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模拟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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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游人员概述(1)

第一节导游人员的定义

掌握导游员的概念,了解导游人员的分类和行为规范,理解导游人员的素质要求。

案例导入

陈某是成都某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她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获得了导游资格证。之后不久,她将导游资格证挂靠在成都某国际旅行社,因为尚未毕业,所以未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只上交了资格证书。毕业后,陈某使用资格证和旅行社证明(导游证遗失,尚在补办期间)开始带团。在首次带团到九寨沟游览过程中,她拾得导游IC卡一张,回成都后,她找到办假证的地方,伪造了一张导游IC卡,并用此卡为旅行社带团三次。一次,陈某带团赴峨眉山旅游,被峨眉山旅游质监所执法人员查获,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陈某被全行业通报,并罚款5000元。

案例评析

陈某虽然取得了导游资格证书,但却没有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并取得导游证,所以她不是一名真正的导游人员,不能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工作。在获得导游资格证书后,陈某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办理导游证,但她却伪造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导游人员的涵义

导游人员是指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其他旅游服务的人员。

二、导游证的取得及有效期限

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即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者,其导游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掌握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临时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分类

导游人员由于业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使用的语言等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一、业务范围类型

按业务范围的不同,导游人员分为出境旅游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区(点)讲解人员。

(一)出境旅游领队(International Guide)是指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二)全程陪同导游人员(National Guide)

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

(三)地方陪同导游人员(Local Guide)

简称地陪,是指接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四)景区(点)讲解人员(Spot Guide)

是指在旅游景区(点),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旅游者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温馨小贴士1—1】

以上四种导游人员中,前三类都必须通过省级旅游局组织实施的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领队需要领队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活动。而景区(点)导游人员则须通过景区(点)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景区(点)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讲解证后才能上岗。景区(点)导游人员所持讲解证只在本景区(点)有效。

以上导游人员中,领队、全陪、地陪直接陪同旅游团(者)旅行,并为其提供并落实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他们共同组成了旅游团队中的导游集体,是我国导游队伍的中坚力量。

二、职业性质类型

按职业性质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

(一)专职导游人员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

(二)兼职导游人员

也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这类导游人员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了国家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人员;另一种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受聘于旅行社,领取临时导游证,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

(三)自由职业导游人员

是指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但不是任何一家旅行社的正式员工,而是通过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为多家旅行社服务的人员。

兼职导游人员和自由职业导游人员统称为社会导游,他们必须在导游服务管理公司登记注册,以便于管理。

近年来,社会导游已成为我国导游人员的主体,占导游人员的绝大多数,约占全省导游总数的80%左右。

三、工作语言

按导游工作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

(一)中文导游人员

是指使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

(二)外语导游人员

是指能够运用外语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外语导游可以接待中文团队,而中文导游却不能接待外语团队。中文导游可以通过加试外语的方式成为外语导游。目前,我国导游90%以上属中文导游,外语导游相对匮乏。2002年,我国各类外语导游人员数量与客源国接待人数比例为:英语1:207;法语1:279;德语1:392;日语1:482;俄语1:579;韩语1:5336。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四、技术等级

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一)初级导游人员

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就可以获得初级导游人员等级证书。

(二)中级导游人员

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2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

(三)高级导游人员

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4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四)特级导游人员

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5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功,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