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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概况(1)

第一节台湾省

一、台湾的自然地理状况

台湾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最窄处为130千米。台湾海峡为中国南北方之间的海上交通要道,是著名的远东海上走廊。台湾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

台湾面积3.6万平方千米,包括台湾岛(面积3.58万平方千米)、澎湖列岛、绿岛、钓鱼岛、兰屿、彭佳屿、赤尾屿。台湾是我国第一大岛,它与庙岛群岛、舟山群岛、海南岛,构成一条海上“长城”,为中国东南沿海的天然屏障,素有“东南锁钥”,“七省藩篱”之称,战备位置十分重要。

台湾岛多山,高山和丘陵面积占全部面积的2/3以上。台湾山系与台湾岛的东北—西南走向平行,竖卧于台湾岛中部偏东位置,形成本岛东部多山脉、中部多丘陵、西部多平原的地形特征。

台湾气候冬季温暖,夏季炎热,雨量充沛,夏秋多台风暴雨。北回归线穿过台湾岛中部,北部为亚热带气候,南部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高山除外)为22℃,年降水量多在2000毫米以上。充沛的雨量给岛上的河流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独流入海的大小河川达608条,且水势湍急,多瀑布,水力资源极为丰富。

台湾农耕面积约占土地面积的1/4,盛产稻米,一年有二至三熟,米质好,产量高;主要经济作物是蔗糖和茶。蔬菜品种超过90种,栽种面积仅次于稻谷。台湾素有“水果王国”美称,水果种类繁多。花卉产值也相当可观。

二、台湾人文风俗

1.人口与民族

台湾人口为2300万(2007年),主要是汉族和高山族,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8%;少数民族约占2%,48万人左右。根据语言、风俗的不同,台湾少数民族统称高山族,分布于北部中央山脉两侧,共有12个族群,分为阿美、泰雅、排湾、布农、卑南、鲁凯、邹、雅美、邵、葛玛兰和赛夏12族,分居全省各地。

2.语言和宗教

台湾的通用语言为国语(普通话),方言主要有闽南语、客家话。因为台湾汉族大多是福建、广东的移民,故保留了其方言传统。

台湾人民对于各类宗教信仰接纳度颇高,就信仰人口而言,佛教与道教(包含民间信仰)为台湾两大宗教,故台湾的寺庙、道观多达万余所。而其他宗教虽然较不普遍,但也拥有不少的信众,如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一贯道。

台湾民间信仰普遍祭拜妈祖、土地公、关公、城隍、孔子等神祇。如今,佛教、道教、儒教等在台湾的区分已经非常模糊,它们相互影响融合而成为多神教,在寺庙中各种不同宗教的神灵被共同祭祀也是常见的事。然而在原住民部落则普遍信仰基督教。在台湾,民间宗教对社会生活依然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比方说农历3月23日的妈祖诞辰,7月15日的中元节和10月22日的青山王诞辰等。这些节日都是台湾宗教民俗活动的盛事,热闹非凡,影响巨大。

3.高山族歌舞

高山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无论劳动、恋爱、婚宴、节庆、祭祀等,都有歌舞抒情寄意。民间传统歌曲,多为触景生情,即兴演唱。有的如高山流水,自然悠扬;有的如击竹鸣玉,清丽动人;有的如排浪鼓石,节奏明快。

他们常用的乐器有口弦琴、弓琴(方琴)、笛子、叶琴(树叶)、杵乐等,常用于青年男女恋爱中呼唤情人和传达爱情。叶琴实际上是一片随手摘取的阔叶树叶片,衔于唇间便可吹奏出不少曲调。

杵乐是从舂米的木杵演变而成的。高山族人舂捣稻谷时,常在屋内挖一洞穴,穴底放一块石板,几名妇女环立四周,手持木杵舂米。木杵碰击石板,发出如钟似磬的音响,传播甚远。后来人们用长短粗细有别,高低不同音的木杵,奏出节奏不同的乐声,用它伴奏的歌曲称“杵歌”。用它演奏的乐曲为“杵乐”。杵乐歌舞在高山族人民居住的地方非常盛行。杵歌还成为青年男女恋爱的纽带,许多美满姻缘就是在杵乐声中结下的。

高山族的舞蹈具有集体性的特点,凡重大活动,都有集体载歌载舞的热烈场面。在歌舞聚会时,人们堆柴点火,围火高歌豪饮。先是十来个青年人款款起舞,并唱序歌,渐入高亢激越,众人连臂合围,踏歌欢舞,时前时后,进退有致,间有齐声欢呼,场面非常热烈。

4.台湾的民俗禁忌

(1)禁以手巾赠人。从前,台湾民间丧家在办完丧事后送毛巾给吊丧者,用意在于让吊丧者与死者断绝来往。所以,台湾有“送巾,断根”之说,若赠人手巾,即不禁令人想起不吉利的丧事与断绝、永别之意。

(2)禁以扇子赠人。扇子价廉易碎,用于夏季扇凉,一到秋深天凉,用完后就被甩掉,狠心抛弃。台湾民间有俗语:“送扇,无期见。”

(3)禁以剪刀赠人。剪刀属伤人的利器,其含有“一刀两断”、“一剪两断”的意思。

(4)禁以雨伞赠人。台语“伞”与“散”同音。若拿伞来赠人,犹表送“散”给对方之意,且台语“雨”与“给”同意。“雨伞”与“给散”同音,难免会引起对方误解。

(5)禁以镜子送人。因为镜子容易打碎,“破镜难圆”,还有好像嫌人丑陋,让人家照镜子好好看看自己的意思。

(6)禁以钟送人。因为“钟”与“终”同音。送钟会使人想到“送终”,易引起友人的反感。

(7)禁以甜果送人。甜果即年糕,是台湾民间过年祭拜神明祖宗时的必备之物,如以甜果赠人,会使受赠者联想家里发生了丧事。

(8)禁以粽子赠人。台湾民间丧家习惯上既不蒸甜果,也不赠粽子。如以粽子送人,会被误解为把对方当丧家,故此也在忌讳之列。

(9)禁以鸭子赠人作“月肉”。“月肉”是指分娩一个月以内的妇女吃的肉。鸭子属“冷性”,她们不宜吃用。并且台湾有“死鸭硬嘴闭”、“七月半鸭仔,不知死期”等俗语,若以鸭子作为贺喜礼物,会使人联想到不祥的兆头。

三、台湾简史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早在公元230年。当时三国吴王孙权派卫温率1万官兵到达“夷洲”(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隋唐时期(公元589—618年)称台湾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汉族人民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明朝后期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战乱和灾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当局和郑芝龙集团曾经有组织地移民台湾。

1642年,荷兰人夺取了西班牙人在台湾北部的据点,台湾自此沦为荷兰的殖民地。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虏,收复了台湾。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派军进攻台湾,郑克爽率众归顺。

1684年在台湾设1府3县,隶属福建省。台湾重新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之下。

1895年4月17日腐败的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台湾从而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开始了长达50年的日据时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无条件投降。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北举行台湾省日军受降仪式。会后台湾省行政长官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所属的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1949年10月1日,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国民党政府,新中国宣告诞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蒋介石以及国民党的部分军政人员流亡到台湾,他们依靠美国的庇护与支持,在台湾维持偏安局面,使台湾与祖国大陆再度处于分裂状态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百多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四、大陆对台政策的历史演变

(一)从武装解放到和平解放的转变(1949—1979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军政人员撤往台湾,在美国的支持下,国民党奉行“反共复国”、“反攻大陆”政策,不断制造事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派遣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美国总统杜鲁门正式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制造台海地区的紧张局势。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中国政府曾将“武力解放”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

1958年8月23日,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以空前猛烈的炮火轰击金门,金门炮战发生。炮击金门的直接指挥者叶飞将军曾说:“金门炮战是我们与美国互相摸底的一出戏,一出很紧张很有意思的戏。”金门炮战,最终挫败了美国意图制造“两个中国”、“划峡而治”的阴谋。

蒋介石氏父子在台湾主政时期,虽然一心想要“反攻大陆”,但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国共两党深有共识。事实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就曾试图“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1955年5月31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的一次会议上,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祖国大陆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

此后,中共通过各种途径将希望推动国共和谈、准备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诚意,传递到岛内。

1963年,周恩来将我党的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①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②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③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④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阶段(1979—2005年)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结束两岸军事对峙,实现三通的构想。同时,国防部长徐向前声明:“停止炮击大、小金门等岛屿。”这标志着1949—1979年两岸敌对的坚冰开始融化。

1.“叶九条”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谈话,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直接三通,和平统一九项主张,被称为“叶九条”。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从解放台湾向和平统一的重大转变。

2.“邓六条”

1983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六项主张,被称为“邓六条”。其要点是:

(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2)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所以我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4)“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

(5)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6)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需到北京。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3.九二共识

这是指1992年11月,得到两岸官方授权的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

在香港商谈中,海基会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