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脉络和处境相一致。立足于其时间向度的发展历史和空间向度的发展生态,才能真正把握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基因,进而准确定位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应有内涵和价值皈依。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历史脉络
(一)职业教育启蒙期(1949年之前)
中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以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实业教育算起,已经有130多年的历史了。清末的实业教育以学习西方技艺,培养实用性人才为主要内容。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规定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实业教育制度。1917年成立的中华职教社,开启了实业界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的先河。但是在旧中国,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现代工业不发达,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1949年以前,全国只有中等技术学校561所,在校学生7.7万人,技工学校3所,在校生2700人,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中等学校在校生比例校生总数的4.2%。
(二)整顿改造时期(1949年—1966年)
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这一时期,我国面临着社会主义改造。而职业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两大主要任务:一是继承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职业教育经验,建立适应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另二是对国统区的职业教育进行接管和改造,并将其逐步纳入新中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来。
在各地接收、改造高级职业学校,调整、整顿中等技术学校后,1953年我国开始全面系统地引进苏联的办学模式,创建我国的中等专业教育体系。所谓全面系统的引进,是指中等专业教育从制度设计到体制构建,从专业设置到教学组织,从课堂教学到生产实习,整体从苏联移植过来。
以苏联的标准来培养和要求我国经济建设的人才,难免会出现人才培养的盲点和人才规格的错位。面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实际,特别是我国地方经济成分丰富多样,专业种类较多的发展实际,苏联的专业设置体系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在1957年之后,教育界开始对于照搬“苏联模式”的功过得失进行反思。事实证明,不考虑中国实际情况而完全对“苏联模式”进行复制和模仿是错误的。在此期间,我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培养的毕业生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到1956年,我国已经建立中等专业学校1265所,在校生达54.74万人;技工学校281所,在校生达10.1万人;职业中学61626所(其中绝大多数为职业初中),在校生达443.34万人。这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主要是基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对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主要是在对旧中国职业教育进行改造整合和对前苏联职业教育经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劫难恢复时期(1966年—1978年)
“文革”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大浩劫,也是我国教育的劫难时期。1966年,由于批判“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造成了中等教育结构的单一化,职业中学一扫而光。半工半读的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中学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全部停办。职业教育背上“资产阶级制度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产物”的罪名而受到批判和取缔。据统计,从1965到1972年间,我国中等技术学校减少397所,占学校总数的45%;中等师范学校减少47所,占学校总数的11.9%。十年浩劫给我国职业教育带来了沉重的代价,职业教育力量大大削减。
(四)全面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的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惊奇和赞叹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的最初10年里,我国职业教育处于艰难恢复期。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原国家劳动局的《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中提出,“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在城乡要提倡各行各业广泛办职业(技术)学校,大力促使其发展。”这时期职业高中发展速度超过中专和技校,由此,中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时期。
(五)探索调整阶段(1985年—1999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随着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地位的确立,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1996年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985年到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一个上升发展期,到了1996年全国中职教育的招生数达到新时期的最高峰,高中阶段职教与普教招生人数比例首次超过了1:1。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首次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这一决定,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同年,开始了初中后“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试点,开辟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调整培养目标,突破传统模式,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
1986年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91年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96年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高职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提出“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体系”。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和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行业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自此,全国各地职业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