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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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5)

(四)审查坏账损失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在被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检查其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账处理后又重新收回的应收款项,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五)检查函证结果

对于金额巨大的坏账,为了验证核实,防止盗用资金,应进行函证。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执的金额,审计人员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

(六)确定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是否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检查上市公司是否重点说明了以下事项:

(1)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说明计提的比例及理由。

(2)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或计提坏账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期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应按年填报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因此,检查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除了关注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的恰当性以外,还应当关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有关坏账准备内容披露的恰当性。

第六节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一、应收票据审计

(一)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

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1)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2)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5)确定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收票据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

审计人员应首先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应收票据明细表通常包括出票人姓名、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等资料。在复核加计正确及与上述有关数额核对相符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抽查部分票据,并追查至相关文件资料,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有无应转应收账款的逾期应收票据,以及虽未逾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

2.监盘库存票据

清点库存应收票据与清点库存现金的工作基本相同,并应同时进行。在清点时,审计人员应审查应收票据内容填写事项是否齐全、签章是否有疑问,注意有无伪造或更改票据的作弊行为。对于存放在其他地方的应收票据,如提交银行贴现、交由律师代收的也应查实。清点结束后,应填写应收票据清点表,并与应收票据明细账和应收票据备查簿的余额进行核对。

3.函证应收票据

在查明应收票据明细表中的应收票据实有数与应收票据总账余额相符的基础上,必要时,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对应收票据函证的结果,审计人员应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4.检查应收票据贴现

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审计人员检查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金额。

5.检查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的处理

审计人员应当注意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正确入账,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如果审计人员计算的应计利息金额与账面所列金额不符,则应加以分析,特别要对“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账户中那些与应收票据账户中所列任何票据均不相关的贷方金额加以注意,因为这些贷项可能代表据以收取利息的票据未曾入账。

6.审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

对于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票据,应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方法是否前后各期一致;由折算差额而产生的汇总损益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检查应收票据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收账款审计

(一)预收账款的审计目标

1.确定预收账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预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预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函证应收账款。审计工作人员应选择若干重大预收账款项目、关联方项目以及主要客户项目。对于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账款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3.抽查预收账款明细账,根据所记载的业务,查找有关合同,检查已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账款,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5.检查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并作出记录,追踪银行进账单、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

6.对于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货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和汇兑损益处理的正确性。

7.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应交税费审计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应交的税费通常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有关账户,尚未缴纳前就形成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

1.确定期末应交税费是否存在;

2.确定期末应交税费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3.确定应计和已缴税费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5.确定应交税费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交税费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有无记入应交税费项目。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在被审计期间内的应纳税的内容。

3.核对期初未交税费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