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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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总论(4)

3、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是单位或系统内部设置的,为内部管理服务,并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它的主要业务是通过日常审计,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内部决策者提供信息。以增强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自1985年以来,在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我国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陆续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包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两种类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日趋普遍,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组织的管理模式

审计组织的管理模式,即审计组织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相协调的方式,因各国政治和经济政策不同,其审计组织的管理模式也不相同。

1、国家审计机关的管理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的管理模式与各个国家的权力分割和制衡相适应,它充分体现各国的政治体制特色。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的管理模式大体有如下几种:

(1)立法型审计机关

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这是现代国家审计机关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南斯拉夫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型。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的明显特点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直接领导,能够对政府行政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而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机关必须有强有力的立法机构体系和完善的立法程序作后盾,才能保证发挥其职能作用。

(2)司法型审计机关

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司法部门,拥有很强的司法权。西班牙、法国、土耳其、德国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扰,只受法律约束,同时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实际上这是通过将国家审计法治化来强化审计的职能。

(3)行政型审计机关

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有少数将其隶属于财政部门。瑞典、瑞士等国家审计机关均属于这一类型,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负责,有权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国营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由于政府行政部门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建议的执行方面,这类审计机关可能具有更为便利的条件。

(4)独立型审计机关

还有为数极少的国家审计机关不属于上述三种模式,即不附属于国家的任何机构,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德国、日本、菲律宾、印尼等国家审计机关就是这种模式。目前,大多数完全独立的国家审计机关也要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或提交审计报告,但在审计工作上它们不接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指示。这种审计可以确保政府审计不带政治偏向,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从上述四种国家审计管理模式,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各国在实现政府审计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善于从各种不同审计模式中找到适合本国发展的经验,走出自己的路子。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我国对国家审计机关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是既要保证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又要保证其权威性与相对独立性。

2、社会审计组织形式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个人单独开业,也可以作为会计公司的成员。也就是说,社会审计组织可以个人所有,也可以合伙或者成立专门会计公司。但会计公司与一般公司不同,它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都必须具有从事专门职业的执照,而且只准许向具有执照的会计师或公司转让股份。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单独挂牌执业,只能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财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可以设立三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准个人独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创办股份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单位发起设立的,发起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会计师事务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般合伙企业的特点——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还要求合伙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注册会计师,且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上有四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人们誉为“四大”,它们是毕马威、安永、德勤以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四大”先后在中国建立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3、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不同单位往往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不同位置,与此相适应,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其管理模式大体有:

(1)在监事会之下设内部审计组织,且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非董事成员,尤其不得是分管日常工作的董事成员,以便使审计工作更具权威性和独立性。

(2)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在各职能管理部门之上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代替总经理执行日常监督工作。

(3)在财务部副总经理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4)在主计长领导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计长所主管的工作进行审查,向主计长报告审计情况。

这四种类型,从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审计机构所处之地的领导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审计质量的基本条件。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因各国文化、经济条件不同,审计发展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同一国家,对于国家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各不相同。

在三类审计人员中,一般对社会审计人员的要求最高。在国外,要取得执业会计师的资格,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试,且具有熟练的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例如,在美国,从1917年开始就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制度。考试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命题。考试范围有会计原理、会计实务、审计和商法等。参加考试的人员大约有10%可以通过。在英国,为了取得特许会计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通过专业考试。申请人在完成大学水平的学业后,将与某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培训合同,对所受大学教育的专业不作限制,但申请人必须通过14门课程的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三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且经过三次考试合格,方能获得特许会计师资格。其他国家,如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对执业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也都采取严格的考试制度,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确保执业会计师的素质。

国家审计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多数国家已执行公务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制度,所以在这些人申请审计人员资格时,一般只要确认学历,并通过三四门的专业考试即可。少数国家规定国家审计人员需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利用民间审计工作机制来达到约束国家审计人才素质的目的。

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职能中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完全由企业用人政策决定。但是,如果想要得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承认的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同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历,并参加严格考试等。

目前,我国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制度。在我国,要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首先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其报考条件为: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统计、审计、经济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考试科目从1996年起有5门:审计、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者还要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年后,报经批准注册,才能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我国国家审计人员资格按公务员制度进行确认。而内部审计人员均由部门、单位领导征得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同意后任免调动。

第五节审计的基本假设

一、审计基本假设的含义与特点

审计基本假定或称审计假定、审计公设、审计前提,是指对审计领域中存在的尚未确知或无法论证的事物按照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所作的合乎逻辑的推理或判断。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无需证明的“当然”之理,可作为逻辑推理的出发点。二是指人们在已掌握的知识的基础上,对观察到的一些新现象作出理论上的初步说明的思维形式,是有待于继续证明的命题。

审计的基本假设以审计实践作为其客观基础,是在审计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经验结晶,其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但由于它已是人们理性化的认识,因此,一般来说它的正确性较高。审计的基本假设是实施审计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审计就无法开展或没有实施的必要。审计假设也是对被审事项做出判断的依据,没有审计假设,有些审计程序就缺乏理论依据,或无法对某些事项进行判断作出审计结论。

二、有代表性的审计假设模式

世界各国对审计假定的理论研究时间还不长,只是从20世纪60年代初才开始研究,审计假设应包括哪些内容,人们在认识上也不完全一致,形成了以下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