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3)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及相应的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的计算、入账是否正确、合规。

4、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为了确定“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应包括应付债券的名称、发行日、到期日、利率、已付利息期间、年内偿还的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偿还的债券余额,以及审计人员认为应包括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