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财务会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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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所有者权益(1)

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所有者权益的概念、性质,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概念和核算方法。本章的学习要求是:

1.掌握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及其性质。

2.掌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和构成。

3.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4.掌握资本公积的内容及其核算。

5.掌握留存收益的构成及其核算。

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与性质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既可以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这是因为,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变现后的资产首先必须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剩余部分才能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在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性质:

1.所有者权益表明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资源数量

任何企业的设立都必须以一定的所有者投入为基础,按照公司法规定,这部分资本在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抽回(特殊情况下的减资除外)。这样,企业经营就有了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来源。与债权人权益(即负债)相比,企业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但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限内无需偿还。

2.所有者权益是一种剩余索取权

尽管所有者与企业的债权人都是企业资产的提供者,都对企业资产有相应要求权,但从法律角度看,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优先于所有者。但是,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而所有者除了获得投资收益外,还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

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通常由实收资本(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四个部分构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节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和股本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对其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即为股本,股本总额分为若干相等的单位,每一单位即为一股,称为股份。公司股份(股票)的持有者称为股东,公司发给股东用以代表股份的书面凭证称为股票。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称为面值发行(又称平价发行)。我国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确认和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初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企业增资时,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企业收到投资时,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一)企业增资的核算

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时,会计上应按转增的资本金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4.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的,在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东原来持有的股数分配。例如,股东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定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为整股。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6.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企业减资的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回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回购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第三节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是由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或者通过其他来源取得,由所有者享有的资金。资本公积来源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或股本)。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资本公积从其形成来源看,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根本区别。

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核算。