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经济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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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劳动法律制度(3)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福利待遇条款等。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用人单位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为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

(一)集体合同的特征

在我国,集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

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生效的集体合同对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不管职工当时在合同订立时是赞成还是反对,均受合同的约束。集体合同生效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劳动基准法,就是在劳动法中规定和确认一系列劳动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只能等于或优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基准,以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劳动基准法主要是由规定劳动标准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标准等。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时间的种类包括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又称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都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一周(7日)内工作5天。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1.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2.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它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一般为1至2小时,最短不得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它是指两个临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休假的种类

休假的种类包括:

(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休息1日;春节休息3日;国际劳动节休息3日;国庆节休息3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探亲假。它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3)年休假。它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加班加点的主要法律规定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1.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的规定有: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1)用人单位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2)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二、工资法律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形式

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我国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