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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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言(2)

2.进一步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

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就是将预测、预报和防治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灾害防范系统。自然灾害并不是不可预防的,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通过雷达监测技术、卫星云图接受处理系统、计算机远程传输网络、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等先进技术对自然灾害进行早期预报,提早防范,以起到预防风险、缓解风险、应对风险和降低自然灾害危害的作用。

3.科学、合理地规划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

农业自然灾害防御的根本在于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只有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自然灾害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生态环境差异较大,必须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第一,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应作为长江、黄河水源的涵养基地,让长江、黄河上游的森林“休养生息”,严禁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水、土壤沙化。各地应坚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强化保护力度,构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和环境支持系统。第二,北方草原区建设的重点有三个:一是草原和荒漠地带不适宜发动大规模造林运动,只能以种草还草为主,应加大对天然草场的保护力度,改良现有林草植被,改良草场(种);二是控制畜群数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场资源,实行以草定畜、围栏封育、划区轮牧;三是搞好人工草场特别是冬春草场的建设,加强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培育新品种,建立人工饲草基地,以保持草原区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三,西北干旱区应重点发展集水节水型生态农业,实行“量水而行”的原则,改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技术,强化水资源的合理调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西北各地应增强水土保持的社会化管理,对各主要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体系和监测网络,以防止水土进一步流失。第四,青藏高原区应以保护现有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禁止不合理开发,对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草地类型实行划区保护,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第五,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应进一步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小流域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抵御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4.大幅增加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资金

根据国际经验,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政府财政救助资金至少应占GDP的1.5%。我国从1986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救助资金,但所占比重仍然偏低,1986年为0.41%,这以后不仅没有增加,其比重还呈下降趋势;1996年降至0.16%;1999年有所回升,但仍未达到1986年的水平,仅为0.31%;2004年我国GDP达到136515亿元,而财政救助资金仅为122亿元,仅占GDP的0.089%。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是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反哺农民、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时期,我们建议政府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村的投入。较科学的做法是:在5年内将财政救助资金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0%;5~10年内将这一比重提高到1.5%,使国家财政救助资金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政府财政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提高这些地区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

5.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降低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经济补偿制度。我国的农业救灾应从单一的依靠政府财政救助的“一线式”模式向“网状式”保障模式的转变。为此,我们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农作物保险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实行强制性保险。政府对强制性保险的农作物应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这是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通行做法。②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的合作保险制度。合作保险是农民以互助共济为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防险与保险相结合而组织起来的民间农业合作基金组织。其资金来源可以由地方政府支持一部分,从“以工补农”费用中挤出一部分,由农户出一部分,构成合作保险基金。③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联办的农作物保险集团。农作物保险集团是以政府控股,社会参股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三级(出资者、董事会、经理制)控制的群体结构运行,对一些农作物实行商业性保险,以转移风险。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需要国家、社会、集体和农户家庭的合力作用,并通过一系列机制和体制来保障,由此可以实现农业风险转移的社会化,以保障农民的最大利益,也为受灾地区农村尽快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提供制度保证。

6.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首先,应建立生态环境政府补偿机制。中央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补偿投入应承担主要部分;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预算和人、财、物的投入,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此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银行贷款、政策倾斜等渠道对受灾地区给予资金补助,并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从而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协调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解决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短缺问题。其次,应建立流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购买排放配额的形式来补偿对整个流域内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最后,还要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补偿机制:①征收资源使用税,提高资源税率。我国现有的加工产业和基础产业大都以农业自然资源为原材料,因此国家应当征收资源使用税,适当提高现行资源税率,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把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最后国家再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农业产业进行补偿,达到以工补农的目的。②建立明确治污权和受污染的赔偿索取权。对于污染大、危害广的工业产业,政府应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限制其发展。同时,相关管理机构应明确各企业的产权关系,将责、权、利有效地结合起来,强化生态环境所有者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以及治污权和被污染的赔偿索取权等。③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刚性约束。通过国家立法或区域立法等刚性规定来进行强制约束,以实现产业补偿机制的形成。

7.构建农业减灾的教育宣传和法律体系

教育宣传和法律体系是农业自然灾害防范机制的软环节。农业减灾的教育宣传体系是提高民众减灾意识、培养专门性减灾人才的必然路径。农业减灾法律体系则为实现农业减灾工程提供了实施依据和外部约束。建立农业减灾法律体系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农业减灾的学校教育体制,培养农业减灾专业人才;②大力开展农业减灾培训,提高灾害管理水平;③建立和完善农业减灾宣传体制;④建立农业减灾教育宣传的国际合作机制;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⑥建立农灾公共救助法律体系。

二、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本课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的国情、农情和灾情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从公共政策理论的研究入手,并运用农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基本原理,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基本状况为主线,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实证分析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地分析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特征、规律性、危害性,从而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的观点。本课题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从质到量的分析,从中寻找农业自然灾害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